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--變蒸辨
變蒸辨
幼科謂嬰兒生下三十二日為一變,六十四日為一蒸。變者,變生五臟;蒸者,蒸養六腑,長氣血而生精神、益智能也,積五百七十六日而畢。凡遇變蒸,必有身熱,或有驚惕,而口面唇舌俱不變色,身熱或重輕,而精神與常無異,口中氣出溫和,三四日間自愈;或有熱不退,乳母宜服小柴胡則安,此猶為幼科中傑出者之言也。
乃考其變蒸方中,有用褊銀丸之巴豆、水銀、黑鉛、京墨、麝香之類而峻下之者。夫既曰長氣血、生精神、益智能,惟宜助其升生可也,顧且用毒劣,滅其化元,不幾於非徒無益而又害之耶?據其說,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,應人身三百六十五骨節,內除手足四十五餘骨外,止三百二十數,以生下一日主十段,十日百段,三十二日則三百二十段為一變。而以天一生水,地二生火為次序,則一變腎,二變膀胱,三變心,四變小腸,五變肝,六變膽,七變肺,八變大腸,九變脾,十變胃,雖無實據,而理有可取,即令以此為準,變見確然不易之法。
乃又有以木火相生為言者,則似為一肝、二膽、三心、四小腸、五脾、六胃、七肺、八大腸、九腎、十膀胱矣。
復有以木金相剋為言者,則又為一肝、二膽、三肺、四大腸、五心、六小腸、七脾、八胃、九腎、十膀胱矣。
夫小兒臟腑骨度,生來已定,毫不可以移易者,則變蒸應有定理。今則各逞己見,各為臆說,然則臟腑竟可以倒置,骨度亦可以更張,是非真偽,從何究詰?謂天一生水者為是,則木火相生,木金相剋者非也;謂木火相生,木金相剋者為是,則天一生水者非矣。徒滋葛藤,迄無定論,將使來學何所適從?所幸變蒸非病,可任其顛倒錯亂,假如變蒸為病,率宜根據經用藥者,豈不以脾病而治腎,膀胱病而治胃乎?總之,此等固執之言,不可為訓。蓋天地陰陽之理數,可限而不可限。如五運六氣為一定不易之規,而有應至不至,不應至而至,往來勝復,主客加臨,有應不應之殊。天地尚且如斯,而況嬰兒之生,風土不侔,賦稟各異,時令有差,膏藜非一,而以此等定局,以限其某時應變,某時應蒸。予臨證四十餘載,從未見一兒根據期作熱而變者,有自生至長,未嘗一熱者,有生下十朝半月,而常多作熱者,豈變蒸之謂乎?凡小兒作熱,總無一定,不必拘泥。後賢毋執以為實,而以正病作變蒸,遷延時日,誤事不小,但根據證治療,自可生全。
張景嶽曰:小兒變蒸之說,古所無也,至西晉王叔和始一言之,自隋唐巢氏以來,則日相傳演,其說益繁。
然以予觀之,則似有未必然者,何也?蓋兒胎月足離懷,氣質雖未成實,而臟腑已皆完備;及既生之後,凡長養之機,則如月如苗,一息不容有間,百骸齊到,自當時異而日不同,豈復有此先彼後,如一變腎,二變膀胱,及每變必三十二日之理乎?又如小兒之病與不病,餘所見者、治者,蓋亦不少,凡屬違和,則不因外感,必以內傷,初未聞有無因而病者,豈真變蒸之謂耶?又見保護得宜,而自生至長,毫無疾病者不少,抑又何也?
雖有暗變之說,終亦不能信,然餘恐臨證者,有執迷之誤,故道其愚昧若此,明達者以為然否?
幼科謂嬰兒生下三十二日為一變,六十四日為一蒸。變者,變生五臟;蒸者,蒸養六腑,長氣血而生精神、益智能也,積五百七十六日而畢。凡遇變蒸,必有身熱,或有驚惕,而口面唇舌俱不變色,身熱或重輕,而精神與常無異,口中氣出溫和,三四日間自愈;或有熱不退,乳母宜服小柴胡則安,此猶為幼科中傑出者之言也。
乃考其變蒸方中,有用褊銀丸之巴豆、水銀、黑鉛、京墨、麝香之類而峻下之者。夫既曰長氣血、生精神、益智能,惟宜助其升生可也,顧且用毒劣,滅其化元,不幾於非徒無益而又害之耶?據其說,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,應人身三百六十五骨節,內除手足四十五餘骨外,止三百二十數,以生下一日主十段,十日百段,三十二日則三百二十段為一變。而以天一生水,地二生火為次序,則一變腎,二變膀胱,三變心,四變小腸,五變肝,六變膽,七變肺,八變大腸,九變脾,十變胃,雖無實據,而理有可取,即令以此為準,變見確然不易之法。
乃又有以木火相生為言者,則似為一肝、二膽、三心、四小腸、五脾、六胃、七肺、八大腸、九腎、十膀胱矣。
復有以木金相剋為言者,則又為一肝、二膽、三肺、四大腸、五心、六小腸、七脾、八胃、九腎、十膀胱矣。
夫小兒臟腑骨度,生來已定,毫不可以移易者,則變蒸應有定理。今則各逞己見,各為臆說,然則臟腑竟可以倒置,骨度亦可以更張,是非真偽,從何究詰?謂天一生水者為是,則木火相生,木金相剋者非也;謂木火相生,木金相剋者為是,則天一生水者非矣。徒滋葛藤,迄無定論,將使來學何所適從?所幸變蒸非病,可任其顛倒錯亂,假如變蒸為病,率宜根據經用藥者,豈不以脾病而治腎,膀胱病而治胃乎?總之,此等固執之言,不可為訓。蓋天地陰陽之理數,可限而不可限。如五運六氣為一定不易之規,而有應至不至,不應至而至,往來勝復,主客加臨,有應不應之殊。天地尚且如斯,而況嬰兒之生,風土不侔,賦稟各異,時令有差,膏藜非一,而以此等定局,以限其某時應變,某時應蒸。予臨證四十餘載,從未見一兒根據期作熱而變者,有自生至長,未嘗一熱者,有生下十朝半月,而常多作熱者,豈變蒸之謂乎?凡小兒作熱,總無一定,不必拘泥。後賢毋執以為實,而以正病作變蒸,遷延時日,誤事不小,但根據證治療,自可生全。
張景嶽曰:小兒變蒸之說,古所無也,至西晉王叔和始一言之,自隋唐巢氏以來,則日相傳演,其說益繁。
然以予觀之,則似有未必然者,何也?蓋兒胎月足離懷,氣質雖未成實,而臟腑已皆完備;及既生之後,凡長養之機,則如月如苗,一息不容有間,百骸齊到,自當時異而日不同,豈復有此先彼後,如一變腎,二變膀胱,及每變必三十二日之理乎?又如小兒之病與不病,餘所見者、治者,蓋亦不少,凡屬違和,則不因外感,必以內傷,初未聞有無因而病者,豈真變蒸之謂耶?又見保護得宜,而自生至長,毫無疾病者不少,抑又何也?
雖有暗變之說,終亦不能信,然餘恐臨證者,有執迷之誤,故道其愚昧若此,明達者以為然否?
同书章节
- 《幼幼集成》裘序\梁序\小引\凡例
- 卷一
- 卷一--小兒脈法
- 卷一--保產論
- 卷一--初誕救護
- 卷一--調燮
- 卷一--臍風論證
- 卷一--指明火穴
- 卷一--回生艾火
- 卷一--初生護持
- 卷一--勿輕服藥
- 卷一--藥餌之誤(張景嶽)
- 卷一--看病訣
- 卷一--壽夭辨
- 卷一--面部形色賦
- 卷一--一審顏色苗竅知表裡之寒熱虛實
- 卷一--簡切辯證
- 卷一--五臟所屬之證
- 卷一--變蒸辨
- 卷二--胎病論
- 卷二--驚風闢妄
- 卷二--新立誤搐類搐非搐分門別證
- 卷二--附血虛寒襲太陽病痙案
- 卷二--暑證
- 卷二--瘧疾
- 卷二--痢疾
- 卷二--咳嗽
- 卷二--丹毒
- 卷二--瘡癰
- 卷二--痘瘡
- 卷二--霍亂
- 卷二--客忤
- 卷二--中惡
- 卷二--吐瀉
- 卷二--大驚卒恐
- 卷二--附小兒時疫證治
- 卷二--癇證
- 卷二--乳子傷寒證治
- 卷二--傷風證治
- 卷二--傷暑證治
- 卷二--傷溼證治
- 卷二--霍亂證治
- 卷三--咳嗽證治
- 卷三--哮喘證治
- 卷三--諸疳症治
- 卷三--嘔吐證治
- 卷三--洩瀉證治
- 卷三--傷食證治
- 卷三--食積證治
- 卷三--發熱證治
- 卷三--治病端本澄源至要口訣
- 卷三--痢疾證治
- 卷三--瘧疾證治
- 卷三--消渴證治
- 卷三--諸血證治
- 卷四--腫滿證治
- 卷四--脹滿證治
- 卷四--黃膽證治
- 卷四--腹痛證治
- 卷四--癖積症治
- 卷四--蟲痛證治
- 卷四--諸汗證治
- 卷四--疝氣證治
- 卷四--啼哭證治
- 卷四--夜啼證治
- 卷四--二便證治
- 卷四--小便不利證治
- 卷四--大便證治
- 卷四--頭項囟證治
- 卷四--目病證治
- 卷四--耳病證治
- 卷四--鼻病證治
- 卷四--口瘡證治
- 卷四--舌病證治
- 卷四--齒牙證治
- 卷四--咽喉證治
- 卷四--龜胸龜背證治
- 卷四--鶴膝證治
- 卷四--五軟五硬證治
- 卷四--丹毒證治
- 卷四--水痘露丹
- 卷四--破傷風證
- 卷四--疹證治
- 卷四--諸瘡證治
- 卷四--瘰證治
- 卷四--楊梅瘡證治
- 卷五--萬氏痘麻--天元賦
- 卷五--痘疹西江月
- 卷五--痘有順險逆並五善七惡之症
- 卷五--痘疹總略歌(凡一十一首,共一十五方)
- 卷五--發熱證治歌(凡一十五首,共二十五方)
- 卷五--見形證治歌(凡一十八首,共一十八方)
- 卷五--起發證治歌(凡二十六首,共五十方)
- 卷六--萬氏痘麻--成實證治歌(凡二十一首,共二十六方)
- 卷六--收靨證治歌(共十五首,又一十六方)
- 卷六--落痂證治歌(凡五首,共三方)
- 卷六--痘後餘毒證治歌(凡三十一首,共四十六方)
- 卷六--婦女痘疹證治歌(凡十二首,共十一方)
- 卷六--麻疹骨髓賦
- 卷六--麻痘西江月(凡二十首)
- 卷六--麻疹證治歌(凡二十五首,共二十九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