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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十二伤寒门--六经证形定例

《泰定养生主论》 · 元·王珪


太阳证一日二日发热恶寒,头疼腰脊强,身痛,尺寸脉俱浮。

阳明证二三日身热目疼,鼻干,不得卧,尺寸脉俱长。

少阳证三四日胸胁痛而耳聋,或口苦舌干,或往来寒热而呕,尺寸脉俱弦。

太阴证四五日腹满咽干,手足自温,或自利不渴,或腹痛,尺寸脉俱沉细。

少阴证五六日口苦舌干而恶寒,六脉俱沉。

厥阴证六七日烦满囊缩,尺寸脉俱微缓。

故至十三日不愈者,名曰过经。但看何经脉证,则依证调理。亦不必太阳传起,而至厥阴,或初得第二三经者,或只病一经不传者,或只传一二经者,当自消息标本,备问始终,曾无服药。如误服丸药,则谓之坏证,治法不必论经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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