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四-痿論第四十四篇
承上編痺證而論痿證也。痿者,四肢痿弱,舉動不能,如痿棄不用之意。肺為髒之長,故五臟因肺熱葉焦,發為痿 ,陽明為五臟六腑之海,主潤宗筋,為諸脈之長,故治痿獨取陽明。
黃帝問曰∶五臟使人痿,何也?
痿證發於髒,故問五臟使人痿。
岐伯對曰∶肺主身之皮毛,心主身之血脈,肝主身之筋膜,脾主身之肌肉,腎主身之骨髓。
五臟在內,各有所主,皮毛血脈筋膜肌肉骨髓,肺心肝脾腎之所主也。
故肺熱葉焦,則皮毛虛弱急薄,著則生痿 也。
舉動自如,皆髒氣和於內而主於外,故肺熱葉焦,是肺臟病於內矣。病於內,則肺主皮毛,虛弱急薄應於外,若更留著不行,則生痿 。 ,兩足廢弛也。
心氣熱,則下脈厥而上,上則下脈虛,虛則生脈痿,樞折挈,脛縱而不任地也。
折,音舌。心氣熱,是心臟病於內矣。病於內,則心主之血脈應於外,下脈厥而上,言血脈在下者,厥逆而上也。上則下脈虛,言厥逆而上,則在下之血脈虛也。下脈虛,則生脈痿灸。經脈血脈,不能升降開合,為樞斷折而收挈。斷折挈,是以脛骨縱緩,而不任地也。
肝氣熱,則膽洩口苦,筋膜幹,筋膜幹則筋急而攣,發為筋痿。
肝氣熱,是肝臟病於內矣。肝熱,則膽亦熱,故膽氣上洩而口苦,肝病於內,則肝主之筋膜應於外,故血液竭而筋膜幹,筋膜幹則筋急而拘攣,故發為筋痿。
脾氣熱,則胃幹而渴,肌肉不仁,發為肉痿。
脾氣熱,是脾臟病於內矣。脾熱,則胃亦熱,故胃幹而渴,脾病於內,則脾主之肌肉應於外,故肌肉不仁。不仁,不知痛癢也。由是,則發為肉痿。
腎氣熱,則腰脊不舉,骨枯而髓減,發為骨痿。
腎氣熱,是腎臟病於內矣。病於內,則腎主之骨髓應於外,其腰脊不能舉動,因於骨枯而髓減,由是則發為骨痿,此五臟之所以使人痿也。
帝曰∶何以得之?
五臟之熱,何以得之?
岐伯曰∶肺者髒之長也,為心之蓋也,有所失亡,所求不得,則發肺鳴,鳴則肺熱葉焦,故曰五臟因肺熱葉焦,發為痿 ,此之謂也。
長,上聲下同。肺朝百脈,故肺者髒之長也。肺位居高,故為心之蓋也,有所失亡,所求不得,致心氣內鬱,火刑肺金,則發肺鳴,肺鳴如火熔金而有聲也。故鳴則肺熱葉焦,上文言肺熱葉焦,著則生痿 ,此言肺為髒之長,故曰五臟因肺熱葉焦,發為痿 ,即此肺為髒長之謂也。五臟因肺熱葉焦而發為痿 ,是五臟皆受氣於肺,而痿 之證,不但由於肺熱,且由五臟之熱矣,此明上文肺熱成痿之意。
悲哀太甚,則包絡絕,包絡絕則陽氣內動,發則心下崩,數溲血也。故本病曰,大經空虛,發為肌痺,傳為脈痿。
包,舊本訛胞,今改。數,音朔。悲哀太甚,則心氣內傷,故包路絕。包絡,心包之絡也。包絡絕,則血外溢,而陽熱之氣內動,其發病也,則心氣下崩。下崩則數溲血也,故本經《本病論》曰,大經空虛,發為肌痺,傳為脈痿。大經空虛,猶之包絡絕也。包絡絕,而血下溲,則不能外充肌肉,故發為肌痺,更不能內榮經脈,故傳為脈痿,此明上文心熱成痿之意,按本經有《本病論》,原遺闕,今搜捕,並無此言。
思想無窮,所願不得,意淫於外,入房太甚,宗筋弛縱,發為筋痿,及為白淫,故下經曰,筋痿者,生於肝使內也。
下經不可考矣,餘俱仿此。思想無窮,所願不得,則怫鬱於內,肝氣傷矣,意淫於外者,其意淫縱於外,不靜存也。入房太甚,宗筋弛縱者,房勞過度,陰器衰弱也。夫入房太甚,宗筋弛縱,則發為筋痿,意淫於外,相火不寧,則為白淫,故下經曰,筋痿者生於肝使內也。此明上文肝熱成痿之意。
有漸於溼,以水為事,若有所留,居處相溼,肌肉濡漬,痺而不仁,發為肉痿,故下經曰,肉痿者得之溼地也。
漸,進也。有進於溼,則以水為事,其水若有所留,其溼則居處相溼,為是則肌肉濡漬,痺而不仁,發為肉痿,故下經曰,肉痿者,得之溼地也,以明上文脾熱成痿之意。
有所營運,勞倦逢大熱而渴,渴則陽氣內伐,內伐則熱舍於腎。
腎者,水藏也。今水不勝火,則骨枯而髓虛,故足不任身,發為骨痿,故下經曰,骨痿者生於大熱也。
有所遠行,則身體勞倦,復逢大熱,則津竭而渴,渴而陽氣內伐。伐,功伐也。陽氣內伐,則熱舍於腎。夫腎者水髒也,今水不勝火,則骨枯而髓虛,是以足不任身,發為骨痿,故《下經》曰∶骨痿者,生於大熱也。以明上文腎熱成痿之意。
帝曰∶何以別之?
別,音逼。伯論五臟之痿,皆從內起,帝欲徵之於外,故問何以別之?
岐伯曰∶肺熱者,色白而毛敗。
欲別其外,當驗其色,故肺熱者,面色白麵毛敗。白者肺之色,皮毛者,肺之合也。
心熱者,色赤而絡脈溢。
赤者,心之色。絡脈者,心之合也。
肝熱者,色蒼而爪枯。
蒼者,肝之色。爪者,筋之餘也。
脾熱者,色黃而肉蠕動。
黃者,脾之色。肉者,脾之合也。
腎熱者,色黑而齒槁。
黑者,腎之色。齒者,骨之餘也。
帝曰∶如夫子言可矣,論言治痿者,獨取陽明何也?
論,疑即《本病論》,五臟之熱徵於外合,固可見矣。夫子既各舉本病論證五臟之痿,而論文言治痿者獨取陽明,則何也,
岐伯曰∶陽明者,五臟六腑之海,主閏宗筋。宗筋主束骨而利機關也。
閏,潤同,陽明者,胃也。受盛水谷,故為五臟六腑之海。皮肉筋脈骨,皆資於水谷之精,故陽明主潤宗筋。宗筋前陰之總筋,故主束骨而利機關也。痿,則機關不利,筋骨不和,皆由陽明不能濡潤,所以治痿獨取陽明也。
衝脈者,經脈之海也,主滲灌 谷,與陽明合於宗筋。
陽明不但為五臟六腑之海,又為奇經八脈之長。《靈樞·海論》雲,衝脈者為十二經之海,故日衝脈者經脈之海也,衝脈之血,主滲灌谷,與陽明合於宗筋。《靈樞·五音五味》篇雲,宦者,去其宗筋,傷其衝脈,故須不生,是知衝脈會於宗筋。又云∶天宦者,其任衝不盛。宗筋不成,故須不生,是知衝脈為是,任脈亦如是。
陰陽總宗筋之合,會於氣街,而陽明為之長。
陰陽,陰蹺陽蹺,陰維陽維也。其脈皆從下而上,至於臍腹,故陰陽總宗筋之會,會於氣街。氣街者,腹氣有街,臍左右之動脈,而陽明為之長。經脈論雲,陽明之脈,起於胃口,下挾臍,循腹裡,至氣街中而合。
皆屬於帶脈,而絡於督脈。
氣街者,皆屬於帶脈之循行,是陽明又為帶脈之長,帶脈,如束帶然,前終臍腹,後環腰脊,圍身一週而終於督脈,是陽明又從帶脈而主於督脈也。
故陽明虛,則宗筋縱,帶脈不引,故足痿不用也。
陽明主潤宗筋,故陽明虛則宗筋縱。縱者不能束骨而利機關也。宗筋縱,則帶脈不引。不引者,不能延引而環約也。夫宗筋縱,帶脈不引,故足痿不用,致成痿 ,所以治痿獨取陽明。
帝曰∶治之奈何?
治痿獨取陽明,而陽明虛,則何以治之?
岐伯曰∶各補其榮,而通其俞,調其虛實和其逆順,筋脈骨肉,各以其時受月,則病已矣。
各補其在內之榮血,而通其在外之俞穴。正虛,則補以調之;邪實,則瀉以調之;逆者,和之使順;順者,和之不使逆。由是而肝主之筋,心主之脈,腎主之骨,脾主之肉,各以其四時受氣之月,而施治之,則病已矣。受氣者,筋受氣於春,脈受氣於夏,骨受氣於冬,肉受於長夏也。
帝曰∶善。
但言筋脈骨肉,不言肺主之皮,以肺為五臟長,五臟因肺熱葉焦,發為痿 ,帝故默會其義而善之。
黃帝問曰∶五臟使人痿,何也?
痿證發於髒,故問五臟使人痿。
岐伯對曰∶肺主身之皮毛,心主身之血脈,肝主身之筋膜,脾主身之肌肉,腎主身之骨髓。
五臟在內,各有所主,皮毛血脈筋膜肌肉骨髓,肺心肝脾腎之所主也。
故肺熱葉焦,則皮毛虛弱急薄,著則生痿 也。
舉動自如,皆髒氣和於內而主於外,故肺熱葉焦,是肺臟病於內矣。病於內,則肺主皮毛,虛弱急薄應於外,若更留著不行,則生痿 。 ,兩足廢弛也。
心氣熱,則下脈厥而上,上則下脈虛,虛則生脈痿,樞折挈,脛縱而不任地也。
折,音舌。心氣熱,是心臟病於內矣。病於內,則心主之血脈應於外,下脈厥而上,言血脈在下者,厥逆而上也。上則下脈虛,言厥逆而上,則在下之血脈虛也。下脈虛,則生脈痿灸。經脈血脈,不能升降開合,為樞斷折而收挈。斷折挈,是以脛骨縱緩,而不任地也。
肝氣熱,則膽洩口苦,筋膜幹,筋膜幹則筋急而攣,發為筋痿。
肝氣熱,是肝臟病於內矣。肝熱,則膽亦熱,故膽氣上洩而口苦,肝病於內,則肝主之筋膜應於外,故血液竭而筋膜幹,筋膜幹則筋急而拘攣,故發為筋痿。
脾氣熱,則胃幹而渴,肌肉不仁,發為肉痿。
脾氣熱,是脾臟病於內矣。脾熱,則胃亦熱,故胃幹而渴,脾病於內,則脾主之肌肉應於外,故肌肉不仁。不仁,不知痛癢也。由是,則發為肉痿。
腎氣熱,則腰脊不舉,骨枯而髓減,發為骨痿。
腎氣熱,是腎臟病於內矣。病於內,則腎主之骨髓應於外,其腰脊不能舉動,因於骨枯而髓減,由是則發為骨痿,此五臟之所以使人痿也。
帝曰∶何以得之?
五臟之熱,何以得之?
岐伯曰∶肺者髒之長也,為心之蓋也,有所失亡,所求不得,則發肺鳴,鳴則肺熱葉焦,故曰五臟因肺熱葉焦,發為痿 ,此之謂也。
長,上聲下同。肺朝百脈,故肺者髒之長也。肺位居高,故為心之蓋也,有所失亡,所求不得,致心氣內鬱,火刑肺金,則發肺鳴,肺鳴如火熔金而有聲也。故鳴則肺熱葉焦,上文言肺熱葉焦,著則生痿 ,此言肺為髒之長,故曰五臟因肺熱葉焦,發為痿 ,即此肺為髒長之謂也。五臟因肺熱葉焦而發為痿 ,是五臟皆受氣於肺,而痿 之證,不但由於肺熱,且由五臟之熱矣,此明上文肺熱成痿之意。
悲哀太甚,則包絡絕,包絡絕則陽氣內動,發則心下崩,數溲血也。故本病曰,大經空虛,發為肌痺,傳為脈痿。
包,舊本訛胞,今改。數,音朔。悲哀太甚,則心氣內傷,故包路絕。包絡,心包之絡也。包絡絕,則血外溢,而陽熱之氣內動,其發病也,則心氣下崩。下崩則數溲血也,故本經《本病論》曰,大經空虛,發為肌痺,傳為脈痿。大經空虛,猶之包絡絕也。包絡絕,而血下溲,則不能外充肌肉,故發為肌痺,更不能內榮經脈,故傳為脈痿,此明上文心熱成痿之意,按本經有《本病論》,原遺闕,今搜捕,並無此言。
思想無窮,所願不得,意淫於外,入房太甚,宗筋弛縱,發為筋痿,及為白淫,故下經曰,筋痿者,生於肝使內也。
下經不可考矣,餘俱仿此。思想無窮,所願不得,則怫鬱於內,肝氣傷矣,意淫於外者,其意淫縱於外,不靜存也。入房太甚,宗筋弛縱者,房勞過度,陰器衰弱也。夫入房太甚,宗筋弛縱,則發為筋痿,意淫於外,相火不寧,則為白淫,故下經曰,筋痿者生於肝使內也。此明上文肝熱成痿之意。
有漸於溼,以水為事,若有所留,居處相溼,肌肉濡漬,痺而不仁,發為肉痿,故下經曰,肉痿者得之溼地也。
漸,進也。有進於溼,則以水為事,其水若有所留,其溼則居處相溼,為是則肌肉濡漬,痺而不仁,發為肉痿,故下經曰,肉痿者,得之溼地也,以明上文脾熱成痿之意。
有所營運,勞倦逢大熱而渴,渴則陽氣內伐,內伐則熱舍於腎。
腎者,水藏也。今水不勝火,則骨枯而髓虛,故足不任身,發為骨痿,故下經曰,骨痿者生於大熱也。
有所遠行,則身體勞倦,復逢大熱,則津竭而渴,渴而陽氣內伐。伐,功伐也。陽氣內伐,則熱舍於腎。夫腎者水髒也,今水不勝火,則骨枯而髓虛,是以足不任身,發為骨痿,故《下經》曰∶骨痿者,生於大熱也。以明上文腎熱成痿之意。
帝曰∶何以別之?
別,音逼。伯論五臟之痿,皆從內起,帝欲徵之於外,故問何以別之?
岐伯曰∶肺熱者,色白而毛敗。
欲別其外,當驗其色,故肺熱者,面色白麵毛敗。白者肺之色,皮毛者,肺之合也。
心熱者,色赤而絡脈溢。
赤者,心之色。絡脈者,心之合也。
肝熱者,色蒼而爪枯。
蒼者,肝之色。爪者,筋之餘也。
脾熱者,色黃而肉蠕動。
黃者,脾之色。肉者,脾之合也。
腎熱者,色黑而齒槁。
黑者,腎之色。齒者,骨之餘也。
帝曰∶如夫子言可矣,論言治痿者,獨取陽明何也?
論,疑即《本病論》,五臟之熱徵於外合,固可見矣。夫子既各舉本病論證五臟之痿,而論文言治痿者獨取陽明,則何也,
岐伯曰∶陽明者,五臟六腑之海,主閏宗筋。宗筋主束骨而利機關也。
閏,潤同,陽明者,胃也。受盛水谷,故為五臟六腑之海。皮肉筋脈骨,皆資於水谷之精,故陽明主潤宗筋。宗筋前陰之總筋,故主束骨而利機關也。痿,則機關不利,筋骨不和,皆由陽明不能濡潤,所以治痿獨取陽明也。
衝脈者,經脈之海也,主滲灌 谷,與陽明合於宗筋。
陽明不但為五臟六腑之海,又為奇經八脈之長。《靈樞·海論》雲,衝脈者為十二經之海,故日衝脈者經脈之海也,衝脈之血,主滲灌谷,與陽明合於宗筋。《靈樞·五音五味》篇雲,宦者,去其宗筋,傷其衝脈,故須不生,是知衝脈會於宗筋。又云∶天宦者,其任衝不盛。宗筋不成,故須不生,是知衝脈為是,任脈亦如是。
陰陽總宗筋之合,會於氣街,而陽明為之長。
陰陽,陰蹺陽蹺,陰維陽維也。其脈皆從下而上,至於臍腹,故陰陽總宗筋之會,會於氣街。氣街者,腹氣有街,臍左右之動脈,而陽明為之長。經脈論雲,陽明之脈,起於胃口,下挾臍,循腹裡,至氣街中而合。
皆屬於帶脈,而絡於督脈。
氣街者,皆屬於帶脈之循行,是陽明又為帶脈之長,帶脈,如束帶然,前終臍腹,後環腰脊,圍身一週而終於督脈,是陽明又從帶脈而主於督脈也。
故陽明虛,則宗筋縱,帶脈不引,故足痿不用也。
陽明主潤宗筋,故陽明虛則宗筋縱。縱者不能束骨而利機關也。宗筋縱,則帶脈不引。不引者,不能延引而環約也。夫宗筋縱,帶脈不引,故足痿不用,致成痿 ,所以治痿獨取陽明。
帝曰∶治之奈何?
治痿獨取陽明,而陽明虛,則何以治之?
岐伯曰∶各補其榮,而通其俞,調其虛實和其逆順,筋脈骨肉,各以其時受月,則病已矣。
各補其在內之榮血,而通其在外之俞穴。正虛,則補以調之;邪實,則瀉以調之;逆者,和之使順;順者,和之不使逆。由是而肝主之筋,心主之脈,腎主之骨,脾主之肉,各以其四時受氣之月,而施治之,則病已矣。受氣者,筋受氣於春,脈受氣於夏,骨受氣於冬,肉受於長夏也。
帝曰∶善。
但言筋脈骨肉,不言肺主之皮,以肺為五臟長,五臟因肺熱葉焦,發為痿 ,帝故默會其義而善之。
同书章节
- 黃帝素問直解-序
- 黃帝素問直解-凡例九條
- 卷之一-簡介
- 卷之一-上古天真論第一篇
- 卷之一-四氣調神篇第二篇
- 卷之一-生氣通天論第三篇
- 卷之一-金匱真言論第四篇
- 卷之一-陰陽應象大論第五篇
- 卷之一-陰陽離合論第六篇
- 卷之一-陰陽別論第七篇
- 卷之一-靈蘭秘典論第八篇
- 卷之二-六節藏象大論第九篇
- 卷之二-五臟生成篇第十篇
- 卷之二-五臟別論第十一篇
- 卷之二-異法方宜論第十二篇
- 卷之二-移精變氣論第十三篇
- 卷之二-湯液醪醴論第十四篇
- 卷之二-玉版論要論第十五篇
- 卷之二-診要經終論第十六篇
- 卷之二-脈要精微論第十七篇
- 卷之二-平人氣象論第十八篇
- 卷之二-玉機真髒論第十九篇
- 卷之三-三部九候論第二十篇
- 卷之三-經脈別論第二十一篇
- 卷之三-藏氣法時論第二十二篇
- 卷之三-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篇
- 卷之三-血氣形志篇第二十四篇
- 卷之三-寶命全角論第二十五篇
- 卷之三-八正神明論第二十六篇
- 卷之三-離合真邪論第二十七篇
- 卷之三-通評虛實論第二十八篇
- 卷之三-太陰陽明論第二十九篇
- 卷之三-陽明脈解論第三十篇
- 卷之三-熱論第三十一篇
- 卷之三-刺熱篇第三十二篇
- 卷之三-評熱病論第三十三篇
- 卷之三-逆調論第三十四篇
- 卷之四-瘧論第三十五篇
- 卷之四-刺瘧篇第三十六篇
- 卷之四-氣厥論第三十七篇
- 卷之四-咳論第三十八篇
- 卷之四-舉痛論第三十九篇
- 卷之四-腹中論第四十篇
- 卷之四-刺腰痛篇第四十一篇
- 卷之四-風論第四十二篇
- 卷之四-痺論第四十三篇
- 卷之四-痿論第四十四篇
- 卷之四-厥論第四十五篇
- 卷之四-病能論第四十六篇
- 卷之四-奇病論第四十七篇
- 卷之四-大奇篇第四十八篇
- 卷之四-脈解篇第四十九篇
- 卷之五-刺要論第五十篇
- 卷之五-刺齊論第五十一篇
- 卷之五-刺禁論第五十二篇
- 卷之五-刺志論第五十三篇
- 卷之五-針解論第五十四篇
- 卷之五-長刺節篇第五十五篇
- 卷之五-皮部論第五十六篇
- 卷之五-經絡論第五十七篇
- 卷之五-氣穴論第五十八篇
- 卷之五-氣府篇第五十九篇
- 卷之五-骨空論第六十篇
- 卷之五-水熱穴論第六十一篇
- 卷之五-調經論第六十二篇
- 卷之五-繆刺論第六十三篇
- 卷之五-四時刺逆從論第六十四篇
- 卷之五-刺法論第六十五篇
- 卷之五-本病論第六十六篇
- 卷之五-標本病傳論第六十七篇
- 卷之六-簡介
- 卷之六-天元紀大論第六十八篇
- 卷之六-五營運大論第六十九篇
- 卷之六-六微旨大論第七十篇
- 卷之六-氣交變大論第七十一篇
- 卷之七-五常政大論第七十二篇
- 卷之七-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三篇
- 卷之七-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三篇下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1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2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3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4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5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6
- 卷之九-著至教論第七十五篇
- 卷之九-示從容論第七十六篇
- 卷之九-疏五過論第七十七篇
- 卷之九-徵四失論第七十八篇
- 卷之九-陰陽類論第七十九篇
- 卷之九-方盛衰論第八十篇
- 卷之九-解精微論第八十一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