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--卷七--氣穴論篇第五十八
氣穴論篇第五十八
吳雲:人身孔穴。皆氣所居。故曰氣穴。
願卒聞之 張雲:卒。盡也。
稽首再拜對 吳。刪此五字。
溢意 張雲:溢。暢達也。吳。去因請溢意以下。至岐伯再拜而起曰一百二十六字。
逡巡 志雲:退讓貌。簡按郭璞爾雅注云:逡巡。卻去也。(文選注引。)
目以明耳以聰矣 馬雲:目以耳以。俱已同。
聖人易語良馬易御 簡按語御押韻。蓋此古諺。
未足以論也 高雲:今餘所訪問者。亦真數之發矇解惑。真數之外。未足以論也。簡按枚乘七發。況直眇少煩懣。酲 病酒之徒哉。故曰:發矇解惑。不足以言也。李善注。素問。黃帝曰:發矇解惑。未足以論也。所引本篇文。
背與心相控而痛云云 志雲:心。謂心胸也。控。引也。背與心相控而痛者。陰陽相引而為痛也。此先論陰陽二氣。總屬任督之所主。吳雲:以下計八十七字。按其文義。與上下文。不相流貫。僭去之。張雲:共計八十七字。按其文義。與上下文。不相流貫。新校正。疑其為骨空論文。脫誤於此者。是。
十椎及上紀 馬雲:十椎之十。當作大。下同。按脊屬督脈一經。但十椎下無穴。當是大椎也。張雲:十椎。督脈之中樞也。此穴。諸書不載。惟氣府論。督脈氣所發條下。王氏注曰:中樞。在第十椎節下間。與此相合。可無疑也。志雲:十椎。在大椎下。第七椎。乃督脈至陽穴。蓋大椎上。尚有三椎。總數之為十椎也。
高仍馬注。簡按今從張注。
背胸邪系陰陽左右 張雲:此詳言上文。背與心相控而痛者。悉由任督二脈之為病也。馬雲:邪。斜同。在後為背。在前為胸。在背為陽。在胸為陰。正以背與胸斜系。陰陽左右如此。故為前後之病。又背之督脈。斜出尻脈。絡胸脅。支心貫膈上肩。如天突之上。又斜下肩。交背大椎之下。是以必刺天突大椎胃脘關元耳。高仍馬。邪。讀為斜。張志為邪氣之邪。簡按馬義為長。
脈滿起 高雲:經脈滿盈。從而起也。
髒俞五十穴 馬雲:此與靈樞本輸篇同。下文腑俞同。
中KT 兩旁 張雲:KT 。膂同。
大椎上兩旁各一 馬雲:即大杼穴。新校正。以為大椎旁無穴。意者亦若今人以項之高骨。為大椎耳。吳雲:當是天柱二穴。在挾項後髮際。大筋外廉陷中。志與馬同。張引王及新校正雲。今於大椎上旁。按之甚 。必當有穴。意者甲乙等經。猶有未盡。簡按甲乙。大杼。項第一椎下。兩旁各一寸五分。明是大椎上。
非大杼之謂。今從張注。
目瞳子浮白二穴 諸家並仍王注。為膽經二穴。果然。則二穴上。闕各一字。或雲。是甲乙經所載。
足陽明四白穴。骨空論曰。督脈上系兩目之下中央。氣府論曰。面鼽骨空各一。皆謂之也。此說近是。
兩髀厭 張雲:謂髀樞骨分縫中。即足少陽環跳穴也。
沈氏經絡全書雲。謂之樞者。以楗骨轉動。如戶之樞也。亦曰髀關。簡按厭。於協切。靨同。經脈篇雲。足少陽之脈。繞毛際。橫入髀厭中。是。
犢鼻 馬雲:去膝臏下。 骨上。俠解大筋陷中。形如牛鼻。故名。簡按骨空論雲。 骨空。在輔骨之上端。王注。犢鼻穴也。
耳中多所聞 根結篇雲。少陽結於窗籠。窗籠者。耳中也。張雲:即聽宮也。刺節真邪論雲。刺其聽宮。
枕骨 高雲:腦後左右玉枕穴。即枕骨也。簡按諸家仍王注。今亦從之。
背俞 志雲:謂膈俞穴。在大椎下第七椎間。各開中行一寸五分。高同。簡按諸家仍王注。今亦從之。
分肉 高雲:臍上水分穴。兩旁滑肉門。為分肉。簡按此屬臆解。不可從。刺腰痛論雲。刺肉裡之脈。
在太陽之外。少陽絕骨之後。王注。分肉主之。穴在足外踝直上。絕骨之端。如後二分。筋肉分間。陽維脈氣所發。與此注少異。
踝上橫 高雲:踝上橫紋之解溪穴。簡按此說。亦未見所據。
水俞在諸分 張雲:水屬陰。多在肉理諸分之間。故治水者。當取諸陰分。如水俞五十七穴者。是也。
高雲:水氣不行。則皮膚脹滿。故水俞在諸分。諸分。周身肌腠之分理也。
熱俞在氣穴 張雲:熱為陽。多在氣聚之穴。故治熱者。當取諸陽分。如熱俞五十九穴者。是也。高雲。熱氣有餘。則經脈消爍。故熱俞在氣穴。氣穴。陽氣循行之穴孔也。
兩骸厭中二穴 馬。骸字下句。注云:灸寒熱之法。其穴皆在兩骸之中。骨空論曰。輔骨上橫骨下為楗。俠髖為機。膝解為骸關。俠膝之骨為連骸。骸下為輔。輔上為 。 上為關。橫骨為枕。則骸之為義。在膝解也。厭中。即前環跳穴。王注以上節骸字。連為骸厭。則上節兩字可讀乎。甚非。張雲:兩骸厭中。謂膝下外側骨厭中。足少陽陽關穴也。骸。音鞋。說文。脛骨。吳同。志雲:兩骸厭中二穴。謂足少陽之陽陵泉也。高雲:兩骸。形身左右也。環跳二穴。當身左右厭中。即上文髀厭分中。環跳穴也。簡按甲乙。陽關。在陽陵泉上三寸。犢鼻外陷者中。則張注為是。今從之。
天府下五寸 靈本輸篇雲。尺動脈在五里。五輸之禁也。王所引針經文。見玉版篇。
凡三百六十五穴 吳雲:自髒俞至此。並重復。共得四百零七穴。除重複。約得三百五十八穴。蓋世遠經殘。不可考也。馬雲:通共計之。有三百五十七穴。其天突。大椎。上脘。關元。俱在內。天突。關元。
環跳。俱重複。想有脫簡。故不全耳。張雲:自髒俞五十穴至此。共三百六十五穴。若連前天突十椎胃脘關元四穴。則總計三百六十九穴。內除天突關元。及頭上二十五穴。俱系重複外。實止三百四十二穴。蓋去古既遠。
相傳多失。志雲:自天突十椎上紀關元。至厭中二穴。共計三百六十四穴。然內多重複。高雲:自天突。至天府下五寸。共三百六十六穴。(此乃不除重複。)一歲三百六十五日而有奇。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則三百六十六。數相吻合也。簡按以上諸說。紛紜不一。今查之。自髒俞至五里。凡三百五十七穴。
遊針之居 張雲:針所遊行之處也。志雲:遊針者。謂得針之道。而以神遇之。若遊刃然。恢恢乎有餘地矣。
以溢奇邪以通榮衛 馬雲:奇邪者。不正之邪也。一值此邪。則漸至外為發熱。而內為少氣。須當急瀉無怠。以通營衛可也。張雲:溢。注也。滿也。奇。異也。邪自皮毛。而溢於絡者。以左注右。以右注左。其氣無常處,而不入於經。是為奇邪。表裡之氣。由絡以通。故以通營衛。高雲:繆刺論雲。邪入舍於孫絡。不得入於經。流溢於大絡。而生奇病。奇邪。猶奇病也。奇邪在絡。故孫絡以溢奇邪。溢。泛溢。猶外出也。孫絡之所以溢奇邪者。以孫絡合大絡。而通榮衛也。簡按高注義長。然以上下文義求之。以通營衛四字。恐衍。
營衛稽留 吳雲:稽。遲也。
氣竭血著 吳雲:著。著同。凝結而不流也。
溪谷之會 張雲:肉之會依乎骨。骨之會在乎節。故大節小節之間。即大會小會之所。而溪谷出乎其中。凡分肉之間。溪谷之會。皆所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。說文。泉出通川為谷。又詩有穀風。詩詁。風自谷出也。宋均曰。無水曰谷。有水曰溪。故溪谷之在天地。則所以通風水。在人身則所以通血氣。簡按王充論衡雲。
投一寸之針。布一丸之艾。於血脈之蹊。篤病有瘳。蓋蹊。即溪谷之溪。
大氣 馬雲:即宗氣。靈五味篇雲。大氣積於胸中。刺節真邪篇雲。宗氣流於海。張雲: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。高雲宗氣也。積於胸中。以司呼吸。而合於皮毛者也。簡按今從馬高注。
外破大 吳作大 。張雲: 。當作 。誤也。蓋 可稱大。 不必稱大也。簡按馬志高並隨文為解。非也。
卷肉 吳雲:卷。音 。簡按新校正。全本作寒肉。疑是搴訛。(搴。亦縮也。)
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 吳雲:此又言溪谷。亦三百六十五穴。蓋在諸經孫絡之內。非復別有三百六十五穴。張雲:有骨節而後有溪谷。有溪谷而後有穴 。人身骨節三百六十五。而溪谷穴 應之。故曰穴會。亦應一歲之數。
小痺淫溢循脈往來 張雲:邪在孫絡。邪未深也。是為小痺。志雲:脈。謂孫絡脈也。
帝乃闢左右 吳刪闢以下二十三字。於義似是。
金蘭之室 志雲:藏之於心也。簡按此不過尊奉而珍寶之之謂。志注鑿矣。
三百六十五脈 張雲:即首節三百六十五穴會之義。
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 高雲:並注於絡。絡。大絡也。靈樞經脈論。有手太陰少陰心主太陽陽明少陽之別。足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別。並任脈之別。督脈之別。為十四大絡。故曰:傳注十四絡脈。非獨手足三陰三陽之十二絡脈也。四。舊本訛二。二。舊本訛四。今改。
內解瀉於中 張雲:解。解散也。即刺節真邪篇解結之謂。瀉。瀉去其實也。中者。五臟也。此言絡雖十二。而分屬於五臟。故可解瀉於中。左右各五。故云十脈。高雲:十四絡脈。外合孫絡。則有三百六十五會。內合五臟。則有左右五俞之十脈。故曰內解。瀉於中者十脈。所以承十四絡脈。而申明內通五臟之俞脈。以補上文孫絡之未盡者。又如此。
吳雲:人身孔穴。皆氣所居。故曰氣穴。
願卒聞之 張雲:卒。盡也。
稽首再拜對 吳。刪此五字。
溢意 張雲:溢。暢達也。吳。去因請溢意以下。至岐伯再拜而起曰一百二十六字。
逡巡 志雲:退讓貌。簡按郭璞爾雅注云:逡巡。卻去也。(文選注引。)
目以明耳以聰矣 馬雲:目以耳以。俱已同。
聖人易語良馬易御 簡按語御押韻。蓋此古諺。
未足以論也 高雲:今餘所訪問者。亦真數之發矇解惑。真數之外。未足以論也。簡按枚乘七發。況直眇少煩懣。酲 病酒之徒哉。故曰:發矇解惑。不足以言也。李善注。素問。黃帝曰:發矇解惑。未足以論也。所引本篇文。
背與心相控而痛云云 志雲:心。謂心胸也。控。引也。背與心相控而痛者。陰陽相引而為痛也。此先論陰陽二氣。總屬任督之所主。吳雲:以下計八十七字。按其文義。與上下文。不相流貫。僭去之。張雲:共計八十七字。按其文義。與上下文。不相流貫。新校正。疑其為骨空論文。脫誤於此者。是。
十椎及上紀 馬雲:十椎之十。當作大。下同。按脊屬督脈一經。但十椎下無穴。當是大椎也。張雲:十椎。督脈之中樞也。此穴。諸書不載。惟氣府論。督脈氣所發條下。王氏注曰:中樞。在第十椎節下間。與此相合。可無疑也。志雲:十椎。在大椎下。第七椎。乃督脈至陽穴。蓋大椎上。尚有三椎。總數之為十椎也。
高仍馬注。簡按今從張注。
背胸邪系陰陽左右 張雲:此詳言上文。背與心相控而痛者。悉由任督二脈之為病也。馬雲:邪。斜同。在後為背。在前為胸。在背為陽。在胸為陰。正以背與胸斜系。陰陽左右如此。故為前後之病。又背之督脈。斜出尻脈。絡胸脅。支心貫膈上肩。如天突之上。又斜下肩。交背大椎之下。是以必刺天突大椎胃脘關元耳。高仍馬。邪。讀為斜。張志為邪氣之邪。簡按馬義為長。
脈滿起 高雲:經脈滿盈。從而起也。
髒俞五十穴 馬雲:此與靈樞本輸篇同。下文腑俞同。
中KT 兩旁 張雲:KT 。膂同。
大椎上兩旁各一 馬雲:即大杼穴。新校正。以為大椎旁無穴。意者亦若今人以項之高骨。為大椎耳。吳雲:當是天柱二穴。在挾項後髮際。大筋外廉陷中。志與馬同。張引王及新校正雲。今於大椎上旁。按之甚 。必當有穴。意者甲乙等經。猶有未盡。簡按甲乙。大杼。項第一椎下。兩旁各一寸五分。明是大椎上。
非大杼之謂。今從張注。
目瞳子浮白二穴 諸家並仍王注。為膽經二穴。果然。則二穴上。闕各一字。或雲。是甲乙經所載。
足陽明四白穴。骨空論曰。督脈上系兩目之下中央。氣府論曰。面鼽骨空各一。皆謂之也。此說近是。
兩髀厭 張雲:謂髀樞骨分縫中。即足少陽環跳穴也。
沈氏經絡全書雲。謂之樞者。以楗骨轉動。如戶之樞也。亦曰髀關。簡按厭。於協切。靨同。經脈篇雲。足少陽之脈。繞毛際。橫入髀厭中。是。
犢鼻 馬雲:去膝臏下。 骨上。俠解大筋陷中。形如牛鼻。故名。簡按骨空論雲。 骨空。在輔骨之上端。王注。犢鼻穴也。
耳中多所聞 根結篇雲。少陽結於窗籠。窗籠者。耳中也。張雲:即聽宮也。刺節真邪論雲。刺其聽宮。
枕骨 高雲:腦後左右玉枕穴。即枕骨也。簡按諸家仍王注。今亦從之。
背俞 志雲:謂膈俞穴。在大椎下第七椎間。各開中行一寸五分。高同。簡按諸家仍王注。今亦從之。
分肉 高雲:臍上水分穴。兩旁滑肉門。為分肉。簡按此屬臆解。不可從。刺腰痛論雲。刺肉裡之脈。
在太陽之外。少陽絕骨之後。王注。分肉主之。穴在足外踝直上。絕骨之端。如後二分。筋肉分間。陽維脈氣所發。與此注少異。
踝上橫 高雲:踝上橫紋之解溪穴。簡按此說。亦未見所據。
水俞在諸分 張雲:水屬陰。多在肉理諸分之間。故治水者。當取諸陰分。如水俞五十七穴者。是也。
高雲:水氣不行。則皮膚脹滿。故水俞在諸分。諸分。周身肌腠之分理也。
熱俞在氣穴 張雲:熱為陽。多在氣聚之穴。故治熱者。當取諸陽分。如熱俞五十九穴者。是也。高雲。熱氣有餘。則經脈消爍。故熱俞在氣穴。氣穴。陽氣循行之穴孔也。
兩骸厭中二穴 馬。骸字下句。注云:灸寒熱之法。其穴皆在兩骸之中。骨空論曰。輔骨上橫骨下為楗。俠髖為機。膝解為骸關。俠膝之骨為連骸。骸下為輔。輔上為 。 上為關。橫骨為枕。則骸之為義。在膝解也。厭中。即前環跳穴。王注以上節骸字。連為骸厭。則上節兩字可讀乎。甚非。張雲:兩骸厭中。謂膝下外側骨厭中。足少陽陽關穴也。骸。音鞋。說文。脛骨。吳同。志雲:兩骸厭中二穴。謂足少陽之陽陵泉也。高雲:兩骸。形身左右也。環跳二穴。當身左右厭中。即上文髀厭分中。環跳穴也。簡按甲乙。陽關。在陽陵泉上三寸。犢鼻外陷者中。則張注為是。今從之。
天府下五寸 靈本輸篇雲。尺動脈在五里。五輸之禁也。王所引針經文。見玉版篇。
凡三百六十五穴 吳雲:自髒俞至此。並重復。共得四百零七穴。除重複。約得三百五十八穴。蓋世遠經殘。不可考也。馬雲:通共計之。有三百五十七穴。其天突。大椎。上脘。關元。俱在內。天突。關元。
環跳。俱重複。想有脫簡。故不全耳。張雲:自髒俞五十穴至此。共三百六十五穴。若連前天突十椎胃脘關元四穴。則總計三百六十九穴。內除天突關元。及頭上二十五穴。俱系重複外。實止三百四十二穴。蓋去古既遠。
相傳多失。志雲:自天突十椎上紀關元。至厭中二穴。共計三百六十四穴。然內多重複。高雲:自天突。至天府下五寸。共三百六十六穴。(此乃不除重複。)一歲三百六十五日而有奇。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則三百六十六。數相吻合也。簡按以上諸說。紛紜不一。今查之。自髒俞至五里。凡三百五十七穴。
遊針之居 張雲:針所遊行之處也。志雲:遊針者。謂得針之道。而以神遇之。若遊刃然。恢恢乎有餘地矣。
以溢奇邪以通榮衛 馬雲:奇邪者。不正之邪也。一值此邪。則漸至外為發熱。而內為少氣。須當急瀉無怠。以通營衛可也。張雲:溢。注也。滿也。奇。異也。邪自皮毛。而溢於絡者。以左注右。以右注左。其氣無常處,而不入於經。是為奇邪。表裡之氣。由絡以通。故以通營衛。高雲:繆刺論雲。邪入舍於孫絡。不得入於經。流溢於大絡。而生奇病。奇邪。猶奇病也。奇邪在絡。故孫絡以溢奇邪。溢。泛溢。猶外出也。孫絡之所以溢奇邪者。以孫絡合大絡。而通榮衛也。簡按高注義長。然以上下文義求之。以通營衛四字。恐衍。
營衛稽留 吳雲:稽。遲也。
氣竭血著 吳雲:著。著同。凝結而不流也。
溪谷之會 張雲:肉之會依乎骨。骨之會在乎節。故大節小節之間。即大會小會之所。而溪谷出乎其中。凡分肉之間。溪谷之會。皆所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。說文。泉出通川為谷。又詩有穀風。詩詁。風自谷出也。宋均曰。無水曰谷。有水曰溪。故溪谷之在天地。則所以通風水。在人身則所以通血氣。簡按王充論衡雲。
投一寸之針。布一丸之艾。於血脈之蹊。篤病有瘳。蓋蹊。即溪谷之溪。
大氣 馬雲:即宗氣。靈五味篇雲。大氣積於胸中。刺節真邪篇雲。宗氣流於海。張雲: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。高雲宗氣也。積於胸中。以司呼吸。而合於皮毛者也。簡按今從馬高注。
外破大 吳作大 。張雲: 。當作 。誤也。蓋 可稱大。 不必稱大也。簡按馬志高並隨文為解。非也。
卷肉 吳雲:卷。音 。簡按新校正。全本作寒肉。疑是搴訛。(搴。亦縮也。)
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 吳雲:此又言溪谷。亦三百六十五穴。蓋在諸經孫絡之內。非復別有三百六十五穴。張雲:有骨節而後有溪谷。有溪谷而後有穴 。人身骨節三百六十五。而溪谷穴 應之。故曰穴會。亦應一歲之數。
小痺淫溢循脈往來 張雲:邪在孫絡。邪未深也。是為小痺。志雲:脈。謂孫絡脈也。
帝乃闢左右 吳刪闢以下二十三字。於義似是。
金蘭之室 志雲:藏之於心也。簡按此不過尊奉而珍寶之之謂。志注鑿矣。
三百六十五脈 張雲:即首節三百六十五穴會之義。
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 高雲:並注於絡。絡。大絡也。靈樞經脈論。有手太陰少陰心主太陽陽明少陽之別。足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別。並任脈之別。督脈之別。為十四大絡。故曰:傳注十四絡脈。非獨手足三陰三陽之十二絡脈也。四。舊本訛二。二。舊本訛四。今改。
內解瀉於中 張雲:解。解散也。即刺節真邪篇解結之謂。瀉。瀉去其實也。中者。五臟也。此言絡雖十二。而分屬於五臟。故可解瀉於中。左右各五。故云十脈。高雲:十四絡脈。外合孫絡。則有三百六十五會。內合五臟。則有左右五俞之十脈。故曰內解。瀉於中者十脈。所以承十四絡脈。而申明內通五臟之俞脈。以補上文孫絡之未盡者。又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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