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五-長刺節篇第五十五篇
《靈樞·官針》篇雲∶刺有十二節。《刺節真邪》論雲∶刺有五節。長,猶廣也。長刺節者,即以病之所在,而為刺之之節。如頭痛、寒熱、腐腫、積疝、痺病、狂癲諸風,皆以病之所在,而取刺之,所以廣五節十二節之刺,故曰長刺節。
刺家不診,聽病者言。
岐伯承上編針解,而廣刺節之意。《九針十二原》論雲∶凡將用針,必先診脈。今曰刺家不診,但聽病者言,是施刺之法,有憑脈者,有證書者,所以廣刺法之未盡也。
在頭,頭疾痛,為藏針之。刺至骨,病已,上無傷骨肉,及皮。皮者,道也。
藏,如字。此刺頭痛之法也。在頭,病在頭也。頭疾痛,因病在頭,卒然而痛也。藏,猶深也。藏針,深刺也。為藏針之,故刺至骨,其病始已。刺雖在骨,其上則無傷骨外之肉,以及於皮。刺法由皮至骨,乃行針之道。故曰∶皮者道也。道,猶路也。
陽刺入一,旁四處,治寒熱,深專者,刺大髒,迫髒刺背,背俞也,刺之迫髒,髒會,腹中寒熱去,而止與刺之,要髮針而淺出血。
陽,舊本訛陰,今改。處,去聲。此刺寒熱之法也。《靈樞·官針》篇∶五曰陽刺,陽刺者,正內一,旁內四。陽刺入一,即正內一也,旁四處,即旁內四也。此陽刺之法,乃治寒熱之病,若寒熱不在陽分,深而且專。深專者,入於陰分,故刺大髒。申明大髒者,迫髒刺背。五臟之俞,皆在於背,是背俞也。又申明刺之迫髒者,以髒俞在背,為髒之會。夫入一旁四,乃陽刺,而治陽分之寒熱。
迫髒刺背,乃陰刺,而治腹中之寒熱。故腹中寒熱去,而止與刺之。止與刺者,中病即止之意。下凡言止者,皆止與刺也。無論陽刺陰刺,大要髮針之時,貴淺出其血,以通絡脈也。
治腐腫者,刺腐上,視癰小大,深淺刺。刺大者多血,小者深之,必端內針,為故止。
內,音納。此刺腐腫之法也。肉爛已腐,高碩曰腫,治腐腫者,治其內腐外腫也。內腐外腫,即當刺其腐上,更視癰之小大,以為深淺之刺。刺大者,刺大癰也。多血,多膿血也。大癰多血,當淺刺之。
小者,小癰也。癰小未潰,毒瓦斯在內,當深刺之,其深刺也,必端以內針,為復其故,而止與刺之。
病在少腹有積,刺皮HT 以下至少腹而止,刺挾脊兩旁四椎間,刺兩髂 ,季脅肋間,導腹中氣,熱下已。
HT , 同,音突。髂,音駕。 ,音料,餘篇同。此刺腹積之法也。 ,肥濃也。病在少腹有積,刺其積上皮 之處。少腹有積,則少腹皮 ,故以下至少腹而止是其處也。挾脊兩旁四椎間,乃心包厥陰之俞。少腹有積,刺厥陰俞者,脈要精微論雲∶病名心疝,少腹當有形,故刺也。腰骨曰髂。
兩髂 ,兩邊腰骨之側,居 穴也。季脅肋間,章門穴也。季脅肋,乃足厥陰肝脈之經。髂,乃足少陽膽脈之經。少腹有積,合刺厥陰少陽者,乃導腹中之氣,溫熱其下,則病可已。下,指少腹也。
病在少腹,腹痛,不得大小便,病名曰疝。得之寒,刺少腹兩股間,刺腰髁骨間,刺而多之,盡炅病已。
此刺寒疝之法也。病在少腹,少腹且痛,並不得大小便者,病名曰疝。得之於寒,當刺少腹兩股間,衝門穴也。刺腰髁骨間,乃背十三椎下外旁,盲門穴也。刺少腹兩股間,所以治疝也。刺腰髁骨間,所以治寒也,故當刺而多之。炅,猶熱也。俟其盡熱,則病可已。
病在筋,筋攣節痛,不可以行,名曰筋痺。刺筋上為故,刺分肉間,不可中骨也,病起筋炅,病已止。
中,去聲。此刺筋痺之法也。病在筋,則筋攣而骨節痛。筋攣節痛,則不可以行,病名曰筋痺。即當刺其筋上,使之不攣,為復其故其刺筋上之法,當刺分肉間,不可中骨也。刺之得宜,則病起筋熱。病起筋熱,則病已,病已,則止刺也。
病在肌膚,肌膚盡痛,名曰肌痺,傷於寒溼。刺大分小分,多髮針而深之,以熱為故,無傷筋骨,傷筋骨,癰發若變,諸分盡熱,病已止。
此刺肌痺之法也。病在肌膚,肌膚盡痛,則名曰肌痺。此因傷於寒溼而為痺也,當刺肌肉之大分小分。
大分,肉之大會;小分,肉之小會。分肉之間,三百六十五會、故當多髮針而深刺之、以熱氣之至,為復其故。雖曰深之,無傷筋骨,傷筋骨,則癰發而若變,其未變時,刺得其宜,使諸分肉盡熱,則病已而止針。
病在骨,骨重不可舉,論髓痠痛,寒氣至,名曰骨痺。深者,刺無傷脈肉,為故,其道大分小分,骨熱,病已止。
酸,作 。此刺骨痺之法也。病在骨,骨重不可舉,兼骨髓 痛。寒氣至骨,病名曰骨痺。痺在於骨,當刺其骨,而刺之深者,其刺當無傷其脈肉。刺得其宜,則骨痺去,而為復其故。其道,骨道也。無傷脈肉者,其骨道之氣,亦從肉之大分小分而出也,在骨刺骨,候其氣至,骨熱,則病已而止針。
病在諸陽脈,且寒且熱,諸分,且寒且熱,名曰狂。刺之虛脈,視分盡熱,病已止。
此刺狂病之法也。病在諸陽脈,而且寒且熱,則邪氣乘於經脈矣。諸分而且寒且熱,則邪氣乘於分肉矣。分肉之邪、經脈之邪,兩相交併,病名曰狂。刺之虛脈,使邪不乘於經脈也。視分盡熱,視分肉之間,正氣聚而盡熱也,如是,則狂病已而止針。
病初發,歲一發。不治,月一發。不治,月四五發,名曰癲病。刺諸分諸脈,其無寒者,以針調之,病已止。
此刺癲病之法也。病初發,癲病初發也。初發不治,則歲一發。歲發不治,則月一發。月發不治,則月四五發,凡此病發,名曰癲病。當刺諸分諸脈。諸分,諸分肉也;諸脈,諸經脈也。其無寒者,言無寒熱,不同於狂病之且寒且熱也。狂病為陽,癲病為陰,陽屬有餘,陰屬不足,故當以針調補之,使病已而止針。
病風,且寒且熱,炅汗出,一日數過,先刺諸分理絡脈,汗出,且寒且熱,三日一刺,百日而已。
此刺風病之法也。病風,且寒且熱,炅汗出。一日數過者,風為陽邪,其性鼓動,故寒熱,炅汗出,一日數至也。先刺諸分理絡脈者,先其未發之時,刺分肉之腠理,經外之絡脈也。汗出,刺出其汗也。汗出而寒熱不解,仍且寒且熱,則當三日一刺,至百日,則天干十週,其病可已。
病大風,骨節重,鬚眉墮,名曰大風。刺肌肉為故,汗出百日,刺骨髓汗出百日,凡二百日,鬚眉生,而止針。
此刺癘風之法也。大風、癘風也。風邪客於脈而不去、皮膚瘍 、名曰癘風。故病大風,內則骨節重,外則鬚眉墮,名曰大風。當刺其肌肉,使肌肉為復其故,刺肌肉。而汗出百日,去其風邪。
骨節之邪,猶未去也,故更刺骨髓,亦汗出百日,凡二百日,則天干二十週,鬚眉生,而止針。
此舉頭痛腐腫積疝痺病狂癲諸風,刺之有節,而為長刺節也。
刺家不診,聽病者言。
岐伯承上編針解,而廣刺節之意。《九針十二原》論雲∶凡將用針,必先診脈。今曰刺家不診,但聽病者言,是施刺之法,有憑脈者,有證書者,所以廣刺法之未盡也。
在頭,頭疾痛,為藏針之。刺至骨,病已,上無傷骨肉,及皮。皮者,道也。
藏,如字。此刺頭痛之法也。在頭,病在頭也。頭疾痛,因病在頭,卒然而痛也。藏,猶深也。藏針,深刺也。為藏針之,故刺至骨,其病始已。刺雖在骨,其上則無傷骨外之肉,以及於皮。刺法由皮至骨,乃行針之道。故曰∶皮者道也。道,猶路也。
陽刺入一,旁四處,治寒熱,深專者,刺大髒,迫髒刺背,背俞也,刺之迫髒,髒會,腹中寒熱去,而止與刺之,要髮針而淺出血。
陽,舊本訛陰,今改。處,去聲。此刺寒熱之法也。《靈樞·官針》篇∶五曰陽刺,陽刺者,正內一,旁內四。陽刺入一,即正內一也,旁四處,即旁內四也。此陽刺之法,乃治寒熱之病,若寒熱不在陽分,深而且專。深專者,入於陰分,故刺大髒。申明大髒者,迫髒刺背。五臟之俞,皆在於背,是背俞也。又申明刺之迫髒者,以髒俞在背,為髒之會。夫入一旁四,乃陽刺,而治陽分之寒熱。
迫髒刺背,乃陰刺,而治腹中之寒熱。故腹中寒熱去,而止與刺之。止與刺者,中病即止之意。下凡言止者,皆止與刺也。無論陽刺陰刺,大要髮針之時,貴淺出其血,以通絡脈也。
治腐腫者,刺腐上,視癰小大,深淺刺。刺大者多血,小者深之,必端內針,為故止。
內,音納。此刺腐腫之法也。肉爛已腐,高碩曰腫,治腐腫者,治其內腐外腫也。內腐外腫,即當刺其腐上,更視癰之小大,以為深淺之刺。刺大者,刺大癰也。多血,多膿血也。大癰多血,當淺刺之。
小者,小癰也。癰小未潰,毒瓦斯在內,當深刺之,其深刺也,必端以內針,為復其故,而止與刺之。
病在少腹有積,刺皮HT 以下至少腹而止,刺挾脊兩旁四椎間,刺兩髂 ,季脅肋間,導腹中氣,熱下已。
HT , 同,音突。髂,音駕。 ,音料,餘篇同。此刺腹積之法也。 ,肥濃也。病在少腹有積,刺其積上皮 之處。少腹有積,則少腹皮 ,故以下至少腹而止是其處也。挾脊兩旁四椎間,乃心包厥陰之俞。少腹有積,刺厥陰俞者,脈要精微論雲∶病名心疝,少腹當有形,故刺也。腰骨曰髂。
兩髂 ,兩邊腰骨之側,居 穴也。季脅肋間,章門穴也。季脅肋,乃足厥陰肝脈之經。髂,乃足少陽膽脈之經。少腹有積,合刺厥陰少陽者,乃導腹中之氣,溫熱其下,則病可已。下,指少腹也。
病在少腹,腹痛,不得大小便,病名曰疝。得之寒,刺少腹兩股間,刺腰髁骨間,刺而多之,盡炅病已。
此刺寒疝之法也。病在少腹,少腹且痛,並不得大小便者,病名曰疝。得之於寒,當刺少腹兩股間,衝門穴也。刺腰髁骨間,乃背十三椎下外旁,盲門穴也。刺少腹兩股間,所以治疝也。刺腰髁骨間,所以治寒也,故當刺而多之。炅,猶熱也。俟其盡熱,則病可已。
病在筋,筋攣節痛,不可以行,名曰筋痺。刺筋上為故,刺分肉間,不可中骨也,病起筋炅,病已止。
中,去聲。此刺筋痺之法也。病在筋,則筋攣而骨節痛。筋攣節痛,則不可以行,病名曰筋痺。即當刺其筋上,使之不攣,為復其故其刺筋上之法,當刺分肉間,不可中骨也。刺之得宜,則病起筋熱。病起筋熱,則病已,病已,則止刺也。
病在肌膚,肌膚盡痛,名曰肌痺,傷於寒溼。刺大分小分,多髮針而深之,以熱為故,無傷筋骨,傷筋骨,癰發若變,諸分盡熱,病已止。
此刺肌痺之法也。病在肌膚,肌膚盡痛,則名曰肌痺。此因傷於寒溼而為痺也,當刺肌肉之大分小分。
大分,肉之大會;小分,肉之小會。分肉之間,三百六十五會、故當多髮針而深刺之、以熱氣之至,為復其故。雖曰深之,無傷筋骨,傷筋骨,則癰發而若變,其未變時,刺得其宜,使諸分肉盡熱,則病已而止針。
病在骨,骨重不可舉,論髓痠痛,寒氣至,名曰骨痺。深者,刺無傷脈肉,為故,其道大分小分,骨熱,病已止。
酸,作 。此刺骨痺之法也。病在骨,骨重不可舉,兼骨髓 痛。寒氣至骨,病名曰骨痺。痺在於骨,當刺其骨,而刺之深者,其刺當無傷其脈肉。刺得其宜,則骨痺去,而為復其故。其道,骨道也。無傷脈肉者,其骨道之氣,亦從肉之大分小分而出也,在骨刺骨,候其氣至,骨熱,則病已而止針。
病在諸陽脈,且寒且熱,諸分,且寒且熱,名曰狂。刺之虛脈,視分盡熱,病已止。
此刺狂病之法也。病在諸陽脈,而且寒且熱,則邪氣乘於經脈矣。諸分而且寒且熱,則邪氣乘於分肉矣。分肉之邪、經脈之邪,兩相交併,病名曰狂。刺之虛脈,使邪不乘於經脈也。視分盡熱,視分肉之間,正氣聚而盡熱也,如是,則狂病已而止針。
病初發,歲一發。不治,月一發。不治,月四五發,名曰癲病。刺諸分諸脈,其無寒者,以針調之,病已止。
此刺癲病之法也。病初發,癲病初發也。初發不治,則歲一發。歲發不治,則月一發。月發不治,則月四五發,凡此病發,名曰癲病。當刺諸分諸脈。諸分,諸分肉也;諸脈,諸經脈也。其無寒者,言無寒熱,不同於狂病之且寒且熱也。狂病為陽,癲病為陰,陽屬有餘,陰屬不足,故當以針調補之,使病已而止針。
病風,且寒且熱,炅汗出,一日數過,先刺諸分理絡脈,汗出,且寒且熱,三日一刺,百日而已。
此刺風病之法也。病風,且寒且熱,炅汗出。一日數過者,風為陽邪,其性鼓動,故寒熱,炅汗出,一日數至也。先刺諸分理絡脈者,先其未發之時,刺分肉之腠理,經外之絡脈也。汗出,刺出其汗也。汗出而寒熱不解,仍且寒且熱,則當三日一刺,至百日,則天干十週,其病可已。
病大風,骨節重,鬚眉墮,名曰大風。刺肌肉為故,汗出百日,刺骨髓汗出百日,凡二百日,鬚眉生,而止針。
此刺癘風之法也。大風、癘風也。風邪客於脈而不去、皮膚瘍 、名曰癘風。故病大風,內則骨節重,外則鬚眉墮,名曰大風。當刺其肌肉,使肌肉為復其故,刺肌肉。而汗出百日,去其風邪。
骨節之邪,猶未去也,故更刺骨髓,亦汗出百日,凡二百日,則天干二十週,鬚眉生,而止針。
此舉頭痛腐腫積疝痺病狂癲諸風,刺之有節,而為長刺節也。
同书章节
- 黃帝素問直解-序
- 黃帝素問直解-凡例九條
- 卷之一-簡介
- 卷之一-上古天真論第一篇
- 卷之一-四氣調神篇第二篇
- 卷之一-生氣通天論第三篇
- 卷之一-金匱真言論第四篇
- 卷之一-陰陽應象大論第五篇
- 卷之一-陰陽離合論第六篇
- 卷之一-陰陽別論第七篇
- 卷之一-靈蘭秘典論第八篇
- 卷之二-六節藏象大論第九篇
- 卷之二-五臟生成篇第十篇
- 卷之二-五臟別論第十一篇
- 卷之二-異法方宜論第十二篇
- 卷之二-移精變氣論第十三篇
- 卷之二-湯液醪醴論第十四篇
- 卷之二-玉版論要論第十五篇
- 卷之二-診要經終論第十六篇
- 卷之二-脈要精微論第十七篇
- 卷之二-平人氣象論第十八篇
- 卷之二-玉機真髒論第十九篇
- 卷之三-三部九候論第二十篇
- 卷之三-經脈別論第二十一篇
- 卷之三-藏氣法時論第二十二篇
- 卷之三-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篇
- 卷之三-血氣形志篇第二十四篇
- 卷之三-寶命全角論第二十五篇
- 卷之三-八正神明論第二十六篇
- 卷之三-離合真邪論第二十七篇
- 卷之三-通評虛實論第二十八篇
- 卷之三-太陰陽明論第二十九篇
- 卷之三-陽明脈解論第三十篇
- 卷之三-熱論第三十一篇
- 卷之三-刺熱篇第三十二篇
- 卷之三-評熱病論第三十三篇
- 卷之三-逆調論第三十四篇
- 卷之四-瘧論第三十五篇
- 卷之四-刺瘧篇第三十六篇
- 卷之四-氣厥論第三十七篇
- 卷之四-咳論第三十八篇
- 卷之四-舉痛論第三十九篇
- 卷之四-腹中論第四十篇
- 卷之四-刺腰痛篇第四十一篇
- 卷之四-風論第四十二篇
- 卷之四-痺論第四十三篇
- 卷之四-痿論第四十四篇
- 卷之四-厥論第四十五篇
- 卷之四-病能論第四十六篇
- 卷之四-奇病論第四十七篇
- 卷之四-大奇篇第四十八篇
- 卷之四-脈解篇第四十九篇
- 卷之五-刺要論第五十篇
- 卷之五-刺齊論第五十一篇
- 卷之五-刺禁論第五十二篇
- 卷之五-刺志論第五十三篇
- 卷之五-針解論第五十四篇
- 卷之五-長刺節篇第五十五篇
- 卷之五-皮部論第五十六篇
- 卷之五-經絡論第五十七篇
- 卷之五-氣穴論第五十八篇
- 卷之五-氣府篇第五十九篇
- 卷之五-骨空論第六十篇
- 卷之五-水熱穴論第六十一篇
- 卷之五-調經論第六十二篇
- 卷之五-繆刺論第六十三篇
- 卷之五-四時刺逆從論第六十四篇
- 卷之五-刺法論第六十五篇
- 卷之五-本病論第六十六篇
- 卷之五-標本病傳論第六十七篇
- 卷之六-簡介
- 卷之六-天元紀大論第六十八篇
- 卷之六-五營運大論第六十九篇
- 卷之六-六微旨大論第七十篇
- 卷之六-氣交變大論第七十一篇
- 卷之七-五常政大論第七十二篇
- 卷之七-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三篇
- 卷之七-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三篇下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1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2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3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4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5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6
- 卷之九-著至教論第七十五篇
- 卷之九-示從容論第七十六篇
- 卷之九-疏五過論第七十七篇
- 卷之九-徵四失論第七十八篇
- 卷之九-陰陽類論第七十九篇
- 卷之九-方盛衰論第八十篇
- 卷之九-解精微論第八十一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