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--辨霍亂病脈證並治法
辨霍亂病脈證並治法
問曰:病有霍亂者何?答曰:中土為萬物之所歸,邪傷土,邪氣與水谷之氣一時交亂,故上嘔吐而下利,邪正紛爭,倉忙錯亂,名曰霍亂。
此節言霍亂之邪在內也。
問曰:病發熱頭痛,身疼惡寒,盡同太陽傷寒,只是上吐下利,一時並作,雜以太陰證在內者,屬何病?答曰:此名霍亂。霍亂之名,自來定於吐下,又或吐利止,而霍亂之內邪已解,而表邪未解,復更發熱也。
此言霍亂之邪,內外俱病,內解而外未解,則霍亂轉傷寒矣。夫曰利止,不曰吐止者,省文也。
傷寒,其脈因吐利後氣虛而微,因吐利後血虛而澀者,其吐利本是霍亂,今更發熱,又是傷寒,卻至四日太陰,五日少陰,至陰經主氣之上或轉入於藏陰,則藏陰受邪,必復下利,何則?此證本由霍亂嘔吐下利而得者,今若下利,是為重虛,不可治也。若利止發熱,至四五日而病人,欲似大便,而反矢氣,仍不利者,為不入於陰,而仍屬陽明也。屬陽明則燥氣在上,便必硬。十三日經氣兩週自愈。所以然者,以行其經盡故也。
此承上文而言霍亂之邪,若從內而外,即是傷寒,內而益內,轉入於陰,即為不治之證。
霍亂,下利止後,復更發熱,而為傷寒,當便硬,硬則胃陽已復,寒邪已去,能食者愈。今反不能食,到後經中,復值陽明主氣之期,胃和故頗能食,即復過一經,三傳而至十三日,亦能食。又過十三日之一日,乃十四日,又當陽明主氣之期,陽明氣旺,當愈。若不愈者,又當於別經中求之,不專屬於陽明也。傷寒傳經,當活潑潑看去,不可膠柱而鼓瑟也。
此再申上文之義。
霍亂利止後,惡寒脈微,陽氣虛不能支,而複利,夫中焦取汁,化而為血,下利則傷其中焦之氣,血之根元虧矣,利雖止而亡血也。用四逆加人參湯主之,四逆湯補陽氣,加人參以滋中焦之汁。
此言虛寒利後,溫藥中須得補氣,以致水之妙也。
四逆加人參湯
即於四逆湯方內加人參一兩。
嘔吐而利,一時並作,病名霍亂。頭痛發熱身疼痛,內霍亂而外傷寒,得陽明之燥氣而熱多。欲飲水者,以五苓散主之,助脾土以滋水精之四布,不得燥氣而寒。多不用水者,理中焦而溫補其虛寒,以理中丸主之,然丸不及湯,丸緩而湯速也。
【述】此言霍亂內傷脾土,無論寒熱,而皆以助脾為主也。
理中丸
人參、甘草、白朮、乾薑(各三兩)
上四味,搗篩為末,蜜丸如雞子黃大,以沸湯數合,和一丸研碎,溫服之,日三服,夜二服。腹中未熱,益至三四丸,然不及湯。湯法:以四物依兩數切,用水八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附加減法:
若臍上築者,腎氣動也,去術,加桂四兩;吐多者,去術,加生薑三兩;下多者,還用術;悸者,加茯苓二兩;渴欲得水者,加術,足前成四兩半;腹中痛者,加人參,足前成四兩半;寒者,加乾薑,足前成四兩半;腹滿者,去術,加附子一枚。服湯後如食頃,飲熱粥一升許,微自溫,勿發揭衣被。總結服湯後法。
吐利止,為內邪已解,而身痛不休者,則外之餘邪尚未盡也,是當消息和解其外,宜桂枝湯小微和之。
此言裡和而表未和也。“消息”二字最妙,不然,四逆桂枝新加湯證,與此證只差一黍。
霍亂之為陰虛者,中焦之津液內灌溉於臟腑,外濡養於筋脈,吐則津液亡於上矣,利則津液亡於下矣,汗出則津液亡於外矣。亡於外則表虛而發熱惡寒,亡於上下,無以榮筋,而四肢拘急。無以順接而手足厥冷者,以四逆湯主之,助陽氣以生陰液,方中倍用炙甘草,以味補陰。
【述】此言四逆湯能滋陰液也。此證尚可治者,在發熱一證,為陽未盡亡。“滋陰”二字,不可令張景嶽、薛立齋、李士材、馮楚瞻、葉天士一流人聞之,費了多少熟地黃、地黃炭、何首烏之類以誤人也。
霍亂之為陽虛者既吐且利,陽氣亡於上下矣。小便複利而大汗出,陽氣亡於表裡矣。下利清谷,裡寒甚也,寒甚於內而格陽於外,故內寒外熱。診其脈微而欲絕者,惟陰無陽,生陽不升故也,宜急回陽,以四逆湯主之。
【述】此言四逆湯能助陽氣也。
“陽虛”二字,不可令熟於張景嶽、薛立齋雜說之下聞之,以人參黃芪湯藥誤人不少。
陰陽氣血俱虛,水谷津液俱竭,無有可吐而吐自已,無有可下而下自斷,亡陰亡陽之證仍在,故汗出而厥,四肢拘急不解,脈微欲絕者,更宜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,啟下焦之生陽,助中焦之津液。
【述】此合上兩節之證而言也。上節以四逆湯滋陰液,次節以四逆湯助陽氣,此節氣血兩虛,又宜通脈四逆豬膽汁湯,生氣而補血也。
然治此當以胃氣為主也,吐利之病在內,若發汗,先從外以解之,恐傷胃氣也。今按其脈平,外解而內亦和也,但尚有小煩者。食入於胃,濁氣歸心,一時不能淫精於脈也。蓋吐利初愈,以其臟腑新虛,不能勝受胃中之谷氣故也。谷氣足,經脈充,胃氣復,煩自止矣。今之治傷寒者,輒禁其食,貽害不少。然與之有時,不令太早,與之有節,不令太過則愈。
此人言以胃氣為本,《經》曰得谷者昌,失谷者亡。霍亂吐利,胃氣先傷,尤當顧之,故結此一條,以終霍亂之義。師每篇俱以顧胃氣為總結,以人有胃氣則生也,治病者當知所重矣。然今醫亦耳食此二字,反以四君子湯、補中益氣湯、歸脾湯等為補中之劑,以梔子豉湯、竹葉石膏湯、調胃承氣湯、瀉心湯等為敗胃之劑,江浙閩粵四省尤甚,堪發一喟。
問曰:病有霍亂者何?答曰:中土為萬物之所歸,邪傷土,邪氣與水谷之氣一時交亂,故上嘔吐而下利,邪正紛爭,倉忙錯亂,名曰霍亂。
此節言霍亂之邪在內也。
問曰:病發熱頭痛,身疼惡寒,盡同太陽傷寒,只是上吐下利,一時並作,雜以太陰證在內者,屬何病?答曰:此名霍亂。霍亂之名,自來定於吐下,又或吐利止,而霍亂之內邪已解,而表邪未解,復更發熱也。
此言霍亂之邪,內外俱病,內解而外未解,則霍亂轉傷寒矣。夫曰利止,不曰吐止者,省文也。
傷寒,其脈因吐利後氣虛而微,因吐利後血虛而澀者,其吐利本是霍亂,今更發熱,又是傷寒,卻至四日太陰,五日少陰,至陰經主氣之上或轉入於藏陰,則藏陰受邪,必復下利,何則?此證本由霍亂嘔吐下利而得者,今若下利,是為重虛,不可治也。若利止發熱,至四五日而病人,欲似大便,而反矢氣,仍不利者,為不入於陰,而仍屬陽明也。屬陽明則燥氣在上,便必硬。十三日經氣兩週自愈。所以然者,以行其經盡故也。
此承上文而言霍亂之邪,若從內而外,即是傷寒,內而益內,轉入於陰,即為不治之證。
霍亂,下利止後,復更發熱,而為傷寒,當便硬,硬則胃陽已復,寒邪已去,能食者愈。今反不能食,到後經中,復值陽明主氣之期,胃和故頗能食,即復過一經,三傳而至十三日,亦能食。又過十三日之一日,乃十四日,又當陽明主氣之期,陽明氣旺,當愈。若不愈者,又當於別經中求之,不專屬於陽明也。傷寒傳經,當活潑潑看去,不可膠柱而鼓瑟也。
此再申上文之義。
霍亂利止後,惡寒脈微,陽氣虛不能支,而複利,夫中焦取汁,化而為血,下利則傷其中焦之氣,血之根元虧矣,利雖止而亡血也。用四逆加人參湯主之,四逆湯補陽氣,加人參以滋中焦之汁。
此言虛寒利後,溫藥中須得補氣,以致水之妙也。
四逆加人參湯
即於四逆湯方內加人參一兩。
嘔吐而利,一時並作,病名霍亂。頭痛發熱身疼痛,內霍亂而外傷寒,得陽明之燥氣而熱多。欲飲水者,以五苓散主之,助脾土以滋水精之四布,不得燥氣而寒。多不用水者,理中焦而溫補其虛寒,以理中丸主之,然丸不及湯,丸緩而湯速也。
【述】此言霍亂內傷脾土,無論寒熱,而皆以助脾為主也。
理中丸
人參、甘草、白朮、乾薑(各三兩)
上四味,搗篩為末,蜜丸如雞子黃大,以沸湯數合,和一丸研碎,溫服之,日三服,夜二服。腹中未熱,益至三四丸,然不及湯。湯法:以四物依兩數切,用水八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附加減法:
若臍上築者,腎氣動也,去術,加桂四兩;吐多者,去術,加生薑三兩;下多者,還用術;悸者,加茯苓二兩;渴欲得水者,加術,足前成四兩半;腹中痛者,加人參,足前成四兩半;寒者,加乾薑,足前成四兩半;腹滿者,去術,加附子一枚。服湯後如食頃,飲熱粥一升許,微自溫,勿發揭衣被。總結服湯後法。
吐利止,為內邪已解,而身痛不休者,則外之餘邪尚未盡也,是當消息和解其外,宜桂枝湯小微和之。
此言裡和而表未和也。“消息”二字最妙,不然,四逆桂枝新加湯證,與此證只差一黍。
霍亂之為陰虛者,中焦之津液內灌溉於臟腑,外濡養於筋脈,吐則津液亡於上矣,利則津液亡於下矣,汗出則津液亡於外矣。亡於外則表虛而發熱惡寒,亡於上下,無以榮筋,而四肢拘急。無以順接而手足厥冷者,以四逆湯主之,助陽氣以生陰液,方中倍用炙甘草,以味補陰。
【述】此言四逆湯能滋陰液也。此證尚可治者,在發熱一證,為陽未盡亡。“滋陰”二字,不可令張景嶽、薛立齋、李士材、馮楚瞻、葉天士一流人聞之,費了多少熟地黃、地黃炭、何首烏之類以誤人也。
霍亂之為陽虛者既吐且利,陽氣亡於上下矣。小便複利而大汗出,陽氣亡於表裡矣。下利清谷,裡寒甚也,寒甚於內而格陽於外,故內寒外熱。診其脈微而欲絕者,惟陰無陽,生陽不升故也,宜急回陽,以四逆湯主之。
【述】此言四逆湯能助陽氣也。
“陽虛”二字,不可令熟於張景嶽、薛立齋雜說之下聞之,以人參黃芪湯藥誤人不少。
陰陽氣血俱虛,水谷津液俱竭,無有可吐而吐自已,無有可下而下自斷,亡陰亡陽之證仍在,故汗出而厥,四肢拘急不解,脈微欲絕者,更宜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,啟下焦之生陽,助中焦之津液。
【述】此合上兩節之證而言也。上節以四逆湯滋陰液,次節以四逆湯助陽氣,此節氣血兩虛,又宜通脈四逆豬膽汁湯,生氣而補血也。
然治此當以胃氣為主也,吐利之病在內,若發汗,先從外以解之,恐傷胃氣也。今按其脈平,外解而內亦和也,但尚有小煩者。食入於胃,濁氣歸心,一時不能淫精於脈也。蓋吐利初愈,以其臟腑新虛,不能勝受胃中之谷氣故也。谷氣足,經脈充,胃氣復,煩自止矣。今之治傷寒者,輒禁其食,貽害不少。然與之有時,不令太早,與之有節,不令太過則愈。
此人言以胃氣為本,《經》曰得谷者昌,失谷者亡。霍亂吐利,胃氣先傷,尤當顧之,故結此一條,以終霍亂之義。師每篇俱以顧胃氣為總結,以人有胃氣則生也,治病者當知所重矣。然今醫亦耳食此二字,反以四君子湯、補中益氣湯、歸脾湯等為補中之劑,以梔子豉湯、竹葉石膏湯、調胃承氣湯、瀉心湯等為敗胃之劑,江浙閩粵四省尤甚,堪發一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