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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十二傷寒門--陽毒證三法

《泰定養生主論》 · 元·王珪


陽毒之證,或病傷寒一二日,便成陽毒者,或服藥吐下,或不吐下,後變成陽毒者。其證身重腰背痛,煩悶不安,狂言或走,或見鬼。或吐血,下利赤黃,其脈浮大而數,面赤斑斑如錦紋,咽喉痛,吐膿血,五日可治,至六七日不可治。陽毒升麻湯主之。

升麻湯
升麻(二分) 犀角(屑,二分) 射干 黃芩 人參 甘草(以上各一分)

上為㕮咀。作一次用,水三升,煎取一升半,去滓,飲一湯盞,食頃再服,暖覆手足出汗。未解,再作咽痛者,玄參升麻湯主之。

玄參升麻湯
升麻 玄參 甘草(各半兩)

上為㕮咀。每服五錢,水一大盞,煎至七分,去滓,溫服。

甚者,或有逾垣上屋,陽毒已甚,脈洪大,內外結熱,舌卷焦黑,鼻中煙煤,宜用水漬法。

水漬法
上以迭布數重,新水漬之,稍捩去水,搭於胸上,須臾蒸熱,又漬冷如前,用仍數易新水,日數十易。熱甚者,置病人於水中,熱勢才退則已,亦良法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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