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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--辨厥陰病脈證篇

《傷寒論淺注》 · 清·陳念祖


辨厥陰病脈證篇
《內經》雲:厥陰之上,風氣主之,中見少陽。是厥陰以風為本,以陰寒為標,而火熱在中也。至厥陰而陰已極,故不從標本,從於中見。厥陰氣之為病,中見少陽之熱化則消渴。厥陰肝木在下,厥陰心包在上,風木氣從下而上合心包,風火相擊則氣上撞心,心中疼熱。火能消物故飢,胃受木克故雖飢而不欲食。蛔感風木之氣而生,蛔聞食臭則上於膈,故食則吐蛔。厥陰之標陰在下,陰在下而反下之,有陰無陽,故利不止。

此言厥陰自得之病,乃厥陰病之提綱也。

厥陰風木主氣,厥陰中風,同氣相感也。風為陽病,浮為陽脈,今脈微浮,以陽病而得陽脈,故為欲愈,若不浮,不得陽脈也,故為未愈。

【述】此言厥陰中風有欲愈之脈,有未愈之脈也。三陽經中風有中風形證,傷寒有傷寒形證,三陰中惟太陰篇有太陰中風四肢煩疼,太陰傷寒手足自溫二證,而少陰厥陰但有中風之脈,而無中風之證。蓋二經受病,邪入已深,風寒形證更無分別。但陰經之脈當沉細,今反浮者,以風為陽邪,元氣復而邪將散,故脈見微浮也,浮則欲愈矣。若脈不浮,是邪深入不能外散,故為未愈。

厥陰病,欲解時,從醜至卯上,何也?少陽旺於寅卯,從醜至卯,陰盡而陽生也,解於此時者,中見少陽之化也。

此言厥陰病癒之時也。

厥陰病,陰之極也,若渴欲飲水者,得中見之化也,得中之病,即從中治,宜少少與之愈。若多與則入於太陰而變證矣。

此言木火亢盛,得水濟之,則陰陽氣和而病自愈。男元犀按:水為天一之真,以水濟火,貴乎得當。此欲飲水者,與消渴引飲有重輕也。

【述】厥陰篇自提綱後,止三節提出厥陰病,其餘則曰傷寒,曰病,曰厥,曰下利,而不明言厥陰病者,以厥陰從中治而不從標本也。

手冷至肘,足冷至膝,為四逆;手冷至腕,足冷至踝,為厥。凡諸四逆、厥者,多屬陽氣大虛,寒邪直入之證,而熱深者亦間之。虛寒厥逆,其不可下,固不待言,即熱深致厥,熱盛於內,內守之真陰被爍幾亡,不堪再下以竭之。吾為之大申其戒曰:此皆不可下之。推而言之,凡陰虛、陽虛之家,即不厥逆,其不可下也,亦然。

【述】此起下文諸節厥逆之意。

陰陽寒熱,原有互換之理。厥陰傷寒,先得厥陰之標陰則厥,後得少陽中見之熱化則發熱。既得熱化,則向之厥時而利者,必於熱時自止。醫者治之得法,從此厥不再作,而利亦不再下矣。否則復得標陰之氣,仍如前之見厥複利,循環不已,而病勢日加矣。

此言陰陽寒熱互換之理也。

然而寒熱勝負,視乎胃氣。厥陰傷寒始得時,即得少陽中見之熱化,故發熱。即至於六日,一經已過,復作再經,不得少陽中見之化,其厥反至於九日之久,厥而即利,前詳其義,茲不復贅。大凡厥利者當不能食,今反能食者,恐為除中,何以謂之?除中以其除去中氣,求救於食,如燈將滅而復明之象也,當以索餅試。以索餅試之,為谷能勝胃土,今食以索餅而不暴然發熱者,知胃氣尚在,故能任所勝之谷氣而相安,此可以必其熱來而厥回利愈,夫厥陰之厥,最喜熱來,誠恐暴然之熱一來,不久即出而復去也。後三日脈之,其熱續在者,乃中見之熱化猶存,即一陽之生氣有主,期之旦日寅卯,夜半子醜而愈。所以然者,本發熱六日,厥反九日,今復續補發熱三日,並前六日,亦為九日,以熱與厥,期無太過、不及而相應,故期之旦日、夜半愈。若再後三日脈之而脈數。其熱不罷者此為中見太過,少陽氣有餘,逆於肉裡,必發癰膿也。

此論寒熱勝復之理而歸重於胃氣也。

【弟賓有按】索餅,素餅也,不入葷腥故名素。夜半陽生,旦日陽長,陽進而陰退也。

【述】此節大意,謂發熱則厥利止,熱去則復厥利,故厥陰發熱,非即愈,候厥利轉為發熱,乃屬愈期耳。是以厥轉為熱,夜半可愈,熱久不能,必發癰膿。可知仲景不是要其有熱,要其發熱而厥利止,厥利止而熱亦隨罷,方為順候。何注家不達此旨,強為註釋,以致厥陰篇中無數聖訓,反成無數疑竇耶。

前言脈數為熱,便知脈遲為寒。傷寒脈遲六七日,正藉此陰盡出陽之期,得陽氣而可望其陽復也。醫者不知,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則惟陰無陽矣。蓋厥陰為陰之盡,當以得陽為主,忌見遲脈,而反見之,脈遲為裡寒,今與黃芩湯復除其外熱,則內外皆寒,腹中應冷,當不能食,今反能食,此名除中,謂中氣已除而外去,必死。由此觀之,傷寒以胃氣為本之旨愈明矣。

【述】此承上文脈數而推及脈遲,反覆以明其義。

厥陰,傷寒先病標陰之氣而厥,後得中見之化而發熱,既得熱化,其下利必自止,而反汗出咽中痛,陰液洩於外,而火熱炎於上也。《內經》雲:一陰一陽結,謂之喉痺。一陰者,厥陰也,一陽,少陽也,病厥陰而熱化太過者,其喉為痺。所以然者,以下利不當有汗,有汗則陽熱反從汗而上升也。最妙是發熱之時,陽守中而無汗,則熱與厥應而利必自止。若厥止而熱與利不止,是陽熱陷下,必便膿血。夫既下陷而為便膿血者,則陽熱不復上升,而其喉不痺,上下經氣之相通如此。

【述】此言熱化太過,隨其經氣之上下而為病也。

厥陰傷寒,若一二日未愈,過於三日之少陽,則從陽而交於陰矣。至四五日未愈,過於六日之厥陰,則又從陰而復於陽矣。陰陽不可見,見之於厥熱二證,在陰而厥者,在陽必發熱,以此知其前與後之由。四五日之前,遇陽而熱者,一二日之後遇陽必厥。以此知其深與微之病,厥深者熱亦深,厥微者熱亦微,此陰陽往復之理也。厥應下之,以和陰陽之氣,而反發汗者,必火熱上炎,口傷爛赤,以厥陰之脈循頰裡、環唇內故也。

此一節遙承上節,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,恐人泥其說而執一不通也。注家謂單指厥而言,非是。

按:前雲不可下者,指承氣等方而言也。此雲應下之者,熱證輕有四逆散,重有白虎湯,寒證有烏梅丸是也。

【沈堯封雲】此正邪分爭,一大往來寒熱病也。厥深熱亦深,厥微熱亦微,猶言寒重則發熱亦重,寒輕則發熱亦輕,論其常理也。其有不然者,可以決病之進退矣,故下文即論厥少熱多、厥多熱少。不知注《傷寒》者,皆以“熱”字作伏熱解,遂令厥陰病有熱無寒矣。不思烏梅丸是厥陰主方,如果有熱無寒,何以方中任用姜、附、桂、辛、椒大辛熱耶?蓋厥陰為三陰之盡,病及此者,必陰陽錯雜。況厥陰肝木於卦為震,一陽居二陰之下,是其本象,病則陽泛於上,陰伏於下而下寒上熱之證作矣。其病髒寒,蛔上入膈,是下寒之證據也。消渴、心中疼熱,是上熱之證據也。況厥者,逆也,下氣逆上,即是孤陽上泛,其病多升少降。凡吐蛔氣上撞心,皆是過升之病,治宜下降其逆上之陽,取《內經》高者抑之之義。其下之之法,非必硝、黃攻克實熱,方為下劑,即烏梅丸一方已具。方中無論黃連、烏梅、黃柏,苦酸鹹,純陰,為下降。即附子直達命門,亦莫非下降藥也,下之而陽伏於下,則陰陽之氣順而厥可愈矣。倘誤認為外寒所束,而反發其汗,則心中疼熱之陽盡升於上,而口傷爛赤矣。

陰陽偏則病,而平則愈。厥陰傷寒病,其標陰在下故厥,五日熱化在中,故熱亦五日,蓋以五日足一候之數也。設六日過五日一候之數,當復厥,不厥者,中見之化勝,不復見標陰之象也,故自愈。然或至於六日而仍厥,而其厥之罷終不過於五日,以發熱五日,較之亦見其平,故知其不藥而自愈。

【述】此言厥熱相應陰陽平,當自愈也。

手之三陰三陽,相接於手十指。足之三陰三陽,相接於足十指,凡厥者,陰陽氣不相順接,便為厥,厥者手足逆冷是也。

此申明上文致厥之由,並起下文諸厥之病,承上接下之詞也。

【按陳平伯雲】本條推原所以致厥之故,不專指寒厥言也。看用“凡”字冠首,則知不獨言三陰之厥,並該寒熱二厥在內矣。蓋陽受氣於四肢,陰受氣於五髒,陰陽之氣相貫,如環無端。若寒厥則陽不與陰相順接,熱厥則陰不與陽相順接也。或曰:陰不與陽相順接,當四肢煩熱,何反逆冷也?而不知熱邪深入陽氣,壅遏於裡,不能外達於四肢,亦為厥冷,豈非陰與陽不相順接之謂乎。仲景立言妙之如此。

【受業周易圖按】陰陽者,厥陰少陽也,厥陰統諸陰之極,少陽總諸陽之始,一行陰道而接於陽,一行陽道而接於陰,陰陽相貫,如環無端,此順接也,否則陰陽之氣不交,則為厥矣。

厥有相似者,必須細辨,吐蛔尤其顯然者也。而躁而不煩,與煩而不躁,為少陰厥陰之真面目,亦生證、死證之大關頭。傷寒病,脈微為少陰之本脈,而厥為少陰之陰證。至再復於太陽之七日,陽明之八日,不得陽熱之化,不特足手厥冷,而周身之膚亦冷。其人躁動而無暫安時者,孤陽外脫,而陰亦不能為之守也。此為少陰之藏真將厥,而厥非為厥陰之蛔厥也。蛔厥者,其人當吐蛔,以吐蛔為厥陰主證之大眼目也。今病者不躁而靜,靜中而復有時發煩,與無暫安時者不同。此為藏寒,蛔不安而上入於膈,故因蛔之上膈而煩,又因蛔之下膈須臾而煩複止。得食而嘔,即所謂飢不能食是也。又煩者,即所謂氣上撞心,心中熱是也。蛔聞食臭出,其人當自吐蛔,即所謂食則吐蛔是也。厥陰為風木之髒,蟲從風生,故凡厥陰之變證不一,無論見蟲不見蟲,辨其氣化,不拘其形跡,皆可約其旨,為蛔厥者,統以烏梅丸主之,又主久利方,何也?以厥陰證非厥即利,此方不特可以治厥,而並可以治利,凡陰陽不相順接,厥而下利之證,亦不能捨此而求方。

此借少陰之髒厥,托出厥陰之蛔厥,是明託法。節末補出“又主久利”四字,言外見本經厥利相因。取烏梅丸為主,分之為蛔厥一證之專方,合之為厥陰各證之總方。以主久利而托出厥陰之全體,是暗託法,作文有借賓定主之訣,餘請與儒醫說此腐話。

烏梅丸
烏梅(三百個)、細辛(六兩)、乾薑(十兩)、黃連(一斤)、當歸(四兩)、附子(六兩,炮)、蜀椒(四兩,炒去汗)、桂枝(六兩)、人參(六兩)、黃柏(六兩)

上十味,異搗篩,合治之,以苦酒漬烏梅一宿,去核,蒸之五升米下,飯熟搗成泥,和藥令相得,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,丸如梧桐子大。先食,飲服十丸,日三服,稍加至二十丸。禁生冷、滑物、食臭等。

厥陰不特藉少陽之熱化,而尤藉少陽少陰之樞轉。厥陰傷寒,微從少陽之熱化則熱少,微現厥陰之標陰則厥微,惟其熱少厥微,故手足不厥冷,而止見指頭帶寒,少陽主陽之樞,少陰主陰之樞,陰陽樞轉不出,故默默不欲食。少陽主煩,厥陰主躁,陰陽不能以驟交,故俟數日。若小便利,色白者,樞轉利而三焦之決瀆得氣,此熱從水道之下行而除也。然病以胃氣為本,故必以食驗之,其人慾得食,胃氣和,其病為愈。若厥而嘔,少陰樞轉不出也。胸脅煩滿者,少陽樞轉不出也。陰陽並逆,不得外出,內傷陰絡,其後必便血,《內經》雲陰絡傷則便血是也。

以上俱言厥陰藉少陽之熱化,而此言熱化之外又藉其樞轉,且又藉陽樞挾陰樞而俱轉也。

熱邪內陷,既為便血證矣,而寒邪內陷,其證若何?病者手足厥冷,厥陰乏中見之化,而標陰之為病重矣。胸在上而主陰,腹在下而主陽,今陰邪各從其類,不結於上,故言我不結胸,結於下,故小腹滿,以手按之而痛者,以厥陰之脈過陰器抵少腹,此冷結在少腹內之膀胱關元也。

【述】上節熱邪樞轉不出,逆於陰絡而便膿血,此節寒邪樞轉不出,逆於膀胱關元而為冷結也。臍下四寸為中極,三寸為關元,少陽之氣出於中極,循關元而上。

厥陰傷寒發熱四日,厥反三日,復熱四日,即厥與熱之日數比較,厥少熱多者,為陽氣進而陰氣退,其病勢當易愈。若四日至七日,寒去而熱不除者,陽氣太過,陰血受傷,其後必便膿血。

此節言陰陽勝負,可以日數之多寡驗之也。

厥陰病多有便血者,以厥陰主包絡而主血也。

【述】張注《內經》雲:人之傷於寒也,則為熱病,熱雖盛不死,是傷寒以熱為貴也。然熱不及者病,太過者亦病,故此節論寒熱之多少,以明不可太過與不及也。

厥陰傷寒,厥四日,熱反三日,復厥五日,其病勢為進,即其厥與熱之日數比較,寒之數多而熱之數少,陰氣盛而陽氣退,故其病勢為進也。

上節言熱勝於厥而傷陰,此節言厥勝於熱而傷陽也。

【陳平伯雲】上條以熱多而病癒,本條以厥多而病進。注家皆以熱多正勝、厥多邪勝立論,大失仲景本旨。如果熱多為正勝,當幸其熱之常在,以見正之常勝,何至有過熱便膿血之變?且兩條所言,皆因熱深,非由寒勝。發熱與厥,總是邪熱為禍,有何正勝邪勝之可言?乃仲景以熱多為病癒,厥多為病進者,是論病機之進退,以厥為熱邪向內,熱為熱邪向外,凡外來客熱,向外為退,向內為進也,故熱多為病邪向愈之機,不是病邪便愈之候。所以縱有便膿血之患,而熱逼榮陰,與熱深厥逆者仍有輕重。若是厥多於熱者,由熱深壅閉陽氣,不得外達四肢,而反退處於邪熱之中,復申之曰:陽氣退,故為進。蓋厥多熱少,因陽氣退伏,不因陽虛寂滅,於熱深之病機為進也。此雖引而不發之旨,然仲景之意自是躍如,奈何注家不能推測,反將原文蒙晦耶。按:此說未免矯枉過正。

厥陰有不治之證,不可不知。傷寒六日,厥陰主氣,既至七日,值太陽主氣之期,竟不能得陽熱之化,陽欲絕而不行於脈,故脈微。陽欲絕而不行於四肢,故手足厥冷。虛陽在上而不能下交於陰,故煩。真陰在下而不能上交於陽,故躁。此陰陽水火不交之故,宜灸厥陰,以啟陰中之生陽,而交會其水火。若灸之而厥不還者,陽不復,陰氣乖離,故死。

此言上下水火不交而死也。言厥陰之病,俱見少陰之死證,以少陰為厥陰之母,乙癸同源,窮則反本之義也。

【張令韶雲】灸厥陰,宜灸滎穴,關元、百會等處。滎者,行間穴也,在足大指中縫間。會者,章門穴也,在季脅之端,乃厥陰少陽之會。關元在臍下三寸,足三陰經脈之會。百會在頂上中央,厥陰督脈之會。

【沈丹彩雲】可灸太沖二穴,在足大指下後二寸陷中,灸三壯。蓋此穴是厥陰脈之所注也。此章凡六節,皆論不治之死證。

厥不還者死,可知厥陰病發熱為不死證矣。然發熱亦有三者,為死證:一者厥陰傷寒,既見發熱,則利當自止,而反下利,身雖發熱而手足反見厥逆,是孤陽外出,獨陰不能為之守,而躁不得臥者,陰盛格陽,主死。

此言厥陰發熱,以躁不得臥,定為死證也。

二者厥陰傷寒,以熱多厥少為病退,病退則利漸止,而厥漸回矣。今既見發熱,熱甚而下,下利至甚,熱利不止,而厥亦不止者,即《金匱》所云六腑氣絕於外者,手足寒。五臟氣絕於內者,利下不禁,臟腑氣絕,故主死。

此言厥陰發熱,以厥不止定為死證也。

三者厥陰傷寒,六日為厥陰主氣之期,交七日又有太陽陽熱之化,故不利。若熱微而渴,汗濈濈而微利者,是陽復之證,不可認為虛脫。倘若驟然便見發熱而下利,其人汗出不止者,熱汗下一時並見,乃真陽之氣虛脫於內而為利,浮散於外而為熱為汗,主死。所以然者,表裡之陽氣皆去,陰氣獨存,有陰無陽故也。

此言厥陰發熱,以汗出不止定其為死證也。

然以上皆亡陽之死證,而亡陰死證不可不知。傷寒五六日,六經已周也,不傷於氣而傷於血,故不結胸。既不結胸,則腹亦不硬而軟濡,脈乃血脈,血虛則脈亦虛,陰血虛於內,不能與陽氣相接於外,故手足復厥者,慎不可下。此厥不為熱深而為亡血,若誤下之,則陰亡而陽亦亡矣,故死。

上節言亡陽而死,此節言亡陰而死也。

病既見少陽之熱化而發熱,而仍得厥陰之陰寒而厥,厥至於七日,六氣已周而又來複於太陽,而厥應止矣。今則不惟不止,反加下利者,此陰盛雖未至於死,而亦為難治,總之厥陰為陰之盡,不得陽熱之化,即為不可治矣。

【述】此言六氣已周,病不解而為難治之證也。

陽盛則促,雖手足厥逆,亦是熱厥,忌用火攻。然有陰盛之極,反假現數中一止之促脈,但陽盛者重按之,指下有力,陰盛者重按之,指下無力。傷寒脈促,知其陽盛之假。手足厥逆者,知其陰盛之真,可於厥陰之井滎經俞等穴灸之,以通其陽。蓋以厥陰為陰之極,貴得生陽之氣也。

此言厥證之寒也。

【述】此章凡八節,皆論厥證之有寒有熱,有虛有實也。

傷寒脈滑而厥者,陽氣內鬱而不得外達,外雖厥而裡有熱也。白虎湯主之。

此言厥證之熱也。脈滑為熱,然必煩渴引飲,乃為白虎湯之對證。

【受業何鶴齡按】白虎湯論中兩見,一見於陽明篇,曰傷寒脈浮滑,表有熱裡有寒也;此篇曰傷寒脈滑而厥者,裡有熱也。蓋以脈滑為熱,彼滑脈從浮分而見,故主表熱;而此為裡熱,其滑脈從沉分而見可知也。

經脈流行,常周不息,若經血虛少則不能流通暢達,而手足為之厥寒,脈細,按之慾絕者,以當歸四逆湯主之。若其人內有久寒者,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。

此言經脈內虛,不能榮貫於手足而為厥寒之證也。內者,中氣也,姜、萸以溫中氣。一說久寒即寒疝癥瘕之屬。

【沈堯封雲】叔和釋脈,雲細極謂之微,即此之脈細欲絕,即與微脈混矣。不知微者薄也,屬陽氣。虛細者小也,屬陰血。虛薄者未必小,小者未必薄也。蓋榮行脈中,陰血虛則實其中者少脈故小。衛行脈外,陽氣虛則約乎外者怯脈故薄。況前人用“微”字多取“薄”字意,試問:微雲淡河漢,薄乎細乎。故少陰論中脈微欲絕,用通脈四逆主治,回陽之劑也。此之脈細欲絕,用當歸四逆主治,補血之劑也。兩脈陰陽各異,豈堪混釋。

【受業何鶴齡按】此厥陰不能上合於心包也。心包主血,亦主脈,橫通四布。今心包之血不四布,則手足厥寒,又不能橫通於經脈,則脈微欲絕,故以此湯養血通脈以主之。

當歸四逆湯
當歸(三兩)、桂枝(三兩)、芍藥(三兩)、細辛(三兩)、大棗(二十五個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通草(二兩。按即今之木通是也。今之通草名通脫木,不堪用)

上七味,以水八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

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
即前方加吳茱萸半升、生薑三兩,以水六升,清酒六升,和煮取五升,去滓,分溫五服。

【陳平伯雲】仲景治四逆每用姜、附,今當歸四逆湯中並無溫中助陽之品,即遇內有久寒之人,但加吳茱萸、生薑,不用幹姜、附子,何也?蓋厥陰肝臟,藏營血而應肝木,膽府內寄,風火同源,苟非寒邪內犯,一陽生氣欲寂者,不得用大辛大熱之品,以擾動風火,不比少陰為寒水髒,其在經之邪可麻、辛與附子合用也。是以雖有久寒,不現陰寒內犯之候者,加生薑以宣洩,不取乾薑之溫中;加吳萸以苦降,不取附子之助火。分經投治,法律精嚴學者所當則效也。

【受業林士雍按】此證何以辨為真厥陰中風之病,蓋風為陽邪一也,入於一經則隨一經之氣變其面目。論中提六經之病,皆加一“為”字可味。中於厥陰,陽邪則其厥愈深,其脈愈細,所謂先厥後必發熱也。大要從本篇提綱處細繹其旨而得其真。今且於本節後半“若其人內有久寒者”八字對面尋繹出來,彼曰內,便知此之為外,太陽篇有外不解用桂枝湯之例。彼曰久,便知此為暴病,非十日已去,過經不解之邪。彼曰寒,寒為陰邪,便知此為中風之陽邪,故君當歸補厥陰之血,即取桂枝湯為解外之法,加細辛、木通烈而且通,因病未久而期速去之意,去生薑,重加大棗,以風為陽邪,與厥陰合為一家,恐助辛、桂之熱,當馴辛、桂之性。若內有久寒,方加吳萸、生薑、清酒之溫,一為中風主治,一為傷寒主治。

經脈內虛而厥,既有當歸四逆之治法矣。而陽虛而厥,治之奈何?大汗出,為表陽虛,熱不去,為陽氣外越。內拘急,為陰氣內盛。四肢疼,為陽虛不能四達。又下利,為下焦之生陽下洩。厥逆而惡寒者,表陽脫於外,生陽洩於下也。以四逆湯主之,回表陽之外脫,救生陽之下陷。

此陽虛而厥,反作假熱之象也。

陳亮師雲:大汗出,謂如水淋漓。熱不去,謂熱不為汗衰,蓋言陽氣外洩,寒邪獨盛,表虛邪盛。如此勢,必經脈失和,於是有內拘急、四肢疼之證也。再下利厥逆,陰寒內盛,惡寒,陽氣大虛,故用四逆湯,急溫經復陽以消陰翳。

【陳平伯雲】大汗身熱、四肢疼,皆是熱邪為患,而仲景便用四逆湯者,以外有厥熱惡寒之證,內有拘急下利之候,陰寒之象內外畢露,則知汗出為陽氣外亡,身熱由虛陽外越,肢疼為陽氣內脫,不用姜、附以急溫虛陽,有隨絕之患。其辨證處,又只在惡寒下利也。總之仲景辨陽經之病,以惡熱不便為裡實,辨陰經之病,以惡寒下利為裡虛,不可不知。

【愚按】:上節言內有久寒而厥,只用生薑、吳茱萸,此節言熱不去,厥而惡寒,重用乾薑、生附子。學者務宜於此處講究。

陽亡於外而大汗,若陽脫於內而大下利,外亡內脫而厥冷者,四逆湯主之。

此陽虛而厥,無假熱之象也。上節有假熱,此節無假熱。

【陳亮師雲】汗而云大則陽氣亡於表,下利雲大則陽氣亡於裡矣。如是而又厥冷,何以不列於死證條中?玩本文不言五六日、六七日,而但云大汗大下,乃陰寒驟中之證,凡驟中者,邪氣雖盛而正氣初傷,急急用溫,正氣猶能自復,未可即稱死證,不比病久而忽大汗,大下陰陽脫而死也。故用四逆勝寒毒於方危,回陽氣於將絕,服之而汗利止,厥逆回,猶可望生。

【程扶生雲】不因汗下而厥冷者,用當歸四逆,因汗下而厥冷者,用四逆,此緩急之機權也。

【喻氏曰】此證無外熱相錯,其為陰寒易明,然即雲大汗大下,則陰津亦亡,但此際不得不以救陽為急,俟陽回乃可徐救其陰也。

【愚按】救陰非熟地之類,四逆湯加人參足矣。

亦有因痰水而致厥者,厥雖不同,究竟統屬於陰證厥內,不可不知,試先言痰厥。病人無他證,忽然手足厥冷,以四肢受氣於胸中,胸中為痰飲結聚,斯氣不能通貫於四肢矣。脈乍緊者,以痰脈怪變無常,不緊而忽緊,忽緊而又不緊也,實指其病原之所在,曰邪結在胸中。胸者心主之宮城,心為邪礙,心中滿而煩,煩則火能消物故飢,滿則痰火壅塞,雖飢而仍或不能食者,治法高者越之,此病在胸中,當須吐之,宜瓜蒂散。

此言痰之為厥也。

【受業黃奕潤按】此厥陰不病陰髒之虛寒,而病胸中之陽位,既在胸中,不必治其風木,惟吐去胸中之邪,則木欣欣而向榮矣。

再言水厥。傷寒手足厥,其證不一,而惟審其心下悸者,為水停於心之下胃之上,心為陽髒而惡水,水氣乘之,是以悸動。宜乘其未入胃之時,先治其水,當服茯苓甘草湯。雖曰治水,卻治其厥。倘若不爾,則水從脘上漬入於胃,必作利也。夫厥證最忌下利,利則中氣不守,邪愈內陷,故與其調治於既利之後,不若防患於未利之前,所以宜先治水。

此言水之為厥也。

茯苓甘草湯方見太陽篇二卷。

【魏念廷雲】此厥陰病預防下利之法。蓋病至厥陰,以陽升為欲愈,邪陷為危機。若夫厥而下利,則病邪有陷無升,所以先治下利為第一義,無論其厥之為寒為熱,而俱以下利為不可犯之證。如此條厥而心下悸者,為水邪乘心,心陽失御之故,見此則治厥為緩,而治水為急,何也?厥猶可從發熱之多少以審進退之機,水則必趨於下而力能牽陽下墜者也,法用茯苓甘草湯以治水,使水通而下利不作,此雖治末,實治本也。若不治水,則水漬入胃,隨腸而下,必作下利,利作則陽氣有降無升,厥利何由而止?故治厥必先治水也。

厥證以作利為大忌,未利為預防,其自利若誤下而利不止,不可不立救治之法以盡人事。傷寒六七日,乃由陰出陽之期,醫者不知,誤施大下之後,虛其陽氣,故寸口之陽脈沉而遲,陽虛不與陰相接,故手足厥逆。且大下之後,虛其陰氣,故下部之陰脈不至,陰虛亦不與陽接,陰陽兩不相接,此手足厥逆之所由來也。厥陰之脈貫膈,上注肺,循喉嚨之後,大下後亡其津液,遂成肺痿,故咽喉不利而唾膿血,洩利不止者,厥陰首節以下之利不止者示戒。今誤下為生氣內陷之劇證矣,此為難治,然亦不忍置之而不治,姑以麻黃升麻湯主之。

此承上節必作利,而言大下後之劇證也。

【錢天來雲】厥陰為含陽之體,陽氣藏於至陰之中,乃陰之極處,所以本篇首條即有下之利不止之禁。在陽經尚有表證未解者,況陰經本不可下,而妄下之,使未解之經邪陷入於至陰之中乎?寸脈者,氣口也,《經》雲氣口獨為五臟主,胃陽衰而寸脈沉遲也。手足,四肢也,《經》雲四肢為諸陽之本,陽虛故手足厥逆也。下後陽虛於下,故下部脈不至。下寒則熱迫於上,故咽喉不利而吐膿血也。即前所謂厥後熱不除者,必便膿血,熱氣有餘,必發癰膿及口傷爛赤之變證也。洩利不止,寒邪在下,所謂厥者必利,亦即下之利不止之義也。正虛邪實,陰盛陽衰,寒多熱勝,表裡舛錯,治寒則遺其熱,治熱必害於寒,補虛必助其實,瀉實必益其虛,誠為難治。仲景不得已,立麻黃升麻湯主之。

麻黃升麻湯
麻黃(一兩半,去節)、升麻(一兩一分)、當歸(一兩一分)、知母、黃芩、萎蕤(各十八銖)、石膏(碎,綿裹)、白朮、乾薑、芍藥、天門冬(去心)、桂枝、茯苓、甘草(各六銖,炙)

上十四味,以水一斗,先煮麻黃一兩沸,去上沫,納諸藥,煮取三升,去滓,分溫三服。相去如炊三鬥米頃,令盡汗出愈。

傷寒三日之後,陽入於陰,至四五日病未愈,則氣又值於厥陰,其人腹中痛,為太陰之部位。若轉氣下趨少腹者,由太陰而仍歸厥陰之部位,是厥陰不得中見之化,反內合於太陰,寒氣趨下,惟下不上,此欲自利也。

此言厥陰寒利也。

【述】自此以下,凡十八節,皆論厥陰下利有陰陽、寒熱、虛實、生死之不同也。

傷寒人平日本自虛寒利下,醫復吐下之,則上熱為下寒所格,蓋以寒本在下,而更逆之以吐下,下因下而愈寒,上因上而愈熱,若火之上炎,食入口即吐,不宜於橘、半、甘草,以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。

此言厥陰因吐下而為格陽證也。若湯水不得入口,去幹姜,加生薑汁少許,徐徐呷之,此少變古法,屢驗。

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
乾薑、黃芩、人參、黃連(各三兩)

上四味,以水六升,煮取二升,去滓,分溫再服。

厥陰若得中見之化,則自愈。下利,為標陰在下之病,有微熱而渴,則為火氣在中矣。更得脈弱者,可以定其少陽之微,陽漸起,遂斷之曰今自愈。

此言得中見之化。

下利,脈數,少陽火熱勝也。有微熱,汗出,厥陰少陽兩相和合,亦可以斷之曰今自愈。然緊與數相似而實不同,數為陽為熱,緊為陰為寒。吾謂數脈自愈者,以其得少陽之化也,設令不數而復緊,是復得厥陰之氣矣,故為未解。

此亦言得中見之化,又以數緊二脈,分言其解與未解也。

厥陰下利,手足厥冷,陽陷下,不能橫行於手足也。無脈者,陽陷下,不能充達於經脈也。灸之,起陷下之陽。手足應溫而竟不溫,然手足雖不溫而不望其脈還為吉兆。若脈亦不還,反加微喘者,是下焦之生氣不能歸元,而反上脫也,必死。所以然者,脈之源始於少陰,生於趺陽,少陰趺陽為脈生始之根,少陰脈不至,少陽脈不出,故少陰則在下,趺陽在上,故必少陰上合而負於趺陽者,戊癸相合,脈氣有根,其證為順也。其名負奈何?如負戴之負也。

此言厥陰下利陽陷之死證,而並及於脈之本源也。

厥陰下利,脈當沉遲。若寸脈反見浮數,乃熱邪上乘心包也。尺為陰部,澀則無血,尺中自澀者,陰血虛也。陽盛陰虛,迫血下行,必清膿血。

此言熱傷包絡而便膿血也。包絡,手厥陰而主血也。上節言陰盛傷陽,此節言陽盛傷陰。

厥陰內合髒氣而中見少陽,不在於裡,即在於中,故無表證,下利清谷,髒氣虛寒也。髒氣虛寒,當溫其裡,不可攻表,攻表汗出則表陽外虛,裡陰內結,故必脹滿。《經》雲髒寒生滿病是也。

此言厥陰髒氣虛寒而下利,不可發汗也。

厥陰下利喜得少陽中見之化,少陽之脈弦而不沉,若脈沉弦者,為少陽初陽之氣下陷,故利而下重也。夫少陽為陰中初陽,不可不及,亦不可太過。若脈大者,則為太過,其利未止。若脈見微弱之陰象,又見數之陽象者,乃陰中有陽,正合少陽之象,為欲自止。考之《內經》有身熱則死之說,而此得中見之化,為陰出之陽,雖發熱不死。

此言厥陰下利,而中見之氣下陷也。下重是火邪下迫於肛門,見下白頭翁湯證。然亦有木氣不升,恐苦寒無以升達木氣。喻嘉言借用小柴胡湯,亦是巧思暗合,即《局方》人參敗毒散,亦頗有意義。

厥陰陰寒在下,則為下利,脈沉而遲,三陽之氣上循頭面,陽格於上,則其人面少赤,雖身有微熱,喜其得少陽之熱化,但得少陽之熱化少,而得厥陰之標陰多。其下利清谷者,厥陰之標陰全陷於下可見也。陽熱在上,陰寒在下兩不相接,危在頃刻,惟大具旋轉乾坤之手者,取少陰篇大方救之,從陰出陽,儼有龍戰於野之象,必鬱冒汗出而解,然雖解而病人必微厥。所以然者,其面戴陽,陽在上而不行於下,下焦陽虛故也。

此言三陽陽熱在上,而在下陰寒之利,猶冀其上下相通而得解也。師於最危之證,審其有一線可回者,亦不以不治而棄之,其濟人無已之心可謂至矣。但此證醫家託別故而遠去,病家聽於命而不藥。餘每遇此,獨肩其任,十中亦可愈其六七,特無如三四證之未愈者受怨招謗,實徒自苦,至今而不能改者,區區此心,如是則安,不如是則不安也。

厥陰下利,證前言。脈數,有微熱汗出,今自愈,又言有微熱而渴,脈弱者,今自愈,皆言得中見之化也。設不差,乃中化太過,上合厥陰心包,必隨下迫而清膿血。蓋少陽三焦屬火,厥陰心包亦屬火,兩火相併,以有熱故也。

此遙承第三、第四節而言也。

下利生死之證,論之詳矣,而茲再申言,其利後下利,後中土虛也,中土虛則不能從中焦而注於手太陰,故脈絕上貫四旁,虛則手足不溫而厥冷。脈以平旦為紀,一日一夜,終而復始共五十度而大周於身,晬時為環轉一週,而脈得還。手足溫者,中土之氣將復,復能從中焦而注於太陰,故生脈不還者,中土已敗,生氣已絕,雖手足不逆冷,亦主死。

【述】此言生死之機,全憑於脈,而脈之根又藉於中土也。夫脈生於中焦,從中焦而注於手太陰,終於足厥陰,行陽二十五度,行陰二十五度,水下百刻一週,循環至五十度而復大會於手太陰,故脈還與不還,必視乎晬時也。

陳亮師雲:此言下利後死證,諸節皆言下利,此節獨言下利後,則與少陰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同意也。利後似乎邪去,殊不知正氣與邪氣俱脫之,故晬時脈還。手足溫者,陽氣尚存一線,猶可用四逆、白通等法,否則死期近矣,敢望生哉。

此證若是久利脈絕,斷無復還之理。若一時為暴寒所中,致厥冷脈伏,投以通脈四逆、白通之類,尚可望其還期,然醫家之肩此重任亦難矣。

傷寒下利,日十餘行,則胃氣與髒氣俱虛矣。證虛而脈反實者,無胃氣柔和之脈,而真髒之脈見矣,主死。

【述】此言證虛脈實者死也。

谷入於胃,藉中土之氣變化,而腐以成糟粕,猶奉心化赤而為血之義也。若寒傷厥陰,厥陰之標陰氣盛,谷雖入胃,不能變化其精微,蒸津液而泌糟粕,清濁不分,以致下利清谷,陰盛格陽,以致裡寒外熱,汗出而厥者,與少陰篇之通脈四逆湯證相似,亦宜以通脈四逆湯主之,啟生陽之氣而通心主之脈。

此言裡不通於外,而陰寒內拒,外不通於裡,而孤陽外越,非急用大溫之劑,必不能通陰陽之氣於頃刻。

厥陰協中見之火熱而利,謂之熱利下重者,熱鬱於下,氣機不得上達也。以白頭翁湯主之。

【述】上節言裡寒下利而為清谷,此節言裡熱下利而為下重也,即《內經》所謂暴注下逼,皆屬於熱之旨也。《條辨》雲下重者,厥陰經邪熱下入於大腸之間,肝性急速,邪熱甚,則氣滯壅塞,其惡濁之物急欲出而不得,故下重也。

白頭翁湯
白頭翁(二兩)、黃連、黃柏、秦皮(各三兩)

上四味,以水七升,煮取二升,去滓,溫服一升,不愈,更服一升。

厥陰病,下利腹脹滿為裡寒。身體疼痛者為表寒,夫髒寒生滿病,厥陰之脈挾胃,寒甚則水谷之氣下行,陰寒之氣上逆,故不惟下利,而且脹滿也。表裡相權,以裡為主,必也先溫其裡,裡和而表不解,始乃專攻其表,溫裡宜四逆湯,攻表宜桂枝湯。

此節言寒在表裡,治有緩急之分也。

【述】下利而腹脹滿,其中即伏清谷之機。先溫其裡,不待其急而始救也。裡和而表不解,可專治其表。朱注云攻,專治也。此不曰救而曰攻,義同。

下利慾飲水者,以有少陽火熱在中,陰液下洩而不得上滋故也。以白頭翁湯主之。

此節言熱淫上下,方有一貫之道也。

【述】此申明白頭翁湯能清火熱以下降,而引陰液以上升也。

厥陰下利譫語者,中見火化,與陽明燥氣相合,胃氣不和,有燥屎也。厥陰忌下,有燥屎,不得不下也,宜小承氣湯微和胃氣。

【述】此言中見火化,上合燥氣而為陽明燥實證也。

前既詳下利後之死證,今試言下利後不死之證。下利後水液下竭,火熱上盛,不得相濟,乃更端復起而作煩,然按之心下濡者,非上焦君火亢盛之煩,乃下焦水陰不得上濟之煩,此為虛煩也,宜梔子豉湯以交水火。

此言下利後水液竭,不得上交於火而為虛煩也。

厥陰包絡屬火而主血,嘔家有癰膿者,熱傷包絡,血化為膿也。此因內有癰膿,腐穢欲去而嘔。若治其嘔,反逆其機,熱邪內壅,無所洩矣,必不可治嘔,膿盡則熱隨膿去,則自愈。

【述】此章凡四節,俱論厥陰之嘔,有氣血寒熱虛實之不同也。

厥陰病氣機上逆而嘔,裡氣大虛而脈弱,氣機下洩而小便複利。身有微熱,見厥者陰陽之氣不相順接也。上者自上,下者自下,有出無入,故為難治。若欲治之,且以四逆湯主之。

【述】此言上下內外氣機不相順接,而為難治之證也。

有聲無物而乾嘔,其所吐止是涎沫,兼見頭痛者,厥陰之脈挾胃上顛故也,以吳茱萸湯主之。

此言厥陰陰寒極盛,津液為寒氣絆逆而上,故所嘔皆涎沫而無飲,食痰飲而且逆行顛頂,而作頭痛,非此大劑,不能治此劇暴之證。方中無治頭痛之藥,以頭痛因氣逆上衝,止嘔即所以治頭痛也。

厥陰主合,不特藉中見之化,尤藉中見之樞,今嘔而發熱者,合而不能樞轉也,以小柴胡湯主之。

此厥陰病從少陽之樞而治之也。“發熱”二字應是寒熱往來。

【述】厥陰與少陽為表裡,邪在厥陰,惟恐其厥逆下利。若見嘔而發熱,是藏邪還府,自陰出陽,無陰邪變逆之患矣,故當從少陽法治之。

傷寒以胃氣為本,不獨厥陰然也,而厥陰不治,取之陽明,尤為要法。傷寒大吐大下之,則內既極虛,復極汗出者,則外亦極虛,虛則氣少,不得交通於內,徒怫鬱於外,故以其人外氣怫鬱,恰如外來之邪怫鬱於表。醫人認為邪熱不得汗,復與之水,以發其汗,既虛且寒,因而得噦。所以然者,胃中寒冷故也。

【述】此言傷寒以胃氣為本,故特結胃氣一條,以終厥陰之義。蓋汗吐下皆所以傷胃氣,故於此總髮明之。仲景書噦即呃也,噦為重症,與方書嘔吐噦作一類者不同。

噦既有虛寒之證,亦有實熱之證,厥陰之經,抵少腹,挾胃上,入頏嗓,凡噦呃之氣,必從少腹而起,由胃而上升於咽嗓故也。傷寒噦而腹滿,必其人前後便不利,水火之氣不得通洩,反逆於上而作噦矣。視其前後,知何部不利,利之則噦愈。

【述】即一噦通結六經之證。以見凡病皆有虛實,不特一噦為然也。然即一噦,而凡病之虛實皆可類推矣,故於此單提噦證一條,不特結厥陰一篇,而六篇之義俱從此結,煞是傷寒全部之結穴處也。夫傷寒至噦,非中土敗絕,即胃中寒冷,然亦有裡實不通,氣不得下洩,反上逆而為噦者。《玉機真髒論》曰:脈盛、皮熱、腹脹、前後不通、悶瞀,此謂五實,身汗得後利,則實者活。今噦而腹滿,前後不利,五實中之二實也。實者瀉之,前後大小便也,視其前後二部之中何部不利,利之則氣得通,下利而不上逆,噦即愈矣。夫以至虛至寒之噦證,而亦有實者存焉。則凡系實熱之證,而亦有虛者在矣。醫者能審其寒熱虛實,而為之溫涼補瀉於其間,則人無夭扎之患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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