麻科活人全書--原序
昔范文正公雲。不能為良相。即當為良醫。蓋良相者。裁成輔相。立政治以免人之飢寒。良醫者。辨證立方。用藥物以救人之夭札。其事不同。其活人均也。然而蘇東坡有云。藥雖進於醫手。方多傳於古人。若已經驗於世間。不必皆由於己出。士君子身居草莽。而存活人之心。其可弗博考方書。而師心自用哉。顧醫家之所難治者二。而小兒更甚於婦人。小兒之所難治者亦有二。而麻證更甚於痘證。非敢輕痘重麻。而謬炫己見。蓋緣麻小證大。險甚於痘。況自古治痘之書。不下百家。且有專科。治麻之書。竟不多見。故無名師。然痘有傳苗之法。可以調治於未然。而麻則盡由天時。末由預防於事先。醫家臨證。往往束手。大方脈以其為嬰孩也。而委之兒科。兒科又以其類痘瘡也。而委之痘師。世俗不察。遂謂痘麻相通。治痘之醫。即可以治麻。雖痘麻均屬胎毒。而不知痘出於五臟。髒屬陰。陰主血。故痘有形而有汁。其證寒熱備有。麻發於六腑。腑屬陽。陽主氣。故麻有形而不漿。其證多實熱而無寒。痘以稀疏為貴。麻以透密為佳。痘以氣尊血附為美。麻以血涼肌解為妙。痘忌汗瀉以洩氣。麻喜吐衄而分消。二者相去逕庭。其不同若水火然。今責治痘者以治麻。是猶責大禹而使掌火。伯益而使治水也。其能有濟也歟。而要非盡醫家之過也。醫家非甚無良。誰不存活人之心。誰甘受殺人之名。活人而反以殺人。是誠何故乎。良以麻證之方書甚少。後學無所取法。即間有傳本。亦往往語焉而不詳。擇焉而不精。而求其如痘書之明晰者。從未之見。亦何怪乎束手無策。坐視而莫救也耶。餘素不通醫。因見夫殤於麻者。不禁勃然興活人之念。故凡醫集中載有麻疹證治者。必積置案頭。朝夕探索。深究其奧。頗有心會。甲寅夏。於友人處。得靜遠主人麻疹辨證一帙。繼又得麻科秘本二卷。餘細玩二書之論證立方。較之密齋全書、張氏醫通、朱氏定論。頗更精詳。猶病其缺略而不全也。因更將聯杏心法、景嶽麻詮、經驗治法等書。各家麻疹之論。與治麻之方。悉為錄出。移此所有。補彼所缺。以彼所詳。益此所略。其有用藥適忌。措方背理者。謬抒狂瞽之見。及餘已試而有效者。為之訂正。自初潮至已出、已收、收後。論證著明。治方全備。俾後之學人。開卷瞭然。有所宗式。而不致束手其間。雖有冗復之處。皆因理所宜用。故不忌重立。以便名公博覽採擇。而不致有缺略之歡。良工得此。神而明之。固可收活人之效。庸工得此。墨而守之。亦可免殺人之慘。自甲寅迄今。十五年中。五經試驗。今春麻證震作。變證非常。殤殘頗眾。凡經餘調治者。萬獲萬全。思欲以一得之愚。公諸同志。爰編訂成冊。分為四卷。顏之曰麻科活人全書。擬付之剞氏。以求教於當世名師。奈食指日增。囊無餘蓄。有活人之心。而無活人之力。非餘本願也。所望好善君子。梓而布之。此書得以廣傳海內。使海內小兒。不復為麻疹所夭札。則活人之功。與范文正公並傳。而餘 輯編訂微勞。又不足言也。是為序。
乾隆十三年著雍執徐歲壯月安成赤溪璞齋謝玉瓊撰
序
赤溪謝玉瓊先生。與餘同鄉。相隔數里。素聞先生有濟人利物之事。而於男婦麻疹之書可徵焉。蓋麻疹原與痘瘡並重。而治痘者有專家。著書孔多。獨於麻疹。視為泛常。書後略載數方。致治麻疹者。不審麻證之輕重。寒熱不辨。藥性之補與涼。根據方直錄。傷生極多。先生不忍。積數十年之精力。博採古仙之著作而研究之。辨其藥性。別其證候。纂成方書。分為一百另八條。餘鄉間得其書。而抄傳者甚多。其中每有大同小異之處。餘竊疑焉。詳究先生於是書。歷經四改而始成。故鄉間所傳寫本。因先生先後改正。而有大同小異之說。餘近年與先生之侄孫茂萱交好。託伊芳轉求。先生之孫瑞源。出先生晚年親筆所訂之全本。名之曰麻科活人全書。其所謂活人者。原欲活天下之人。非僅活一鄉一邑之人也。餘體其志。不惜斧資。付之剞劂。公諸天下。俾治麻疹者、有專科。而患麻疹者隨證用方。根據方治證。則獲福無涯矣。是為序。
乾隆五十七年壬子孟春月穀旦安成阜山劉齊珍撰
乾隆十三年著雍執徐歲壯月安成赤溪璞齋謝玉瓊撰
序
赤溪謝玉瓊先生。與餘同鄉。相隔數里。素聞先生有濟人利物之事。而於男婦麻疹之書可徵焉。蓋麻疹原與痘瘡並重。而治痘者有專家。著書孔多。獨於麻疹。視為泛常。書後略載數方。致治麻疹者。不審麻證之輕重。寒熱不辨。藥性之補與涼。根據方直錄。傷生極多。先生不忍。積數十年之精力。博採古仙之著作而研究之。辨其藥性。別其證候。纂成方書。分為一百另八條。餘鄉間得其書。而抄傳者甚多。其中每有大同小異之處。餘竊疑焉。詳究先生於是書。歷經四改而始成。故鄉間所傳寫本。因先生先後改正。而有大同小異之說。餘近年與先生之侄孫茂萱交好。託伊芳轉求。先生之孫瑞源。出先生晚年親筆所訂之全本。名之曰麻科活人全書。其所謂活人者。原欲活天下之人。非僅活一鄉一邑之人也。餘體其志。不惜斧資。付之剞劂。公諸天下。俾治麻疹者、有專科。而患麻疹者隨證用方。根據方治證。則獲福無涯矣。是為序。
乾隆五十七年壬子孟春月穀旦安成阜山劉齊珍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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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书章节
- 麻科活人全書--原序
- 卷之一--麻疹骨髓賦(增樸)
- 卷之一--靜遠主人麻疹西江月(刪訂)
- 卷之一--麻證條目法旨用藥要訣(刪訂)
- 卷之一--增訂治麻問答捷要
- 卷之一--應用藥性
- 卷之一--麻後宜用藥性
- 卷之二--四方麻名第一
- 卷之二--歲氣第二
- 卷之二--預解宣毒第三
- 卷之二--諸潮亦能發麻第四
- 卷之二--初潮認證第五
- 卷之二--初熱未明是否勿峻發表第六
- 卷之二--避風寒第七
- 卷之二--忌恣食生冷物驟用寒涼藥第八
- 卷之二--忌食辛辣熱物誤用辛熱藥餌第九
- 卷之二--忌食諸肉雞魚鹽醋五辛等物第十
- 卷之二--忌兼用補澀第十一
- 卷之二--升發清涼解毒當分先後第十二
- 卷之二--麻當分天時第十三
- 卷之二--補中第十四
- 卷之二--正麻奶麻風癮不同第十五
- 卷之二--溫麻第十六
- 卷之二--痘夾麻出第十七
- 卷之二--蓋痘解毒麻第十八
- 卷之二--痘後出麻第十九
- 卷之二--閉症第二十
- 卷之二--首尾調和第二十一
- 卷之二--熱有遠近而出第二十二
- 卷之二--不熱第二十三
- 卷之二--微熱第二十四
- 卷之二--乍熱第二十五
- 卷之二--壯熱第二十六
- 卷之二--潮熱第二十七
- 卷之二--渴熱第二十八
- 卷之二--口渴恣飲致成水蓄第二十九
- 卷之二--復熱第三十
- 卷之二--始終潮熱第三十一
- 卷之二--煩躁第三十二
- 卷之二--出不快發不出第三十三
- 卷之二--過期不出第三十四
- 卷之二--已出熱甚不減第三十五
- 卷之二--已出紅腫太甚第三十六
- 卷之二--不透表第三十七
- 卷之二--盡透表第三十八
- 卷之二--一齊湧出第三十九
- 卷之二--麻色分治第四十
- 卷之二--陰陽兩部多少第四十一
- 卷之二--紅潤不起已出不紅第四十二
- 卷之二--鮮紅色淡紅色第四十三
- 卷之二--粒紅膚白麻如肌白第四十四
- 卷之二--紫黯色第四十五
- 卷之二--粒頭焦第四十六
- 卷之二--雲頭片第四十七
- 卷之二--發熱而發斑屑是成癮疹第四十八
- 卷之二--易收早收難收第四十九
- 卷之三--咳嗽第五十
- 卷之三--氣促發喘鼻扇胸高第五十一
- 卷之三--第五十二
- 卷之三--喑啞聲音不清第五十三
- 卷之三--呃逆第五十四
- 卷之三--噴嚏第五十五
- 卷之三--鼻通多涕鼻幹無涕第五十六
- 卷之三--微汗自汗大汗無汗第五十七
- 卷之三--衄血諸失血第五十八
- 卷之三--嘔吐第五十九
- 卷之三--吐痰麻後有痰胸口痰甚第六十
- 卷之三--吐蛔蟲第六十一
- 卷之三--口中流涎不止第六十二
- 卷之三--洩瀉第六十三
- 卷之三--糞溏水瀉第六十四
- 卷之三--瀉清第六十五
- 卷之三--瀉而腹痛脹滿第六十六
- 卷之三--咳嗽鼻衄嘔吐洩瀉首尾治法總論第六十七
- 卷之三--大便秘第六十八
- 卷之三--小便赤澀第六十九
- 卷之三--大小便不通第七十
- 卷之三--吐利並作下滯裡急後重脫肛第七十一
- 卷之三--痢症第七十二
- 卷之三--下蛔蟲第七十三
- 卷之四--眼光如水眼眶紅爛羞明赤腫眼淚生翳第七十四
- 卷之四--眼閉第七十五
- 卷之四--眼多眵涕第七十六
- 卷之四--白珠紅赤第七十七
- 卷之四--雀盲第七十八
- 卷之四--口氣臭第七十九
- 卷之四--口瘡第八十
- 卷之四--舌生白珠第八十一
- 卷之四--牙疳第八十二
- 卷之四--狐惑第八十三
- 卷之四--切牙第八十四
- 卷之四--舌胎第八十五
- 卷之四--唇燥第八十六
- 卷之四--唇舌破裂第八十七
- 卷之四--咽喉痛第八十八
- 卷之四--頭疼背強頭項腫遍身痛第八十九
- 卷之四--腹痛第九十
- 卷之四--腰痛第九十一
- 卷之四--氣痛第九十二
- 卷之四--頭溫足冷下體冷過膝四肢身體冷如冰第九十三
- 卷之四--瘧疾第九十四
- 卷之四--沉睡昏睡似寐非寐煩躁不眠第九十五
- 卷之四--中惡第九十六
- 卷之四--發搐第九十七
- 卷之四--譫語第九十八
- 卷之四--虛羸第九十九
- 卷之四--妊娠出麻第一百
- 卷之四--婦人出麻適值經行及經水非正期而來第一百零一
- 卷之四--產後出麻出麻胎墜第一百零二
- 卷之四--產婦麻後無乳第一百零三
- 卷之四--麻後遍身腫第一百零四
- 卷之四--餘邪為殃第一百零五
- 卷之四--不食吃食太早貪食不厭第一百零六
- 卷之四--麻後生瘡麻後遍身瘙癢第一百零七
- 卷之四--見毒醫毒勿泥麻法第一百零八
- 附錄--麻疹論
- 附錄--附證
- 附錄--麻症補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