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二-玉版論要論第十五篇
玉版,著之玉版也;論要,論色脈之大要也。色脈大要,以神為主。故首言神,次言色言脈,而論要畢矣。
黃帝問曰∶餘聞揆度奇恆,所指不同,用之奈何?
度,入聲,下同。奇,異也。恆,常也。奇恆,異於恆常之病也。帝問揆度奇恆,所指不同,於十二經脈之循行,餘欲用之以為治奈何?
岐伯對曰∶揆度者,度病之淺深也,奇恆者,言奇病也。請言道之至數。
度病之淺深而為揆度,奇病而為奇恆,所指雖有不同,然道之至數,請得言之。
五色脈變,揆度奇恆,道在於一,神轉不回,回則不轉,乃失其機。
道之聖數,有色有脈,五色與脈,其變無常,以五色脈變,而揆度於奇恆,則用之之道,惟在於一。一者神也,色脈本神氣以營運,左旋右轉而不回。若回則不能旋轉,乃失其營運之機。
至數之要,迫近以微,著之玉版,命曰合玉機。
請言道之至數,其至數之要,迫近而在於色脈,以微而在於神機,色脈神機,可以著之玉版。合玉衡旋轉之機,故命曰合玉機。著之玉版,則為玉版論要。合玉機,則為玉機真髒。帝聞岐伯之言,其後復有玉機真髒之論。此言色脈,以神為主,神機合玉機,所以著之玉版也。
容色見上下左右,各在其要。
在,察也。所謂色變者,面容之色,見於上下左右,當各察其淺深順逆之要。
其色見淺者,湯液主治,十日已。
色淺,乃微青微黃微赤微白微黑也。色淺則病亦淺,故以湯液主治。湯液者,五穀之湯液,十日已者,十干之天氣周,而病可已,即移精變氣論,所謂湯液十日,以去八風五痺之病者是也。
其見深者,必齊主治,二十一日已。
色深則病亦深,故其見深者,必齊毒藥主治。齊,合也。即湯液醪醴論所謂必齊毒藥攻其中者是也。
二十日,則十干再周,二十一日,再周環復,其病可已。
其見大深者,醪酒主治,百日已。
色大深,則病亦大深,故其見大深者,醪酒主治,醪酒乃熟谷之液,其性 悍滑疾,營運榮衛,通調經脈,故百日病已,百日則十干十週,氣機大復也。
色夭面脫,不治,百日盡已,脈短氣絕,死。病溫虛甚,死。
顏色夭而面容脫,其病不治,至百日盡已。盡已,氣血皆終也。若兼脈短氣絕,即死。病溫虛甚亦死,不能期之百日矣。
色見上下左右,各在其要,上為逆,下為從。
色,容色也,申明容色見上下左右,各在其要者。《靈樞·五色》論雲,其色上行者,病益甚。
故上為逆。其色下行,如雲徹散者,病方已,故下為從。
女子右為逆,左為從;男子左為逆,右為從。
女子為陰,經脈之氣,右旋左轉,故病色見於右為逆,見於左則從而散,故為從。男子為陽,經脈之氣,左旋右轉,故病色見於左,為逆;見於右,則從右而散,故為從。
易,重陽死,重陰死。
重,平聲。易,交易也,女子左為從,男子右為從者,女為陰而從陽,男為陽而從陰,乃陰陽交易之道也。女子右為逆,男子左為逆者,女為陰,右亦為陰,男為陽,左亦為陽,乃重陽死,重陰死之義也。
陰陽反他,治在權衡相奪,奇恆事也,揆度事也。
陰陽相得則順,反他則逆。若陰陽反他,則治之之法,在於權衡相奪。權衡者,得其平也。相奪者,奪其逆於右者從左,逆於左者從右。如湯液主治,必齊主治,醪酒主治,皆權衡相奪之義。夫陰陽反他,乃奇恆事也。治在權衡相奪,乃揆度事也。此舉色之大要,而有死生也。
搏脈痺 ,寒熱之交。
所謂脈變者,正氣與邪氣相持,則為搏脈,病幹形體,則為痺為 ,病幹氣機,則為寒熱之交。
脈孤,為消氣;虛洩,為奪血。孤為逆,虛為從。
脈者,氣血之先,脈孤則陽氣內損,故為消氣。孤,謂弦鉤毛石,少胃氣也。脈虛洩,則陰血內虧,故為奪血。虛洩,謂脈氣內虛,不鼓動也。脈孤而無胃氣,則真元內脫,故為逆,虛洩而少血液,則血可漸生,故為從。
行奇恆之法,以太陰始。
人有奇恆之病,而揆度其脈,是行奇恆之法也。行奇恆之法,不離人身經脈之常,故以太陰始,肺手太陰之脈,為十二經脈之首,始於寅肺,終於醜肝,故當以之為始。
行所不勝曰逆,逆則死。行所勝曰從,從則活。
克我者,為所不勝,行所不勝,則有病之經脈受克,故曰逆,逆則死。我克者,為所勝,行所勝,則有病之經脈氣盛,故曰從,從則活。
八風四時之勝,終而復始,逆行一過,不復可數。
數,上聲。八方之風,主於四時,各有所勝,如東風主春木而勝土;南風主夏火而勝金;西風主秋金而勝木,北風主冬水而勝火;四隅應中土而勝水。八風四時之勝,各主其時,循環無端,故終而復始。一歲之中,木火土金水,以次相生,若逆行一過則相生不次,故不復可數,而生氣或幾乎息矣。此舉脈之大要,而有死生也。
論要畢矣。
總結上文,合神機色脈論要畢矣。
黃帝問曰∶餘聞揆度奇恆,所指不同,用之奈何?
度,入聲,下同。奇,異也。恆,常也。奇恆,異於恆常之病也。帝問揆度奇恆,所指不同,於十二經脈之循行,餘欲用之以為治奈何?
岐伯對曰∶揆度者,度病之淺深也,奇恆者,言奇病也。請言道之至數。
度病之淺深而為揆度,奇病而為奇恆,所指雖有不同,然道之至數,請得言之。
五色脈變,揆度奇恆,道在於一,神轉不回,回則不轉,乃失其機。
道之聖數,有色有脈,五色與脈,其變無常,以五色脈變,而揆度於奇恆,則用之之道,惟在於一。一者神也,色脈本神氣以營運,左旋右轉而不回。若回則不能旋轉,乃失其營運之機。
至數之要,迫近以微,著之玉版,命曰合玉機。
請言道之至數,其至數之要,迫近而在於色脈,以微而在於神機,色脈神機,可以著之玉版。合玉衡旋轉之機,故命曰合玉機。著之玉版,則為玉版論要。合玉機,則為玉機真髒。帝聞岐伯之言,其後復有玉機真髒之論。此言色脈,以神為主,神機合玉機,所以著之玉版也。
容色見上下左右,各在其要。
在,察也。所謂色變者,面容之色,見於上下左右,當各察其淺深順逆之要。
其色見淺者,湯液主治,十日已。
色淺,乃微青微黃微赤微白微黑也。色淺則病亦淺,故以湯液主治。湯液者,五穀之湯液,十日已者,十干之天氣周,而病可已,即移精變氣論,所謂湯液十日,以去八風五痺之病者是也。
其見深者,必齊主治,二十一日已。
色深則病亦深,故其見深者,必齊毒藥主治。齊,合也。即湯液醪醴論所謂必齊毒藥攻其中者是也。
二十日,則十干再周,二十一日,再周環復,其病可已。
其見大深者,醪酒主治,百日已。
色大深,則病亦大深,故其見大深者,醪酒主治,醪酒乃熟谷之液,其性 悍滑疾,營運榮衛,通調經脈,故百日病已,百日則十干十週,氣機大復也。
色夭面脫,不治,百日盡已,脈短氣絕,死。病溫虛甚,死。
顏色夭而面容脫,其病不治,至百日盡已。盡已,氣血皆終也。若兼脈短氣絕,即死。病溫虛甚亦死,不能期之百日矣。
色見上下左右,各在其要,上為逆,下為從。
色,容色也,申明容色見上下左右,各在其要者。《靈樞·五色》論雲,其色上行者,病益甚。
故上為逆。其色下行,如雲徹散者,病方已,故下為從。
女子右為逆,左為從;男子左為逆,右為從。
女子為陰,經脈之氣,右旋左轉,故病色見於右為逆,見於左則從而散,故為從。男子為陽,經脈之氣,左旋右轉,故病色見於左,為逆;見於右,則從右而散,故為從。
易,重陽死,重陰死。
重,平聲。易,交易也,女子左為從,男子右為從者,女為陰而從陽,男為陽而從陰,乃陰陽交易之道也。女子右為逆,男子左為逆者,女為陰,右亦為陰,男為陽,左亦為陽,乃重陽死,重陰死之義也。
陰陽反他,治在權衡相奪,奇恆事也,揆度事也。
陰陽相得則順,反他則逆。若陰陽反他,則治之之法,在於權衡相奪。權衡者,得其平也。相奪者,奪其逆於右者從左,逆於左者從右。如湯液主治,必齊主治,醪酒主治,皆權衡相奪之義。夫陰陽反他,乃奇恆事也。治在權衡相奪,乃揆度事也。此舉色之大要,而有死生也。
搏脈痺 ,寒熱之交。
所謂脈變者,正氣與邪氣相持,則為搏脈,病幹形體,則為痺為 ,病幹氣機,則為寒熱之交。
脈孤,為消氣;虛洩,為奪血。孤為逆,虛為從。
脈者,氣血之先,脈孤則陽氣內損,故為消氣。孤,謂弦鉤毛石,少胃氣也。脈虛洩,則陰血內虧,故為奪血。虛洩,謂脈氣內虛,不鼓動也。脈孤而無胃氣,則真元內脫,故為逆,虛洩而少血液,則血可漸生,故為從。
行奇恆之法,以太陰始。
人有奇恆之病,而揆度其脈,是行奇恆之法也。行奇恆之法,不離人身經脈之常,故以太陰始,肺手太陰之脈,為十二經脈之首,始於寅肺,終於醜肝,故當以之為始。
行所不勝曰逆,逆則死。行所勝曰從,從則活。
克我者,為所不勝,行所不勝,則有病之經脈受克,故曰逆,逆則死。我克者,為所勝,行所勝,則有病之經脈氣盛,故曰從,從則活。
八風四時之勝,終而復始,逆行一過,不復可數。
數,上聲。八方之風,主於四時,各有所勝,如東風主春木而勝土;南風主夏火而勝金;西風主秋金而勝木,北風主冬水而勝火;四隅應中土而勝水。八風四時之勝,各主其時,循環無端,故終而復始。一歲之中,木火土金水,以次相生,若逆行一過則相生不次,故不復可數,而生氣或幾乎息矣。此舉脈之大要,而有死生也。
論要畢矣。
總結上文,合神機色脈論要畢矣。
同书章节
- 黃帝素問直解-序
- 黃帝素問直解-凡例九條
- 卷之一-簡介
- 卷之一-上古天真論第一篇
- 卷之一-四氣調神篇第二篇
- 卷之一-生氣通天論第三篇
- 卷之一-金匱真言論第四篇
- 卷之一-陰陽應象大論第五篇
- 卷之一-陰陽離合論第六篇
- 卷之一-陰陽別論第七篇
- 卷之一-靈蘭秘典論第八篇
- 卷之二-六節藏象大論第九篇
- 卷之二-五臟生成篇第十篇
- 卷之二-五臟別論第十一篇
- 卷之二-異法方宜論第十二篇
- 卷之二-移精變氣論第十三篇
- 卷之二-湯液醪醴論第十四篇
- 卷之二-玉版論要論第十五篇
- 卷之二-診要經終論第十六篇
- 卷之二-脈要精微論第十七篇
- 卷之二-平人氣象論第十八篇
- 卷之二-玉機真髒論第十九篇
- 卷之三-三部九候論第二十篇
- 卷之三-經脈別論第二十一篇
- 卷之三-藏氣法時論第二十二篇
- 卷之三-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篇
- 卷之三-血氣形志篇第二十四篇
- 卷之三-寶命全角論第二十五篇
- 卷之三-八正神明論第二十六篇
- 卷之三-離合真邪論第二十七篇
- 卷之三-通評虛實論第二十八篇
- 卷之三-太陰陽明論第二十九篇
- 卷之三-陽明脈解論第三十篇
- 卷之三-熱論第三十一篇
- 卷之三-刺熱篇第三十二篇
- 卷之三-評熱病論第三十三篇
- 卷之三-逆調論第三十四篇
- 卷之四-瘧論第三十五篇
- 卷之四-刺瘧篇第三十六篇
- 卷之四-氣厥論第三十七篇
- 卷之四-咳論第三十八篇
- 卷之四-舉痛論第三十九篇
- 卷之四-腹中論第四十篇
- 卷之四-刺腰痛篇第四十一篇
- 卷之四-風論第四十二篇
- 卷之四-痺論第四十三篇
- 卷之四-痿論第四十四篇
- 卷之四-厥論第四十五篇
- 卷之四-病能論第四十六篇
- 卷之四-奇病論第四十七篇
- 卷之四-大奇篇第四十八篇
- 卷之四-脈解篇第四十九篇
- 卷之五-刺要論第五十篇
- 卷之五-刺齊論第五十一篇
- 卷之五-刺禁論第五十二篇
- 卷之五-刺志論第五十三篇
- 卷之五-針解論第五十四篇
- 卷之五-長刺節篇第五十五篇
- 卷之五-皮部論第五十六篇
- 卷之五-經絡論第五十七篇
- 卷之五-氣穴論第五十八篇
- 卷之五-氣府篇第五十九篇
- 卷之五-骨空論第六十篇
- 卷之五-水熱穴論第六十一篇
- 卷之五-調經論第六十二篇
- 卷之五-繆刺論第六十三篇
- 卷之五-四時刺逆從論第六十四篇
- 卷之五-刺法論第六十五篇
- 卷之五-本病論第六十六篇
- 卷之五-標本病傳論第六十七篇
- 卷之六-簡介
- 卷之六-天元紀大論第六十八篇
- 卷之六-五營運大論第六十九篇
- 卷之六-六微旨大論第七十篇
- 卷之六-氣交變大論第七十一篇
- 卷之七-五常政大論第七十二篇
- 卷之七-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三篇
- 卷之七-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三篇下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1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2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3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4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5
- 卷之八-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6
- 卷之九-著至教論第七十五篇
- 卷之九-示從容論第七十六篇
- 卷之九-疏五過論第七十七篇
- 卷之九-徵四失論第七十八篇
- 卷之九-陰陽類論第七十九篇
- 卷之九-方盛衰論第八十篇
- 卷之九-解精微論第八十一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