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--五常政大论篇第七十8
讲:司天在泉之气,有同盛异衰之分如此,则克制之乘运可知矣。如水乘火则羽虫不成,火乘金则介虫不成,金乘木则毛虫不成,木乘土则倮虫不成,土乘水则鳞虫不成。凡诸所乘不成之运者,悉少孕育,则胎孕之不成,更有甚也。故六气主有所制,岁立主有所生,惟在泉之地气,独制己之所胜。如厥阴在泉,木胜克土之类,与司天之气,独制所胜于己者,如厥阴司天,金来克木之类是也。然司天之气,其所制者以色见也,在泉之气,其所胜者以形见也。是以五行化生之类,或同而盛,或异而衰,皆各随其气之所宜。故有胎有孕,有不育治之不全如此,皆气化之常也。《元始天纪》所谓:天地之气,根于形身之中,而为中根者此也。然气亦有不独根于形身之中者,今试以其根于外者言之,其成形成质。本乎五行者,是为五类,故凡化生之各以类别者,有臊、焦、香、腥、腐之五气,有酸、苦、甘、辛、咸之五味,有青、赤、黄、白、黑之五色,毛、羽、倮、介、鳞之五类,风、火、湿、燥、寒之五宜也。
帝曰:何谓也?
岐伯曰:根于中者,命曰神机,神去则机息。根于外者,命曰气立,气止则化绝。[批]神去机息,气止化绝,妙哉!化机神气而已。故各有制,各有胜,各有生,各有成,故曰:不知年之所加,气之同异,不足以言生化。此之谓也。
注:所谓根于中者,谓血气之属,有神以主中,凡一切知觉运动,皆神明之机所发,若神去,则生机息矣。所谓根于外者,谓形质之属,假气以成立,凡一切生长收藏,皆造化之气所成,若气止,则化机绝矣。故凡制胜生成,皆各随其气也。年之所加者,谓六气加临也。气之同异者,谓同盛异衰也。
讲:黄帝曰:夫子所谓根中根外者,何谓也?
岐伯对曰:其言根于中者,以气血之属,其生机皆发于身中,虽有知觉运动,无一不有神以主之,所谓神机是也。若神去而散,则生机未有不息者。其言根于外者,以形质之属,皆见于外貌,虽有生长收藏,无一不假气以成之,所谓气立是也。若气止而息,则化机未有不绝者。故凡制胜生成,根中根外,莫不各随其气而有自然之制,各随其气而有自然之胜,各随其气而有自然之生,各随其气而有自然之成也。故先师曰:不知每岁六气之所加,五运常气之同异,皆不足以言生化之道。正此根中根外之谓也。
帝曰:气始而生化,气散而有形,气布而蕃育,气终而象变,其致一也。然而五味所资,生化有厚薄,成熟有多少,终始不同,其故何也?
岐伯曰:地气制之也,[批]生化之有厚薄,成熟之有多少,皆在泉之气制之也。非天不生,地不长也。长,上声。
注:始,初也。散,发也。布,敷陈也。终,死也。周年,皆是生长蕃变,本一致也。不同,谓五味化生,有厚薄多少之殊也。地气,在泉之气也。制之者,为所克制,非天地不生长也。
讲:黄帝曰:万物之生化者,气之发始也。及其气之流行布散,以孕以育,而万物于是有形,又及其气之敷陈广布,大生广生,而万物于是蕃育。若夫气极而终,或收或藏,成败分而变象著矣。可见物之自始至终,虽各不同,而其所致,究何尝外乎一气哉?然五味所资,为生为化,各有厚薄之分,为成为熟,各有多少之异,其始而生化终而成熟,有所不同者,其故何也?
岐伯对曰:彼厚薄多少之不等者,在泉之地气,有以制之也。岂天之不生乎?以地之不长故也。
帝曰:愿闻其道。
岐伯曰:寒热燥湿,不同其化也。故少阳在泉,寒毒不生,其味辛,其治苦酸,其谷苍丹。[批]此举少阳在泉,以明地气制之之义也。
注:道,地气所制之道也。六气各有其化,故凡五味、五治、五色,皆各随其气也。少阳,相火也,火在泉则热,故气化之寒毒不生。火盛克金,金从火化,故味辛。苦,火味也。酸,木味也。相火上临风木,故其治化,酸以收之,苦以泄之也。苍,木色。丹,火色。其谷亦应司天在泉之气也。
讲:黄帝曰:生化厚薄成熟多少,既属地气制之矣。不知地气所以制之之道,究安在也?愿得闻之。
岐伯对曰:寒热燥湿气各不同,故地亦不同其化也。不同其化,则生化收成,又安得同乎?如少阳相火在泉,火在地中,寒毒之物,必不生也。兼火制金气,而金从乎火,故其味辛。少阳之气,上奉厥阴而其治化,宜用苦以泄其热气,宜用酸以收其阴气。至若其谷则上应司天之气而色苍,下应在泉之气而色丹也。
阳明在泉,湿毒不生,其味酸,其气湿,其治辛苦甘,其谷丹素。[批]此举阳明在泉,以明地气制之之义也。
注:阳明,燥金也,燥盛则地干,故气化之湿毒不生。金盛克木,木从金化,故味酸。湿者,土气也。其治辛苦甘者,辛属金,苦属火,甘属土,燥金上临君火,火盛克金,中间以土而化克,所谓间气是也,故其治宜辛苦甘也。丹,火色。素,金色。其谷亦应司天在泉也。
讲:如阳明燥金在泉,燥在地中,湿毒之物,必不生也。兼金制木气,而木从乎金,故其味酸。湿为土气,金为土生,子兼母气,故其气湿也。阳明之气,上奉少阴,而其治化,宜用辛以助其本气,宜用苦以顺其火气,宜用甘以资其生气。至若其谷,则上应司天之气而色丹,下应在泉之气而色素也。
太阳在泉,热毒不生,其味苦,其治淡咸,其谷黅秬。[批]此举太阳在泉,以明地气制之之义也。
注:太阳,寒水也。水在泉则寒,故气化之热毒不生。水盛克火,火从水化,故味苦。淡者,甘之薄味也。咸者,水之正味也。寒水上临湿土,故其治淡咸。黅,土色。秬,水色。其谷应司天在泉之气也。
讲:如太阳寒水在泉,寒在地中,热毒之物必不生也。兼水制火气,而火从乎水,故其味苦。太阳之气,上奉太阴,而其治化,宜用淡以顺其土气,宜用咸以助其水气。至若其谷则上应司天之气,而色黅;下应在泉之气,而色秬也。
厥阴在泉,清毒不生,其味甘,其治酸苦,其谷苍赤,其气专,其味正。[批]此举厥阴在泉,以明地气制之之义也。
讲:厥阴,风木也,其性温,温能胜清,故气化之清毒不生。木盛克土,土从木化,故味甘。风木上临相火,故其治酸苦。谷色苍赤,应司天在泉之气也。且苍禀地气,赤禀天气,地气与天气相生,得气之专,而无间气,专而味自正,无有相制相胜,而间于他味也。
讲:如厥阴风木在泉,温在地中,清毒之物,必不生也。兼木制土气,而土从乎木,故其味甘。厥阴之气,上奉少阳,而其治化,宜用酸以顺其木气,宜用苦以候其火气。至若其谷,以上应司天之气而色赤;下应在泉之气,而色苍。且厥阴在泉之气,少阳司天,水火相合气化专一,味亦纯正,故曰:其气专、其味正,而无有他气他味之相间也。
少阴在泉,寒毒不生,其味辛,其治辛苦甘,其谷白丹。[批]此举少阴在泉,以明地气制之之义也。
注:少阴,君火也,在泉则热,故气化寒毒不生。火盛克金,金从火化,故味辛。君火上临燥金,故治辛、苦,其复杂以甘者,以土之气间于中而化克也。谷色白丹者,应司天在泉之气也。
讲:如少阴君火在泉,热在地中,寒毒之物必不生也。兼火制金气,而金从乎火,故其味辛。少阴之气,上奉阳明,而其治化,宜用辛以顺其金气,宜用苦以候其火气,宜用甘以助间气所生之土气。至若其谷,则上应司天之气而色白,下应在泉之气而色丹也。
太阴在泉,燥毒不生,其味咸,其气热,其治甘咸,其谷黅秬。[批]此举太阴在泉,以明地气制之之义也。
注:太阴,湿土也,湿胜则地泥,故气化之燥毒不生。土盛克水,水从土化,故其味咸,其气热也。湿土上临寒水,故其治既宜以甘,又宜以咸也。
讲:如太阴湿土在泉,湿在地中,燥毒之物,必不生也。兼土制水气,而水从乎土,故其味咸。热,火气也。子兼母气,故其气热也。太阴之气,上奉太阳,而其治化,宜用甘以顺其土气,宜用咸以资其水气。至若其谷,则上应司天之气而色秬,下应在泉之气而色黅也。
化淳则咸守,气专则辛化而俱治,故曰:补上下者从之,治上下者逆之,以所在寒热盛衰而调之。故曰:上取下取,内取外取,以求其过。能毒者以厚药,不能毒者以薄药。此之谓也。[批]此举化淳则咸守,气专则辛化之旨,而备细言之也。
注:此二句括上三阴三阳。凡味咸者,性皆寒,寒主固守,化淳则咸守其阴。凡味辛者,性皆热,热主舒散。气专则辛化其阳。此六气生五味、五治、五色,气化之阴阳,各从类而俱治之也。上下,谓司天在泉也。补上下者,谓从其气而补之也。治上下者,谓逆其气而治之也。所谓上下内外取之者,六气有升有降,有在表在里之殊,求其过者,审察病在何处也。能毒者,谓病甚体壮,药则取气味之厚。不能毒,谓病轻体弱,药则取气味之薄。此施治之法也。
帝曰:何谓也?
岐伯曰:根于中者,命曰神机,神去则机息。根于外者,命曰气立,气止则化绝。[批]神去机息,气止化绝,妙哉!化机神气而已。故各有制,各有胜,各有生,各有成,故曰:不知年之所加,气之同异,不足以言生化。此之谓也。
注:所谓根于中者,谓血气之属,有神以主中,凡一切知觉运动,皆神明之机所发,若神去,则生机息矣。所谓根于外者,谓形质之属,假气以成立,凡一切生长收藏,皆造化之气所成,若气止,则化机绝矣。故凡制胜生成,皆各随其气也。年之所加者,谓六气加临也。气之同异者,谓同盛异衰也。
讲:黄帝曰:夫子所谓根中根外者,何谓也?
岐伯对曰:其言根于中者,以气血之属,其生机皆发于身中,虽有知觉运动,无一不有神以主之,所谓神机是也。若神去而散,则生机未有不息者。其言根于外者,以形质之属,皆见于外貌,虽有生长收藏,无一不假气以成之,所谓气立是也。若气止而息,则化机未有不绝者。故凡制胜生成,根中根外,莫不各随其气而有自然之制,各随其气而有自然之胜,各随其气而有自然之生,各随其气而有自然之成也。故先师曰:不知每岁六气之所加,五运常气之同异,皆不足以言生化之道。正此根中根外之谓也。
帝曰:气始而生化,气散而有形,气布而蕃育,气终而象变,其致一也。然而五味所资,生化有厚薄,成熟有多少,终始不同,其故何也?
岐伯曰:地气制之也,[批]生化之有厚薄,成熟之有多少,皆在泉之气制之也。非天不生,地不长也。长,上声。
注:始,初也。散,发也。布,敷陈也。终,死也。周年,皆是生长蕃变,本一致也。不同,谓五味化生,有厚薄多少之殊也。地气,在泉之气也。制之者,为所克制,非天地不生长也。
讲:黄帝曰:万物之生化者,气之发始也。及其气之流行布散,以孕以育,而万物于是有形,又及其气之敷陈广布,大生广生,而万物于是蕃育。若夫气极而终,或收或藏,成败分而变象著矣。可见物之自始至终,虽各不同,而其所致,究何尝外乎一气哉?然五味所资,为生为化,各有厚薄之分,为成为熟,各有多少之异,其始而生化终而成熟,有所不同者,其故何也?
岐伯对曰:彼厚薄多少之不等者,在泉之地气,有以制之也。岂天之不生乎?以地之不长故也。
帝曰:愿闻其道。
岐伯曰:寒热燥湿,不同其化也。故少阳在泉,寒毒不生,其味辛,其治苦酸,其谷苍丹。[批]此举少阳在泉,以明地气制之之义也。
注:道,地气所制之道也。六气各有其化,故凡五味、五治、五色,皆各随其气也。少阳,相火也,火在泉则热,故气化之寒毒不生。火盛克金,金从火化,故味辛。苦,火味也。酸,木味也。相火上临风木,故其治化,酸以收之,苦以泄之也。苍,木色。丹,火色。其谷亦应司天在泉之气也。
讲:黄帝曰:生化厚薄成熟多少,既属地气制之矣。不知地气所以制之之道,究安在也?愿得闻之。
岐伯对曰:寒热燥湿气各不同,故地亦不同其化也。不同其化,则生化收成,又安得同乎?如少阳相火在泉,火在地中,寒毒之物,必不生也。兼火制金气,而金从乎火,故其味辛。少阳之气,上奉厥阴而其治化,宜用苦以泄其热气,宜用酸以收其阴气。至若其谷则上应司天之气而色苍,下应在泉之气而色丹也。
阳明在泉,湿毒不生,其味酸,其气湿,其治辛苦甘,其谷丹素。[批]此举阳明在泉,以明地气制之之义也。
注:阳明,燥金也,燥盛则地干,故气化之湿毒不生。金盛克木,木从金化,故味酸。湿者,土气也。其治辛苦甘者,辛属金,苦属火,甘属土,燥金上临君火,火盛克金,中间以土而化克,所谓间气是也,故其治宜辛苦甘也。丹,火色。素,金色。其谷亦应司天在泉也。
讲:如阳明燥金在泉,燥在地中,湿毒之物,必不生也。兼金制木气,而木从乎金,故其味酸。湿为土气,金为土生,子兼母气,故其气湿也。阳明之气,上奉少阴,而其治化,宜用辛以助其本气,宜用苦以顺其火气,宜用甘以资其生气。至若其谷,则上应司天之气而色丹,下应在泉之气而色素也。
太阳在泉,热毒不生,其味苦,其治淡咸,其谷黅秬。[批]此举太阳在泉,以明地气制之之义也。
注:太阳,寒水也。水在泉则寒,故气化之热毒不生。水盛克火,火从水化,故味苦。淡者,甘之薄味也。咸者,水之正味也。寒水上临湿土,故其治淡咸。黅,土色。秬,水色。其谷应司天在泉之气也。
讲:如太阳寒水在泉,寒在地中,热毒之物必不生也。兼水制火气,而火从乎水,故其味苦。太阳之气,上奉太阴,而其治化,宜用淡以顺其土气,宜用咸以助其水气。至若其谷则上应司天之气,而色黅;下应在泉之气,而色秬也。
厥阴在泉,清毒不生,其味甘,其治酸苦,其谷苍赤,其气专,其味正。[批]此举厥阴在泉,以明地气制之之义也。
讲:厥阴,风木也,其性温,温能胜清,故气化之清毒不生。木盛克土,土从木化,故味甘。风木上临相火,故其治酸苦。谷色苍赤,应司天在泉之气也。且苍禀地气,赤禀天气,地气与天气相生,得气之专,而无间气,专而味自正,无有相制相胜,而间于他味也。
讲:如厥阴风木在泉,温在地中,清毒之物,必不生也。兼木制土气,而土从乎木,故其味甘。厥阴之气,上奉少阳,而其治化,宜用酸以顺其木气,宜用苦以候其火气。至若其谷,以上应司天之气而色赤;下应在泉之气,而色苍。且厥阴在泉之气,少阳司天,水火相合气化专一,味亦纯正,故曰:其气专、其味正,而无有他气他味之相间也。
少阴在泉,寒毒不生,其味辛,其治辛苦甘,其谷白丹。[批]此举少阴在泉,以明地气制之之义也。
注:少阴,君火也,在泉则热,故气化寒毒不生。火盛克金,金从火化,故味辛。君火上临燥金,故治辛、苦,其复杂以甘者,以土之气间于中而化克也。谷色白丹者,应司天在泉之气也。
讲:如少阴君火在泉,热在地中,寒毒之物必不生也。兼火制金气,而金从乎火,故其味辛。少阴之气,上奉阳明,而其治化,宜用辛以顺其金气,宜用苦以候其火气,宜用甘以助间气所生之土气。至若其谷,则上应司天之气而色白,下应在泉之气而色丹也。
太阴在泉,燥毒不生,其味咸,其气热,其治甘咸,其谷黅秬。[批]此举太阴在泉,以明地气制之之义也。
注:太阴,湿土也,湿胜则地泥,故气化之燥毒不生。土盛克水,水从土化,故其味咸,其气热也。湿土上临寒水,故其治既宜以甘,又宜以咸也。
讲:如太阴湿土在泉,湿在地中,燥毒之物,必不生也。兼土制水气,而水从乎土,故其味咸。热,火气也。子兼母气,故其气热也。太阴之气,上奉太阳,而其治化,宜用甘以顺其土气,宜用咸以资其水气。至若其谷,则上应司天之气而色秬,下应在泉之气而色黅也。
化淳则咸守,气专则辛化而俱治,故曰:补上下者从之,治上下者逆之,以所在寒热盛衰而调之。故曰:上取下取,内取外取,以求其过。能毒者以厚药,不能毒者以薄药。此之谓也。[批]此举化淳则咸守,气专则辛化之旨,而备细言之也。
注:此二句括上三阴三阳。凡味咸者,性皆寒,寒主固守,化淳则咸守其阴。凡味辛者,性皆热,热主舒散。气专则辛化其阳。此六气生五味、五治、五色,气化之阴阳,各从类而俱治之也。上下,谓司天在泉也。补上下者,谓从其气而补之也。治上下者,谓逆其气而治之也。所谓上下内外取之者,六气有升有降,有在表在里之殊,求其过者,审察病在何处也。能毒者,谓病甚体壮,药则取气味之厚。不能毒,谓病轻体弱,药则取气味之薄。此施治之法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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