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--卷五--痿論篇第四十四
痿論篇第四十四
吳雲:痿。與萎同。弱而不用之意。高雲:承上編痺證。而論痿證也。痿者。四肢委弱。舉動不能。如委棄不用之意。潘氏醫燈續焰雲。痿者。委也。足痿不用。有委靡不振之義。故字從委。簡按痿。 繫於四肢委弱之疾。而有肺痿陰痿等證。巢源。作肺萎陰萎。知是痿與萎同。吳為明確。蓋痿痺 三疾相類。古多混同。說文。痿。痺疾也。前哀帝紀。痿痺。師古云。痿。亦痺病也。枚乘七疑。出輿入輦。命名蹶痿之機。此類是也。故本經分三篇。而詳論之。
筋膜 張雲:膜。猶幕也。凡肉理臟腑之間。其成片聯絡薄筋。皆謂之膜。所以屏障血氣者也。凡筋膜所在之處。脈絡必分。血氣必聚。故又謂之膜原。亦謂之脂膜。
肺熱葉焦 甲乙。焦下。更有焦字。
急薄著則 甲乙。著下。更有著字。吳雲:著。留而不去也。張雲:皮毛虛弱。而為急薄。熱氣留著不去。志雲:靈樞雲。皮膚薄著。毛腠夭焦。著者。皮毛燥著。而無生轉之氣。故曰著則生痿 也。
痿 吳雲: 。足不用也。肺主氣。氣病則不能充周於身。故令手痿足 。汪昂雲。肺主皮毛。傳精布氣。肺熱葉焦。則不能輸精於皮毛。故虛弱急薄。皮膚燥著。而痿 不能行。猶木皮剝。則不能行津於枝幹而枯也。簡按史記韓王信傳。僕之思歸。如痿人不忘起。張楫雲。痿。不能行。吳越春秋雲。寡人念吳。猶者不忘走。 。又作 。禮記釋文。 。兩足不能行也。由此觀之。痿 。並足廢之疾。然痿者。痿弱之義。者。兩足不能行之稱。自不能無別焉。王則依疏五過論。痿 為攣之語。釋為攣 。吳則分為手足之病。俱似拘泥。此據他髒之例。當曰皮痿。而曰痿 者。蓋肺為痿證之主也。
樞折挈 吳雲:樞紐關節之處。或折或挈。志本。挈。一字句。注云:樞析。即骨繇而不安於地。骨繇者。節緩而不收。(以上根結篇文。)故筋骨懸挈不收。汪昂雲。樞紐之間。如折如挈。簡按說文。挈。懸持也。推王意。謂膝腕之樞紐。失其懸持。如折去也。此注為長。甲乙。挈。作 。非。
膽洩 甲乙。膽下。有熱字。簡按奇病論。膽虛氣上溢。而口為之苦。名膽癉。
肺者髒之長也 志雲:髒真高於肺。朝百脈。而行氣於臟腑。故為髒之長。簡按病能論。九針論。
並雲肺者。五臟六腑之蓋也。
肺熱葉焦 吳。此下。補生痿 三字。簡按此據上文著則生痿 之語。亦未為得。
故曰 吳雲:以下。古語也。馬張同。志雲:謂下經本病篇。有此語也。以上論肺熱葉焦。而成五臟之熱。此下。論五臟各有所因。而自成脈肉筋骨之痿。
胞絡絕 高本。胞。作包。雲。包。舊本訛胞。今改。悲哀太甚。則心氣內傷。故包絡絕。包絡。心包之絡也。包絡絕。則血外溢。而陽熱之氣內動。其發病也。則心氣下崩。下崩則數溲血也。簡按此依新校正改字。而其義則原於王及楊注。頗見確實。馬雲:此胞絡者。乃胞絡宮之胞字。正婦人受胎之所。彼心包絡之包字。不從肉。王注以胞為包者。非。評熱論雲。胞脈者。屬心而絡於胞中。故悲哀太甚。則心繫急。胞之絡脈阻絕。上下不交。亢陽內動。逼血下崩。令人數為溺血也。張同。若依此說。以胞為女子之胞。則丈夫必無脈痿之證。乖違甚矣。志雲:胞之大絡。即衝脈也。亦為臆解。但絕字。宜從馬注。為阻絕之義。
大經空虛 張雲:血失則大經空虛。無以滲灌肌肉。榮養脈絡。故先為肌肉頑痺。而後傳為脈痿。簡按志以為胞之大絡。高同。當從王注。
入房太甚宗筋弛縱 馬雲:思想既已無窮。所願又不得遂。其意久淫於外。或至入房太甚。宗筋弛縱。高雲:思想無窮。所願不得。則怫鬱於內。肝氣傷矣。意淫於外者。其意淫縱於外。不靜存也。入房太甚。宗筋弛縱者。房勞過度。陰器衰弱也。簡按據下文使內也語。筋痿之證。因思想無窮。所願不得。意淫於外。而又重之以房勞。馬添一或字釋之。高以四句為三款。且以宗筋弛縱為陰痿。並似乖於經旨。
白淫 吳雲:今之濁帶也。馬雲:在男子為精滑。在女子為白帶。簡按本神篇雲。精傷則骨 痿厥。精時自下。玉機真髒論雲。出白名曰蠱。皆其義也。聖濟總錄雲。淫 不守。隨溲而下也。
有漸於溼 馬雲:漸。音尖。詩云。漸車帷裳。注。漸。漬也。張雲:漸。有由來也。
若有所留居處相溼 吳雲:留。久留於水也。相。伴也。言居處之間。或伴乎溼也。張雲:相。並也。馬雲:其居處又溼。志雲:有溼濁之所留。而居處又兼卑下。外內相溼。簡按相字難解。姑從志。
肌肉濡漬 甲乙。漬。作潰。滑本同。誤。
陽氣內伐 馬雲:衛氣內伐其陰氣。簡按營衛生會篇雲。衛氣內伐擊也。馬蓋原於此。
絡脈溢 簡按此以外候言。乃孫絡浮見也。
肉蠕動 張雲:蠕。音軟。微動貌。又曰:蟲行貌。
主閏宗筋 甲乙。閏。作潤。馬吳並雲。閏。潤同。馬雲:宗筋在人。乃足之強弱所繫也。但陽明實。則宗筋潤。陽明虛。則宗筋縱。世疑宗筋即為前陰。按厥論有曰:前陰者。宗筋之所聚。則宗筋不可以前陰言。張雲:宗筋者。前陰所聚之筋也。為諸筋之會。凡腰脊溪谷之筋。皆屬於此。故主束骨而利機關也。簡按五音五味篇雲。宦者去其宗筋。依此則張注似是。然前陰是宗筋之所會。故言斷其前陰。而為去其宗筋。但不可即謂宗筋為前陰也。王注似詳備。而有所未盡。宜參考諸篇。而始得其義。(據王所說。 癖 氣。橫弦豎弦之屬。蓋宗筋努張之所致也。)
束骨 吳雲:束。管攝也。
機關 骨空論雲。俠髖為機。 上為關。又據邪客篇。兩肘兩腋兩髀兩 者。皆機關之室。
衝脈者經脈之海也 五音五味篇雲。衝脈起於胞中。上循脊裡。為經絡之海。動輸篇並海論雲。衝脈者。為十二經之海。
陰陽總宗筋之會 滑雲:愚謂此即厥論。前陰者。宗筋之所聚。太陰陽明之所合之義也。張雲:宗筋聚於前陰。前陰者。足三陰陽明少陽。及衝任督蹺九脈之所會也。九者之中。則陽明為五臟六腑之海。衝為經脈之海。此一陰一陽。總乎其間。故曰陰陽總宗筋之會也。簡按高雲。陰陽。陰蹺陽蹺。陰維陽維也。未若滑張二氏有所據也。
氣街 志雲:氣街者。腹氣之街。甲乙。一名氣衝。簡按說文。街。四通道也。又曰衝。通道也。知字異而義同。
帶脈 經別篇雲。當十四椎。出屬帶脈。二十八難雲。帶脈者。起於季脅。回身一週。楊注云:帶之為言。束也。言總束諸脈。使得調柔也。回。繞也。繞身一週。猶束帶焉。
不引 吳雲:不能收引。高雲:不引者。不能延引而環約也。簡按吳義為長。
補其滎而通其輸 吳雲:十二經。有滎有輸。所溜為滎。所注為輸。補。致其氣也。通。行其氣也。
張雲:上文雲獨取陽明。此復雲各補其滎。而通其輸。蓋治痿者。當取陽明。又必察其所受之經。而兼治之也。如筋痿者。取陽明厥陰之滎輸。脈痿者。取陽明少陰之滎輸。肉痿骨痿。其治皆然。高雲:各補其在內之榮血。而通其在外之輸穴。正虛則補以調之。邪實則瀉以調之。志同。簡按當仍吳張。
和其逆順 馬雲:補則逆取。瀉則順取。志雲:和其氣之往來也。高雲:逆者和之使順。順者和之不使逆。簡按陰陽應象大論。陰陽反作。病之逆從也。吳注。逆從。不順也。蓋此言逆順。亦是不順之謂。義始通。
以其時受月 高雲:肝主之筋。心主之脈。腎主之骨。脾主之肉。各以其四時受氣之月。而施治之,則病已矣。受氣者。筋受氣於春。脈受氣於夏。骨受氣於冬。肉受氣於長夏也。簡按吳改月作氣。不可從。
吳雲:痿。與萎同。弱而不用之意。高雲:承上編痺證。而論痿證也。痿者。四肢委弱。舉動不能。如委棄不用之意。潘氏醫燈續焰雲。痿者。委也。足痿不用。有委靡不振之義。故字從委。簡按痿。 繫於四肢委弱之疾。而有肺痿陰痿等證。巢源。作肺萎陰萎。知是痿與萎同。吳為明確。蓋痿痺 三疾相類。古多混同。說文。痿。痺疾也。前哀帝紀。痿痺。師古云。痿。亦痺病也。枚乘七疑。出輿入輦。命名蹶痿之機。此類是也。故本經分三篇。而詳論之。
筋膜 張雲:膜。猶幕也。凡肉理臟腑之間。其成片聯絡薄筋。皆謂之膜。所以屏障血氣者也。凡筋膜所在之處。脈絡必分。血氣必聚。故又謂之膜原。亦謂之脂膜。
肺熱葉焦 甲乙。焦下。更有焦字。
急薄著則 甲乙。著下。更有著字。吳雲:著。留而不去也。張雲:皮毛虛弱。而為急薄。熱氣留著不去。志雲:靈樞雲。皮膚薄著。毛腠夭焦。著者。皮毛燥著。而無生轉之氣。故曰著則生痿 也。
痿 吳雲: 。足不用也。肺主氣。氣病則不能充周於身。故令手痿足 。汪昂雲。肺主皮毛。傳精布氣。肺熱葉焦。則不能輸精於皮毛。故虛弱急薄。皮膚燥著。而痿 不能行。猶木皮剝。則不能行津於枝幹而枯也。簡按史記韓王信傳。僕之思歸。如痿人不忘起。張楫雲。痿。不能行。吳越春秋雲。寡人念吳。猶者不忘走。 。又作 。禮記釋文。 。兩足不能行也。由此觀之。痿 。並足廢之疾。然痿者。痿弱之義。者。兩足不能行之稱。自不能無別焉。王則依疏五過論。痿 為攣之語。釋為攣 。吳則分為手足之病。俱似拘泥。此據他髒之例。當曰皮痿。而曰痿 者。蓋肺為痿證之主也。
樞折挈 吳雲:樞紐關節之處。或折或挈。志本。挈。一字句。注云:樞析。即骨繇而不安於地。骨繇者。節緩而不收。(以上根結篇文。)故筋骨懸挈不收。汪昂雲。樞紐之間。如折如挈。簡按說文。挈。懸持也。推王意。謂膝腕之樞紐。失其懸持。如折去也。此注為長。甲乙。挈。作 。非。
膽洩 甲乙。膽下。有熱字。簡按奇病論。膽虛氣上溢。而口為之苦。名膽癉。
肺者髒之長也 志雲:髒真高於肺。朝百脈。而行氣於臟腑。故為髒之長。簡按病能論。九針論。
並雲肺者。五臟六腑之蓋也。
肺熱葉焦 吳。此下。補生痿 三字。簡按此據上文著則生痿 之語。亦未為得。
故曰 吳雲:以下。古語也。馬張同。志雲:謂下經本病篇。有此語也。以上論肺熱葉焦。而成五臟之熱。此下。論五臟各有所因。而自成脈肉筋骨之痿。
胞絡絕 高本。胞。作包。雲。包。舊本訛胞。今改。悲哀太甚。則心氣內傷。故包絡絕。包絡。心包之絡也。包絡絕。則血外溢。而陽熱之氣內動。其發病也。則心氣下崩。下崩則數溲血也。簡按此依新校正改字。而其義則原於王及楊注。頗見確實。馬雲:此胞絡者。乃胞絡宮之胞字。正婦人受胎之所。彼心包絡之包字。不從肉。王注以胞為包者。非。評熱論雲。胞脈者。屬心而絡於胞中。故悲哀太甚。則心繫急。胞之絡脈阻絕。上下不交。亢陽內動。逼血下崩。令人數為溺血也。張同。若依此說。以胞為女子之胞。則丈夫必無脈痿之證。乖違甚矣。志雲:胞之大絡。即衝脈也。亦為臆解。但絕字。宜從馬注。為阻絕之義。
大經空虛 張雲:血失則大經空虛。無以滲灌肌肉。榮養脈絡。故先為肌肉頑痺。而後傳為脈痿。簡按志以為胞之大絡。高同。當從王注。
入房太甚宗筋弛縱 馬雲:思想既已無窮。所願又不得遂。其意久淫於外。或至入房太甚。宗筋弛縱。高雲:思想無窮。所願不得。則怫鬱於內。肝氣傷矣。意淫於外者。其意淫縱於外。不靜存也。入房太甚。宗筋弛縱者。房勞過度。陰器衰弱也。簡按據下文使內也語。筋痿之證。因思想無窮。所願不得。意淫於外。而又重之以房勞。馬添一或字釋之。高以四句為三款。且以宗筋弛縱為陰痿。並似乖於經旨。
白淫 吳雲:今之濁帶也。馬雲:在男子為精滑。在女子為白帶。簡按本神篇雲。精傷則骨 痿厥。精時自下。玉機真髒論雲。出白名曰蠱。皆其義也。聖濟總錄雲。淫 不守。隨溲而下也。
有漸於溼 馬雲:漸。音尖。詩云。漸車帷裳。注。漸。漬也。張雲:漸。有由來也。
若有所留居處相溼 吳雲:留。久留於水也。相。伴也。言居處之間。或伴乎溼也。張雲:相。並也。馬雲:其居處又溼。志雲:有溼濁之所留。而居處又兼卑下。外內相溼。簡按相字難解。姑從志。
肌肉濡漬 甲乙。漬。作潰。滑本同。誤。
陽氣內伐 馬雲:衛氣內伐其陰氣。簡按營衛生會篇雲。衛氣內伐擊也。馬蓋原於此。
絡脈溢 簡按此以外候言。乃孫絡浮見也。
肉蠕動 張雲:蠕。音軟。微動貌。又曰:蟲行貌。
主閏宗筋 甲乙。閏。作潤。馬吳並雲。閏。潤同。馬雲:宗筋在人。乃足之強弱所繫也。但陽明實。則宗筋潤。陽明虛。則宗筋縱。世疑宗筋即為前陰。按厥論有曰:前陰者。宗筋之所聚。則宗筋不可以前陰言。張雲:宗筋者。前陰所聚之筋也。為諸筋之會。凡腰脊溪谷之筋。皆屬於此。故主束骨而利機關也。簡按五音五味篇雲。宦者去其宗筋。依此則張注似是。然前陰是宗筋之所會。故言斷其前陰。而為去其宗筋。但不可即謂宗筋為前陰也。王注似詳備。而有所未盡。宜參考諸篇。而始得其義。(據王所說。 癖 氣。橫弦豎弦之屬。蓋宗筋努張之所致也。)
束骨 吳雲:束。管攝也。
機關 骨空論雲。俠髖為機。 上為關。又據邪客篇。兩肘兩腋兩髀兩 者。皆機關之室。
衝脈者經脈之海也 五音五味篇雲。衝脈起於胞中。上循脊裡。為經絡之海。動輸篇並海論雲。衝脈者。為十二經之海。
陰陽總宗筋之會 滑雲:愚謂此即厥論。前陰者。宗筋之所聚。太陰陽明之所合之義也。張雲:宗筋聚於前陰。前陰者。足三陰陽明少陽。及衝任督蹺九脈之所會也。九者之中。則陽明為五臟六腑之海。衝為經脈之海。此一陰一陽。總乎其間。故曰陰陽總宗筋之會也。簡按高雲。陰陽。陰蹺陽蹺。陰維陽維也。未若滑張二氏有所據也。
氣街 志雲:氣街者。腹氣之街。甲乙。一名氣衝。簡按說文。街。四通道也。又曰衝。通道也。知字異而義同。
帶脈 經別篇雲。當十四椎。出屬帶脈。二十八難雲。帶脈者。起於季脅。回身一週。楊注云:帶之為言。束也。言總束諸脈。使得調柔也。回。繞也。繞身一週。猶束帶焉。
不引 吳雲:不能收引。高雲:不引者。不能延引而環約也。簡按吳義為長。
補其滎而通其輸 吳雲:十二經。有滎有輸。所溜為滎。所注為輸。補。致其氣也。通。行其氣也。
張雲:上文雲獨取陽明。此復雲各補其滎。而通其輸。蓋治痿者。當取陽明。又必察其所受之經。而兼治之也。如筋痿者。取陽明厥陰之滎輸。脈痿者。取陽明少陰之滎輸。肉痿骨痿。其治皆然。高雲:各補其在內之榮血。而通其在外之輸穴。正虛則補以調之。邪實則瀉以調之。志同。簡按當仍吳張。
和其逆順 馬雲:補則逆取。瀉則順取。志雲:和其氣之往來也。高雲:逆者和之使順。順者和之不使逆。簡按陰陽應象大論。陰陽反作。病之逆從也。吳注。逆從。不順也。蓋此言逆順。亦是不順之謂。義始通。
以其時受月 高雲:肝主之筋。心主之脈。腎主之骨。脾主之肉。各以其四時受氣之月。而施治之,則病已矣。受氣者。筋受氣於春。脈受氣於夏。骨受氣於冬。肉受氣於長夏也。簡按吳改月作氣。不可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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