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--辨陽明病脈證
辨陽明病脈證
問曰:病有太陽陽明,有正陽陽明,有少陽陽明,何謂也?答曰:太陽陽明者,蓋以明陽之上,燥氣主之,本太陽不解,太陽之標熱,合陽明之燥熱,並於太陰脾土之中,脾之津液,為其所爍而窮約,所謂脾約是也。正陽陽明者,蓋以燥氣陽明之本也,天有此燥氣,人亦有此燥氣,燥氣太過,無中見太陰溼土之化,所謂胃家實是也。少陽陽明者,蓋以少陽之上,相火主之,若病在少陽,誤發其汗,誤利其小便已,則水谷之津液耗竭,而少陽之相火熾盛,津竭則胃中燥火熾,則煩而實,實則大便難是也。
此一節,言陽明有太少正之分也。
何謂正陽陽明之為病,燥氣為陽明之本氣,燥氣盛於上,則胃家實於內,一言以蔽之,曰胃家實也。
此復申明正陽陽明之為病也,按沈堯封曰:此是陽明證之提綱,後稱“陽明證”三字,俱有胃家實在內。胃家實,言以手按胃中實硬也。如大陷胸證,按之石硬,即名實熱;梔子豉證,按之心下濡,即名虛煩。夫心下俱以濡硬分虛實,何獨胃中不以濡硬分虛實乎?此說與柯韻伯之論相表裡,雖非正解,亦可存參。
問曰:何緣得太陽陽明病?答曰:太陽之津液,從胃府水谷而生,患太陽病,若發汗,若下,若利小便,此皆亡胃中之津液,胃中無津液而乾燥,其太陽未解之邪熱,因轉屬於陽明,其不更衣為腸內之實,腸內既實,其大便必難通而閉塞者,此名太陽轉屬之陽明也。
此一節,承上章太陽陽明病而言也,然重申胃家實之旨,是陽明病之總綱。
問曰:有諸中者形於外,陽明病外證云何?答曰:胃熱之外見者,肌肉之中,蒸蒸然熱達於外,名曰身熱,與太陽之表熱不同也。熱氣內盛,濈濈然汗溢於外,名曰汗自出,與太陽之自汗不同也。表寒已解,故不惡寒,裡熱已盛,故反惡熱也。因只有胃家實之病根,即見熱盛汗出之病證,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內外俱備,方是陽明之的證。
此一節補出陽明外證,合上節為一內一外之總綱。
問曰:身熱不惡寒,既得聞命矣。今陽明病有始得之一日,不發熱而惡寒者,何也?答曰:陽明主金氣,金氣微寒也,邪初入故惡寒,及邪既入於肌肉之分,即從熱化,雖得之一日,不待解散,而惡寒將自罷,燥氣內出,即自汗出而惡熱也,此陽明之的候也。
此承上文不惡寒反惡熱而言也。但上文言陽明自內達外之表證,此言風寒外入之表證。
問曰:陽明病,未經表散,其惡寒何故自罷?答曰:陽明與他經不同,以其居中土也,中土為萬物所歸,故凡表寒裡熱之邪,無所不歸,無所不化,皆從燥化而為實,實則無所復傳。一日表氣通於太陽,其始雖頗惡寒,而二日為陽明主氣之期,正傳而邪亦傳,正再傳而邪有所歸而不再傳,故惡寒自止。此胃家實所以為陽明病之根也。
此復設問答,以明惡寒自罷之故,並指出胃家實之根也。
過汗亡津液,而轉屬陽明者固多,而汗出不徹,與不因發汗者,亦有轉屬之證。本太陽病,初得病時,發其汗,汗先出不徹,其太陽表熱之氣,不能隨汗而洩,而即與燥氣混為一家,因此而轉屬陽明也。此外更有傷寒發熱無汗,其時即伏胃不和之病機。嘔不能食,不能發汗,而反汗出濈濈然者,水液外洩,則陽明內幹,是轉屬之外,又有一轉屬陽明之證也。
上文歷言陽明本經之自為病,此復申明太陽轉屬陽明之義,除過汗亡津液外,又有此汗出不徹而轉屬,不因發汗而轉屬,合常變而並言之也。
三日為少陽主氣之期,病固宜乘其氣,而樞轉外出矣。今傷寒三日,現陽明證而脈大,為邪歸中土,無所復傳,是不能從少陽之樞而解也。
【述】自此以上六節,論陽明之氣主表而外合太陽,主裡而內關津液之義也。按此即高士宗所謂讀論者因證而識正氣之出入,因治而知經脈之循行,則取之有本,用之無窮矣。
陽明與太陰,正氣相為表裡,邪氣亦交相為系,傷寒陽明脈大,今浮而緩,陽明身熱,今止手足自溫,是為病不在陽明,而系在太陰。太陰者,溼土也,溼熱相併,身當發黃。若小便自利者,溼熱得以下洩,故不能發黃。至七日已過為八日,值陽明主氣之期,遂移其所繫,而系陽明,胃燥則腸幹,其大便無有不硬者,此為陽明也。
此節合下節,明陽明與太陰相表裡之義也。
傷寒由太陰而轉系陽明者,其人不特大便硬,而且濈然微汗出也。
此承上節而補言陽明之汗出,即上章所云外證俱在其中矣。
陽明不特與太陰表裡,而且與太陽少陽相合。陽明中風,不涉於本氣之燥化,而涉於少陽之熱化,故口苦咽乾;復涉於太陰之溼化,故腹滿微喘;又涉於太陽之寒化,故發熱惡寒。陽明脈本浮大,以陽明協於太陽,故脈象浮中不見大而見緊,浮緊之脈,宜從汗以解之。若誤下之,陽邪內陷於中土,則中土不運,而腹增滿,少陽之三焦不能決瀆,復增出小便難之新證也。
【述】此言陽明之氣不特與太陰為表裡,抑且中合於太陽,外合於少陽也。
陽明本經自患之病,未曾久留太陽經,而化熱者,風自為風,寒自為寒,可於是辨之:若能食,名中風,以風能鼓動陽明之氣也;不能食,名中寒,以寒能閉拒陽明之氣也。然此特初病則然,久則為實滿等證,雖能食者,亦歸於不能食矣。
此一節,以食而辨風寒之氣,即以食而驗陽明之胃氣,因正而辨邪,因邪而識正。善讀者,能會心於文字之外則得矣。
試論中寒:陽明病若中寒,陰寒過甚,不得本氣燥熱之化,則谷不消而不能食。水不化,而小便不利。四肢為諸陽之本,胃陽虛而津液外洩,故手足濈然汗出。此欲作大便固而仍不固,欲作大瘕,洩而仍不瘕,燥氣用事,必大便初硬,寒氣用事,而後半即溏。所以然者,以胃中冷,水谷不能泌別故也。
此言陽明中寒也。
試論中風:陽明中風之病,胃為陽土,風為陽邪,兩陽相得,故初病時欲食,即此可以定其為中風矣。然病在陽明,小便當利,大便當硬。今小便反不利,大便反自調,是津液尚還入於胃中,但不得少陰之癸水以相合也。少陰主骨節,而不能上合於陽明,故其人骨節疼。且骨節合於肌肉之間,翕翕如有熱狀,似此陽不遇陰,病難自解。乃奄然煩躁而發狂,濈然汗出而解者,此少陰癸水之陰氣,不勝陽明穀神之陽氣,兩不相敵者忽而兩相合,遂與作汗而共並,即戰慄汗解之義也。脈若轉遲而為緊則愈,蓋以緊則為陰,陰氣復而陽氣平,戊癸合矣。
此言陽明中風也。
陽明病,欲解時,從申至戌上。蓋陽明旺於申酉,病氣得天時之助也。然此言陽明之表證,出微汗而解。若胃家實之證,值旺時更見發狂譫語矣。
此言陽明欲解之時,作一小結也。
陽明病,雖以胃家實為大綱,而治者當刻刻於虛寒上著眼。陽明病,胃氣實則能食,今不能食,可以知其胃家之虛矣。醫者反攻其熱,則虛不受攻,寒復傷胃,其人必噦。所以然者,胃中虛冷故也。此胃氣存亡之關頭,不得不再為叮嚀曰:以其人胃氣本虛,故攻其熱必噦。
此一節言陽明中氣虛寒之為病也。
胃氣虛,則不能淫精氣於經脈,陽明病脈宜大而反遲,是經脈不能稟氣於胃也。《內經》雲:食氣入胃,濁氣歸心,淫精於脈,脈氣流經。可知食氣散於各經之中,自不厭其飽。若不能散達,止留滯於胃,故食難用飽。飽則濁氣歸心,不淫於脈流於經,所以微煩。不但此也,且不能循經上行而頭眩;不能循經下行,必見小便難;上下不行,則留滯於中為腹滿。此欲作谷疸,黃癉病也,雖已下之,而腹滿如故。所以然者,以胃虛不能淫精於經脈,脈遲故也。
此一節,言食氣入胃,胃虛不能淫精於經脈也。
胃氣虛則不能輸精於皮毛,陽明病法當多汗,今反無汗,其身癢如蟲行皮中狀者,此以胃氣久虛,不能輸精於皮毛故也。《內經》雲:輸精皮毛,毛脈合精,行氣於府。可知內而經脈,外而皮毛,皆稟氣於胃,胃虛,皮毛經脈俱無所稟矣。
此一節,言胃氣虛不能輸精於皮毛也。
陽明居中土,主灌溉於上下內外四旁也。茲先言中氣寒逆於上。陽明病,法當多汗,而反覺無汗,而小便利,寒氣中於裡,而水溢下行也。至二日主氣之期,以及三日,不拘日數,但覺嘔而咳,即《內經》所謂邪中於膺則下陽明是也。手足厥者,胃陽虛寒,其氣不能敷布於四肢也。《內經》雲:陽明之脈循髮際,至頭顱,陽明寒氣,牽連正氣而上逆,故必苦頭痛。若不咳不嘔,手足不厥者,為寒氣已除,陽明正氣而既能四布,即不上逆,故頭不痛。
此節言陽明之氣合寒氣而上逆於頭,不能灌溉於四旁也。凡言邪即以言正,言正即以言邪,為讀仲詩書第一要法。餘於數節必重申之,不厭於復也。
【述】此章凡四節,論陽明居中土,主灌於上下內外四旁也。
再言中風氣逆於上,陽明病其證不一,然他證無論,但頭旋目眩,此證不在陽明提綱之內,自有陽有陰有寒有熱,從何處辨起?惟不惡寒,知病屬陽明而不屬陰經矣。前雲陽明病,若能食,名中風,故吾即於其能食,知為陽明胃熱而非陽明胃寒矣。由是熱氣上衝,肺受火爍而發咳,咳極其人必咽痛。若熱不上幹於肺而不咳者,咽亦不痛。
此一節,言陽明之氣合風熱而上逆於咽,不得流通於下也。
【程扶生雲】陰邪下利故無汗而小便利。風邪上行,故不惡寒而頭眩。寒則嘔不能食,風則能食,寒則頭痛,風則咽痛,是風寒入胃之辨也。
按:雖本章之義,不重在此,而亦不可不知,咳出於肺,當雲喉嚨痛,今胃熱甚,則咽痛,二者相連,氣必相侵。
更有鬱於中土之證,陽明病,其氣不能外達於皮毛則無汗,不下輸於膀胱則小便不利。心中懊憹者,中土鬱而成熱,熱氣為煩也。鬱於中則現於外,身必發黃。
此節合下節,皆言陽明之氣鬱於中土,不得外達而下輸也。
鬱於中土,若誤火更益其熱。陽明病,醫者不知所以無汗之故,以火強迫其汗,熱邪被火,周身之氣燥極,而熱不外越而上攻,於額上而微汗出。又不得下洩,而兼小便不利者,溼熱相搏,亦必發黃。
此節即上節所言發黃之證,借被火以言其更甚也。凡誤服羌、獨、荊、防及姜、桂、烏、附之類,皆以“被火”概之。陽明之脈起於鼻,行髮際,至額顱。
陽明原主裡病,今診其脈浮而緊者,仍見太陽表實無汗之脈,陽明被太陽之寒邪外束,則陽氣不能宣發而為熱,故必乘其所旺申酉時而潮熱,如潮水之發作有定時。若脈但浮而不緊者,是見太陽表虛自汗之脈,陽明被太陽之風邪外渙,則陽氣盡浮於表,及臥而陰血歸肝之頃,兩不相顧,必為浮陽盜去而汗出。
【述】此三節言陽明主裡,復外合於表氣,內通於經脈,復還於胃中也。
陽明之脈起於鼻,交額中,還出挾口,今陽明燥熱之病,其口無不幹燥。若熱止在於經,其人但欲以口嗽水,濟其經熱,漱畢吐去,而不欲嚥下者,熱不在胃故也。陽明氣血俱多,經中熱盛,則逼血妄行,因此必發其衄。
此言陽明之津液通於經脈而血衄也。
陽明病,本自汗出,醫更重發汗,外熱之病已差,而內尚微煩不了了者,此大便必硬故也。津液為胃所主,以發汗亡其津液,胃中乾燥,故令大便硬。今姑不問其大便,當問其小便,日幾行,若汗出本日小便日三四行,今於微煩之曰止再行,故知大便不久自出,蓋以大小便皆胃府津液之所施也。今為小便數少,以津液當復還入胃中,故知不久必大便也。此胃府實大便硬,亦有不必下者,醫人不可不知也。
此言陽明之津液復還於胃中也。
陽明證既知有不必下者,更當知有不可下者。傷寒嘔多,為陽明胃氣之虛,胃氣既虛,雖有陽明燥熱之證,切不可攻之。
此一節言胃氣虛者不可下也。
【述】陽明有胃氣,有悍氣,有燥氣。胃氣者,柔和之氣也;悍氣者,慓悍滑利,別走陽明者也;燥氣者,燥金之氣也。病在悍氣者,要攻;病在燥氣者,可攻;病在胃氣者,不可攻;病在燥氣而胃氣虛者,亦不可攻。故此三節,俱言不可攻也。
按:師言其不可,非坐視而不救也,必有所以可者,在正面旁面對面,皆可以悟其治法。若常器之《補亡論》,必處處補出方治,無論其搔不著癢也,即有偶合之處,反令鳶飛魚躍,水流花放,活潑文章,俱成糟粕。長洲汪苓友多宗其說,何其陋歟。
陽明病,外有身熱,自汗出,不惡寒,反惡熱之證,便知其內為胃家實之證。但胃家實,只指不下利而言,務宜活看,亦知其實處即是虛處。若心下硬滿者,止在心下,尚未及腹,止是硬滿,而不兼痛,此陽明水谷空虛,胃無所仰,虛硬虛滿,不可攻之。若誤攻之,則谷氣盡而氣敗,利遂不止者,死。若其利能自止者,是其人胃氣尚在,穢腐去而邪亦不留,故愈。
此一節,言虛而假實者不可下也。
【受業薛步雲按】心下為陽明之膈,膈雖實,腹必虛,氣從虛閉,是陽明假實證,攻之是為重虛。
《內經》雲:中於面則下陽明,以陽明之脈上循於面,故也。陽明病通面合見赤色,為陽氣怫鬱於表,不可攻之。若誤攻之,胃氣徒虛,津液大耗,熱不得越,故必復發熱,面色之赤者,亦變為色黃。《內經》雲:三焦膀胱者,腠理毫毛其應,以三焦主腠理,膀胱應皮毛。今鬱熱在表,三焦失其決瀆之官,膀胱失其氣化之職,小便不利,為發黃之根也。
此一節,言外實內虛者不可下也。
不可攻者既明,而可攻者更不可以不講。陽明病,不吐不下,可知其胃氣不虛也。心煩者,以胃絡上通於心,陽明之燥火,與少陰之君火相合故也。胃氣雖曰不虛,卻是不和,可與調胃承氣湯以和之。
此一節,言陽明胃府不和,宜與調胃承氣也,述此三節,皆言可攻之證,而又以明三承氣之各有所主也。
陽明病脈遲,為陽邪入於裡陰。然止言脈,猶不足憑也,必以汗出知陽熱之內蒸。然止言汗,亦不足憑也,雖汗出為陽熱之內蒸,而表未罷者亦恆多汗出之證,必以不惡寒者定其表證之已罷。然表證已罷,尤當再驗其裡證,陽明主肌肉,邪在表陽則身輕,易以轉側,若入於裡陰,則其身必重,邪結於中,必礙呼吸而短氣。腹滿難以下通,勢必上逆而為喘,此已屬大承氣證矣。然猶必身熱變為潮熱,知其熱邪盡入於胃,乃可以指其實在日。有潮熱者,此外慾解,可攻裡也。又必通身熱蒸之汗,變為手足濈然之汗,熱與汗俱斂止,露出胃所主之四肢,為本證真面目,乃可指其實在日,手足濈然而汗出者,此大便已硬也。以大承氣湯主之。若其人汗出雖多,微發熱惡寒者,外未解也,不可攻裡。即不惡寒,而其熱不潮,為胃未全實,未可與大承氣湯。若其人腹大滿大便不通者,凡不見潮熱之證,止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,勿令大洩下。
大承氣湯
大黃(四兩,酒洗)、厚朴(半斤,炙去皮)、枳實(五枚,炙)、芒硝(三合)
上四味,以水一斗,先煮二物,取五升,去滓,納大黃,煮取二升,納芒硝,更上火微煮一兩沸,分溫再服,得下,餘勿服。
【武陵陳氏雲】方名承氣,殆即亢則害承乃制之義乎。亢即反兼勝己之化,承者以下承上也。夫天地一理,萬物一氣,故寒極生熱,熱極生寒,物窮則變,未有亢極而不變者。傷寒邪熱入胃,津液耗,真陰虛,陽盛陰病,所謂陽盛陰虛,汗之則死,下之則愈。急以苦寒勝熱之劑,救將絕之陰,瀉亢甚之陽,承氣所以有挽回造化之功也。然不言承亢而言承氣何哉?夫寒熱流轉,不過一氣之變遷而已,用藥制方,彼氣機之不可變者,力難矯之,亦第就氣機之必變者而一承之耳。設其氣有陽無陰,一亢而不可復,則為脈澀直視喘滿者死,何則?以其氣機已絕,更無可承之氣也。由是言之,聖人雖盡人工之妙,止合乎天運之常耳,不雲承氣而云何?
按:陳氏此注,必須熟讀。
小承氣湯
大黃(四兩)、厚朴(二兩,炙去皮)、枳實(三枚大者,炙)
上三味,以水四升,煮取一升二合,去滓,分溫二服。初服湯,當更衣,不爾者,盡飲之,若更衣者,勿服之。
胃合海水,無病之人亦日日有潮,但不覺耳,病則氣隨潮而發現於外,故凡陽明病,必審其有潮熱,又大便微硬者,方可與大承氣湯。若大便不硬者,即不可與之,切勿概以潮熱為可攻也,然而大便,又不可盡信也。若其人不大便,已六七日,未敢必其果有燥屎與否。恐有燥屎,須知之法,少與小承氣湯,湯入腹中,下轉而失氣者,此有燥屎,乃可以大承氣攻之;若不轉失氣者,為胃氣之虛,此但初頭硬,後必溏,不可攻之,攻之則胃氣愈虛,必脹滿不能食也。試觀胃虛之人,渴欲飲水者,與水則噦,水且不宜於胃,而況攻下乎?推而言之,凡得攻而潮熱已退,其後復發潮熱者,必大便復硬,但溏者既去,則所留者雖硬而甚少也。止須復以小承氣湯和之,然亦必須轉失氣者乃可再投。若仍不轉失氣者,並小承氣且難再投,慎不可徑用大承氣以妄攻也。
此言大承氣行便硬,小承氣行燥屎,各有所主,而胃氣虛者,慎不可攻也。
陽明譫語,其中有虛實之不同,生死之各異者,不可不知。夫陽明病,實則語皆狂亂,名曰譫語;虛則聆其所語,如鄭國之聲而不正,輕微重複,名曰鄭聲,鄭聲即重語也。蓋譫語原非死證,而邪氣入藏,以致精氣不榮於目,致直視而譫語,則危矣,更加喘滿者,脾肺不交,血氣脫於上,主死。及下利者,脾腎不固,而氣脫於下,亦主死。
此章統論譫語各證之治法也。譫語之時,聆其聲有不正之聲,輕微重複之語,即是鄭聲,注家分而為兩,皆相沿之誤也,故止首節提出鄭聲,而後無鄭聲之證。
有亡陽而譫語者,汗為心液,心為陽中之太陽,發汗多則心液虛矣。若重發汗者,心液為虛,虛於內則心主陰乏,陽無所附,而遂亡於外矣。亡其陽,則神氣亦昏而譫語。脈乃血脈,脈短者,心液亡,心氣絕,故死。若脈不短,而且自和者,病雖劇亦不死。
此言亡陽譫語也。
有亡陰而譫語者,傷寒若吐若下後,不解,其陰亡液矣,陰液亡,故不大便五六日,上至於十餘日。陽明旺於申酉之間,其時名為日晡所,邪氣隨旺時而發潮熱,且全顯出本來燥氣之象,而不惡寒,且熱甚神昏,無問答而一人獨語,無所見而如見鬼狀。若劇者,神識不為我用,發則不識人;陽奔於外而躁擾,故循衣摸床;陰孤於內而無所依,故心惕而不安;陽脫於上,故微喘;精不榮於目,故直視。此陽熱甚而陰液亡,其生死只在一瞬之間,須於脈候決之。弦為陰脈,若脈弦者為陰氣未絕,可生;澀則微血,若脈澀者,為陰血已結,必死。而苟病勢尚微者,無以上之劇證,但見發熱譫語者,以大承氣湯主之。若一服利,即止後服。蓋以大承氣用之得當,可以養陰;不當,亦所以亡陰也。可不慎歟。
此言亡陰譫語也。
【按柯氏雲】吐下後不解,病有微劇之分,微者是邪氣實,當以下解。劇者邪正交爭,當以脈斷其死生:弦者是氣實,不失為下證故生;澀者是正氣虛,不可更下故死。“生死”二字,從治病者看出,又是一解,卻是正解。
有亡津液而譫語者,陽明燥熱之氣為病,其人多汗,以津液外出,以致胃中乾燥,大便必硬,硬則胃氣不和而譫語,以小承氣湯主之。若一服譫語止,更莫復服。
此言亡津液而譫語也。
然其中虛實之辨,當專辨其脈。陽明病,其作譫語,有虛有實。若發潮熱,脈滑而疾者,此陽明裡實也,以小承氣湯主之。然服之多寡,亦因其證為進退。先與承氣湯一升,服後腹中轉矢氣者,更服一升;若不轉矢氣,勿更與之。設明日不大便,脈反變滑,病為微澀者,微則氣衰,澀則血少,此裡虛也。邪盛正衰,法為難治,熱邪雖盛,亦不可更與承氣湯也。
此以脈而辨譫語之虛實,前欲與大承氣,以小承氣為法;今欲與小承氣,即以小承氣先與為試法,可知古人之謹慎如此。
【按柯氏雲】勢若不得不通者,可用蜜導;虛甚者,與四逆湯,陰得陽則解矣。愚以救逆,當臨時審其所急,不可預有成見。
且有在胃在腸,亦須分別:《內經》雲:胃滿則腸虛,腸滿則胃虛。陽明病,若譫語,有潮熱,反不能食者,胃滿也,胃滿則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;若譫語潮熱而能食者,腸滿也,腸滿則胃無燥屎,故但大便硬爾。俱宜大承氣湯下之。
【述】此以能食不能食,以驗譫語有燥屎便硬之不同,而又以明腸胃更虛更滿之義也。
胃主納谷,胃滿則不能容谷,故不能食;腸主變化,腸滿則難以變化,故但硬,然腸雖滿而胃則虛,故又能食。
間有熱入血室而譫語者,以衝任二脈為血室,皆起於胞中,與陽明合,故陽明病。熱逼於經,故必下血。血者神也,下血而即譫語者,血脫神昏也。此為熱入血室。何以為血室,男女皆有之,在男絡唇口而為髭鬚,在女月事以時下是也。但頭汗出而別處不到者,血下奪則無汗,熱上擾則汗蒸也。肝統諸經之血,刺肝之期門,隨其實而洩之,俾熱出血室,而外出於皮膚,濈然汗出則愈。
此言下血譫語也。
間有因風致燥而譫語者,奈何?夫汗多亡液,以致胃燥譫語故也。今汗出不見其多,而亦譫語者,以有燥屎在胃中,此為風也。謂風木之邪幹於中土,風燥而非熱燥也。燥實必須議下之,然亦俟其過經,俾有餘不盡之風邪,悉歸胃中,並於燥屎,乃可下之。下之若早,風性渙動,善行數變,內傷神氣,其語言必亂。以風邪盡入於裡,邪盛則實,此為表虛裡實故也。蓋風燥症,俟過經宜下,下早以致裡實證,亦宜下,統其法曰下之則愈,統其方曰宜大承氣湯。
此言風木之邪,燥其津液而為譫語也。
攻裡太早,致裡實而譫語者,言之詳矣。而攻表失法,致裡實而譫語者,亦可並舉而相參。傷寒四日為太陰主氣之期,五日為少陰主氣之期。病邪隨經氣而內入則脈沉。太陰少陰之氣不相生,而為喘滿。沉為在裡,而反發其表汗,則胃府之津液越出,大便遂燥結為難。誤發汗,致其表虛,大便難,成為裡實,其虛靈不昧之天君,因邪實而失其靈,實日增實,久則譫語。
此承上節表虛實裡,而補出尋常裡實之因,以備互證也。
譫語亦有三陽合病者,太陽陽明少陽,三陽合而為病,腹滿,陽明之熱合於前也;身重,太陽經熱合於後也;難以轉側,少陽經熱合於側也。三證見而一身之前後左右,俱熱氣瀰漫矣。口不仁而面垢,熱合少陽之府也;譫語,熱合陽明之府也;遺尿,熱合太陽之府也。三證見而身內之上下中俱熱氣充塞矣。大抵三陽主外,三陰主內,陽實於外,陰虛於內,故不可發汗以耗欲竭之陰。以發汗則譫語,陽浮於外,則陰孤於內,故不可下奪,以傷其欲脫之微陽。若下之則額上生汗,手足逆冷。醫者審其未經汗下之誤,兼治太陽少陽,不如專顧陽明,若自汗出一證者,從陽明而得太陽少陽之總歸,白虎湯主之。苟非自汗出,恐表邪抑寒,亦不敢鹵莽而輕用也。
此言三陽合病而為譫語也。
譫語亦有二陽並病者:太陽陽明二陽並病,太陽病氣俱已歸併於陽明,無復有頭痛惡寒之表證,則為太陽證罷,但見有發潮熱,手足漐漐汗出,大便難而譫語者,皆陽明結邪之裡證也。下之則愈,宜大承氣湯。
此言二陽並病而為譫語也。
陽明表證少而裡證多,下法之外,發汗尚宜詳慎,而溫針更無論矣。然而病兼表裡,又另有其法:陽明病在表,其脈則浮,而涉於裡則又緊,咽連胃脘,脾開竅於口,陽明與太陰相表裡,邪氣相侵,故咽燥口苦。手太陰肺主天,足太陰脾主地,地氣不升,天氣不降,故腹滿而喘,此病陽明之裡也。發熱汗出,不惡寒,反惡熱,已詳本篇之首,此病陽明之表也。土氣不和,則為身重,此陽明之表裡俱病也,可轉其機,為兩解之法。若誤發其汗,則傷腎液而躁,傷心液而憒憒,陰液既傷,則陽邪益熾,故病反增譫語。若誤加燒針,則經脈受傷,必見怵惕。水火不交,則為煩躁不得眠,若下之,則胃中空虛,客氣乘虛而動膈,又從膈而上乘於心,故心中懊憹。舌為心苗,舌上有胎者,熱甚而為邪氣所鬱之象也。宜梔子豉湯,導火熱以下降,引陰液以上升,以主之。
此言陽明病兼表裡,非汗下溫針所能治也。
然梔子豉湯止為熱邪乘心之劑也,恐不能兼清陽明經氣之燥熱。若前證外更加渴欲飲水、口乾舌燥者,為陽明經氣之燥熱也,又宜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
此承梔子豉湯而進一步言也。
白虎加人參湯,止清陽明經氣之燥熱,若脈浮發熱,渴欲飲水。如前證外更加小便不利一證者,為陽明累及太陰脾氣,不能散精歸肺,通調水道,下輸膀胱所致也。第運脾調肺以導水,又必以清熱滋陰為本,方不失為陽明之治法。以豬苓湯主之。
此承白虎加人參湯,又進一步言也。
豬苓湯
豬苓(去皮)、茯苓、阿膠、滑石(碎)、澤瀉(各一兩)
上五味,以水四升,先煮四味,取二升,去滓,納下阿膠烊消,溫服七合,日三服。
豬苓湯助脾氣之轉輸,肺氣之通調,利小便,甚為得法矣。若陽明病,汗出過多而渴者,為津液外越,以致中幹作渴,非水津不布而渴也。即小便不利,不可與豬苓湯,以汗多胃中燥,恐豬苓湯複利其小便,更走其津液故也。
自“陽明病,脈浮而緊”至此,看似四節,實是一節,細玩其段段相承,上下聊絡,以見傷寒不可執定一法,用藥即如轉環也。
且陽明中有寒冷燥熱之分,不可不辨,試先言下焦之虛寒:夫虛則脈浮,而寒則脈遲,今陽明戊土,不能下合少陰癸水,而獨主乎外,則表熱;少陰癸水,不能上合陽明戊土,而獨主乎內,則裡寒。戊癸不合,而下焦生陽之氣不升,故下利清谷而不能止者,以四逆湯主之。
【述】此節言陽明下焦虛寒也。本章凡三章,以上中下三焦,論陽明有寒冷燥熱之病也。
再言中焦之虛冷:若胃中虛冷,視下焦之生陽不起者,彼為火虛,此為土虛,其土虛亦本於火虛,虛極則寒,寒則失其消谷之用,每由食少而至於不能食者,若復令其飲水則兩寒相得而為噦。
此論陽明中焦虛冷也。
再言上焦經脈之燥熱,熱在經脈,故脈浮發熱。熱循經脈而乘於上焦,故口乾鼻燥。其能食者,熱在經脈,不傷中焦之胃氣也。經脈熱甚則發衄。
此言陽明上焦經脈燥熱也。
陽明主闔,若終闔而無開機,則死矣,所以言之不厭於復也。茲先以陽明之氣,不得交通於上下言之:陽明病,外證未解,而遽下之,其外有熱,而手足溫熱。在於外,故不結胸。胃絡不能上通於心,故心中懊憹。下後胃虛,故飢不能食。陽明之津液,主灌溉於上下,今陽明氣虛,其津液不能周流遍佈,惟上蒸於頭,故但頭汗出而餘處無汗者,宜交通其上下,以梔子豉湯主之。受業薛步雲按:梔豉湯能開陽明之闔,須記之。
此言陽明之氣,不得交通上下,而為梔子豉湯證也。
【述】合下五節,論陽明主闔,貴得樞轉以出。若闔於心胸腹胃之間,無開轉之機,則死矣。
其或闔於胸脅之間者,陽明病,發潮熱,則大便應硬,小便應利矣。今大便溏而小便自可,知其氣不涉於大小二便,止逆於胸脅之間也。至胸脅滿而不能去者,宜從樞脅而達之於外,以小柴胡湯主之。
此言陽明之氣闔於胸脅之間,宜樞轉而出也。
然而小柴胡之用不止此也。夫陽明之氣,由下而上,由內而外,出入於心胸,遊行於腹胃,靡不藉少陽之樞。今陽明病脅下硬滿,不得由樞以出也。不得由樞以出,遂致三焦相混,內外不通矣。下焦不通,津液不下而為不大便;中焦不治,胃氣不和而為嘔;上焦不通,火鬱於上,其舌上必現有白胎者,可與小柴胡湯,調和三焦之氣俾上焦得通,舌上白胎自去,津液得下而大便利,胃氣因和而嘔止。三焦通暢,氣相旋轉,身濈然而汗出解也。
此言小柴胡湯不但達陽明之氣於外,更能調和上下之氣,流通內外之津液也。
今從主闔之理,藉樞開之所以然者而深論之。陽明中風,少陽脈弦,太陽脈浮,陽明脈大,陽明兼見三脈,宜可以相藉而樞開矣。乃其氣主闔,又不能得樞開而短氣。夫不能樞開而出,闔於腹則腹都滿,闔於脅則脅下及心作痛,以手久按其心腹脅下之病處而氣不通,以久按之則闔而復闔也。陽明之脈起於鼻,其津液為汗,氣闔於內,津液不得外達,故鼻幹不得汗。陽明隨衛氣而行於陰,故嗜臥。土內鬱而色外呈,故一身及面目悉黃,脾不能為胃行其津液,故小便難。陽明之氣旺於申酉,邪熱旺時而發,故有潮熱。陽明氣逆於上,故時時噦。三陽之脈循繞耳之前後,邪盛於經,故耳前後腫。醫者取足陽明之經,隨其實而刺之,雖刺之少差,然樞不外轉而病不解,病過十日,又當三陰受邪。若脈續浮者,知其不涉於陰,仍欲從少陰之樞而出也,故與小柴胡湯以轉其樞。若脈但浮,別無餘證者,是病機欲從太陽之開而出也,故與麻黃湯以助其開。若不尿,腹滿加噦者,是不從太陽之開、少陽之樞,逆於三陰也。夫不尿則甚於十日前之小便難矣,腹滿加噦,則甚於十日前之腹部滿,時時噦矣。樞轉不出,逆於三陰,謂非不治之證而何?
【述】此節言陽明主闔,必藉少陽之樞、太陽之開。若闔而不能開轉,則一息不運,氣機窮矣。故《經》曰:太陽為開,陽明為闔,少陽為樞,三經者不得相失矣。
以上各法,無非使氣機之旋轉也。至於下法之窮,又有導法以濟之。陽明病,自汗出,不可再發其汗。若再發其汗,兼見小便自利者,此為津液內竭。津液既竭,則大便硬不待言矣。若大便雖硬,不可攻之,當須自欲大便,宜蜜煎導而通之。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,皆可為導。
【述】此言陽明氣機總要其旋轉。津液內竭者,不宜內攻,而宜外取也,蓋以外無潮熱,內無譫語,與可攻之證不同,須待也。
蜜煎導方
蜜七合,一味納銅器中,微火煎之,稍凝似飴狀,攪之勿令焦著,欲可丸,並手捻作挺,令頭銳,大如指,長二寸許。當熱時急作,冷則硬,以納穀道中,以手急抱,欲大便時乃去之。
豬膽汁方
大豬膽一枚,瀉汁,和醋少許,以灌穀道中。如一食頃,當大便出。
陽明可汗之證,亦有在肌在表之分,茲先言其在肌。蓋太陽以皮毛為表,陽明以肌腠為表。陽明病,表氣虛,則脈遲。邪幹肌腠,則肌腠實而膚表虛,故汗出多,微惡寒者,表未解也。可發汗宜桂枝湯。
此節合下節,言陽明病,在肌表而可以汗解也。蓋陽明以肌腠為表,在太陽則謂之解肌,在陽明則謂之發汗也。
陽明病,邪在表則脈浮,邪在表則表氣拒閉,而肺氣不利。無汗而喘者,發汗則愈,宜麻黃湯。
【述】此陽明之表證脈也,二證俱是太陽,而屬之陽明者,不頭痛項強故也。要知二方全為表邪而設,不為太陽而設,見麻黃證即用麻黃湯,見桂枝證即用桂枝湯,不必問其為太陽陽明也。若惡寒已罷,則二方所必禁矣。
熱有鬱於氣分者,陽明居中土而色黃。陽明病,若發熱汗出,此為熱從汗越,不能發黃也。若熱氣上蒸於頭,但頭汗出而身無汗,其汗劑頸而還。津液不能下行而小便不利,不能上行而渴引水漿者,此為瘀熱在裡。土鬱色現身必發黃,以茵陳蒿湯主之。
【述】此為熱鬱氣分而為茵陳蒿湯證也。合下節言陽明為燥熱之經,總統氣血,故可病於氣,而亦可病於血也。
茵陳蒿湯
茵陳蒿(六兩)、梔子(十四枚)、大黃(二兩,去皮)
上三味,以水一斗,先煮茵陳減六升,納二味,煮取三升,去滓,分溫三服。小便當利,尿如皂角汁,色正赤,一宿腹減,黃從小便去也。
熱有鬱於血分者,《內經》雲:上氣不足,下氣有餘。久之不以時上,則善忘者。陽明證,其人喜忘者,乃血隨氣行,俱並於下,故必有畜血。所以然者,本有久瘀之血停積於下,心主血,瘀血久停於下而不得上,則心氣虛,故令善忘。陽明主燥,其屎雖硬,血又主濡,而大便反易,血久則黑,火極反見水化,故其色必黑。宜抵當湯下之。
【述】此言熱鬱血分而為抵當湯證也。
師辨太陽蓄血證,必驗其小便利,辨陽明蓄血證,必驗其大便易,亦各從其府而言之。
大承氣為陽明之攻藥,然胃實可攻,胃虛不可攻。陽明病,既下之,而熱邪乘虛而內陷,心中懊憹而煩,絕似虛煩之梔子豉湯證。而審其胃中有燥屎者,為邪不陷於心而陷於胃,如徒用梔子豉湯,無濟於事,不可不攻。若腹只微滿,為中土內虛,初頭硬,後必溏,胃無燥屎,不可攻之。是則可攻不可攻,全憑燥屎之有無也。若有燥屎者,宜大承氣湯。
【述】此章凡六節,五節俱論大承氣湯,要以攻胃實,不可以攻胃虛,末節又提虛寒一條以結之。
弟賓有按:少腹,按之軟而不拒按者,無燥屎也;小腹硬而拒按者,有燥屎也,此辨證之捷訣。
何以知胃中有燥屎也,然辨之有法:陽明病,下之後,病人不大便五六日,那入下脘及腸中,還繞於臍作痛,煩極而至於躁,隨所旺日晡所發作有時者,此有燥屎,故使不大便也。
此承上文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而言也。
然胃實之證,必以脈實為憑,否則又須分別:病人陽氣盛而煩熱,陽若得陰汗出則解;若不解,又如瘧狀,日晡所發熱者,屬陽明也。然又有表裡,須憑脈以斷:脈實者為病在裡,宜下之;若脈浮虛者,為病在表,宜發汗。下之與大承氣湯,發汗宜桂枝湯。蓋以脈為憑,不必以日晡所發熱,而遽認為裡實也。
【述】此言憑脈之虛實以辨表裡,以施汗下,不可概與承氣也。
脈實固宜下矣,然有大下後六七日,不大便,煩仍不解,腹仍滿痛者,此有未盡之燥屎也。所以然者,以胃為水穀之海,能容水谷三鬥五升,本有宿食未盡故也,宜大承氣湯以推陳致新。是知大承氣湯不獨能下胃熱,而亦能下宿食。
【述】此承上文下之而言也。此證著眼在六七日,以六七日不大便,則六七日所食之物又為宿食,所以用得大承氣。
下後有燥屎,既詳其驗法矣,而未下,有燥屎者,又有驗之之變法。病人小便不利,若津液還入胃中,則大便下而愈矣。今邪熱耗灼,清道涸竭,大便不得其灌溉,則結聚不下而乍難;結者自結於中,其未結者旁流而乍易。又於日晡所之時有微熱,氣滿不得下而喘冒,胃氣不得和而不能臥者,皆為有燥屎之徵也。宜大承氣湯。
此又識燥屎之變法,醫人不可以不知也。
雖然陽明實熱之證固多,而虛寒者亦復不少。胃主容谷,今食谷欲嘔者,屬陽明胃氣虛寒也,以吳茱萸湯主之。若得些湯而嘔反劇者,人必疑此湯之誤,而不知陽明與太陰相表裡,其食谷欲吐者,是陽明虛甚,中見太陰,為中焦之胃氣虛寒也。服吳茱萸湯之後反劇者,是太陰虛回,中見陽明,為上焦之胃口轉熱也。此為從陰出陽,寒去熱生之吉兆,可以析其疑,曰太陰溼土喜得陽明之燥氣,其病機屬上焦而向愈也。書曰:若藥不瞑眩,厥疾不瘳,其斯之謂與。
【述】上五節論陽明實熱之證,此節又提虛寒一條,以結上文五節之意。
吳茱萸湯
吳茱萸(一升,酒選)、人參(三兩)、生薑(六兩,切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
上四味,以水七升,煮取二升,去滓,溫服七合,日三服。
前言太陽陽明,今試重申其轉屬之義。太陽病,寸緩,為陽氣虛,關浮,為中氣虛,尺弱,為陰氣虛。其人發熱汗出,復惡寒,皆為桂枝證之未解,又於不嘔知其裡氣之和。裡氣既和,緣何心下又發痞?但心下痞非本有之證者,此以醫下之太早所致也。如其不因誤下者,邪熱入裡則罷。太陽之本寒,從陽明之燥化,病人不惡寒,而且渴者,此太陽轉屬陽明也。其小便數者,津液下滲,大便必硬,是硬為津液之不足,非胃家之有餘,即不更衣,十日亦無所為痞滿硬痛之苦也。若津液竭而渴欲飲水,宜少少與之,以潤其燥。然此但因其竭,而以通權之法救之,審其實系水津不布而渴者,又宜五苓散助脾氣之轉輸,而使水津之散佈。夫曰十日無所苦,承氣湯既不可用,飲水不至數升,白虎加人參湯又非所宜,惟助脾氣以轉樞,多飲暖水以出汗,則內外俱松。須知病從太陽而入者,仍從太陽而出也,此散不能養液,但以陽明病與轉屬陽明者,或異或同,可分可合,亦視治者之活法耳。
【述】此章凡七節,皆論太陽陽明也。首節統論轉屬之意,次節甚言津液之不可亡,三節、四節申言亡津液,遂成胃熱脾弱之證,五節言發汗後轉屬陽明,六節言吐後轉屬陽明,七節總言發汗吐下皆能轉屬陽明,皆所以亡津液也。
津液根於身中之真陰,脈寸緩為陽微,而汗出少者,陰陽同等,為自和也;汗出多者,陰液亡,而陽反獨盛,故為太過。此皆自出之汗也。若陽脈不微而實,醫因發其汗而出多者,亦為太過,太過為陽亢,與陰隔絕而不相和於裡,何也?發汗亡其津液,而大便因硬也。
上節亡津液是本旨,而五苓散特為轉屬證之變治,非亡津液之主方。此節復足上文亡津液之意,而治法自在言外。汪苓友雲即用下麻仁丸,愚以為麻仁丸未盡其量。
陽絕於陰,其脈奈何?蓋胃土為陽,土貴得陰氣以和之。若病人脈浮而芤,浮為亢陽,芤為孤陰,浮芤相搏,則胃之陽氣盛而生熱,熱則津液愈竭,無以維其陽,其陽亢則與陰相絕,所謂陽絕於陰者如此。
此又承上文而申言陽絕之脈。
【愚按】浮為陽之陽,言陽邪也,其陽之陽,言人身之陽氣也。
陰虛不能以和陽,診之於手之氣口則芤,診之於足之趺陽則澀。趺陽者,胃脈也,胃為陽,脾為陰,今趺陽脈浮而澀,浮則胃之陽氣強,澀則脾之津液洩而小便數,浮澀相搏,其津液不能返入胃中,而大便則難。夫脾土為胃行其津液者也,津液鮮少,則其脾無可奈何為窮約。麻仁丸主之,瀉脾之陽,即扶脾之陰也。
此從上文陽絕之脈而補出陰虛之脈,出其方治也。
麻仁丸
麻子仁(二升)、芍藥(半升)、枳實(半斤,炙)、大黃(一斤,去皮)、厚朴(一斤炙,去皮)、杏仁(一升,去皮尖,研作脂)
上六味為末,煉蜜為丸桐子大,每服十丸,日三服,漸加以知為度。
煉蜜丸如梧桐子大,熟水下五十丸。
有汗後而轉屬者,太陽病三日,發汗不解,熱從內出,如甑釜之蒸蒸發熱者,乃熱邪內陷,與陽明水谷之氣合併而為熱,屬於胃也,必也,釜底抽薪而熱自愈,以調胃承氣湯主之。
【述】此方熱邪由汗後而入於胃府也。陽明者,無形之氣化也,胃者,有形之胃府也。
有吐後而轉屬者,夫有形之邪,在於胃之上脘,宜吐而越之。今傷寒吐後,則上脘之邪已去,而腹仍脹滿者,乃中下之實邪未解也。宜與調胃承氣湯。
此言吐後而熱邪仍留而未解也。
總而言之,大凡太陽病,若吐若下若發汗,則津液無矣,津液亡於外,則燥熱甚於內,故微煩。又走其津液而小便數,大便因小便之數,而致硬者,與小承氣湯和之愈。
此總論發汗吐下後,皆可以轉屬於陽明也。
非關轉屬,其病為陽明自得之病,得病二日算起至三日,始滿二日,值陽明主氣之期,陽明為氣血之主,邪傷則不能自振,故脈弱。自得之病,不關轉屬,故無太陽柴胡證。胃熱上乘於心則煩,煩極而臥不安則躁。胃居於心下,邪實於胃,故心下硬。胃氣未虛,則能食。今病至四五日,雖能食,亦不可遽以為能食而大下之,宜以小承氣湯,不及升而少少與微和之,令煩躁小安。至六日仍不大便,仍與小承氣湯加至一升,使得大便而止。甚矣,小承氣湯之不可多用也如此。若煩躁,心下硬,其不大便至於六七日,似可以大下無疑矣。而只因其小便少一證者,津液尚還入胃中,雖不能食,而與譫語潮熱有燥屎之不能食者不同,但初頭硬,後必溏,未定成硬,攻之必溏,須待小便利,屎定成硬,乃可攻之,宜大承氣湯。甚矣,大承氣湯之不可驟用也如此。
【述】此章凡五節,論陽明自病,非關轉屬。首節反覆辨論,以示不可輕攻之意。後四節又於陽明中,從《內經》悍氣之旨,悟出悍熱之氣,為病最急,又不可泥於不可輕攻之說,徐徐緩下,以成莫救之患也。
然亦不可拘於不輕下之說以誤事也。陽明有悍熱之氣,為害最速,不可不知。《靈樞·動輸篇》雲:胃氣上注於肺,其悍氣上衝頭者,循咽上走空竅,循眼系,入絡腦,出頤下客主人,循牙車,合陽明,並下人迎,此胃氣別走於陽明者也,故陰陽上下,其動若一。傷寒六七日,為一經已周,其悍熱之,上走空竅而循目系,故目中不了了,睛不和。其悍熱之氣,別走陽明,上循空竅,不在表而亦在裡,故無表裡證。惟其無裡證,故大便不硬,而只覺其難;惟其無表證,故身不大熱,而止微熱者。此悍氣之病而為實也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急下之以救其陰,稍緩則無及矣。
【述】此言陽明悍熱為病,是當急下,又不可拘於小便利而後下之也。不了了者,病人之目視物不明瞭也。睛不和者,醫者視病人之睛光或昏暗,或散亂也。按此證初看似不甚重,至八九日必死,若遇讀薛立齋、張景嶽書及老秀才,多閱八家,慣走富貴門第者從中作主,其死定矣。餘所以不肯為無益之談,止合拂衣而去矣。
又有宜急下者。陽明病,審其發熱系悍氣為熱,其汗多者,為熱勢炎炎,而津液盡出,亢陽無陰,緩則無及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此言悍熱之氣,內出迫其津液外亡者之宜急下也。魏千子云:止發熱汗出,無燥渴硬實之證,而亦急下者,病在悍氣愈明矣。
更有宜急下者,悍熱為病,陽氣盛也,陽盛則陰虛,復發汗以傷陰液,其病不解,悍熱之氣反留於腹,其腹滿痛者,與燥屎之可以緩下者不同,須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【述】此言悍熱之氣,不上走於空竅,而下循於臍腹也,亦宜急下也。以上為陽明三急下證。
三急下之外,又有不可以言急,而亦不可以姑緩者,醫者不可不明。腹雖不痛而常滿不減,即偶減一二分,亦不足言,雖不甚危,亦當下之,以其病在陽明,無形之悍氣從肓膜而聚有形之胸腹,亦與陽明之本氣不同,必宜大承氣湯,方足以濟之也。
【述】承上文而言腹滿痛者,固宜急下,若不痛而滿云云。雖不甚急,而病在悍氣,非下不足以濟之也。問曰:三急下證,本經並不說出悍氣,茲何以知其為悍氣也?答曰:陽明有胃氣,有燥氣,有悍氣。悍氣者,別走陽明而下循於臍腹,《素問·痺論》雲:衛氣者,水谷之悍氣也。其氣慓疾滑利,不入於脈,循皮膚之中,分肉之間,燻於肓膜,散於胸腹。目中不了了,睛不和者,上走空竅也。發熱汗多者,循皮膚分肉之間也。腹滿痛者,燻盲膜而散胸腹也。慓悍之氣傷人甚捷,非若陽明燥實之證,內歸中土,無所復傳,可以緩治也,故下一“急”字,有急不容待之意焉,所謂意不盡言也。學者得其意而通之,則緩急攸分,輕重立見,庶不臨時舛錯也。
【按仲師自序雲】撰用《素問》、《九卷》,可知《傷寒論》全書皆《素問》、《九卷》之菁華也。錢塘張氏注中,補出“悍氣”二字,可謂讀書得間,然長沙何不明提此二字乎?不知《傷寒論》字字皆經,卻無一字引經,撰用之所以入神也。
合病既審脈而足其順與否,亦審脈而知其可下與否,陽明為金土,少陽為水火,二陽合病,則土受木克,金被火克,故必下利。若陽明脈大,與少陽脈弦相敵,其脈不負者,與病機為順也。若只見少陽之脈弦,而不見陽明之脈大,為陽明負於少陽者,於正氣為失也。然木火固能乘其所勝而克金土,金土卻亦能乘其所不勝,而侮木火,此勝彼屈,互相剋賊,兩敗俱傷,名為負也。蓋陽明負於少陽則下利,少陽負於陽明則有宿食。若脈滑而數者,乃內有宿食也。陽明戊土有餘,少陽初生之甲木鬱於土中,不能暢達,當下之,以平土中之敦阜,而助初生之甲木,宜大承氣湯。
此言陽明少陽合病,審其應下者下之,中寓土鬱奪之、木鬱達之二意。
【述】經雲:食入於胃,散精於肝。又土得木而疏,陽明土勝,少陽木屈,則為頑土,故木不可太勝,土亦不可大旺,平則治,偏則病也。
病有不在陽明之經腑,而在於陽明之絡者,不可不知。然而絡病下後,又有瘀色與便膿血之不同。病人外無頭痛惡寒之表證,內無譫語硬滿之裡證,發熱七八日,值陽明主氣之期,陽熱不退,則陰液日虧,雖脈浮數者,宜汗而不宜下。然發熱而不惡寒,汗之不可,欲為發熱證籌一去路,亦可斟酌下之,以除絡中之熱。然謂之可者,幾經詳慎,若差之毫釐,則為大不可也。假令已下,其脈浮已解,而數不解,是絡熱不因下而除,反乘下後內虛而合於胃而為熱,胃熱則消谷善飢。至六七日,再值陽明主氣之期,若不大便者,熱得燥氣而橫,血因燥熱而凝,知其有瘀血也,宜抵當湯。夫抵當湯為攻瘀血方,茲不直斷之曰“主之”,而僅商之曰“宜”者,蓋欲臨證者,審其有身黃、小便自利、善忘如狂等證,而後用此劑而得宜也。若脈浮已解而數不解,而且下利不止,是血不為熱灼而為瘀,反為熱逼而下奔,必又協腸胃之熱而便膿血也。此證溫劑有桃花湯,寒劑有白頭翁湯,淺而易知,不必特立方治也。
此論邪幹陽明之絡,處方宜詳慎而靈活也。
陽明之裡即是太陰,合其氣則為黃,請先言寒溼:傷寒法應發汗,所以使熱從汗越也。乃發汗已,而通身與目俱為黃。所以然者,暴感之寒邪,鬱於表者已解,而以本有之寒溼病在裡者不解故也。蓋溼熱之黃可下,而此以寒溼為黃不可下也,當於寒溼中求其法而治之。
此言寒溼發黃,不可誤以溼熱之法治之,五苓、真武皆正方也,時法加入茵陳蒿亦妙。
【述】此章凡四節,論陽明之熱,合太陰之溼而為發黃證。
溼熱之黃治法何如?傷寒七八日,又當再經之期,溼熱現於外,故身黃如橘子色。溼熱鬱於裡,故小便不利。其腹微滿者,因小便不利所致也。以茵陳蒿湯主之。
此言溼熱鬱於內外也。
傷寒溼熱已發於外,而不鬱於裡,故隻身黃髮熱而無別證者,以梔子柏皮湯主之。
此言溼熱之發於外也。
梔子柏皮湯
梔子(一十五個,擘)、甘草(一兩,炙)、黃柏(二兩)
上三味,以水四升,煮取一升半,去滓,分溫再服。
傷寒,表證未解而瘀熱在裡,與太陰之溼氣混合,身必發黃,以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。
此言溼熱之瘀於內也。
【述】太陽之發黃,乃太陽之標熱下合太陰之溼氣;陽明之發黃,亦陽明之燥熱內合太陰之溼化。若止病本氣而不合太陰,俱不發黃,故曰:太陰者身當發黃。若小便自利者,不能發黃也。
麻黃連翹赤小豆湯
麻黃(二兩,去節)、赤小豆(一升)、連翹(二兩)、杏仁(四十個,去皮尖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、生梓白皮(一升)、生薑(二兩)、甘草(二兩,炙)
上八味,以潦水一斗,先煮麻黃再沸,去上沫,納諸藥,煮取三升,分溫三服,半日服盡。按:無梓皮,以茵陳代之。
問曰:病有太陽陽明,有正陽陽明,有少陽陽明,何謂也?答曰:太陽陽明者,蓋以明陽之上,燥氣主之,本太陽不解,太陽之標熱,合陽明之燥熱,並於太陰脾土之中,脾之津液,為其所爍而窮約,所謂脾約是也。正陽陽明者,蓋以燥氣陽明之本也,天有此燥氣,人亦有此燥氣,燥氣太過,無中見太陰溼土之化,所謂胃家實是也。少陽陽明者,蓋以少陽之上,相火主之,若病在少陽,誤發其汗,誤利其小便已,則水谷之津液耗竭,而少陽之相火熾盛,津竭則胃中燥火熾,則煩而實,實則大便難是也。
此一節,言陽明有太少正之分也。
何謂正陽陽明之為病,燥氣為陽明之本氣,燥氣盛於上,則胃家實於內,一言以蔽之,曰胃家實也。
此復申明正陽陽明之為病也,按沈堯封曰:此是陽明證之提綱,後稱“陽明證”三字,俱有胃家實在內。胃家實,言以手按胃中實硬也。如大陷胸證,按之石硬,即名實熱;梔子豉證,按之心下濡,即名虛煩。夫心下俱以濡硬分虛實,何獨胃中不以濡硬分虛實乎?此說與柯韻伯之論相表裡,雖非正解,亦可存參。
問曰:何緣得太陽陽明病?答曰:太陽之津液,從胃府水谷而生,患太陽病,若發汗,若下,若利小便,此皆亡胃中之津液,胃中無津液而乾燥,其太陽未解之邪熱,因轉屬於陽明,其不更衣為腸內之實,腸內既實,其大便必難通而閉塞者,此名太陽轉屬之陽明也。
此一節,承上章太陽陽明病而言也,然重申胃家實之旨,是陽明病之總綱。
問曰:有諸中者形於外,陽明病外證云何?答曰:胃熱之外見者,肌肉之中,蒸蒸然熱達於外,名曰身熱,與太陽之表熱不同也。熱氣內盛,濈濈然汗溢於外,名曰汗自出,與太陽之自汗不同也。表寒已解,故不惡寒,裡熱已盛,故反惡熱也。因只有胃家實之病根,即見熱盛汗出之病證,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內外俱備,方是陽明之的證。
此一節補出陽明外證,合上節為一內一外之總綱。
問曰:身熱不惡寒,既得聞命矣。今陽明病有始得之一日,不發熱而惡寒者,何也?答曰:陽明主金氣,金氣微寒也,邪初入故惡寒,及邪既入於肌肉之分,即從熱化,雖得之一日,不待解散,而惡寒將自罷,燥氣內出,即自汗出而惡熱也,此陽明之的候也。
此承上文不惡寒反惡熱而言也。但上文言陽明自內達外之表證,此言風寒外入之表證。
問曰:陽明病,未經表散,其惡寒何故自罷?答曰:陽明與他經不同,以其居中土也,中土為萬物所歸,故凡表寒裡熱之邪,無所不歸,無所不化,皆從燥化而為實,實則無所復傳。一日表氣通於太陽,其始雖頗惡寒,而二日為陽明主氣之期,正傳而邪亦傳,正再傳而邪有所歸而不再傳,故惡寒自止。此胃家實所以為陽明病之根也。
此復設問答,以明惡寒自罷之故,並指出胃家實之根也。
過汗亡津液,而轉屬陽明者固多,而汗出不徹,與不因發汗者,亦有轉屬之證。本太陽病,初得病時,發其汗,汗先出不徹,其太陽表熱之氣,不能隨汗而洩,而即與燥氣混為一家,因此而轉屬陽明也。此外更有傷寒發熱無汗,其時即伏胃不和之病機。嘔不能食,不能發汗,而反汗出濈濈然者,水液外洩,則陽明內幹,是轉屬之外,又有一轉屬陽明之證也。
上文歷言陽明本經之自為病,此復申明太陽轉屬陽明之義,除過汗亡津液外,又有此汗出不徹而轉屬,不因發汗而轉屬,合常變而並言之也。
三日為少陽主氣之期,病固宜乘其氣,而樞轉外出矣。今傷寒三日,現陽明證而脈大,為邪歸中土,無所復傳,是不能從少陽之樞而解也。
【述】自此以上六節,論陽明之氣主表而外合太陽,主裡而內關津液之義也。按此即高士宗所謂讀論者因證而識正氣之出入,因治而知經脈之循行,則取之有本,用之無窮矣。
陽明與太陰,正氣相為表裡,邪氣亦交相為系,傷寒陽明脈大,今浮而緩,陽明身熱,今止手足自溫,是為病不在陽明,而系在太陰。太陰者,溼土也,溼熱相併,身當發黃。若小便自利者,溼熱得以下洩,故不能發黃。至七日已過為八日,值陽明主氣之期,遂移其所繫,而系陽明,胃燥則腸幹,其大便無有不硬者,此為陽明也。
此節合下節,明陽明與太陰相表裡之義也。
傷寒由太陰而轉系陽明者,其人不特大便硬,而且濈然微汗出也。
此承上節而補言陽明之汗出,即上章所云外證俱在其中矣。
陽明不特與太陰表裡,而且與太陽少陽相合。陽明中風,不涉於本氣之燥化,而涉於少陽之熱化,故口苦咽乾;復涉於太陰之溼化,故腹滿微喘;又涉於太陽之寒化,故發熱惡寒。陽明脈本浮大,以陽明協於太陽,故脈象浮中不見大而見緊,浮緊之脈,宜從汗以解之。若誤下之,陽邪內陷於中土,則中土不運,而腹增滿,少陽之三焦不能決瀆,復增出小便難之新證也。
【述】此言陽明之氣不特與太陰為表裡,抑且中合於太陽,外合於少陽也。
陽明本經自患之病,未曾久留太陽經,而化熱者,風自為風,寒自為寒,可於是辨之:若能食,名中風,以風能鼓動陽明之氣也;不能食,名中寒,以寒能閉拒陽明之氣也。然此特初病則然,久則為實滿等證,雖能食者,亦歸於不能食矣。
此一節,以食而辨風寒之氣,即以食而驗陽明之胃氣,因正而辨邪,因邪而識正。善讀者,能會心於文字之外則得矣。
試論中寒:陽明病若中寒,陰寒過甚,不得本氣燥熱之化,則谷不消而不能食。水不化,而小便不利。四肢為諸陽之本,胃陽虛而津液外洩,故手足濈然汗出。此欲作大便固而仍不固,欲作大瘕,洩而仍不瘕,燥氣用事,必大便初硬,寒氣用事,而後半即溏。所以然者,以胃中冷,水谷不能泌別故也。
此言陽明中寒也。
試論中風:陽明中風之病,胃為陽土,風為陽邪,兩陽相得,故初病時欲食,即此可以定其為中風矣。然病在陽明,小便當利,大便當硬。今小便反不利,大便反自調,是津液尚還入於胃中,但不得少陰之癸水以相合也。少陰主骨節,而不能上合於陽明,故其人骨節疼。且骨節合於肌肉之間,翕翕如有熱狀,似此陽不遇陰,病難自解。乃奄然煩躁而發狂,濈然汗出而解者,此少陰癸水之陰氣,不勝陽明穀神之陽氣,兩不相敵者忽而兩相合,遂與作汗而共並,即戰慄汗解之義也。脈若轉遲而為緊則愈,蓋以緊則為陰,陰氣復而陽氣平,戊癸合矣。
此言陽明中風也。
陽明病,欲解時,從申至戌上。蓋陽明旺於申酉,病氣得天時之助也。然此言陽明之表證,出微汗而解。若胃家實之證,值旺時更見發狂譫語矣。
此言陽明欲解之時,作一小結也。
陽明病,雖以胃家實為大綱,而治者當刻刻於虛寒上著眼。陽明病,胃氣實則能食,今不能食,可以知其胃家之虛矣。醫者反攻其熱,則虛不受攻,寒復傷胃,其人必噦。所以然者,胃中虛冷故也。此胃氣存亡之關頭,不得不再為叮嚀曰:以其人胃氣本虛,故攻其熱必噦。
此一節言陽明中氣虛寒之為病也。
胃氣虛,則不能淫精氣於經脈,陽明病脈宜大而反遲,是經脈不能稟氣於胃也。《內經》雲:食氣入胃,濁氣歸心,淫精於脈,脈氣流經。可知食氣散於各經之中,自不厭其飽。若不能散達,止留滯於胃,故食難用飽。飽則濁氣歸心,不淫於脈流於經,所以微煩。不但此也,且不能循經上行而頭眩;不能循經下行,必見小便難;上下不行,則留滯於中為腹滿。此欲作谷疸,黃癉病也,雖已下之,而腹滿如故。所以然者,以胃虛不能淫精於經脈,脈遲故也。
此一節,言食氣入胃,胃虛不能淫精於經脈也。
胃氣虛則不能輸精於皮毛,陽明病法當多汗,今反無汗,其身癢如蟲行皮中狀者,此以胃氣久虛,不能輸精於皮毛故也。《內經》雲:輸精皮毛,毛脈合精,行氣於府。可知內而經脈,外而皮毛,皆稟氣於胃,胃虛,皮毛經脈俱無所稟矣。
此一節,言胃氣虛不能輸精於皮毛也。
陽明居中土,主灌溉於上下內外四旁也。茲先言中氣寒逆於上。陽明病,法當多汗,而反覺無汗,而小便利,寒氣中於裡,而水溢下行也。至二日主氣之期,以及三日,不拘日數,但覺嘔而咳,即《內經》所謂邪中於膺則下陽明是也。手足厥者,胃陽虛寒,其氣不能敷布於四肢也。《內經》雲:陽明之脈循髮際,至頭顱,陽明寒氣,牽連正氣而上逆,故必苦頭痛。若不咳不嘔,手足不厥者,為寒氣已除,陽明正氣而既能四布,即不上逆,故頭不痛。
此節言陽明之氣合寒氣而上逆於頭,不能灌溉於四旁也。凡言邪即以言正,言正即以言邪,為讀仲詩書第一要法。餘於數節必重申之,不厭於復也。
【述】此章凡四節,論陽明居中土,主灌於上下內外四旁也。
再言中風氣逆於上,陽明病其證不一,然他證無論,但頭旋目眩,此證不在陽明提綱之內,自有陽有陰有寒有熱,從何處辨起?惟不惡寒,知病屬陽明而不屬陰經矣。前雲陽明病,若能食,名中風,故吾即於其能食,知為陽明胃熱而非陽明胃寒矣。由是熱氣上衝,肺受火爍而發咳,咳極其人必咽痛。若熱不上幹於肺而不咳者,咽亦不痛。
此一節,言陽明之氣合風熱而上逆於咽,不得流通於下也。
【程扶生雲】陰邪下利故無汗而小便利。風邪上行,故不惡寒而頭眩。寒則嘔不能食,風則能食,寒則頭痛,風則咽痛,是風寒入胃之辨也。
按:雖本章之義,不重在此,而亦不可不知,咳出於肺,當雲喉嚨痛,今胃熱甚,則咽痛,二者相連,氣必相侵。
更有鬱於中土之證,陽明病,其氣不能外達於皮毛則無汗,不下輸於膀胱則小便不利。心中懊憹者,中土鬱而成熱,熱氣為煩也。鬱於中則現於外,身必發黃。
此節合下節,皆言陽明之氣鬱於中土,不得外達而下輸也。
鬱於中土,若誤火更益其熱。陽明病,醫者不知所以無汗之故,以火強迫其汗,熱邪被火,周身之氣燥極,而熱不外越而上攻,於額上而微汗出。又不得下洩,而兼小便不利者,溼熱相搏,亦必發黃。
此節即上節所言發黃之證,借被火以言其更甚也。凡誤服羌、獨、荊、防及姜、桂、烏、附之類,皆以“被火”概之。陽明之脈起於鼻,行髮際,至額顱。
陽明原主裡病,今診其脈浮而緊者,仍見太陽表實無汗之脈,陽明被太陽之寒邪外束,則陽氣不能宣發而為熱,故必乘其所旺申酉時而潮熱,如潮水之發作有定時。若脈但浮而不緊者,是見太陽表虛自汗之脈,陽明被太陽之風邪外渙,則陽氣盡浮於表,及臥而陰血歸肝之頃,兩不相顧,必為浮陽盜去而汗出。
【述】此三節言陽明主裡,復外合於表氣,內通於經脈,復還於胃中也。
陽明之脈起於鼻,交額中,還出挾口,今陽明燥熱之病,其口無不幹燥。若熱止在於經,其人但欲以口嗽水,濟其經熱,漱畢吐去,而不欲嚥下者,熱不在胃故也。陽明氣血俱多,經中熱盛,則逼血妄行,因此必發其衄。
此言陽明之津液通於經脈而血衄也。
陽明病,本自汗出,醫更重發汗,外熱之病已差,而內尚微煩不了了者,此大便必硬故也。津液為胃所主,以發汗亡其津液,胃中乾燥,故令大便硬。今姑不問其大便,當問其小便,日幾行,若汗出本日小便日三四行,今於微煩之曰止再行,故知大便不久自出,蓋以大小便皆胃府津液之所施也。今為小便數少,以津液當復還入胃中,故知不久必大便也。此胃府實大便硬,亦有不必下者,醫人不可不知也。
此言陽明之津液復還於胃中也。
陽明證既知有不必下者,更當知有不可下者。傷寒嘔多,為陽明胃氣之虛,胃氣既虛,雖有陽明燥熱之證,切不可攻之。
此一節言胃氣虛者不可下也。
【述】陽明有胃氣,有悍氣,有燥氣。胃氣者,柔和之氣也;悍氣者,慓悍滑利,別走陽明者也;燥氣者,燥金之氣也。病在悍氣者,要攻;病在燥氣者,可攻;病在胃氣者,不可攻;病在燥氣而胃氣虛者,亦不可攻。故此三節,俱言不可攻也。
按:師言其不可,非坐視而不救也,必有所以可者,在正面旁面對面,皆可以悟其治法。若常器之《補亡論》,必處處補出方治,無論其搔不著癢也,即有偶合之處,反令鳶飛魚躍,水流花放,活潑文章,俱成糟粕。長洲汪苓友多宗其說,何其陋歟。
陽明病,外有身熱,自汗出,不惡寒,反惡熱之證,便知其內為胃家實之證。但胃家實,只指不下利而言,務宜活看,亦知其實處即是虛處。若心下硬滿者,止在心下,尚未及腹,止是硬滿,而不兼痛,此陽明水谷空虛,胃無所仰,虛硬虛滿,不可攻之。若誤攻之,則谷氣盡而氣敗,利遂不止者,死。若其利能自止者,是其人胃氣尚在,穢腐去而邪亦不留,故愈。
此一節,言虛而假實者不可下也。
【受業薛步雲按】心下為陽明之膈,膈雖實,腹必虛,氣從虛閉,是陽明假實證,攻之是為重虛。
《內經》雲:中於面則下陽明,以陽明之脈上循於面,故也。陽明病通面合見赤色,為陽氣怫鬱於表,不可攻之。若誤攻之,胃氣徒虛,津液大耗,熱不得越,故必復發熱,面色之赤者,亦變為色黃。《內經》雲:三焦膀胱者,腠理毫毛其應,以三焦主腠理,膀胱應皮毛。今鬱熱在表,三焦失其決瀆之官,膀胱失其氣化之職,小便不利,為發黃之根也。
此一節,言外實內虛者不可下也。
不可攻者既明,而可攻者更不可以不講。陽明病,不吐不下,可知其胃氣不虛也。心煩者,以胃絡上通於心,陽明之燥火,與少陰之君火相合故也。胃氣雖曰不虛,卻是不和,可與調胃承氣湯以和之。
此一節,言陽明胃府不和,宜與調胃承氣也,述此三節,皆言可攻之證,而又以明三承氣之各有所主也。
陽明病脈遲,為陽邪入於裡陰。然止言脈,猶不足憑也,必以汗出知陽熱之內蒸。然止言汗,亦不足憑也,雖汗出為陽熱之內蒸,而表未罷者亦恆多汗出之證,必以不惡寒者定其表證之已罷。然表證已罷,尤當再驗其裡證,陽明主肌肉,邪在表陽則身輕,易以轉側,若入於裡陰,則其身必重,邪結於中,必礙呼吸而短氣。腹滿難以下通,勢必上逆而為喘,此已屬大承氣證矣。然猶必身熱變為潮熱,知其熱邪盡入於胃,乃可以指其實在日。有潮熱者,此外慾解,可攻裡也。又必通身熱蒸之汗,變為手足濈然之汗,熱與汗俱斂止,露出胃所主之四肢,為本證真面目,乃可指其實在日,手足濈然而汗出者,此大便已硬也。以大承氣湯主之。若其人汗出雖多,微發熱惡寒者,外未解也,不可攻裡。即不惡寒,而其熱不潮,為胃未全實,未可與大承氣湯。若其人腹大滿大便不通者,凡不見潮熱之證,止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,勿令大洩下。
大承氣湯
大黃(四兩,酒洗)、厚朴(半斤,炙去皮)、枳實(五枚,炙)、芒硝(三合)
上四味,以水一斗,先煮二物,取五升,去滓,納大黃,煮取二升,納芒硝,更上火微煮一兩沸,分溫再服,得下,餘勿服。
【武陵陳氏雲】方名承氣,殆即亢則害承乃制之義乎。亢即反兼勝己之化,承者以下承上也。夫天地一理,萬物一氣,故寒極生熱,熱極生寒,物窮則變,未有亢極而不變者。傷寒邪熱入胃,津液耗,真陰虛,陽盛陰病,所謂陽盛陰虛,汗之則死,下之則愈。急以苦寒勝熱之劑,救將絕之陰,瀉亢甚之陽,承氣所以有挽回造化之功也。然不言承亢而言承氣何哉?夫寒熱流轉,不過一氣之變遷而已,用藥制方,彼氣機之不可變者,力難矯之,亦第就氣機之必變者而一承之耳。設其氣有陽無陰,一亢而不可復,則為脈澀直視喘滿者死,何則?以其氣機已絕,更無可承之氣也。由是言之,聖人雖盡人工之妙,止合乎天運之常耳,不雲承氣而云何?
按:陳氏此注,必須熟讀。
小承氣湯
大黃(四兩)、厚朴(二兩,炙去皮)、枳實(三枚大者,炙)
上三味,以水四升,煮取一升二合,去滓,分溫二服。初服湯,當更衣,不爾者,盡飲之,若更衣者,勿服之。
胃合海水,無病之人亦日日有潮,但不覺耳,病則氣隨潮而發現於外,故凡陽明病,必審其有潮熱,又大便微硬者,方可與大承氣湯。若大便不硬者,即不可與之,切勿概以潮熱為可攻也,然而大便,又不可盡信也。若其人不大便,已六七日,未敢必其果有燥屎與否。恐有燥屎,須知之法,少與小承氣湯,湯入腹中,下轉而失氣者,此有燥屎,乃可以大承氣攻之;若不轉失氣者,為胃氣之虛,此但初頭硬,後必溏,不可攻之,攻之則胃氣愈虛,必脹滿不能食也。試觀胃虛之人,渴欲飲水者,與水則噦,水且不宜於胃,而況攻下乎?推而言之,凡得攻而潮熱已退,其後復發潮熱者,必大便復硬,但溏者既去,則所留者雖硬而甚少也。止須復以小承氣湯和之,然亦必須轉失氣者乃可再投。若仍不轉失氣者,並小承氣且難再投,慎不可徑用大承氣以妄攻也。
此言大承氣行便硬,小承氣行燥屎,各有所主,而胃氣虛者,慎不可攻也。
陽明譫語,其中有虛實之不同,生死之各異者,不可不知。夫陽明病,實則語皆狂亂,名曰譫語;虛則聆其所語,如鄭國之聲而不正,輕微重複,名曰鄭聲,鄭聲即重語也。蓋譫語原非死證,而邪氣入藏,以致精氣不榮於目,致直視而譫語,則危矣,更加喘滿者,脾肺不交,血氣脫於上,主死。及下利者,脾腎不固,而氣脫於下,亦主死。
此章統論譫語各證之治法也。譫語之時,聆其聲有不正之聲,輕微重複之語,即是鄭聲,注家分而為兩,皆相沿之誤也,故止首節提出鄭聲,而後無鄭聲之證。
有亡陽而譫語者,汗為心液,心為陽中之太陽,發汗多則心液虛矣。若重發汗者,心液為虛,虛於內則心主陰乏,陽無所附,而遂亡於外矣。亡其陽,則神氣亦昏而譫語。脈乃血脈,脈短者,心液亡,心氣絕,故死。若脈不短,而且自和者,病雖劇亦不死。
此言亡陽譫語也。
有亡陰而譫語者,傷寒若吐若下後,不解,其陰亡液矣,陰液亡,故不大便五六日,上至於十餘日。陽明旺於申酉之間,其時名為日晡所,邪氣隨旺時而發潮熱,且全顯出本來燥氣之象,而不惡寒,且熱甚神昏,無問答而一人獨語,無所見而如見鬼狀。若劇者,神識不為我用,發則不識人;陽奔於外而躁擾,故循衣摸床;陰孤於內而無所依,故心惕而不安;陽脫於上,故微喘;精不榮於目,故直視。此陽熱甚而陰液亡,其生死只在一瞬之間,須於脈候決之。弦為陰脈,若脈弦者為陰氣未絕,可生;澀則微血,若脈澀者,為陰血已結,必死。而苟病勢尚微者,無以上之劇證,但見發熱譫語者,以大承氣湯主之。若一服利,即止後服。蓋以大承氣用之得當,可以養陰;不當,亦所以亡陰也。可不慎歟。
此言亡陰譫語也。
【按柯氏雲】吐下後不解,病有微劇之分,微者是邪氣實,當以下解。劇者邪正交爭,當以脈斷其死生:弦者是氣實,不失為下證故生;澀者是正氣虛,不可更下故死。“生死”二字,從治病者看出,又是一解,卻是正解。
有亡津液而譫語者,陽明燥熱之氣為病,其人多汗,以津液外出,以致胃中乾燥,大便必硬,硬則胃氣不和而譫語,以小承氣湯主之。若一服譫語止,更莫復服。
此言亡津液而譫語也。
然其中虛實之辨,當專辨其脈。陽明病,其作譫語,有虛有實。若發潮熱,脈滑而疾者,此陽明裡實也,以小承氣湯主之。然服之多寡,亦因其證為進退。先與承氣湯一升,服後腹中轉矢氣者,更服一升;若不轉矢氣,勿更與之。設明日不大便,脈反變滑,病為微澀者,微則氣衰,澀則血少,此裡虛也。邪盛正衰,法為難治,熱邪雖盛,亦不可更與承氣湯也。
此以脈而辨譫語之虛實,前欲與大承氣,以小承氣為法;今欲與小承氣,即以小承氣先與為試法,可知古人之謹慎如此。
【按柯氏雲】勢若不得不通者,可用蜜導;虛甚者,與四逆湯,陰得陽則解矣。愚以救逆,當臨時審其所急,不可預有成見。
且有在胃在腸,亦須分別:《內經》雲:胃滿則腸虛,腸滿則胃虛。陽明病,若譫語,有潮熱,反不能食者,胃滿也,胃滿則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;若譫語潮熱而能食者,腸滿也,腸滿則胃無燥屎,故但大便硬爾。俱宜大承氣湯下之。
【述】此以能食不能食,以驗譫語有燥屎便硬之不同,而又以明腸胃更虛更滿之義也。
胃主納谷,胃滿則不能容谷,故不能食;腸主變化,腸滿則難以變化,故但硬,然腸雖滿而胃則虛,故又能食。
間有熱入血室而譫語者,以衝任二脈為血室,皆起於胞中,與陽明合,故陽明病。熱逼於經,故必下血。血者神也,下血而即譫語者,血脫神昏也。此為熱入血室。何以為血室,男女皆有之,在男絡唇口而為髭鬚,在女月事以時下是也。但頭汗出而別處不到者,血下奪則無汗,熱上擾則汗蒸也。肝統諸經之血,刺肝之期門,隨其實而洩之,俾熱出血室,而外出於皮膚,濈然汗出則愈。
此言下血譫語也。
間有因風致燥而譫語者,奈何?夫汗多亡液,以致胃燥譫語故也。今汗出不見其多,而亦譫語者,以有燥屎在胃中,此為風也。謂風木之邪幹於中土,風燥而非熱燥也。燥實必須議下之,然亦俟其過經,俾有餘不盡之風邪,悉歸胃中,並於燥屎,乃可下之。下之若早,風性渙動,善行數變,內傷神氣,其語言必亂。以風邪盡入於裡,邪盛則實,此為表虛裡實故也。蓋風燥症,俟過經宜下,下早以致裡實證,亦宜下,統其法曰下之則愈,統其方曰宜大承氣湯。
此言風木之邪,燥其津液而為譫語也。
攻裡太早,致裡實而譫語者,言之詳矣。而攻表失法,致裡實而譫語者,亦可並舉而相參。傷寒四日為太陰主氣之期,五日為少陰主氣之期。病邪隨經氣而內入則脈沉。太陰少陰之氣不相生,而為喘滿。沉為在裡,而反發其表汗,則胃府之津液越出,大便遂燥結為難。誤發汗,致其表虛,大便難,成為裡實,其虛靈不昧之天君,因邪實而失其靈,實日增實,久則譫語。
此承上節表虛實裡,而補出尋常裡實之因,以備互證也。
譫語亦有三陽合病者,太陽陽明少陽,三陽合而為病,腹滿,陽明之熱合於前也;身重,太陽經熱合於後也;難以轉側,少陽經熱合於側也。三證見而一身之前後左右,俱熱氣瀰漫矣。口不仁而面垢,熱合少陽之府也;譫語,熱合陽明之府也;遺尿,熱合太陽之府也。三證見而身內之上下中俱熱氣充塞矣。大抵三陽主外,三陰主內,陽實於外,陰虛於內,故不可發汗以耗欲竭之陰。以發汗則譫語,陽浮於外,則陰孤於內,故不可下奪,以傷其欲脫之微陽。若下之則額上生汗,手足逆冷。醫者審其未經汗下之誤,兼治太陽少陽,不如專顧陽明,若自汗出一證者,從陽明而得太陽少陽之總歸,白虎湯主之。苟非自汗出,恐表邪抑寒,亦不敢鹵莽而輕用也。
此言三陽合病而為譫語也。
譫語亦有二陽並病者:太陽陽明二陽並病,太陽病氣俱已歸併於陽明,無復有頭痛惡寒之表證,則為太陽證罷,但見有發潮熱,手足漐漐汗出,大便難而譫語者,皆陽明結邪之裡證也。下之則愈,宜大承氣湯。
此言二陽並病而為譫語也。
陽明表證少而裡證多,下法之外,發汗尚宜詳慎,而溫針更無論矣。然而病兼表裡,又另有其法:陽明病在表,其脈則浮,而涉於裡則又緊,咽連胃脘,脾開竅於口,陽明與太陰相表裡,邪氣相侵,故咽燥口苦。手太陰肺主天,足太陰脾主地,地氣不升,天氣不降,故腹滿而喘,此病陽明之裡也。發熱汗出,不惡寒,反惡熱,已詳本篇之首,此病陽明之表也。土氣不和,則為身重,此陽明之表裡俱病也,可轉其機,為兩解之法。若誤發其汗,則傷腎液而躁,傷心液而憒憒,陰液既傷,則陽邪益熾,故病反增譫語。若誤加燒針,則經脈受傷,必見怵惕。水火不交,則為煩躁不得眠,若下之,則胃中空虛,客氣乘虛而動膈,又從膈而上乘於心,故心中懊憹。舌為心苗,舌上有胎者,熱甚而為邪氣所鬱之象也。宜梔子豉湯,導火熱以下降,引陰液以上升,以主之。
此言陽明病兼表裡,非汗下溫針所能治也。
然梔子豉湯止為熱邪乘心之劑也,恐不能兼清陽明經氣之燥熱。若前證外更加渴欲飲水、口乾舌燥者,為陽明經氣之燥熱也,又宜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
此承梔子豉湯而進一步言也。
白虎加人參湯,止清陽明經氣之燥熱,若脈浮發熱,渴欲飲水。如前證外更加小便不利一證者,為陽明累及太陰脾氣,不能散精歸肺,通調水道,下輸膀胱所致也。第運脾調肺以導水,又必以清熱滋陰為本,方不失為陽明之治法。以豬苓湯主之。
此承白虎加人參湯,又進一步言也。
豬苓湯
豬苓(去皮)、茯苓、阿膠、滑石(碎)、澤瀉(各一兩)
上五味,以水四升,先煮四味,取二升,去滓,納下阿膠烊消,溫服七合,日三服。
豬苓湯助脾氣之轉輸,肺氣之通調,利小便,甚為得法矣。若陽明病,汗出過多而渴者,為津液外越,以致中幹作渴,非水津不布而渴也。即小便不利,不可與豬苓湯,以汗多胃中燥,恐豬苓湯複利其小便,更走其津液故也。
自“陽明病,脈浮而緊”至此,看似四節,實是一節,細玩其段段相承,上下聊絡,以見傷寒不可執定一法,用藥即如轉環也。
且陽明中有寒冷燥熱之分,不可不辨,試先言下焦之虛寒:夫虛則脈浮,而寒則脈遲,今陽明戊土,不能下合少陰癸水,而獨主乎外,則表熱;少陰癸水,不能上合陽明戊土,而獨主乎內,則裡寒。戊癸不合,而下焦生陽之氣不升,故下利清谷而不能止者,以四逆湯主之。
【述】此節言陽明下焦虛寒也。本章凡三章,以上中下三焦,論陽明有寒冷燥熱之病也。
再言中焦之虛冷:若胃中虛冷,視下焦之生陽不起者,彼為火虛,此為土虛,其土虛亦本於火虛,虛極則寒,寒則失其消谷之用,每由食少而至於不能食者,若復令其飲水則兩寒相得而為噦。
此論陽明中焦虛冷也。
再言上焦經脈之燥熱,熱在經脈,故脈浮發熱。熱循經脈而乘於上焦,故口乾鼻燥。其能食者,熱在經脈,不傷中焦之胃氣也。經脈熱甚則發衄。
此言陽明上焦經脈燥熱也。
陽明主闔,若終闔而無開機,則死矣,所以言之不厭於復也。茲先以陽明之氣,不得交通於上下言之:陽明病,外證未解,而遽下之,其外有熱,而手足溫熱。在於外,故不結胸。胃絡不能上通於心,故心中懊憹。下後胃虛,故飢不能食。陽明之津液,主灌溉於上下,今陽明氣虛,其津液不能周流遍佈,惟上蒸於頭,故但頭汗出而餘處無汗者,宜交通其上下,以梔子豉湯主之。受業薛步雲按:梔豉湯能開陽明之闔,須記之。
此言陽明之氣,不得交通上下,而為梔子豉湯證也。
【述】合下五節,論陽明主闔,貴得樞轉以出。若闔於心胸腹胃之間,無開轉之機,則死矣。
其或闔於胸脅之間者,陽明病,發潮熱,則大便應硬,小便應利矣。今大便溏而小便自可,知其氣不涉於大小二便,止逆於胸脅之間也。至胸脅滿而不能去者,宜從樞脅而達之於外,以小柴胡湯主之。
此言陽明之氣闔於胸脅之間,宜樞轉而出也。
然而小柴胡之用不止此也。夫陽明之氣,由下而上,由內而外,出入於心胸,遊行於腹胃,靡不藉少陽之樞。今陽明病脅下硬滿,不得由樞以出也。不得由樞以出,遂致三焦相混,內外不通矣。下焦不通,津液不下而為不大便;中焦不治,胃氣不和而為嘔;上焦不通,火鬱於上,其舌上必現有白胎者,可與小柴胡湯,調和三焦之氣俾上焦得通,舌上白胎自去,津液得下而大便利,胃氣因和而嘔止。三焦通暢,氣相旋轉,身濈然而汗出解也。
此言小柴胡湯不但達陽明之氣於外,更能調和上下之氣,流通內外之津液也。
今從主闔之理,藉樞開之所以然者而深論之。陽明中風,少陽脈弦,太陽脈浮,陽明脈大,陽明兼見三脈,宜可以相藉而樞開矣。乃其氣主闔,又不能得樞開而短氣。夫不能樞開而出,闔於腹則腹都滿,闔於脅則脅下及心作痛,以手久按其心腹脅下之病處而氣不通,以久按之則闔而復闔也。陽明之脈起於鼻,其津液為汗,氣闔於內,津液不得外達,故鼻幹不得汗。陽明隨衛氣而行於陰,故嗜臥。土內鬱而色外呈,故一身及面目悉黃,脾不能為胃行其津液,故小便難。陽明之氣旺於申酉,邪熱旺時而發,故有潮熱。陽明氣逆於上,故時時噦。三陽之脈循繞耳之前後,邪盛於經,故耳前後腫。醫者取足陽明之經,隨其實而刺之,雖刺之少差,然樞不外轉而病不解,病過十日,又當三陰受邪。若脈續浮者,知其不涉於陰,仍欲從少陰之樞而出也,故與小柴胡湯以轉其樞。若脈但浮,別無餘證者,是病機欲從太陽之開而出也,故與麻黃湯以助其開。若不尿,腹滿加噦者,是不從太陽之開、少陽之樞,逆於三陰也。夫不尿則甚於十日前之小便難矣,腹滿加噦,則甚於十日前之腹部滿,時時噦矣。樞轉不出,逆於三陰,謂非不治之證而何?
【述】此節言陽明主闔,必藉少陽之樞、太陽之開。若闔而不能開轉,則一息不運,氣機窮矣。故《經》曰:太陽為開,陽明為闔,少陽為樞,三經者不得相失矣。
以上各法,無非使氣機之旋轉也。至於下法之窮,又有導法以濟之。陽明病,自汗出,不可再發其汗。若再發其汗,兼見小便自利者,此為津液內竭。津液既竭,則大便硬不待言矣。若大便雖硬,不可攻之,當須自欲大便,宜蜜煎導而通之。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,皆可為導。
【述】此言陽明氣機總要其旋轉。津液內竭者,不宜內攻,而宜外取也,蓋以外無潮熱,內無譫語,與可攻之證不同,須待也。
蜜煎導方
蜜七合,一味納銅器中,微火煎之,稍凝似飴狀,攪之勿令焦著,欲可丸,並手捻作挺,令頭銳,大如指,長二寸許。當熱時急作,冷則硬,以納穀道中,以手急抱,欲大便時乃去之。
豬膽汁方
大豬膽一枚,瀉汁,和醋少許,以灌穀道中。如一食頃,當大便出。
陽明可汗之證,亦有在肌在表之分,茲先言其在肌。蓋太陽以皮毛為表,陽明以肌腠為表。陽明病,表氣虛,則脈遲。邪幹肌腠,則肌腠實而膚表虛,故汗出多,微惡寒者,表未解也。可發汗宜桂枝湯。
此節合下節,言陽明病,在肌表而可以汗解也。蓋陽明以肌腠為表,在太陽則謂之解肌,在陽明則謂之發汗也。
陽明病,邪在表則脈浮,邪在表則表氣拒閉,而肺氣不利。無汗而喘者,發汗則愈,宜麻黃湯。
【述】此陽明之表證脈也,二證俱是太陽,而屬之陽明者,不頭痛項強故也。要知二方全為表邪而設,不為太陽而設,見麻黃證即用麻黃湯,見桂枝證即用桂枝湯,不必問其為太陽陽明也。若惡寒已罷,則二方所必禁矣。
熱有鬱於氣分者,陽明居中土而色黃。陽明病,若發熱汗出,此為熱從汗越,不能發黃也。若熱氣上蒸於頭,但頭汗出而身無汗,其汗劑頸而還。津液不能下行而小便不利,不能上行而渴引水漿者,此為瘀熱在裡。土鬱色現身必發黃,以茵陳蒿湯主之。
【述】此為熱鬱氣分而為茵陳蒿湯證也。合下節言陽明為燥熱之經,總統氣血,故可病於氣,而亦可病於血也。
茵陳蒿湯
茵陳蒿(六兩)、梔子(十四枚)、大黃(二兩,去皮)
上三味,以水一斗,先煮茵陳減六升,納二味,煮取三升,去滓,分溫三服。小便當利,尿如皂角汁,色正赤,一宿腹減,黃從小便去也。
熱有鬱於血分者,《內經》雲:上氣不足,下氣有餘。久之不以時上,則善忘者。陽明證,其人喜忘者,乃血隨氣行,俱並於下,故必有畜血。所以然者,本有久瘀之血停積於下,心主血,瘀血久停於下而不得上,則心氣虛,故令善忘。陽明主燥,其屎雖硬,血又主濡,而大便反易,血久則黑,火極反見水化,故其色必黑。宜抵當湯下之。
【述】此言熱鬱血分而為抵當湯證也。
師辨太陽蓄血證,必驗其小便利,辨陽明蓄血證,必驗其大便易,亦各從其府而言之。
大承氣為陽明之攻藥,然胃實可攻,胃虛不可攻。陽明病,既下之,而熱邪乘虛而內陷,心中懊憹而煩,絕似虛煩之梔子豉湯證。而審其胃中有燥屎者,為邪不陷於心而陷於胃,如徒用梔子豉湯,無濟於事,不可不攻。若腹只微滿,為中土內虛,初頭硬,後必溏,胃無燥屎,不可攻之。是則可攻不可攻,全憑燥屎之有無也。若有燥屎者,宜大承氣湯。
【述】此章凡六節,五節俱論大承氣湯,要以攻胃實,不可以攻胃虛,末節又提虛寒一條以結之。
弟賓有按:少腹,按之軟而不拒按者,無燥屎也;小腹硬而拒按者,有燥屎也,此辨證之捷訣。
何以知胃中有燥屎也,然辨之有法:陽明病,下之後,病人不大便五六日,那入下脘及腸中,還繞於臍作痛,煩極而至於躁,隨所旺日晡所發作有時者,此有燥屎,故使不大便也。
此承上文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而言也。
然胃實之證,必以脈實為憑,否則又須分別:病人陽氣盛而煩熱,陽若得陰汗出則解;若不解,又如瘧狀,日晡所發熱者,屬陽明也。然又有表裡,須憑脈以斷:脈實者為病在裡,宜下之;若脈浮虛者,為病在表,宜發汗。下之與大承氣湯,發汗宜桂枝湯。蓋以脈為憑,不必以日晡所發熱,而遽認為裡實也。
【述】此言憑脈之虛實以辨表裡,以施汗下,不可概與承氣也。
脈實固宜下矣,然有大下後六七日,不大便,煩仍不解,腹仍滿痛者,此有未盡之燥屎也。所以然者,以胃為水穀之海,能容水谷三鬥五升,本有宿食未盡故也,宜大承氣湯以推陳致新。是知大承氣湯不獨能下胃熱,而亦能下宿食。
【述】此承上文下之而言也。此證著眼在六七日,以六七日不大便,則六七日所食之物又為宿食,所以用得大承氣。
下後有燥屎,既詳其驗法矣,而未下,有燥屎者,又有驗之之變法。病人小便不利,若津液還入胃中,則大便下而愈矣。今邪熱耗灼,清道涸竭,大便不得其灌溉,則結聚不下而乍難;結者自結於中,其未結者旁流而乍易。又於日晡所之時有微熱,氣滿不得下而喘冒,胃氣不得和而不能臥者,皆為有燥屎之徵也。宜大承氣湯。
此又識燥屎之變法,醫人不可以不知也。
雖然陽明實熱之證固多,而虛寒者亦復不少。胃主容谷,今食谷欲嘔者,屬陽明胃氣虛寒也,以吳茱萸湯主之。若得些湯而嘔反劇者,人必疑此湯之誤,而不知陽明與太陰相表裡,其食谷欲吐者,是陽明虛甚,中見太陰,為中焦之胃氣虛寒也。服吳茱萸湯之後反劇者,是太陰虛回,中見陽明,為上焦之胃口轉熱也。此為從陰出陽,寒去熱生之吉兆,可以析其疑,曰太陰溼土喜得陽明之燥氣,其病機屬上焦而向愈也。書曰:若藥不瞑眩,厥疾不瘳,其斯之謂與。
【述】上五節論陽明實熱之證,此節又提虛寒一條,以結上文五節之意。
吳茱萸湯
吳茱萸(一升,酒選)、人參(三兩)、生薑(六兩,切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
上四味,以水七升,煮取二升,去滓,溫服七合,日三服。
前言太陽陽明,今試重申其轉屬之義。太陽病,寸緩,為陽氣虛,關浮,為中氣虛,尺弱,為陰氣虛。其人發熱汗出,復惡寒,皆為桂枝證之未解,又於不嘔知其裡氣之和。裡氣既和,緣何心下又發痞?但心下痞非本有之證者,此以醫下之太早所致也。如其不因誤下者,邪熱入裡則罷。太陽之本寒,從陽明之燥化,病人不惡寒,而且渴者,此太陽轉屬陽明也。其小便數者,津液下滲,大便必硬,是硬為津液之不足,非胃家之有餘,即不更衣,十日亦無所為痞滿硬痛之苦也。若津液竭而渴欲飲水,宜少少與之,以潤其燥。然此但因其竭,而以通權之法救之,審其實系水津不布而渴者,又宜五苓散助脾氣之轉輸,而使水津之散佈。夫曰十日無所苦,承氣湯既不可用,飲水不至數升,白虎加人參湯又非所宜,惟助脾氣以轉樞,多飲暖水以出汗,則內外俱松。須知病從太陽而入者,仍從太陽而出也,此散不能養液,但以陽明病與轉屬陽明者,或異或同,可分可合,亦視治者之活法耳。
【述】此章凡七節,皆論太陽陽明也。首節統論轉屬之意,次節甚言津液之不可亡,三節、四節申言亡津液,遂成胃熱脾弱之證,五節言發汗後轉屬陽明,六節言吐後轉屬陽明,七節總言發汗吐下皆能轉屬陽明,皆所以亡津液也。
津液根於身中之真陰,脈寸緩為陽微,而汗出少者,陰陽同等,為自和也;汗出多者,陰液亡,而陽反獨盛,故為太過。此皆自出之汗也。若陽脈不微而實,醫因發其汗而出多者,亦為太過,太過為陽亢,與陰隔絕而不相和於裡,何也?發汗亡其津液,而大便因硬也。
上節亡津液是本旨,而五苓散特為轉屬證之變治,非亡津液之主方。此節復足上文亡津液之意,而治法自在言外。汪苓友雲即用下麻仁丸,愚以為麻仁丸未盡其量。
陽絕於陰,其脈奈何?蓋胃土為陽,土貴得陰氣以和之。若病人脈浮而芤,浮為亢陽,芤為孤陰,浮芤相搏,則胃之陽氣盛而生熱,熱則津液愈竭,無以維其陽,其陽亢則與陰相絕,所謂陽絕於陰者如此。
此又承上文而申言陽絕之脈。
【愚按】浮為陽之陽,言陽邪也,其陽之陽,言人身之陽氣也。
陰虛不能以和陽,診之於手之氣口則芤,診之於足之趺陽則澀。趺陽者,胃脈也,胃為陽,脾為陰,今趺陽脈浮而澀,浮則胃之陽氣強,澀則脾之津液洩而小便數,浮澀相搏,其津液不能返入胃中,而大便則難。夫脾土為胃行其津液者也,津液鮮少,則其脾無可奈何為窮約。麻仁丸主之,瀉脾之陽,即扶脾之陰也。
此從上文陽絕之脈而補出陰虛之脈,出其方治也。
麻仁丸
麻子仁(二升)、芍藥(半升)、枳實(半斤,炙)、大黃(一斤,去皮)、厚朴(一斤炙,去皮)、杏仁(一升,去皮尖,研作脂)
上六味為末,煉蜜為丸桐子大,每服十丸,日三服,漸加以知為度。
煉蜜丸如梧桐子大,熟水下五十丸。
有汗後而轉屬者,太陽病三日,發汗不解,熱從內出,如甑釜之蒸蒸發熱者,乃熱邪內陷,與陽明水谷之氣合併而為熱,屬於胃也,必也,釜底抽薪而熱自愈,以調胃承氣湯主之。
【述】此方熱邪由汗後而入於胃府也。陽明者,無形之氣化也,胃者,有形之胃府也。
有吐後而轉屬者,夫有形之邪,在於胃之上脘,宜吐而越之。今傷寒吐後,則上脘之邪已去,而腹仍脹滿者,乃中下之實邪未解也。宜與調胃承氣湯。
此言吐後而熱邪仍留而未解也。
總而言之,大凡太陽病,若吐若下若發汗,則津液無矣,津液亡於外,則燥熱甚於內,故微煩。又走其津液而小便數,大便因小便之數,而致硬者,與小承氣湯和之愈。
此總論發汗吐下後,皆可以轉屬於陽明也。
非關轉屬,其病為陽明自得之病,得病二日算起至三日,始滿二日,值陽明主氣之期,陽明為氣血之主,邪傷則不能自振,故脈弱。自得之病,不關轉屬,故無太陽柴胡證。胃熱上乘於心則煩,煩極而臥不安則躁。胃居於心下,邪實於胃,故心下硬。胃氣未虛,則能食。今病至四五日,雖能食,亦不可遽以為能食而大下之,宜以小承氣湯,不及升而少少與微和之,令煩躁小安。至六日仍不大便,仍與小承氣湯加至一升,使得大便而止。甚矣,小承氣湯之不可多用也如此。若煩躁,心下硬,其不大便至於六七日,似可以大下無疑矣。而只因其小便少一證者,津液尚還入胃中,雖不能食,而與譫語潮熱有燥屎之不能食者不同,但初頭硬,後必溏,未定成硬,攻之必溏,須待小便利,屎定成硬,乃可攻之,宜大承氣湯。甚矣,大承氣湯之不可驟用也如此。
【述】此章凡五節,論陽明自病,非關轉屬。首節反覆辨論,以示不可輕攻之意。後四節又於陽明中,從《內經》悍氣之旨,悟出悍熱之氣,為病最急,又不可泥於不可輕攻之說,徐徐緩下,以成莫救之患也。
然亦不可拘於不輕下之說以誤事也。陽明有悍熱之氣,為害最速,不可不知。《靈樞·動輸篇》雲:胃氣上注於肺,其悍氣上衝頭者,循咽上走空竅,循眼系,入絡腦,出頤下客主人,循牙車,合陽明,並下人迎,此胃氣別走於陽明者也,故陰陽上下,其動若一。傷寒六七日,為一經已周,其悍熱之,上走空竅而循目系,故目中不了了,睛不和。其悍熱之氣,別走陽明,上循空竅,不在表而亦在裡,故無表裡證。惟其無裡證,故大便不硬,而只覺其難;惟其無表證,故身不大熱,而止微熱者。此悍氣之病而為實也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急下之以救其陰,稍緩則無及矣。
【述】此言陽明悍熱為病,是當急下,又不可拘於小便利而後下之也。不了了者,病人之目視物不明瞭也。睛不和者,醫者視病人之睛光或昏暗,或散亂也。按此證初看似不甚重,至八九日必死,若遇讀薛立齋、張景嶽書及老秀才,多閱八家,慣走富貴門第者從中作主,其死定矣。餘所以不肯為無益之談,止合拂衣而去矣。
又有宜急下者。陽明病,審其發熱系悍氣為熱,其汗多者,為熱勢炎炎,而津液盡出,亢陽無陰,緩則無及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此言悍熱之氣,內出迫其津液外亡者之宜急下也。魏千子云:止發熱汗出,無燥渴硬實之證,而亦急下者,病在悍氣愈明矣。
更有宜急下者,悍熱為病,陽氣盛也,陽盛則陰虛,復發汗以傷陰液,其病不解,悍熱之氣反留於腹,其腹滿痛者,與燥屎之可以緩下者不同,須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【述】此言悍熱之氣,不上走於空竅,而下循於臍腹也,亦宜急下也。以上為陽明三急下證。
三急下之外,又有不可以言急,而亦不可以姑緩者,醫者不可不明。腹雖不痛而常滿不減,即偶減一二分,亦不足言,雖不甚危,亦當下之,以其病在陽明,無形之悍氣從肓膜而聚有形之胸腹,亦與陽明之本氣不同,必宜大承氣湯,方足以濟之也。
【述】承上文而言腹滿痛者,固宜急下,若不痛而滿云云。雖不甚急,而病在悍氣,非下不足以濟之也。問曰:三急下證,本經並不說出悍氣,茲何以知其為悍氣也?答曰:陽明有胃氣,有燥氣,有悍氣。悍氣者,別走陽明而下循於臍腹,《素問·痺論》雲:衛氣者,水谷之悍氣也。其氣慓疾滑利,不入於脈,循皮膚之中,分肉之間,燻於肓膜,散於胸腹。目中不了了,睛不和者,上走空竅也。發熱汗多者,循皮膚分肉之間也。腹滿痛者,燻盲膜而散胸腹也。慓悍之氣傷人甚捷,非若陽明燥實之證,內歸中土,無所復傳,可以緩治也,故下一“急”字,有急不容待之意焉,所謂意不盡言也。學者得其意而通之,則緩急攸分,輕重立見,庶不臨時舛錯也。
【按仲師自序雲】撰用《素問》、《九卷》,可知《傷寒論》全書皆《素問》、《九卷》之菁華也。錢塘張氏注中,補出“悍氣”二字,可謂讀書得間,然長沙何不明提此二字乎?不知《傷寒論》字字皆經,卻無一字引經,撰用之所以入神也。
合病既審脈而足其順與否,亦審脈而知其可下與否,陽明為金土,少陽為水火,二陽合病,則土受木克,金被火克,故必下利。若陽明脈大,與少陽脈弦相敵,其脈不負者,與病機為順也。若只見少陽之脈弦,而不見陽明之脈大,為陽明負於少陽者,於正氣為失也。然木火固能乘其所勝而克金土,金土卻亦能乘其所不勝,而侮木火,此勝彼屈,互相剋賊,兩敗俱傷,名為負也。蓋陽明負於少陽則下利,少陽負於陽明則有宿食。若脈滑而數者,乃內有宿食也。陽明戊土有餘,少陽初生之甲木鬱於土中,不能暢達,當下之,以平土中之敦阜,而助初生之甲木,宜大承氣湯。
此言陽明少陽合病,審其應下者下之,中寓土鬱奪之、木鬱達之二意。
【述】經雲:食入於胃,散精於肝。又土得木而疏,陽明土勝,少陽木屈,則為頑土,故木不可太勝,土亦不可大旺,平則治,偏則病也。
病有不在陽明之經腑,而在於陽明之絡者,不可不知。然而絡病下後,又有瘀色與便膿血之不同。病人外無頭痛惡寒之表證,內無譫語硬滿之裡證,發熱七八日,值陽明主氣之期,陽熱不退,則陰液日虧,雖脈浮數者,宜汗而不宜下。然發熱而不惡寒,汗之不可,欲為發熱證籌一去路,亦可斟酌下之,以除絡中之熱。然謂之可者,幾經詳慎,若差之毫釐,則為大不可也。假令已下,其脈浮已解,而數不解,是絡熱不因下而除,反乘下後內虛而合於胃而為熱,胃熱則消谷善飢。至六七日,再值陽明主氣之期,若不大便者,熱得燥氣而橫,血因燥熱而凝,知其有瘀血也,宜抵當湯。夫抵當湯為攻瘀血方,茲不直斷之曰“主之”,而僅商之曰“宜”者,蓋欲臨證者,審其有身黃、小便自利、善忘如狂等證,而後用此劑而得宜也。若脈浮已解而數不解,而且下利不止,是血不為熱灼而為瘀,反為熱逼而下奔,必又協腸胃之熱而便膿血也。此證溫劑有桃花湯,寒劑有白頭翁湯,淺而易知,不必特立方治也。
此論邪幹陽明之絡,處方宜詳慎而靈活也。
陽明之裡即是太陰,合其氣則為黃,請先言寒溼:傷寒法應發汗,所以使熱從汗越也。乃發汗已,而通身與目俱為黃。所以然者,暴感之寒邪,鬱於表者已解,而以本有之寒溼病在裡者不解故也。蓋溼熱之黃可下,而此以寒溼為黃不可下也,當於寒溼中求其法而治之。
此言寒溼發黃,不可誤以溼熱之法治之,五苓、真武皆正方也,時法加入茵陳蒿亦妙。
【述】此章凡四節,論陽明之熱,合太陰之溼而為發黃證。
溼熱之黃治法何如?傷寒七八日,又當再經之期,溼熱現於外,故身黃如橘子色。溼熱鬱於裡,故小便不利。其腹微滿者,因小便不利所致也。以茵陳蒿湯主之。
此言溼熱鬱於內外也。
傷寒溼熱已發於外,而不鬱於裡,故隻身黃髮熱而無別證者,以梔子柏皮湯主之。
此言溼熱之發於外也。
梔子柏皮湯
梔子(一十五個,擘)、甘草(一兩,炙)、黃柏(二兩)
上三味,以水四升,煮取一升半,去滓,分溫再服。
傷寒,表證未解而瘀熱在裡,與太陰之溼氣混合,身必發黃,以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。
此言溼熱之瘀於內也。
【述】太陽之發黃,乃太陽之標熱下合太陰之溼氣;陽明之發黃,亦陽明之燥熱內合太陰之溼化。若止病本氣而不合太陰,俱不發黃,故曰:太陰者身當發黃。若小便自利者,不能發黃也。
麻黃連翹赤小豆湯
麻黃(二兩,去節)、赤小豆(一升)、連翹(二兩)、杏仁(四十個,去皮尖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、生梓白皮(一升)、生薑(二兩)、甘草(二兩,炙)
上八味,以潦水一斗,先煮麻黃再沸,去上沫,納諸藥,煮取三升,分溫三服,半日服盡。按:無梓皮,以茵陳代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