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--卷六--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
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
高雲:靈樞官針篇雲。刺有十二節。刺節真邪論雲。刺有五節。長。猶廣也。所以廣五節十二節之刺。故曰長刺節。高本。刪論字。簡按長者。觸類而長之之長。(易繫辭)高注為是。馬吳以為長於刺法之義。誤。
刺家不診 張雲:善刺者。不必待診。但聽病者之言。則發無不中。此以得針之神者為言。非謂刺家概不必診也。十二原篇又曰:凡將用針。必先診脈。視氣之劇易。乃可以治。其義為可知矣。
聽病者言 吳雲:聽病者其所苦。而刺之。
頭疾痛 高雲:因病在頭。卒然而痛也。
為藏針之 馬雲:言頭痛者。其病在腦。腦。即骨也。乃深入其針。如藏物然。張雲:藏。言裡也。即深入其針之謂。志雲:藏。隱也。謂隱針而藏刺之也。蓋頭之皮肉最薄。易至於骨。故至骨而無傷骨。
簡按藏字未詳。吳依全本刪之。似是。
上無傷骨肉及皮 吳。上。作止。連上句。是。
皮者道也 馬雲:皮乃經脈往來之路。不可傷也。簡按王注是。
陰刺 馬雲:按官針篇雲。五曰陽刺。(靈樞。作揚。)陽刺者。正納一。旁納四。而浮之。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。十曰陰刺。
陰刺者。左右率刺之。以治寒厥。足踝後。少陰也。今本篇陰刺之法。乃是陽刺。則陽誤作陰。張高同。
大髒 吳作本髒。注云:寒熱之氣深。而專於一髒者。求其本髒而刺之。簡按馬張並依王為五臟。是。
髒會 吳雲:刺俞之迫髒者。以其為髒氣所會集也。
與刺之要 高本。寒熱去下句。刺之下句。注云:止與刺者。中病即止之意。下凡言止者。皆止與刺也。無論陽刺陰刺。大要髮針之時。貴淺出其血。以通絡脈也。簡按與字未妥。高注稍通。
血小者 甲乙。作而一字。今從之。
深之 馬雲:深。當作淺。吳雲:腐腫。外腫也。大為陽毒。其患淺。小為陰毒。其患深。刺者亦視其小大深淺。而刺之也。張同。高雲:多血。多膿血也。大癰多血。當淺刺之。小者。小癰也。癰小未潰。毒氣在內。當深刺之。簡按血小者三字。據甲乙。改作而一字。義自分明。不須費解。
皮● 馬雲:內經中。有應用肉旁者。每以骨旁代之。有應用骨旁者。每以肉旁代之。則●可作。左傳桓公六年。隨季梁諫追楚師。而公言牲 肥 。 亦肥意。皮 原非穴名。愚意自少腹之皮肥厚以下。
盡其少腹內。取穴而止。張雲:當作皮 。 。骨端也。蓋謂足厥陰之章門期門二穴。皆在橫皮肋骨之端也。及下至小腹而止者。如足陽明之天樞歸來。足太陰之府舍衝門。足少陰之氣穴四滿。皆主奔豚積聚等病。吳亦作。注云:當是肋骨之端。大包穴之分。簡按●。字書無所考。熊音。徒骨切。蓋以為 字。( 。音突。)馬說本此。志高並同。新校正。引釋者。作皮 苦末反。今考卷末釋音。光抹切。張注從之。 。集韻。骨端也。今仍張注。
兩旁四椎間 馬雲:乃手厥陰心包絡之俞也。張高同。吳雲:當是膏肓之穴處。志同。簡按千金方。厥陰俞。在第四椎下。兩旁各一寸半。甲乙不載。故王雲。據經無俞。知古經無此穴。
髂 熊音。上口亞反。腰骨也。下力條反。諸注並依王義雲。居 穴也。簡按髂。又作KT 。玉篇。腰骨也。王履小易賦雲。腰當監骨之上兮。監骨下則尻椎可度。腰骨曰膃。(烏老切)膃上曰KT 。程序醫彀雲。尻上橫者。為腰藍骨。藍骨上為腰骨。一名膃。(音襖)膃上為KT 。沈彤釋骨雲。 之上。挾脊十七節。至二十節起骨。曰腰髁骨。曰兩踝。其旁臨兩股者。曰監骨。曰大骨。曰髂。今依玉篇及王注。沈說為是。甲乙。居 。在章門下八寸三分。監骨上。(當作下字。誤。)陷者中。
季脅肋間 馬引王注京門。作章門。志仍之。恐誤。甲乙雲。京門。在監骨下。(當作上字。誤。)
腰中挾脊季肋下一寸八分。
導腹中氣 吳雲:導。引也。導引腹中熱氣。下入少腹。則病已也。
少腹兩股間 高雲:衝門穴也。簡按甲乙雲。衝門上。去大橫五寸。在府舍下。橫骨兩端約文中。諸注不指言穴名。為肝腎穴者是。
腰髁骨間 馬本。無骨字。張雲:凡腰中在後在側之成片大骨。皆曰髁骨。在後者。足太陽之所行。在側者。足少陽之所行。高雲:背十三椎下外旁。肓門穴也。簡按高注非是。
病起筋炅 志雲:筋舒而病起。筋熱而病已。高雲:刺之得宜。則病起筋熱。病起筋熱則病已。病已而止刺也。簡按高注義通。吳刪病起二字。
大分小分 馬雲:氣穴論曰。肉之大會為谷。則合谷陽穀等。為大分。肉之小會為溪。則解溪俠溪等。為小分。
癰發若變 靈官針篇雲。疾淺針深。內傷良肉。皮膚為癰。吳雲:變其常也。馬雲當發癰。而有他變也。
諸分且寒且熱 高雲:病在諸陽脈。而且寒且熱。則邪氣乘於經脈矣。諸分而且寒且熱。則邪氣乘於分肉矣。分肉之邪。經脈之邪。兩相交併。病名曰狂。簡按上文且寒且熱四字。疑衍。
名曰狂 張雲:且寒且熱者。皆陽邪亂其血氣。熱極則生寒也。故病為狂。
歲一發不治 張雲:陰勝則為癲病。歲一發月一發者。氣深道遠。有宿本也。故不易治。月四五發者。暴疾耳。其來速其去亦速。此為可治者也。
其無寒者 馬雲:若至於無寒。則為病已之兆。張雲:若其無寒者。則癲疾亦有陽邪。或瀉或補。當用針調之也。按甲乙經曰:刺諸分。其脈尤寒者。以針補之。是乃言為陰證。
病風且寒且熱 馬雲:此即風論之所謂寒熱證也。吳雲:炅汗出者。寒去獨熱。而汗出也。數過。數次也。刺諸分理絡脈者。貴乎多刺也。汗既出。而猶寒熱。則邪盛而患深。非可以旦夕除者。必三日一刺。百日始已。
大風 馬雲:即風論。及靈四時氣篇。皆謂之癘也。癘。音癩。
刺肌肉 張雲:所以洩陽分之毒。風從汗散也。
刺骨髓 張雲:所以洩陰分之風毒也。
鬚眉生而止針 吳雲:風毒去盡。營衛皆復。鬚眉重生。而止針矣。高雲:凡二百日。則天干二十週。鬚眉生。而止針。
高雲:靈樞官針篇雲。刺有十二節。刺節真邪論雲。刺有五節。長。猶廣也。所以廣五節十二節之刺。故曰長刺節。高本。刪論字。簡按長者。觸類而長之之長。(易繫辭)高注為是。馬吳以為長於刺法之義。誤。
刺家不診 張雲:善刺者。不必待診。但聽病者之言。則發無不中。此以得針之神者為言。非謂刺家概不必診也。十二原篇又曰:凡將用針。必先診脈。視氣之劇易。乃可以治。其義為可知矣。
聽病者言 吳雲:聽病者其所苦。而刺之。
頭疾痛 高雲:因病在頭。卒然而痛也。
為藏針之 馬雲:言頭痛者。其病在腦。腦。即骨也。乃深入其針。如藏物然。張雲:藏。言裡也。即深入其針之謂。志雲:藏。隱也。謂隱針而藏刺之也。蓋頭之皮肉最薄。易至於骨。故至骨而無傷骨。
簡按藏字未詳。吳依全本刪之。似是。
上無傷骨肉及皮 吳。上。作止。連上句。是。
皮者道也 馬雲:皮乃經脈往來之路。不可傷也。簡按王注是。
陰刺 馬雲:按官針篇雲。五曰陽刺。(靈樞。作揚。)陽刺者。正納一。旁納四。而浮之。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。十曰陰刺。
陰刺者。左右率刺之。以治寒厥。足踝後。少陰也。今本篇陰刺之法。乃是陽刺。則陽誤作陰。張高同。
大髒 吳作本髒。注云:寒熱之氣深。而專於一髒者。求其本髒而刺之。簡按馬張並依王為五臟。是。
髒會 吳雲:刺俞之迫髒者。以其為髒氣所會集也。
與刺之要 高本。寒熱去下句。刺之下句。注云:止與刺者。中病即止之意。下凡言止者。皆止與刺也。無論陽刺陰刺。大要髮針之時。貴淺出其血。以通絡脈也。簡按與字未妥。高注稍通。
血小者 甲乙。作而一字。今從之。
深之 馬雲:深。當作淺。吳雲:腐腫。外腫也。大為陽毒。其患淺。小為陰毒。其患深。刺者亦視其小大深淺。而刺之也。張同。高雲:多血。多膿血也。大癰多血。當淺刺之。小者。小癰也。癰小未潰。毒氣在內。當深刺之。簡按血小者三字。據甲乙。改作而一字。義自分明。不須費解。
皮● 馬雲:內經中。有應用肉旁者。每以骨旁代之。有應用骨旁者。每以肉旁代之。則●可作。左傳桓公六年。隨季梁諫追楚師。而公言牲 肥 。 亦肥意。皮 原非穴名。愚意自少腹之皮肥厚以下。
盡其少腹內。取穴而止。張雲:當作皮 。 。骨端也。蓋謂足厥陰之章門期門二穴。皆在橫皮肋骨之端也。及下至小腹而止者。如足陽明之天樞歸來。足太陰之府舍衝門。足少陰之氣穴四滿。皆主奔豚積聚等病。吳亦作。注云:當是肋骨之端。大包穴之分。簡按●。字書無所考。熊音。徒骨切。蓋以為 字。( 。音突。)馬說本此。志高並同。新校正。引釋者。作皮 苦末反。今考卷末釋音。光抹切。張注從之。 。集韻。骨端也。今仍張注。
兩旁四椎間 馬雲:乃手厥陰心包絡之俞也。張高同。吳雲:當是膏肓之穴處。志同。簡按千金方。厥陰俞。在第四椎下。兩旁各一寸半。甲乙不載。故王雲。據經無俞。知古經無此穴。
髂 熊音。上口亞反。腰骨也。下力條反。諸注並依王義雲。居 穴也。簡按髂。又作KT 。玉篇。腰骨也。王履小易賦雲。腰當監骨之上兮。監骨下則尻椎可度。腰骨曰膃。(烏老切)膃上曰KT 。程序醫彀雲。尻上橫者。為腰藍骨。藍骨上為腰骨。一名膃。(音襖)膃上為KT 。沈彤釋骨雲。 之上。挾脊十七節。至二十節起骨。曰腰髁骨。曰兩踝。其旁臨兩股者。曰監骨。曰大骨。曰髂。今依玉篇及王注。沈說為是。甲乙。居 。在章門下八寸三分。監骨上。(當作下字。誤。)陷者中。
季脅肋間 馬引王注京門。作章門。志仍之。恐誤。甲乙雲。京門。在監骨下。(當作上字。誤。)
腰中挾脊季肋下一寸八分。
導腹中氣 吳雲:導。引也。導引腹中熱氣。下入少腹。則病已也。
少腹兩股間 高雲:衝門穴也。簡按甲乙雲。衝門上。去大橫五寸。在府舍下。橫骨兩端約文中。諸注不指言穴名。為肝腎穴者是。
腰髁骨間 馬本。無骨字。張雲:凡腰中在後在側之成片大骨。皆曰髁骨。在後者。足太陽之所行。在側者。足少陽之所行。高雲:背十三椎下外旁。肓門穴也。簡按高注非是。
病起筋炅 志雲:筋舒而病起。筋熱而病已。高雲:刺之得宜。則病起筋熱。病起筋熱則病已。病已而止刺也。簡按高注義通。吳刪病起二字。
大分小分 馬雲:氣穴論曰。肉之大會為谷。則合谷陽穀等。為大分。肉之小會為溪。則解溪俠溪等。為小分。
癰發若變 靈官針篇雲。疾淺針深。內傷良肉。皮膚為癰。吳雲:變其常也。馬雲當發癰。而有他變也。
諸分且寒且熱 高雲:病在諸陽脈。而且寒且熱。則邪氣乘於經脈矣。諸分而且寒且熱。則邪氣乘於分肉矣。分肉之邪。經脈之邪。兩相交併。病名曰狂。簡按上文且寒且熱四字。疑衍。
名曰狂 張雲:且寒且熱者。皆陽邪亂其血氣。熱極則生寒也。故病為狂。
歲一發不治 張雲:陰勝則為癲病。歲一發月一發者。氣深道遠。有宿本也。故不易治。月四五發者。暴疾耳。其來速其去亦速。此為可治者也。
其無寒者 馬雲:若至於無寒。則為病已之兆。張雲:若其無寒者。則癲疾亦有陽邪。或瀉或補。當用針調之也。按甲乙經曰:刺諸分。其脈尤寒者。以針補之。是乃言為陰證。
病風且寒且熱 馬雲:此即風論之所謂寒熱證也。吳雲:炅汗出者。寒去獨熱。而汗出也。數過。數次也。刺諸分理絡脈者。貴乎多刺也。汗既出。而猶寒熱。則邪盛而患深。非可以旦夕除者。必三日一刺。百日始已。
大風 馬雲:即風論。及靈四時氣篇。皆謂之癘也。癘。音癩。
刺肌肉 張雲:所以洩陽分之毒。風從汗散也。
刺骨髓 張雲:所以洩陰分之風毒也。
鬚眉生而止針 吳雲:風毒去盡。營衛皆復。鬚眉重生。而止針矣。高雲:凡二百日。則天干二十週。鬚眉生。而止針。
同书章节
- 《素問識》--序
- 《素問識》--卷一--上古天真論篇第一
- 《素問識》--卷一--四氣調神大論篇第二
- 《素問識》--卷一--生氣通天論篇第三
- 《素問識》--卷一--金匱真言論篇第四
- 《素問識》--卷一--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二--陰陽離合論篇第六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二--陰陽別論篇第七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二--靈蘭秘典論第八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二--六節髒象論篇第九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二--五臟生成篇第十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二--五臟別論篇第十一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二--異法方宜論篇第十二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二--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二--湯液醪醴論篇第十四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二--玉版論要篇第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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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素問識》--卷二--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二--平人氣象論篇第十八
- 《素問識》--卷三--玉機真髒論篇第十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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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素問識》--卷三--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
- 《素問識》--卷三--髒氣法時論篇第二十二
- 《素問識》--卷三--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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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素問識》--卷三--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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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素問識》--卷四--熱論篇第三十一
- 《素問識》--卷四--刺熱篇第三十二
- 《素問識》--卷四--評熱病論篇第三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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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素問識》--卷四--刺瘧篇第三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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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素問識》--卷五--腹中論篇第四十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五--刺腰痛論篇第四十一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五--風論篇第四十二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五--痺論篇第四十三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五--痿論篇第四十四
- 《素問識》--卷五--厥論篇第四十五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六--病能論篇第四十六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六--奇病論篇第四十七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六--大奇論篇第四十八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六--脈解篇第四十九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六--刺要論篇第五十
- 《素問識》--卷六--刺齊論篇第五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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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素問識》--卷八--陰陽類論篇第七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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