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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卷-用药纲领下--秤药分剂

《本草洞诠》 · 清·沈穆


用药纲领下
秤药分剂

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,今则以十累为一铢,六铢为一分,四分成一两,十六两为一斤。按:蚕初吐丝曰忽,十忽曰丝,十丝曰厘,四厘曰累,音垒,十厘曰分,六累曰字,二分半也,十累曰铢,四分也,四字曰钱,十分也,六铢曰一分,去声,二钱半也,四分曰两,二十四铢也,八两曰锱,二锱曰斤,二十四两曰镒,一斤半也,三十斤曰钧,四钧曰石,一百二十斤也。

丸散方用刀圭者,十分方寸匕之一,准如梧桐子大也。方寸匕者,作匕正方一寸,钞散取不落为度,一撮者四刀圭也。

药以升合分者,谓药有虚实轻重,不得用斤两,则以升平之,十撮为一勺,十勺为一合,十合为一升。升方上径一寸,下径六分,深八分。十升为斗,五斗曰斛,二斛曰石。

凡方云?咀者,谓秤毕捣之如大豆,又吹去细末。药有易碎难碎,多末少末,今皆细切,如?咀也。

凡蜜一斤有七合,猪膏一斤有一升二合。

凡去皮除心之属,如远志、牡丹,才不收半,地黄、门冬,三分耗一。分两不应,不知取足,则于君臣之分,未能得当,而于配方之意,相去远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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