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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三伤寒证治(一)--痰证、伤食类伤寒

《伤寒类书活人总括》 · 宋·杨士瀛


痰证、伤食类伤寒
有痰头项皆和畅,外热憎寒寸浮上。

头疼右数身不疼,左手脉平伤食状。

痰证,寸口脉浮,发热憎寒,恶风自汗,胸膈妨满,气上冲咽,不能喘息,头不疼,项不强,为异耳。

有热,用柴胡半夏汤、金沸草散、《易简》参苏饮;无热,二陈汤、温胆汤。

非次头疼者,胸膈满,发寒热,亦是痰证,但脉紧而不大,瓜蒂吐之,此不可谓痰证例无头疼,当以他证参之也。

伤食,右手关脉紧盛而数,头痛,发热,恶寒,但身体不疼,中脘痞闷,嗳噎食臭为异耳,热邪伏于脾胃则食不能消。

《经》云:人迎紧盛伤于寒,气口紧盛伤于食。人迎主外,风寒入之;气口主中,饮食伤之,是以有左右手之别。

中脘痞闷,呕而热者,二陈汤加生姜、乌梅。

寒多,不甚热者,治中汤、五积散。

心腹满痛者,大柴胡下之。

胸膈实而呕吐者,食在上脘,瓜蒂散吐之。

夹食伤寒证候,按《病源》云:下后六七日,不大便,烦热,腹满而痛,为胃中有干粪挟宿食故也。审如是,则夹食伤寒,即太阴积证,腹满时痛,桂枝汤加大黄者是尔。所以太阴受病,主胸膈䐜胀,呕吐飱泄,朱氏以为饮食得之,如曰太阴证,饮食不节,胸膈不快,用理中汤加青皮、陈皮,或枳实理中丸,或二陈汤,皆其治也。今推明治法:有表者,与治中汤,去白术,多用青皮;有表复有里者,与桂枝加大黄汤;若表证已解,但有里证者,小承气汤与之可也。张氏云:伤食者,锉大黄三五粒入汤剂中,正此意耳。虽然,夹食伤寒,则脾胃已伤,暴加转下,不可也;妄发其汗,亦不可也。识者于此又当权衡。余见霍乱条例。

夹食伤寒,便见吐利厥逆而不挟表证者,依阴病及霍乱等治之。若吐利厥逆而挟表证者,即依先救里后救表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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