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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沈氏醫案》--視汪庭柯先生案

《沈氏醫案》 · 清·沈璠


《經》雲治病必求其本,謂求其受病之根源也。又曰:審察病機,毋失氣宜。喻嘉言云:先議病,後用藥。病之起也,或從外入,或由內發。在外者六淫侵襲,可表而出之,在內者氣血食積痰飲結滯不散,可導而去,此治病之法也。若不辨明症候,審察病機,則正氣虛者反用攻劑,實者誤投補塞,所謂實實虛虛,皆醫之誤也。

據錄病源:幼年即有發氣丹之疾,每發必六七日之外,甚至半月,肚痛面腫,至今未愈。

按:凡病有諸內必形諸外,腸胃為市,無物不受。少年時未免飲食不節,肥膩厚味不禁,停積不化,糾結於腸胃曲折之處,一有觸動,其內伏之鬱積溼熱乘機竊發,發則作痛,上攻頭面而腫,此胃之經絡從頭走足,因壅滯不得下達,故上攻而腫也。

述病原:己未秋冬,忽右手背及手腕間筋強,艱於運筆。初服祛風藥,後服養血藥,皆無效,至今未愈。

按:人之一身經絡臟腑氣道流行,無一息之間斷,如天道之乾健不息也。臟腑中一有壅滯,則氣道不宣通;溼熱流注於手之經絡,則筋強不和而艱於運動矣。《內經》所謂溼熱不攘,大筋軟短,小筋弛長,軟短為拘,弛長為痿。此溼熱流注筋脈為之拘也。

病原:庚申年冬,忽發腸紅之疾,初起甚兇,每大解鮮血如注。服涼藥,皆無效,服歸脾湯,漸愈,後成痔瘡,血不甚多,每年發數次,今十年來不治自愈,惟脾氣作瀉多次,則肛門氣墜,痔瘡後發有血,脾氣健則不發矣。

按:腸紅之疾亦是胃與大腸有伏火,膏粱厚味,積熱不散,即有腸癖為痔,《內經》所謂因而飽食,筋脈橫解,腸癖為痔也。服涼藥不效者,內伏之火為寒涼所鬱,其火不得宣越,反擾其血而不寧耳,此拒格之故也。服歸脾湯而愈者,氣能攝血也。血雖止而火未清,所以大便作瀉。其所伏之火從之下流於肛門,故痔瘡發而血即來。脾氣健即閉塞其火而隨氣上升,不下流則不復來,然其根尚在內。

病原:辛酉、壬戌之間,時年廿三四歲,起有心胃作嘈,如火辣之狀,忽有酸飲吐出,夜臥則甚,坐起少愈,此病至今未愈。

按:胃中熱則嘈雜而辣,肝火煅煉津液,隨火上湧而出。《書》雲曲直作酸,酸乃肝之味,肝火煽動則嘈而作酸,夜臥不能運動,火氣升騰則尤甚,坐起則火氣下降,痰飲隨之而下降,則少愈矣。

病原:壬戌之年,腸紅髮得兇。

按:壬為木運,肝屬木,為藏血之髒,其性疏洩,木旺之年則肝火不靜,而血為之疏洩矣。

病原:癸亥年春夏,腸紅亦兇。至六月廿七日,因事逆意,暴怒一番,閏六月間頭額微熱,骨節痠痛,至七月初三,忽起小腹作脹,初自右邊,漸至左邊,自是逐夜不安神,一冬作脹,漸至臍,竟夜不寐。服理氣健脾藥,皆不奏效。今已廿七年,由小腹漸脹至胸膈。

按:癸亥為風木司天之年,癸為火運,春夏乃疏洩之月,故腸紅亦甚。又惱怒,火起於肝,肝火妄動,少陽之火亦動,所以頭額熱而骨節痠痛。交秋乃收斂之時,肝木之性不得疏洩,則少腹作脹,連及左右兩邊,因小腹兩側俱屬肝部,夜臥則魂歸於肝而安。今肝火煽動,魂不能歸肝,則目不瞑而不得安寐矣。冬令閉藏之月,木鬱於內,不得條暢通達,則脹甚而不寐也。服理氣健脾藥皆不效者,因腸胃有形之物非氣藥可以行動。內有積聚,若以健脾藥服,徒增脹滿耳。此心腹之疾,乃受病之基也。

病原:眼皮跳起已多年,逢春即發,今已漸愈。

按:肝開竅於目,眼皮屬脾,跳動者木克土也,春木旺即發也。

病原:牙痛亦起多年,今漸愈。

按:牙齒痛有不同,有陽明火甚而痛者,有腎虛水衰火旺而痛者。上齦屬胃,下齦屬大腸,若痛而牙肉腫者,屬胃與大腸,若痛而齒長肉不腫者,屬腎虛。

病原:眼視白紙粉牆有黑星,起有二十餘年,今尚未愈。

按:眼屬肝木,所畏者金也,白乃肺之色,視白而有黑星者,畏其所克也。黑者北方之色,水之象也,水能榮木也。又火極似水,熱極則見黑花也。

病原:夏月面上熱,多出汗,每要以扇搧之及汗巾頻拭。

按:夏月炎熱之勢與胃中之火交相煽動,燻蒸於上而為汗,陽明胃脈榮於面,六陽經之脈會於頭面,火氣炎上,故汗獨多。

病原:夜間睡覺則陽事堅舉,慾念動則精滑,常有未交感而洩。

按:行陰二十五度,腎主之,夜臥則火注於腎而陽事舉。腎主閉藏,肝主疏洩,二髒皆有相火,而其繫上屬於心,心火一動,相火亦隨之起,擾其精房則洩。火性急速,故易洩也,非滑洩不禁者比。

病原:靜坐時如身在波濤之上,衝激不定,覺腹中之氣上升,有事驚恐憂慮,則腹中之氣散難斂,必清閒靜定,始覺漸漸收斂,今猶如此。

按:身動則所伏之痰火流通宣散,身靜而內伏之邪不得發越,反覺洶湧攻衝而不定,其氣上升而欲洩耳。《內經》雲:諸逆衝上,皆屬於火。驚恐憂慮,五志之火發越,腹中所伏之邪亦隨之而欲達於外,故覺氣散難收。清靜則火氣伏藏於故處,似覺收斂耳。

病原:稍有心事煩擾,則竟夜不寐,有十餘夜不寐而日間反不倦。

按:《經》雲肝為將軍之官,謀慮出焉;膽者中正之官,決斷出焉。事煩擾則肝膽之火不靜,魂不歸肝則目不瞑,火邪用事,焉得倦?

病原:喉中吐出一塊痰,如豆子大,如水晶色白而亮,捻之不散。

按:腎為生痰之源,胃為貯痰之器,津液為火煅煉,結成於胃中,隨氣上湧而出,日久則膠固而不散。

病原:腹中脹,直待氣入腸內行動,濁氣一洩,始覺寬暢,從來服理氣藥全不應驗。此病已經廿七年矣。

按:腸胃為市,無物不受,周流運動,自然通暢而無阻礙,一有壅瘀,則氣道不通而作脹,因有形之物阻滯氣道也。若竟氣滯,則理氣無有不效者,必有形之物阻滯腸胃之間,故理氣不效。

病原:說話多便覺氣發揚浮於外而不能收攝,行走久則手指足底皆浮腫。

按:肺主聲音而為氣之主。《經》雲:諸氣膹鬱,皆屬於肺。平日間腸胃間壅滯不宣通,得語言發越,其氣皆欲外達,如不能收攝之狀,實非氣虛所致。靜則氣斂而不出,行走則內伏之鬱氣散於四末而浮腫。若論脾虛,面色必痿黃,大便必滑洩,必當察色辨症為要。

總按:細究病情,皆腸胃間鬱積不通,肝火煽動,不得條達之故也。若腎水不足,肝血必虛,自然腰痛口渴,盜汗夢遺,咳嗽吐血,易飢易食,無脹滿堅硬積久之症。若論脾虛不能轉運,必面色痿黃,大便滑洩,倦怠嗜臥,腹中無堅結之物,胸腹寬暢,食後難運而作脹。若腎虛氣不歸源,胸腹腸胃毫無脹滿結硬阻滯之苦,其氣自小腹直衝清道而逆上。若論水衰火亢,肌肉日見瘦弱,脾虛不足,亦肌肉消瘦,蓋脾主肌肉,脾虛則肌肉黃瘦不長。若火衰之症,面色必清淡無光彩,斷無夜間陽事舉之理,精易洩者,肝火動也。醫之治病,必觀其形色肥瘦,處境苦樂,治法緩急先後。細閱先生病源,最急心腹之疾,自小腹脹起,日漸以大,延及上焦,皮肉堅硬,此日積月累根深蒂固之疾。所投之藥,惟以補腎凝滯之品資助病邪,如藉官兵而資盜也。內之痰積鬱滯於腸胃之間,不得通暢則成熱矣。所鬱久成火,然其中仍有消導清火健脾等丸,其所鬱之物堅硬有形者必有道以去之,非可聚而散之氣病而可以行氣愈也。況少年有腸紅之疾,今雖不發,焉知非瘀血痰涎互相結而為病?若不決去壅塞,將來必成脹滿之疾。腸胃中有此堅結之積,飲食自然日漸減少,此不能容受故也。此據病情而言,非敢妄自議論,幸高明裁酌是否。以上視汪庭柯先生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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