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--刺齐论篇第五十一
此言针刺之法当与病齐,病深无浅,病浅无深也。
黄帝问曰:愿闻刺浅深之分。
岐伯对曰:刺骨者无伤筋,刺筋者无伤肉,刺肉者无伤脉,刺脉者无伤皮,刺皮者无伤肉,刺肉者无伤筋,刺筋者无伤骨。分去声。[批]此言刺有浅深之分也。
注:刺骨四句,言自内而之外者也。刺皮三句,言自外而之内者也。
讲:黄帝问曰:夫子所言,病有浮沉,刺有深浅,各至其理,无过其道,是刺实有真一不二之分,今愿闻刺浅深之分焉。
岐伯对曰:浅刺者,病在表而浮也,深刺者,病在里而沉也。盖病沉而浅刺之则邪不能去,病浮而深刺之,则内受其伤,刺要论之详矣。然亦有自内而之外者焉,如刺骨者无伤其筋,刺筋者无伤其肉,刺肉者无伤其脉,刺脉者无伤其皮,欲治其内,止及其外,庶内病治而外无伤矣。且有自外而之内者焉,如刺皮者,无伤其肉,刺肉者,无伤其筋,刺筋者,无伤其骨,欲治其外,无伤其内,庶外病治,而内无伤矣。
帝曰:余未知其所谓,愿闻其解。
岐伯曰:刺骨无伤筋者,针至筋而去,不及骨也。刺筋无伤肉者,至肉而去,不及筋也。刺肉无伤脉者,至脉而去,不及肉也。刺脉无伤皮者,至皮而去,不及脉也。[批]此正以解其上文浅深之义。
注:无伤者,无过深也。不及者,刺之可以通其气,针至分际而止也。此谓正刺无太过不及,则内不伤其正气,外不致有邪壅也。
讲:黄帝曰:夫子所谓刺骨无伤筋,刺筋无伤肉,刺肉无伤脉,与刺皮无伤肉,刺肉无伤筋,刺筋无伤骨者,余未知其所谓也,愿闻其解。
岐伯对曰:所谓刺骨无伤筋者,以邪在骨,未在筋,宜刺骨不宜刺筋,其要以针止至筋而去,不可深及于骨,庶骨病自治,筋无所伤也,所谓刺筋无伤肉者,以邪在筋非在肉也,则不宜伤其肉,其要以针至肉而去,不可深及于筋,庶筋病自治,而肉无所伤矣。所谓刺肉无伤脉者,以邪在肉,未在脉,其要以针至脉而去,而不可过及于肉也,庶肉病自治而脉无所伤也,所谓刺脉无伤皮者,以病在脉,而未在皮,其要以针至皮而去,不可及于脉分也,庶脉之病自治,而皮无所伤也,凡此刺骨刺筋刺肉刺脉,皆以不及为主,第以针至其分际而止,不可或过也。
所谓刺皮无伤肉者,病在皮中,针入皮中,无伤肉也。刺肉无伤筋者,过肉中筋也。刺筋无伤骨者,过筋中骨也。此之谓反也。后二中,去声。[批]此再举浅深之刺,而详言之,以见刺之所以当齐也。
注:无伤则不留外邪过中,则反伤正气,此刺之所以必齐其病也。
讲:所谓刺皮无伤肉者,以病止在皮中不可深及于肉,故刺入皮中,使邪不外留而已慎毋伤其肉也。刺肉无伤筋者,以邪在肉中刺止及肉,邪即可去,若过肉,即伤其筋也。刺筋无伤骨者,以邪在筋中,刺止及筋,其邪自去,若过筋,则中其骨矣。凡中有所伤,其正必虚,故刺皮刺肉刺筋,皆以不可太过为主,盖太过则与病相反而逆也,刺者尤当深详焉。
黄帝问曰:愿闻刺浅深之分。
岐伯对曰:刺骨者无伤筋,刺筋者无伤肉,刺肉者无伤脉,刺脉者无伤皮,刺皮者无伤肉,刺肉者无伤筋,刺筋者无伤骨。分去声。[批]此言刺有浅深之分也。
注:刺骨四句,言自内而之外者也。刺皮三句,言自外而之内者也。
讲:黄帝问曰:夫子所言,病有浮沉,刺有深浅,各至其理,无过其道,是刺实有真一不二之分,今愿闻刺浅深之分焉。
岐伯对曰:浅刺者,病在表而浮也,深刺者,病在里而沉也。盖病沉而浅刺之则邪不能去,病浮而深刺之,则内受其伤,刺要论之详矣。然亦有自内而之外者焉,如刺骨者无伤其筋,刺筋者无伤其肉,刺肉者无伤其脉,刺脉者无伤其皮,欲治其内,止及其外,庶内病治而外无伤矣。且有自外而之内者焉,如刺皮者,无伤其肉,刺肉者,无伤其筋,刺筋者,无伤其骨,欲治其外,无伤其内,庶外病治,而内无伤矣。
帝曰:余未知其所谓,愿闻其解。
岐伯曰:刺骨无伤筋者,针至筋而去,不及骨也。刺筋无伤肉者,至肉而去,不及筋也。刺肉无伤脉者,至脉而去,不及肉也。刺脉无伤皮者,至皮而去,不及脉也。[批]此正以解其上文浅深之义。
注:无伤者,无过深也。不及者,刺之可以通其气,针至分际而止也。此谓正刺无太过不及,则内不伤其正气,外不致有邪壅也。
讲:黄帝曰:夫子所谓刺骨无伤筋,刺筋无伤肉,刺肉无伤脉,与刺皮无伤肉,刺肉无伤筋,刺筋无伤骨者,余未知其所谓也,愿闻其解。
岐伯对曰:所谓刺骨无伤筋者,以邪在骨,未在筋,宜刺骨不宜刺筋,其要以针止至筋而去,不可深及于骨,庶骨病自治,筋无所伤也,所谓刺筋无伤肉者,以邪在筋非在肉也,则不宜伤其肉,其要以针至肉而去,不可深及于筋,庶筋病自治,而肉无所伤矣。所谓刺肉无伤脉者,以邪在肉,未在脉,其要以针至脉而去,而不可过及于肉也,庶肉病自治而脉无所伤也,所谓刺脉无伤皮者,以病在脉,而未在皮,其要以针至皮而去,不可及于脉分也,庶脉之病自治,而皮无所伤也,凡此刺骨刺筋刺肉刺脉,皆以不及为主,第以针至其分际而止,不可或过也。
所谓刺皮无伤肉者,病在皮中,针入皮中,无伤肉也。刺肉无伤筋者,过肉中筋也。刺筋无伤骨者,过筋中骨也。此之谓反也。后二中,去声。[批]此再举浅深之刺,而详言之,以见刺之所以当齐也。
注:无伤则不留外邪过中,则反伤正气,此刺之所以必齐其病也。
讲:所谓刺皮无伤肉者,以病止在皮中不可深及于肉,故刺入皮中,使邪不外留而已慎毋伤其肉也。刺肉无伤筋者,以邪在肉中刺止及肉,邪即可去,若过肉,即伤其筋也。刺筋无伤骨者,以邪在筋中,刺止及筋,其邪自去,若过筋,则中其骨矣。凡中有所伤,其正必虚,故刺皮刺肉刺筋,皆以不可太过为主,盖太过则与病相反而逆也,刺者尤当深详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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