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--卷三--寶命全角論篇第二十五
寶命全角論篇第二十五
馬雲:篇內首節。有盡欲全角。故名。曰寶命者。以次節有懸命。蓋非寶惜天命。其形難以全耳。
四時之法成 吳雲:是以四時之法成也。高雲:人之所以成。同於四時之法成。簡按高注誤。
夫鹽之味鹹者 馬雲:按王注以鹽味津洩者。為喻陰囊溼。弦絕者。為喻肺傷。木敷者。為指肺病。皆自人身言之。非也。此三者。猶詩經之所謂興也。上三句。興下一句也。唯楊上善之注。獨合經義。餘深取之。簡按吳以鹽味津洩。為比腎氣施洩。而遺精寢汗咳血之疾紛然。弦絕者為肺病。木敷者為肝脹。張則以鹽味津洩。為喻腎氣有損。二陰不守。弦絕者。與吳同。木敷者。為肝肺之損。且雲。敷。內潰也。發。飄墮也。木敷於外者。凋殘之兆也。皆不如楊義之為優矣。志高依楊注。而意少異。滑雲:此段有缺誤。
木敷者其葉發。太素。作木陳者其葉落。爭黑。當作爭異。壞府。謂三者之病。猶雲崩壞之處也。詳此文義。若曰夫弦絕者。其音嘶敗。木陳者。其葉落。鹽之味鹹者。其氣令器津液洩。病深者其聲噦。絕皮傷肉。血氣爭異。人有此三者。是謂壞府。毒藥無治。短針無取。蓋以弦絕況聲噦。木落況絕傷。津洩況血氣爭異也。庶通。錢潢傷寒溯源集雲。蓋此篇。帝欲盡愈天下最深之病。而伯對以病之深而將敗者。豈能悉愈。若留淫日深。
著於骨髓者。如鹽之味鹹。其氣味深入浸潤。雖以瓷器之堅。亦能滲透。而津洩其滷液。以譬邪氣之浸淫於筋骨臟腑之中。而難於洗拔。且腎為潤下鹹水之髒。若下洩不固。則腎之元陽精氣敗絕矣。又如絲絃之將絕。則其音破碎而嘶敗。以譬脈之弦絕急者。為肝氣將絕。豈若木之敷榮者。能生髮其枝葉乎。所以病之深而難治者。
胃氣敗而脾絕。聲必噦逆也。謂之壞府者。人身之軀殼。所以藏五臟六腑。如藏器之府。靈樞脹論曰。臟腑之在胸脅腹裡也。若匱匣之藏禁器也。若人而有此三髒之敗。是謂壞府。雖毒藥無能治。短針不能取。若徒用之。適足以絕皮傷肉。而無益也。何也?病情至此。氣乖血死。血氣爭黑。而不可治也。此篇經義。自唐王太僕以來。俱未之能解。豈可引之以作證邪。素問雖上古典墳。義深難解。其旨豈終晦乎。二氏所注。未知於經旨何如。附以存一說。
嘶 熊。音西。馬叫聲。張雲:破聲曰嘶。簡按前王莽傳。大聲而嘶。師古注。嘶。聲破也。熊音誤耳。王注嘶。嗄。玉篇。嗄。聲破。當從王張。
是謂壞府 張雲:府。猶宮府也。人之傷殘日久。則形體損敗如此。故謂之壞府。簡按王引抱朴子。今本無所考。徐堅初學記。引抱朴子雲。文摯愆筋以療危困。仲景穿胸以納赤餅。此但醫家猶能若是。
餘念其痛心為之亂惑反甚 志。心下並句。高同。
不可更代 馬雲:病離人身。如更代而去也。吳雲:更代。更易時月也。志同。張雲:針藥罔效。適甚其病。欲施治無法可更。故百姓聞之。必反謂殘賊而害之也。
十二節 馬雲:人有十二經脈之節。吳雲:天有六陰六陽。人亦有六陰六陽以應之。張同。志雲:邪客篇曰。歲有十二月。人有十二節。生氣通天論曰。其氣九州島九竅。五臟十二節。皆通乎天氣。十二節者。手足之十二大節也。蓋天有陰陽寒暑以成歲。人有十二節。以合手足之三陰三陽。十二經脈。以應十二月也。高雲。人身手足十二骨節之氣。開闔營運。一如天晝開夜闔之陰陽也。
經天地陰陽之化 馬雲:經理其天地陰陽之化。吳同。當從王。
五勝 漢津歷志。孟康注五勝雲。五行相勝。
達虛實之數 吳雲:數。微甚之差也。
吟至微 馬雲: 吟。至微至細。何其幽也。露齒出氣之謂 。熊音。 。丘加反。張口也。吳雲:雖吟之聲。至微之疾。猶秋毫之在於目。察之無難也。高雲: 吟之下。得其至微。秋毫纖悉。畢在於目。
簡按通雅雲。吟即噤。閉口也。古吟 噤通用。呂覽重言篇。君 而不 。高誘注。 開 閉。史淮陰侯傳。雖有舜禹之智。吟而不言。注。吟。巨蔭反。音噤。馬注非是。
日有長短 諸本。作短長。簡按此節押韻。當改。
虛實 吟 志雲:以 吟之至微。而知其虛實也。簡按蓋雖萬物並至。不可勝量。然要之不過虛實開閉之理。故問其方。
土得木而達 簡按達。王訓通。然與代滅缺絕。義相乖。諸家不解。可疑。
黔首共餘食 吳雲:黔首。黑髮之民。餘食。猶言備食。張雲:黔首。黎民也。共。皆也。餘食。猶食之棄餘。皆不相顧也。志雲:共。供同。懸布天下者。先立針經以示人。而百姓止可力田以供租稅。有餘粟以供養。其於治針之道。莫之知也。楊慎丹鉛總錄雲。李斯刻石頌秦曰。黔首康定。太史公因此語。遂於秦紀。
謂秦更民曰黔首。朱子注孟子亦曰。周言黎民。猶秦言黔首。蓋因太史公之語也。然祭統內經。實先秦出。黔首之稱。恐不自秦始也。(按祭統。當作祭義。)
知毒藥為真 張雲:治病之道。針藥各有所宜。若真知非藥不可。而妄用針者。必反害之。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。諸小者。陰陽形氣俱不足。勿取以針。而調以甘藥也。根結篇曰。形氣不足。病氣不足。此陰陽氣俱不足也。不可刺之。志雲:毒藥所以攻邪者也。如知之不真。用之不當。則反傷其正氣矣。
末世之刺也 志高。刺。作制。注云:制。制針之小大也。非是。
道無鬼神 吳雲:言其道足以補化工。無復鬼神之能事矣。張雲:得心應手。取效若神。所謂神者。神在吾道。無謂鬼神。既無鬼神。則其來其往。獨惟我耳。簡按莊子雲。獨往獨來。謂之獨有。蓋獨有刺之真者也。
無以形先 汪機雲:不可徒觀其外形。而遺其內氣之相得否。吳雲:眾脈不見。無真髒死脈也。眾兇弗聞。無五臟絕敗也。外證內脈相得。非徒以察形而已。故曰無以形先。
可玩往來 志雲:九針篇曰。其來不可逢。其往不可追。知機之道者。不掛以發。不知機道。叩之不發。知其往來。要與之期。
五虛勿近 五虛五實。見玉機真髒論。勿。志高並作弗。高雲:虛則不可針。故曰弗近。實則宜針。故曰弗遠。
至其當髮間不容 張雲:發。出針也。 。瞬同。言針發有期。或遲或速。在氣機之頃。不可以瞬息誤也。簡按說文。 。開闔目數搖也。徐鉉曰。今俗別作瞬。非是。舒問切。史扁鵲傳。目眩然而不 。集韻。韻會。並音舜。釋音。 。音寅。可疑。甲乙作 。(說文。大目也。)太素作 。(說文。目動也。)並難通。
針耀而勻 高雲:勻。圓活也。手動若務者。以手按穴。似專一而不移。針耀而勻者。行針之時。復光耀而圓活也。
視義 吳雲:視針之義。簡按離合真邪雲。用針無義。反為氣賊。
觀適之變 吳雲:適。針氣所至也。變。形氣改易也。
見其烏烏見其稷稷 張雲:此形容用針之象。有如此者。烏烏。言氣至如烏之集也。稷稷。言氣盛如稷之繁也。從見其飛。言氣之或往或來。如鳥之飛也。然此皆無中之有。莫測其孰為之主。故曰不知其誰。
伏如橫弩起如發機 張雲:血氣未應針。則伏如橫弩。欲其強銳也。血氣既應針。則退如發機。欲其迅速也。劉熙釋名雲。弩。怒也。其柄曰臂。似人臂也。鉤弦者曰牙。似齒牙也。牙外曰郭。為牙之規廓也。下曰懸刀。其形然也。合名之曰機。言機之巧也。亦言如門戶之樞機。開闔有節也。古史考雲。黃帝作弩。簡按杜思敬拔萃方。引經文作 弩。孫子兵勢篇。勢如 駑。說文。 。弩滿也。知是橫 通用。
吳雲:橫。不正也。誤。
遠近若一 馬雲:氣來或遠或近。正與病之淺深而合一。吳雲:穴在四肢者為遠。穴在腹背者為近。取氣一也。
馬雲:篇內首節。有盡欲全角。故名。曰寶命者。以次節有懸命。蓋非寶惜天命。其形難以全耳。
四時之法成 吳雲:是以四時之法成也。高雲:人之所以成。同於四時之法成。簡按高注誤。
夫鹽之味鹹者 馬雲:按王注以鹽味津洩者。為喻陰囊溼。弦絕者。為喻肺傷。木敷者。為指肺病。皆自人身言之。非也。此三者。猶詩經之所謂興也。上三句。興下一句也。唯楊上善之注。獨合經義。餘深取之。簡按吳以鹽味津洩。為比腎氣施洩。而遺精寢汗咳血之疾紛然。弦絕者為肺病。木敷者為肝脹。張則以鹽味津洩。為喻腎氣有損。二陰不守。弦絕者。與吳同。木敷者。為肝肺之損。且雲。敷。內潰也。發。飄墮也。木敷於外者。凋殘之兆也。皆不如楊義之為優矣。志高依楊注。而意少異。滑雲:此段有缺誤。
木敷者其葉發。太素。作木陳者其葉落。爭黑。當作爭異。壞府。謂三者之病。猶雲崩壞之處也。詳此文義。若曰夫弦絕者。其音嘶敗。木陳者。其葉落。鹽之味鹹者。其氣令器津液洩。病深者其聲噦。絕皮傷肉。血氣爭異。人有此三者。是謂壞府。毒藥無治。短針無取。蓋以弦絕況聲噦。木落況絕傷。津洩況血氣爭異也。庶通。錢潢傷寒溯源集雲。蓋此篇。帝欲盡愈天下最深之病。而伯對以病之深而將敗者。豈能悉愈。若留淫日深。
著於骨髓者。如鹽之味鹹。其氣味深入浸潤。雖以瓷器之堅。亦能滲透。而津洩其滷液。以譬邪氣之浸淫於筋骨臟腑之中。而難於洗拔。且腎為潤下鹹水之髒。若下洩不固。則腎之元陽精氣敗絕矣。又如絲絃之將絕。則其音破碎而嘶敗。以譬脈之弦絕急者。為肝氣將絕。豈若木之敷榮者。能生髮其枝葉乎。所以病之深而難治者。
胃氣敗而脾絕。聲必噦逆也。謂之壞府者。人身之軀殼。所以藏五臟六腑。如藏器之府。靈樞脹論曰。臟腑之在胸脅腹裡也。若匱匣之藏禁器也。若人而有此三髒之敗。是謂壞府。雖毒藥無能治。短針不能取。若徒用之。適足以絕皮傷肉。而無益也。何也?病情至此。氣乖血死。血氣爭黑。而不可治也。此篇經義。自唐王太僕以來。俱未之能解。豈可引之以作證邪。素問雖上古典墳。義深難解。其旨豈終晦乎。二氏所注。未知於經旨何如。附以存一說。
嘶 熊。音西。馬叫聲。張雲:破聲曰嘶。簡按前王莽傳。大聲而嘶。師古注。嘶。聲破也。熊音誤耳。王注嘶。嗄。玉篇。嗄。聲破。當從王張。
是謂壞府 張雲:府。猶宮府也。人之傷殘日久。則形體損敗如此。故謂之壞府。簡按王引抱朴子。今本無所考。徐堅初學記。引抱朴子雲。文摯愆筋以療危困。仲景穿胸以納赤餅。此但醫家猶能若是。
餘念其痛心為之亂惑反甚 志。心下並句。高同。
不可更代 馬雲:病離人身。如更代而去也。吳雲:更代。更易時月也。志同。張雲:針藥罔效。適甚其病。欲施治無法可更。故百姓聞之。必反謂殘賊而害之也。
十二節 馬雲:人有十二經脈之節。吳雲:天有六陰六陽。人亦有六陰六陽以應之。張同。志雲:邪客篇曰。歲有十二月。人有十二節。生氣通天論曰。其氣九州島九竅。五臟十二節。皆通乎天氣。十二節者。手足之十二大節也。蓋天有陰陽寒暑以成歲。人有十二節。以合手足之三陰三陽。十二經脈。以應十二月也。高雲。人身手足十二骨節之氣。開闔營運。一如天晝開夜闔之陰陽也。
經天地陰陽之化 馬雲:經理其天地陰陽之化。吳同。當從王。
五勝 漢津歷志。孟康注五勝雲。五行相勝。
達虛實之數 吳雲:數。微甚之差也。
吟至微 馬雲: 吟。至微至細。何其幽也。露齒出氣之謂 。熊音。 。丘加反。張口也。吳雲:雖吟之聲。至微之疾。猶秋毫之在於目。察之無難也。高雲: 吟之下。得其至微。秋毫纖悉。畢在於目。
簡按通雅雲。吟即噤。閉口也。古吟 噤通用。呂覽重言篇。君 而不 。高誘注。 開 閉。史淮陰侯傳。雖有舜禹之智。吟而不言。注。吟。巨蔭反。音噤。馬注非是。
日有長短 諸本。作短長。簡按此節押韻。當改。
虛實 吟 志雲:以 吟之至微。而知其虛實也。簡按蓋雖萬物並至。不可勝量。然要之不過虛實開閉之理。故問其方。
土得木而達 簡按達。王訓通。然與代滅缺絕。義相乖。諸家不解。可疑。
黔首共餘食 吳雲:黔首。黑髮之民。餘食。猶言備食。張雲:黔首。黎民也。共。皆也。餘食。猶食之棄餘。皆不相顧也。志雲:共。供同。懸布天下者。先立針經以示人。而百姓止可力田以供租稅。有餘粟以供養。其於治針之道。莫之知也。楊慎丹鉛總錄雲。李斯刻石頌秦曰。黔首康定。太史公因此語。遂於秦紀。
謂秦更民曰黔首。朱子注孟子亦曰。周言黎民。猶秦言黔首。蓋因太史公之語也。然祭統內經。實先秦出。黔首之稱。恐不自秦始也。(按祭統。當作祭義。)
知毒藥為真 張雲:治病之道。針藥各有所宜。若真知非藥不可。而妄用針者。必反害之。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。諸小者。陰陽形氣俱不足。勿取以針。而調以甘藥也。根結篇曰。形氣不足。病氣不足。此陰陽氣俱不足也。不可刺之。志雲:毒藥所以攻邪者也。如知之不真。用之不當。則反傷其正氣矣。
末世之刺也 志高。刺。作制。注云:制。制針之小大也。非是。
道無鬼神 吳雲:言其道足以補化工。無復鬼神之能事矣。張雲:得心應手。取效若神。所謂神者。神在吾道。無謂鬼神。既無鬼神。則其來其往。獨惟我耳。簡按莊子雲。獨往獨來。謂之獨有。蓋獨有刺之真者也。
無以形先 汪機雲:不可徒觀其外形。而遺其內氣之相得否。吳雲:眾脈不見。無真髒死脈也。眾兇弗聞。無五臟絕敗也。外證內脈相得。非徒以察形而已。故曰無以形先。
可玩往來 志雲:九針篇曰。其來不可逢。其往不可追。知機之道者。不掛以發。不知機道。叩之不發。知其往來。要與之期。
五虛勿近 五虛五實。見玉機真髒論。勿。志高並作弗。高雲:虛則不可針。故曰弗近。實則宜針。故曰弗遠。
至其當髮間不容 張雲:發。出針也。 。瞬同。言針發有期。或遲或速。在氣機之頃。不可以瞬息誤也。簡按說文。 。開闔目數搖也。徐鉉曰。今俗別作瞬。非是。舒問切。史扁鵲傳。目眩然而不 。集韻。韻會。並音舜。釋音。 。音寅。可疑。甲乙作 。(說文。大目也。)太素作 。(說文。目動也。)並難通。
針耀而勻 高雲:勻。圓活也。手動若務者。以手按穴。似專一而不移。針耀而勻者。行針之時。復光耀而圓活也。
視義 吳雲:視針之義。簡按離合真邪雲。用針無義。反為氣賊。
觀適之變 吳雲:適。針氣所至也。變。形氣改易也。
見其烏烏見其稷稷 張雲:此形容用針之象。有如此者。烏烏。言氣至如烏之集也。稷稷。言氣盛如稷之繁也。從見其飛。言氣之或往或來。如鳥之飛也。然此皆無中之有。莫測其孰為之主。故曰不知其誰。
伏如橫弩起如發機 張雲:血氣未應針。則伏如橫弩。欲其強銳也。血氣既應針。則退如發機。欲其迅速也。劉熙釋名雲。弩。怒也。其柄曰臂。似人臂也。鉤弦者曰牙。似齒牙也。牙外曰郭。為牙之規廓也。下曰懸刀。其形然也。合名之曰機。言機之巧也。亦言如門戶之樞機。開闔有節也。古史考雲。黃帝作弩。簡按杜思敬拔萃方。引經文作 弩。孫子兵勢篇。勢如 駑。說文。 。弩滿也。知是橫 通用。
吳雲:橫。不正也。誤。
遠近若一 馬雲:氣來或遠或近。正與病之淺深而合一。吳雲:穴在四肢者為遠。穴在腹背者為近。取氣一也。
同书章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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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素問識》--卷一--四氣調神大論篇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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