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--卷五--痺論篇第四十三
痺論篇第四十三
高雲:痺。閉世。血氣凝澀不行也。有風寒溼三氣之痺。有皮肌脈筋骨五臟外合之痺。六腑有俞。五臟亦有俞。五臟有合。六腑亦有合。故有五臟六腑之痺。榮衛流行。則不為痺。痺之為病。或痛。或不痛。或不仁。
或寒或熱。或燥或溼。舉而論之。故曰痺論。
痺之安生 甲乙。之。作將。
合而為痺也 張雲:痺者。閉也。觀陰陽別論曰。一陰一陽結。謂之喉痺。至真要大論曰。食痺而吐。是皆閉塞之義可知也。故風寒溼三氣雜至。則壅閉經絡。血氣不行。而病為痺。即痛風不仁之屬。華佗中藏經雲。痺者。風寒暑溼之氣。中於人臟腑之為也。痺者。閉也。五臟六腑。感於邪氣。亂於真氣。閉而不仁。故曰痺。鄭玄注易通卦驗雲。痺者。氣不達為病。簡按經中。痺有四義。有為病在於陰之總稱者。見於壽夭剛柔篇。有專為閉塞之義者。如食痺喉痺。是也。有為麻痺之痺。王注云 痺者。是也。有為痛風歷節之義。如本篇行痺痛痺著痺之類。是也。此他總不離乎閉塞之義。學人宜細玩焉。一切經音義。引蒼頡篇雲。痺。手足不仁也。
行痺 馬雲:其風氣勝者。風以陽經而受之。故為行痺之證。如蟲行於頭面四體也。張雲:風者善行數變。故為行痺。凡走注歷節疼痛之類。皆是也。簡按張依樓氏綱目。下痛痺著痺同。張氏醫通雲。行痺者。
走注無定。風之用也。越脾加朮附湯。
痛痺 馬雲:其寒氣勝者。則寒以陰經受之。故當為痛痺之證。寒氣傷血。而傷處作痛也。張雲:陰寒之氣。客於肌肉筋骨之間。則凝結不散。陽氣不行。故痛不可當。即痛風也。張氏醫通雲。痛痺者。痛無定處。乃溼氣傷腎。腎不生肝。肝風挾溼。流走四肢。肩 疼痛。拘急浮腫。金匱烏頭湯。身體痛如欲折。肉如錐刺刃割。千金附子湯。
著痺 馬雲:其溼氣勝者。則溼以皮肉筋脈而受之。故當為著痺之證。當沉著不去。而舉之不痛也。
張雲:著痺者。肢體重著不移。或為頑木不仁。溼從土化。病多發於肌肉。簡按陳氏三因方雲。腫滿重著為溼勝。此似以著痺為溼腳氣矣。○志雲:靈樞有風痺。傷寒論有溼痺。是感一氣而為痺也。本篇。論風寒溼三氣錯雜而至。相合而為痺也。周痺篇曰。風寒溼氣。客於外分肉之間。迫切而為沫。沫得寒則聚。聚則排分肉,而分裂也。分裂則痛。痛則神歸之。神歸之則熱。熱則痛解。痛解則厥。厥則他痺發。發則如是。是寒痺先發,而他痺復發也。本篇論風氣勝者為行痺。溼氣勝者為著痺。是三氣雜合。而以一氣勝者。為主病也。經論不同。
因證各別。臨病之士。各宜體認。張氏醫通雲。著痺者。痺著不仁。或左或右。半身麻木。或面或頭。或手臂。
或腳腿麻木不仁。並宜神效黃耆湯。
以冬遇此者為骨痺 樓雲。凡風寒溼所為。行痺痛痺著痺之病。冬遇此者為骨痺。春遇此者為筋痺。
夏遇此者為脈痺。長春遇此者為肌痺。秋遇此者為皮痺。皆以所遇之時。所客之處命名。非此行痺痛痺著痺之外。又別有骨痺筋痺脈痺肌痺皮痺也。
重感於風寒溼之氣也 甲乙。無重字。
心下鼓 馬雲:鼓字為句。心下鼓戰也。高雲:心虛則煩。故煩則心下鼓。鼓。猶動也。簡按王注鼓滿。誤。
上為引如懷 高雲:經脈論雲。肝病。丈夫 疝。婦人少腹腫。故上為引於下。有如懷物之狀。
尻以代踵脊以代頭 高雲:尻。尾骨也。尾骨下蹲。以代踵足。骨痿也。脊骨高聳以代頭。天柱傾也。簡按王以拘急釋之。諸注並同。高以痿弱解之。義各別。
胞痺 張雲:胞。膀胱之脬也。高雲:即膀胱痺也。簡按劉熙釋名雲。胞。 也。 。空虛之言也。
主以虛承水 也。或曰膀胱。言其體短而橫廣也。知胞即是膀胱。吳以女子之胞注之。非也。
按之內痛若沃以湯 簡按百病始生篇雲。積。其著於伏衝之脈者。揣之應手而動。發手則熱氣下於兩股。如湯沃之狀。並言肌熱之狀。據此則內痛作兩髀。似是。
上為清涕 志雲:膀胱之脈。從巔入腦。腦滲則為涕。上為清涕者。太陽之氣。痺閉於下。不能循經而上升也。(張氏醫通雲。胞者。膀胱之脬也。膀胱氣閉。則水道不行。故按之內痛。若以熱湯沃之。小便得外熱之助。方得稍通。而猶滯澀不利。則治宜溫助氣化可知。膀胱之脈。從巔入絡腦。故上為清涕。以太陽經氣不固。而精氣上脫。又須溫補無疑。蓋緣精洩之後。寒熱乘虛。入於膀胱之內。而致小便淋瀝不通。莖中痛引穀道。甚則臍腹脹痛。此屬津液枯竭之故。誤與利水藥。必致喘逆脹急而死。老人陰虛泉竭。多有此證。曾見膀胱脹破。淋瀝無度。時雖暫綬。不久即斃。又小便不禁門。有治胞痺。用腎瀝東加減桑螵蛸散醫案一則。當參考。)
陰氣者靜則云云 馬雲:此言臟腑所以成痺者。以其內傷為本。而後外邪得以乘之也。陰氣者。營氣也。陰氣精專。隨宗氣以行於經脈之中。惟其靜。則五臟之神自藏。而不消亡。若躁則五臟之神消亡。而不能藏矣。所以有五痺者。必重感於邪。而成五臟之痺也。至於六腑之所以成痺者。何哉。飲食固所以養人。而倍用適所以害人。故飲食自倍。腸胃乃傷也。腸胃既傷。則邪得以乘俞入之。而為痺矣。按生氣通天論雲。陽氣者。精則養神。柔則養筋。論衛氣也。此節云云。論營氣也。王注分臟腑。看書有法。但不知陰氣為營氣耳。
簡按此十九字。吳移於生氣通天論。未知舊經果然否。今且依馬注。
淫氣 滑雲:王注云雲。如此則屬內傷。非風寒溼三氣雜至。而為外傷者。宣明五氣篇雲。邪入於陰則為痺。所謂邪者。豈指淫氣而言耶。馬雲:邪氣浸淫。喘息靡寧。正以肺主氣。惟痺聚在肺。故喘息若是。
(下文意並同。)志雲:此申明陰氣躁亡。而痺聚於髒也。淫氣者。陰氣淫佚。不靜藏也。淫氣而致於喘息,則肺氣不藏。而痺聚在肺矣。(下文意並同。)吳雲:氣失其平。謂之淫氣。痺聚者。風寒溼三氣凝聚也。簡按生氣通天論雲。風客淫氣。精乃亡。邪傷肝也。說文。淫。浸淫隨理也。徐曰。隨其脈理。而浸漬也。
乏竭 馬雲:邪氣浸淫。陰血乏竭。正以肝主血。惟痺聚在肝。
肌絕 馬雲:邪氣浸淫。肌氣阻絕。正以脾主肉。惟痺聚在脾。吳雲:肌肉斷裂也。志雲:肌肉焦絕。
亦益內也 馬雲:或雲。亦益內。作入房。說亦通。志雲。亦者。言不止在皮肉筋骨之合於內也。簡按馬或說。屬未安。(醫通。益。作濫。)
易已也 張雲:風為陽邪。可以散之。故易已。然則寒溼二痺。愈之較難。以陰邪留滯。不易行也。
食飲居處 高雲:猶言食飲自倍。居處失宜。乃腑痺之病本也。
六腑亦各有俞 馬雲:六腑之分肉。皆各有俞穴。風寒溼之三氣。外中其俞。而內之飲食失節應之。則邪氣循俞而入。按三百六十五穴。皆可以言俞。今曰俞者。凡六腑之穴。可以入邪。而王注止以足太陽在背之六俞穴為解。則又理之不然者也。
五臟有俞六腑有合 張雲:乃兼臟腑。而互言也。汪昂雲。按六腑。前文只列腸痺胞痺。三焦有名無形。膽附於肝。胃為臟腑之海。故不復別言痺也。
各有所發各隨其過 馬雲:循臟腑經脈所行之分。各有所發病之經。乃隨其病之所在而刺之。則或俞或合。其病無有於不瘳也。志雲:各隨其有過之處而取之。簡按張以所發為井穴。過字。吳張高依王注。讀為平聲。並非也。
榮者水谷之精氣也 張雲:榮氣者。陰氣也。由水谷精微之所化。故為水谷之精氣。衛氣篇曰。精氣之行於經者。為營氣。正理論曰。云云。夫谷入於胃。以傳於肺。五臟六腑。皆以受氣。其清者為營。濁者為衛。營在脈中。衛在脈外。故於臟腑脈絡。則無所不至。
衛者水谷之悍氣也 張雲:衛氣者。陽氣也。陽氣之至。浮盛而疾。故曰悍氣。 。急也。本髒篇曰:衛氣者。所以溫分肉。充皮膚。肥腠理。司開闔者也。衛氣篇曰。其浮氣之不循經者。為衛氣。邪客篇曰。衛氣者。出其悍氣之慄疾。而先行於四末分肉皮膚之間。而不休者也。皆與此節。互有發明。
肓膜 張雲:肓者。凡腔腹肉理之間。上下空隙之處。皆謂之肓。如刺禁論曰。膈肓之上。中有父母。
左傳曰。膏之上肓之下者。是皆言膈上也。又腹中論曰。其氣溢於大腸。而著於肓。肓之原。在齊下。九針十二原篇曰。肓之原。出於脖 。脹論曰。陷於肉肓。而中氣穴。則肓之為氣。不獨以胸膈為言。可知也。膜。筋膜也。簡按王注空虛之處。吳注腹中論稍同。張誤讀以為此注。乃與舉痛論小腸膜原注略同。不可從。扁鵲傳。搦荒。說苑。作肓莫。即肓膜也。
散於胸腹 甲乙。散。作聚。
故不為痺 張雲:營衛之氣。但不可逆。故逆之則病。從之則愈。然非若皮肉筋骨血脈臟腑之有形者也。無跡可著。故不與三氣為合。蓋無形亦無痺也。
有寒故痛也 簡按王注。全本於靈周痺篇文。
故不通 諸注。並依甲乙。通。作痛。今從之。
皮膚不營 張雲:逆調論曰。榮氣虛則不仁。衛氣虛則不用。不營者。血氣不至也。馬雲:以其皮膚之中。少氣血以為之營運。高同。志雲:不能營養於皮膚。
陽氣少陰氣多 張雲:凡病寒者。不必盡由於外寒。但陽氣不足。陰氣有餘。則寒從中生。與病相益。故為寒證。志雲:此言寒熱者。由人身之陰陽氣化也。人之陽氣少。而陰氣多。則與病相益其陰寒矣。
病氣勝 張兆璜雲。與病相益者。言人之陰氣多。而益其病氣之陰寒也。病氣勝者。言人之陽氣多。而益其病氣之熱勝也。
陽遭陰故為痺熱 吳。遭作乘。雲。舊作陽遭陰。未當。今依甲乙。改陽乘陰。為近理。簡按甲乙無痺。亦近是。滑雲:或熱下。有或燥問。今此無答辭。
兩氣相感 張雲:寒溼兩氣也。脈要精微論曰。陰氣有餘。為多汗身寒。其義即此。張兆璜雲。陽熱盛者多汗出。濡溼之汗。又屬陰寒。醫者審之。
不痛也 汪昂雲。痛則血氣猶能周流。五者為氣血不足。皆重於痛。故不復作痛。諸解欠明。
逢寒則蟲 馬雲:蟲。甲乙作急。王氏以為如蟲行者。非。蓋風勝為行痺。非逢寒也。張雲:逢寒則筋攣。故急。逢熱則筋弛。故縱也。吳同。簡按志仍王注。高雲:寒溼相薄。故生蟲。太誤。巢源雲。凡痺之類。逢熱則癢。逢寒則痛。
高雲:痺。閉世。血氣凝澀不行也。有風寒溼三氣之痺。有皮肌脈筋骨五臟外合之痺。六腑有俞。五臟亦有俞。五臟有合。六腑亦有合。故有五臟六腑之痺。榮衛流行。則不為痺。痺之為病。或痛。或不痛。或不仁。
或寒或熱。或燥或溼。舉而論之。故曰痺論。
痺之安生 甲乙。之。作將。
合而為痺也 張雲:痺者。閉也。觀陰陽別論曰。一陰一陽結。謂之喉痺。至真要大論曰。食痺而吐。是皆閉塞之義可知也。故風寒溼三氣雜至。則壅閉經絡。血氣不行。而病為痺。即痛風不仁之屬。華佗中藏經雲。痺者。風寒暑溼之氣。中於人臟腑之為也。痺者。閉也。五臟六腑。感於邪氣。亂於真氣。閉而不仁。故曰痺。鄭玄注易通卦驗雲。痺者。氣不達為病。簡按經中。痺有四義。有為病在於陰之總稱者。見於壽夭剛柔篇。有專為閉塞之義者。如食痺喉痺。是也。有為麻痺之痺。王注云 痺者。是也。有為痛風歷節之義。如本篇行痺痛痺著痺之類。是也。此他總不離乎閉塞之義。學人宜細玩焉。一切經音義。引蒼頡篇雲。痺。手足不仁也。
行痺 馬雲:其風氣勝者。風以陽經而受之。故為行痺之證。如蟲行於頭面四體也。張雲:風者善行數變。故為行痺。凡走注歷節疼痛之類。皆是也。簡按張依樓氏綱目。下痛痺著痺同。張氏醫通雲。行痺者。
走注無定。風之用也。越脾加朮附湯。
痛痺 馬雲:其寒氣勝者。則寒以陰經受之。故當為痛痺之證。寒氣傷血。而傷處作痛也。張雲:陰寒之氣。客於肌肉筋骨之間。則凝結不散。陽氣不行。故痛不可當。即痛風也。張氏醫通雲。痛痺者。痛無定處。乃溼氣傷腎。腎不生肝。肝風挾溼。流走四肢。肩 疼痛。拘急浮腫。金匱烏頭湯。身體痛如欲折。肉如錐刺刃割。千金附子湯。
著痺 馬雲:其溼氣勝者。則溼以皮肉筋脈而受之。故當為著痺之證。當沉著不去。而舉之不痛也。
張雲:著痺者。肢體重著不移。或為頑木不仁。溼從土化。病多發於肌肉。簡按陳氏三因方雲。腫滿重著為溼勝。此似以著痺為溼腳氣矣。○志雲:靈樞有風痺。傷寒論有溼痺。是感一氣而為痺也。本篇。論風寒溼三氣錯雜而至。相合而為痺也。周痺篇曰。風寒溼氣。客於外分肉之間。迫切而為沫。沫得寒則聚。聚則排分肉,而分裂也。分裂則痛。痛則神歸之。神歸之則熱。熱則痛解。痛解則厥。厥則他痺發。發則如是。是寒痺先發,而他痺復發也。本篇論風氣勝者為行痺。溼氣勝者為著痺。是三氣雜合。而以一氣勝者。為主病也。經論不同。
因證各別。臨病之士。各宜體認。張氏醫通雲。著痺者。痺著不仁。或左或右。半身麻木。或面或頭。或手臂。
或腳腿麻木不仁。並宜神效黃耆湯。
以冬遇此者為骨痺 樓雲。凡風寒溼所為。行痺痛痺著痺之病。冬遇此者為骨痺。春遇此者為筋痺。
夏遇此者為脈痺。長春遇此者為肌痺。秋遇此者為皮痺。皆以所遇之時。所客之處命名。非此行痺痛痺著痺之外。又別有骨痺筋痺脈痺肌痺皮痺也。
重感於風寒溼之氣也 甲乙。無重字。
心下鼓 馬雲:鼓字為句。心下鼓戰也。高雲:心虛則煩。故煩則心下鼓。鼓。猶動也。簡按王注鼓滿。誤。
上為引如懷 高雲:經脈論雲。肝病。丈夫 疝。婦人少腹腫。故上為引於下。有如懷物之狀。
尻以代踵脊以代頭 高雲:尻。尾骨也。尾骨下蹲。以代踵足。骨痿也。脊骨高聳以代頭。天柱傾也。簡按王以拘急釋之。諸注並同。高以痿弱解之。義各別。
胞痺 張雲:胞。膀胱之脬也。高雲:即膀胱痺也。簡按劉熙釋名雲。胞。 也。 。空虛之言也。
主以虛承水 也。或曰膀胱。言其體短而橫廣也。知胞即是膀胱。吳以女子之胞注之。非也。
按之內痛若沃以湯 簡按百病始生篇雲。積。其著於伏衝之脈者。揣之應手而動。發手則熱氣下於兩股。如湯沃之狀。並言肌熱之狀。據此則內痛作兩髀。似是。
上為清涕 志雲:膀胱之脈。從巔入腦。腦滲則為涕。上為清涕者。太陽之氣。痺閉於下。不能循經而上升也。(張氏醫通雲。胞者。膀胱之脬也。膀胱氣閉。則水道不行。故按之內痛。若以熱湯沃之。小便得外熱之助。方得稍通。而猶滯澀不利。則治宜溫助氣化可知。膀胱之脈。從巔入絡腦。故上為清涕。以太陽經氣不固。而精氣上脫。又須溫補無疑。蓋緣精洩之後。寒熱乘虛。入於膀胱之內。而致小便淋瀝不通。莖中痛引穀道。甚則臍腹脹痛。此屬津液枯竭之故。誤與利水藥。必致喘逆脹急而死。老人陰虛泉竭。多有此證。曾見膀胱脹破。淋瀝無度。時雖暫綬。不久即斃。又小便不禁門。有治胞痺。用腎瀝東加減桑螵蛸散醫案一則。當參考。)
陰氣者靜則云云 馬雲:此言臟腑所以成痺者。以其內傷為本。而後外邪得以乘之也。陰氣者。營氣也。陰氣精專。隨宗氣以行於經脈之中。惟其靜。則五臟之神自藏。而不消亡。若躁則五臟之神消亡。而不能藏矣。所以有五痺者。必重感於邪。而成五臟之痺也。至於六腑之所以成痺者。何哉。飲食固所以養人。而倍用適所以害人。故飲食自倍。腸胃乃傷也。腸胃既傷。則邪得以乘俞入之。而為痺矣。按生氣通天論雲。陽氣者。精則養神。柔則養筋。論衛氣也。此節云云。論營氣也。王注分臟腑。看書有法。但不知陰氣為營氣耳。
簡按此十九字。吳移於生氣通天論。未知舊經果然否。今且依馬注。
淫氣 滑雲:王注云雲。如此則屬內傷。非風寒溼三氣雜至。而為外傷者。宣明五氣篇雲。邪入於陰則為痺。所謂邪者。豈指淫氣而言耶。馬雲:邪氣浸淫。喘息靡寧。正以肺主氣。惟痺聚在肺。故喘息若是。
(下文意並同。)志雲:此申明陰氣躁亡。而痺聚於髒也。淫氣者。陰氣淫佚。不靜藏也。淫氣而致於喘息,則肺氣不藏。而痺聚在肺矣。(下文意並同。)吳雲:氣失其平。謂之淫氣。痺聚者。風寒溼三氣凝聚也。簡按生氣通天論雲。風客淫氣。精乃亡。邪傷肝也。說文。淫。浸淫隨理也。徐曰。隨其脈理。而浸漬也。
乏竭 馬雲:邪氣浸淫。陰血乏竭。正以肝主血。惟痺聚在肝。
肌絕 馬雲:邪氣浸淫。肌氣阻絕。正以脾主肉。惟痺聚在脾。吳雲:肌肉斷裂也。志雲:肌肉焦絕。
亦益內也 馬雲:或雲。亦益內。作入房。說亦通。志雲。亦者。言不止在皮肉筋骨之合於內也。簡按馬或說。屬未安。(醫通。益。作濫。)
易已也 張雲:風為陽邪。可以散之。故易已。然則寒溼二痺。愈之較難。以陰邪留滯。不易行也。
食飲居處 高雲:猶言食飲自倍。居處失宜。乃腑痺之病本也。
六腑亦各有俞 馬雲:六腑之分肉。皆各有俞穴。風寒溼之三氣。外中其俞。而內之飲食失節應之。則邪氣循俞而入。按三百六十五穴。皆可以言俞。今曰俞者。凡六腑之穴。可以入邪。而王注止以足太陽在背之六俞穴為解。則又理之不然者也。
五臟有俞六腑有合 張雲:乃兼臟腑。而互言也。汪昂雲。按六腑。前文只列腸痺胞痺。三焦有名無形。膽附於肝。胃為臟腑之海。故不復別言痺也。
各有所發各隨其過 馬雲:循臟腑經脈所行之分。各有所發病之經。乃隨其病之所在而刺之。則或俞或合。其病無有於不瘳也。志雲:各隨其有過之處而取之。簡按張以所發為井穴。過字。吳張高依王注。讀為平聲。並非也。
榮者水谷之精氣也 張雲:榮氣者。陰氣也。由水谷精微之所化。故為水谷之精氣。衛氣篇曰。精氣之行於經者。為營氣。正理論曰。云云。夫谷入於胃。以傳於肺。五臟六腑。皆以受氣。其清者為營。濁者為衛。營在脈中。衛在脈外。故於臟腑脈絡。則無所不至。
衛者水谷之悍氣也 張雲:衛氣者。陽氣也。陽氣之至。浮盛而疾。故曰悍氣。 。急也。本髒篇曰:衛氣者。所以溫分肉。充皮膚。肥腠理。司開闔者也。衛氣篇曰。其浮氣之不循經者。為衛氣。邪客篇曰。衛氣者。出其悍氣之慄疾。而先行於四末分肉皮膚之間。而不休者也。皆與此節。互有發明。
肓膜 張雲:肓者。凡腔腹肉理之間。上下空隙之處。皆謂之肓。如刺禁論曰。膈肓之上。中有父母。
左傳曰。膏之上肓之下者。是皆言膈上也。又腹中論曰。其氣溢於大腸。而著於肓。肓之原。在齊下。九針十二原篇曰。肓之原。出於脖 。脹論曰。陷於肉肓。而中氣穴。則肓之為氣。不獨以胸膈為言。可知也。膜。筋膜也。簡按王注空虛之處。吳注腹中論稍同。張誤讀以為此注。乃與舉痛論小腸膜原注略同。不可從。扁鵲傳。搦荒。說苑。作肓莫。即肓膜也。
散於胸腹 甲乙。散。作聚。
故不為痺 張雲:營衛之氣。但不可逆。故逆之則病。從之則愈。然非若皮肉筋骨血脈臟腑之有形者也。無跡可著。故不與三氣為合。蓋無形亦無痺也。
有寒故痛也 簡按王注。全本於靈周痺篇文。
故不通 諸注。並依甲乙。通。作痛。今從之。
皮膚不營 張雲:逆調論曰。榮氣虛則不仁。衛氣虛則不用。不營者。血氣不至也。馬雲:以其皮膚之中。少氣血以為之營運。高同。志雲:不能營養於皮膚。
陽氣少陰氣多 張雲:凡病寒者。不必盡由於外寒。但陽氣不足。陰氣有餘。則寒從中生。與病相益。故為寒證。志雲:此言寒熱者。由人身之陰陽氣化也。人之陽氣少。而陰氣多。則與病相益其陰寒矣。
病氣勝 張兆璜雲。與病相益者。言人之陰氣多。而益其病氣之陰寒也。病氣勝者。言人之陽氣多。而益其病氣之熱勝也。
陽遭陰故為痺熱 吳。遭作乘。雲。舊作陽遭陰。未當。今依甲乙。改陽乘陰。為近理。簡按甲乙無痺。亦近是。滑雲:或熱下。有或燥問。今此無答辭。
兩氣相感 張雲:寒溼兩氣也。脈要精微論曰。陰氣有餘。為多汗身寒。其義即此。張兆璜雲。陽熱盛者多汗出。濡溼之汗。又屬陰寒。醫者審之。
不痛也 汪昂雲。痛則血氣猶能周流。五者為氣血不足。皆重於痛。故不復作痛。諸解欠明。
逢寒則蟲 馬雲:蟲。甲乙作急。王氏以為如蟲行者。非。蓋風勝為行痺。非逢寒也。張雲:逢寒則筋攣。故急。逢熱則筋弛。故縱也。吳同。簡按志仍王注。高雲:寒溼相薄。故生蟲。太誤。巢源雲。凡痺之類。逢熱則癢。逢寒則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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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素問識》--卷四--逆調論篇第三十四
- 《素問識》--卷四--瘧論篇第三十五
- 《素問識》--卷四--刺瘧篇第三十六
- 《素問識》--卷四--氣厥論篇第三十七
- 《素問識》--卷四--咳論篇第三十八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五--舉痛論篇第三十九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五--腹中論篇第四十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五--刺腰痛論篇第四十一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五--風論篇第四十二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五--痺論篇第四十三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五--痿論篇第四十四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五--厥論篇第四十五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六--病能論篇第四十六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六--奇病論篇第四十七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六--大奇論篇第四十八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六--脈解篇第四十九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六--刺要論篇第五十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六--刺齊論篇第五十一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六--刺禁論篇第五十二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六--刺志論篇第五十三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六--針解篇第五十四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六--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
- 《素問識》--卷七--皮部論篇第五十六
- 《素問識》--卷七--經絡論篇第五十七
- 《素問識》--卷七--氣穴論篇第五十八
- 《素問識》--卷七--氣府論篇第五十九
- 《素問識》--卷七--骨空論篇第六十
- 《素問識》--卷七--水熱穴論篇第六十一
- 《素問識》--卷七--調經論篇第六十二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八--繆刺論篇第六十三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八--四時刺逆從論篇第六十四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八--標本病傳論篇第六十五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八--著至教論篇第六十六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八--示從容論篇第六十七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八--疏五過論篇第六十八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八--徵四失論篇第六十九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八--陰陽類論篇第七十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八--方盛衰論篇第七十一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八--解精微論篇第七十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