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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--痘后余毒

《痘疹心法》 · 明·万全


凡痘不分疏密,但要其出必尽而无留伏,其发以渐而透,其收以期而净。若出不能尽,发不能透,收不能齐,未免有余毒也。出之尽者,作三四次出,大小不一等,至成浆收靥之时,于疮空中犹出未已。若只始出一层,后无补空之痘,此有伏也。发之透者,仅于手足之充拓饱满,可以谓之透。盖手足位远,若只平塌,不能成脓,此毒虽出不能旁达四肢,必复陷而入也。收之齐者,自面而下,痂皮洁净,中无溃烂,可以谓之齐。若收太急,或不成痂,此必有陷,收之急者,火逼之也。凡若此者,皆有余毒,须看部位,分经络,别脏腑,补之,利之,解之,以平为期。治之不已,此坏病也,不须再攻。

如毒留于肝,则为目病,或目肿痛,或麸翳内障,或羞明瘾涩难开。

如毒留于心,则为惊搐癫癎,为斑瘤,为诸血症。

如毒留于脾,则为痈肿,出于手足节之间。

如毒留于肺,则为喘为咳。

如毒留于肾,则为败疮而死。(为骨病。)

如毒留于肠胃,则为利脓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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