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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--辨太陽病脈證篇

《傷寒論淺注》 · 清·陳念祖


辨太陽病脈證篇
在表在外,病各不同,麻黃、桂枝湯亦各判,請彙集而參觀之。太陽之病,皮膚為表,肌腠為外,外證未解,肌中之氣為邪所傷,其脈因見浮弱者,當以甘溫之藥資助肌腠之氣血,從汗而解,宜桂枝湯。

此一節言桂枝湯為解外之劑也。

【張令韶曰】自此以下十五節,言病有在表在外之不同,湯有麻黃、桂枝之各異也。

【柯韻伯曰】桂枝溫能散寒,甘能益氣生血,辛能發散外邪,故麻、葛、青龍凡發汗劑鹹用之,惟桂枝湯不可用麻黃,而麻黃湯不可無桂枝也,何也?桂枝為汗藥中沖和之品,若邪在皮毛則皮毛實而無汗,故主麻黃以直達之,令無汗者有汗而解。若邪在肌肉則肌肉實,而皮毛反虛而自汗,故不主麻黃之徑走於表,止佐以姜、棗、甘、芍,調和氣血,從肌肉而出皮毛,令有汗者復汗而解。二方之不同如此。今人不知二方之旨,以桂枝湯治中風,以麻黃湯治傷寒,失之遠矣。

在表之邪未解,尚見太陽頭項強痛等病,醫者誤下之,猶幸裡氣未奪,反上逆與表邪交錯於胸中,而為微喘者,表未解故也。蓋肌也表也,氣原相通,邪從表而入肌,亦從肌而出表,故仍用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。蓋杏仁降氣,厚朴寬胸,方中加此二味,令表邪交錯者,從肌腠出於皮毛而解矣。按時人往往於肌表二字認不清,所以終身憒憒。

此一節言表邪未解者不可下,若誤下之,仍宜用桂枝加味,令其從肌以出表。

桂枝加厚朴杏仁湯
即桂枝加杏仁(五十枚,去皮尖)、厚朴(二兩,炙,去皮)

上七位,以水七升,微火煮,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覆取微似汗。

在外之邪未解,尚見太陽頭項強痛等病,須知其為外證未解者,不可下也,下之為治之逆。欲解外者,宜桂枝湯主之。

此一節言誤下後還用桂枝湯救外證之逆。

【次男元犀按】桂枝湯本為解肌,誤下後邪未陷者,仍用此方。若已陷者,當審何逆,從其變而治之。然則外症未解,救誤如此而內證未除者,誤之當何如?師故舉一隅以示人焉。

未汗而遽下之,既以桂枝湯為救誤之法,先汗而復下之,亦藉桂枝湯為補救之資。太陽病,先以麻黃湯發汗,既汗而猶不解,正宜以桂枝湯繼之,而竟不用桂枝湯,而復下之,此粗工泥守先汗後下之法,不知脈理故也。脈浮者不愈,浮為在外,而反下之,故令不愈。今脈浮,故知在外,當須解外則愈,宜桂枝湯主之。

此一節言先汗後下,察其脈浮,病不解者,仍宜用桂枝湯以解外也。言外見麻黃湯後繼以桂枝湯,為正法也。

請再以表病用麻黃湯之法而言,太陽病脈浮緊,是麻黃證的脈,無汗發熱身疼痛,是麻黃湯的證。醫者不知用麻黃湯,至八日當陽明主氣之期,九日當少陽主氣之期不解,表證仍在,此雖為日已久,還當發其汗,麻黃湯主之。若服前藥已,只見表邪得汗而出,微除而三陽之陽熱內盛,陽盛則陰虛,故其人陽盛而發煩,陰虛而目瞑,劇者必逼血上行而為衄,衄出而經絡之熱隨衄乃解。所以然者,以太陽主巨陽之氣,陽明主悍熱之氣,少陽主相火之氣,三陽合併而為熱,陽氣重故也。麻黃湯主之。

此一節言病在太陽,得陽明少陽之氣化,合併為熱之治法也。但言發熱,不言惡寒者,主太陽之標而言也。

三陽氣盛,汗之而不解者,既可使其從衄血解矣。而太陽本經之熱,亦自有衄而解之證。太陽病,脈浮緊,發熱,身無汗,不因發汗,而其熱自能從衄而解者,其病比上條三陽合併稍輕而易愈。蓋血之與汗,異名同類,不得汗必得血,不從汗解而從衄解,此與熱結膀胱血自下者,同一局也。

此一節,言不因三陽之氣盛,不用麻黃之發汗,而太陽標陽之熱,若得衄則無不解矣。

【男蔚按】發熱無汗,則熱鬱於內,熱極絡傷。陰絡傷,血並衝任而出,則為吐血;陽絡傷,血並督脈而出,則為衄血。此督脈與太陽同起目內眥,循膂絡腎,太陽之標熱,借督脈作衄為出路而解也。

二陽並病,緣太陽初得病時,當發其汗,汗先出不通徹,因轉屬陽明,故謂之並病。夫既屬陽明,則水谷之汗相續不絕,肌表中時自見其微汗出,若果不惡寒,則太陽之證罷,可以議下矣。若太陽惡寒之病證不罷者,不可下,下之為治之逆,必須發汗為治之順。如此當知有小發汗、更發汗二法。可小發汗,為偏於陽明,在經之證。設面色緣緣正赤者,即面色有熱色之象,為陽明之氣怫鬱在表,當以小發汗之劑解之。解之而不盡者,仍以藥氣燻之,中病則已。若太陽經氣俱病之重證,發汗不徹,不足言,僅為陽氣怫鬱不得越,緣前此當發太陽之汗而不汗,熱邪無從外出,其人內擾不安而煩躁,此煩躁由於不汗所致,與大青龍證之煩躁同例。邪無定位,不知痛處,腹中四肢皆陽明之所主,太陽之病邪並之,或乍在腹中,或乍在四肢,按之不可得其定位。呼出為陽,吸入為陰,陰陽之氣不相交,故其人短氣。然其人所以短氣者,但坐以汗出不徹,以致陰陽之氣不交,出入不利故也,更發其汗則愈。何以知汗出不徹?以脈滯澀不流利,故知其汗液不通也。

此一節言太陽之病並於陽明也,龐安常擬補麻黃湯,喻嘉言擬桂枝加葛根湯二方,俱隔靴搔癢。

病出汗不徹,且有小發、更發之法,況其為應汗不汗乎。然亦有法雖當汗,而獨取尺脈為憑,為法外之法。脈浮數者必發熱,法當汗出而愈者,若下之,雖幸其邪尚未陷,而無如氣被傷而身重,血被傷而心悸者。蓋衛氣榮血,外循行於經絡之間,而肺衛心榮,內取資乎水谷之氣,今下後陽明水谷之氣不充,不可發汗,當聽其自汗出乃解。所以然者,尺中脈微,尺為陰而主裡,此裡陰之虛,慎勿亂藥,惟糜粥自養,漸復胃陰。又依《內經》之說,月郭滿則氣血實,肌肉內堅,預告病人勿幸速效,須俟谷氣充,天時旺,則表裡之氣實,而津液自和,便自汗出而愈,此法外之法也。

此一節言汗乃血液,血液少者不可汗也。

由此法而推之,脈浮數之外,更有脈浮緊之證。脈浮緊者,法當身疼痛,宜以麻黃湯發汗,解之假令尺中遲者,不可發汗,何以知之然?以榮者水谷之精氣也,和調於五髒,灑陳於六腑,乃能入之於脈。今尺中遲,乃知中焦之營氣不足,血液虛少,不能入於脈故也。前雲脈浮數,因誤治而虛其陰,尚可勿藥,俟其自愈。今則浮緊之脈,不易出汗,陰氣本虛,不因誤治所致,又不能俟其自復而作汗。若雲先補後散,補散兼用,更為妄語。吾觀虛人於未病時服人參、地黃等藥無數,尚且未見大效,豈邪盛無汗之際得之,即能補虛而不助邪乎?是必無之理也,當於本原處而求其治則得矣。

此一節承上節而續言脈浮緊之證,以見血液少者,不可發汗,言外見雖發之而亦不能作汗也。

二者於尺中之脈,既知其不可,即便知其可矣。凡脈浮而緊,其尺中不遲者,病在表而榮不虛也,可以發汗,宜麻黃湯徑發之,不必他慮也。脈浮而數,其尺中不微者,為裡不虛也,可以發汗,宜麻黃湯徑發之,又不必他慮也。

此一節,承上文兩節之意而申言之。

上言營言裡,而診於尺中者,以營為陰也,營陰而衛陽,和合而循行於肌表。今請再言衛氣,病人常自汗出者,此為營氣本和,然營氣和者而竟有常自汗之證奈何?蓋因衛外之衛氣不諧,以衛氣之虛不能共營氣和諧故爾。蓋衛為陽,營為陰,陰陽貴乎和合,今營自和而衛不能與之和諧,以致營自行脈中,衛自行於脈外,兩不相合,如夫婦之不調治者。當乘其汗正出時,與桂枝湯,啜粥。是陽不足者,溫之以氣,食入於陰,氣長於陽,既汗復發其汗,則陽氣振作,營衛因之以和則汗不復出而愈,宜桂枝湯。

此一節因上文營氣不足而復及於衛氣也。

病人藏府無他病,惟有定時發熱,因有定時自汗出,每熱則汗出,與無熱而常自汗出者不同。而推其所以不愈者,即《內經》所謂陰虛者陽必湊之,故少氣,時熱而汗出,此衛氣因陽熱之湊而不和也。治者先於其未發熱之時發其汗,欲從汗以洩其陽熱,並以啜粥,遵《內經》精勝而邪卻之旨則愈,宜桂枝湯主之。

上節言衛氣不和,乃衛氣不與營氣相和,此節言衛氣不和,乃衛氣之自不和也。張令韶雲:此二節言桂枝湯能和營衛而發汗,亦能和營衛而止汗也。柯韻伯雲:一屬陽虛,一屬陰虛,皆令自汗,但以無熱、有熱別之,以常汗出、時汗出辨之,總以桂枝湯啜熱粥汗之。

前言邪從衄解,一在八九日,三陽熱盛,服麻黃湯之後而解也;一在太陽本經熱盛,亦有不服麻黃湯,可以自衄而解也。然二者皆於衄後而解,亦有衄後而不解者,不可不知。傷寒脈浮緊,不發汗,因致衄者,其衄點滴不成流,雖衄而表邪未解,仍以麻黃湯主之,俾元府通,衄乃止。不得以衄家不可發汗為辭,謂汗後有額上陷、脈緊、目直視不能眴、不得眠之變也。然彼為虛脫,此為盛盈,彼此判然。且衄家是素衄之家,為內因致衄,此是有因而致為外因。

此一節又補言衄後邪不解之證也。然邪解而脈微,邪不解而脈浮,以此為辨。

以上兩言得衄而解,又言得衄而仍不解,大旨以汗之與血異名同類,不從汗解,必從血解,既衄而不成衄者,又當從汗而解之,言之詳矣。然衄證又當以頭痛為提綱,以頭為諸陽之會,督脈與太陽同起於目內眥,邪熱盛則越於督脈而為衄也。然頭痛病在上也,而察其病機,則在於下,一曰大便,一曰小便。若傷寒不大便,六日為經之氣已周,七日又值太陽主氣之期,頭痛有熱者,熱盛於裡,而上乘於頭,與承氣湯上承熱氣於下,以洩其裡熱。其頭痛有熱而小便清者,知熱不在裡,仍在表也,當鬚髮汗,以麻黃湯洩其表熱。此一表一里之證見俱見頭痛。若頭痛不已者,勢必逼血上行而為衄,此可於未衄之前,以頭痛而預定之也,然猶有言之未盡者。病在表者固宜麻黃湯,至於病在肌腠,其邪熱從肌腠而入經絡,頭痛亦必作衄,宜以桂枝湯,於未衄之前而解之。

此一節以“頭痛者必衄”五字為主,而言在裡在表在經之不同,欲學者一隅而三反也。

總而言之,桂枝與麻黃,功用甚廣,而桂枝湯更有泛應曲當之妙。傷寒服麻黃湯以發汗,服後汗出身涼,為表邪已解。至半日許復發熱而煩,是表邪解而肌邪未解也。又診其脈不見桂枝之浮弱,仍見麻黃症之浮數者,知非麻黃症未罷,乃肌腠之邪不解,動君火之氣而為煩所致。麻黃湯不可治煩可更易麻黃湯之竣,而用啜粥調和之法以發其汗,宜桂枝湯主之,解肌以止煩。

此一節總結十五節,病有在表在外之不同,湯有麻黃、桂枝之各異,而申言桂枝之用更宏也。

【柯韻伯雲】桂枝湯本治煩,服後外熱不解,而內熱更甚,故曰反煩。麻黃證本不煩,服湯,汗出熱初解,而內熱又發,故曰復煩。凡曰麻黃湯主之者,定法也;服桂枝湯不解,仍與桂枝湯,汗解後復發煩,更用桂枝湯,活法也。服麻黃湯復煩,可更用桂枝;服桂枝湯復煩者,不得更用麻黃。且麻黃脈證,但桂枝湯可用更汗,不可先用桂枝湯發汗,此又活法中定法矣。汗吐下三者,攻邪之法也,凡病若發汗,若吐若下,用之得當,則邪去而病已。若汗吐下用之太過,為亡津液,而且有亡陽之患,雖其汗吐下之症仍在,不可復行汗吐下之法,姑慢服藥,俟其陰陽之氣自和者,邪氣亦退,必自愈。

此一節言汗吐下三法不可誤用。張令韶雲:以下十三節,皆所以發明首節之義,以見汗吐下之不可誤施,有如此也。

大下之後復發汗,以致小便不利者,亡津液故也,勿用利小便之藥治之,姑俟其津回,得小便利,則陰陽和而表裡之症必皆自愈。

此一節言汗下逆施,重亡津液也。

下之後復發汗,則氣虛於外,不能燻膚充身,故必振寒,血虛於內,不能榮行經脈,故脈微細。所以然者,以誤施汗下,內外氣血俱虛故也。

此一節言汗下後,不特亡津液,並亡其內外之陰陽氣血也。

【男元犀按】此言倒施下汗之誤,病在外,當汗解而反下之,傷陰液於內,故脈微細。復發汗,又虛陽氣於外,故身振寒。此為內外俱虛,陰陽將竭,視上節病較重。

下之後復發汗,亡其陽氣,晝日為陽,陽虛欲援同氣之救助,而不可得,故煩躁不得眠。夜為陰,陰盛則相安於陰分而安靜。其於不嘔不渴,知其非傳裡之熱邪。其於無表證,知非表不解之煩躁也。脈沉微,氣虛於裡也。身無大熱者,陽虛於表也。此際不急復其陽,則陽氣先絕而不可救。以乾薑附子湯主之。

此一節言汗下之後亡其陽氣也。

乾薑附子湯
乾薑(一兩)、附子(二枚,生用,去皮,擘,破八片)

上二味,以水三升,煮取一升,去滓,頓服。

發汗後,邪已淨矣,而身猶疼痛,為血虛無以榮身,且其脈沉遲者,沉則不浮,不浮則非表邪矣,遲則不數緊,不數緊則非表邪之疼痛矣。桂枝加芍藥、生薑各一兩,人參三兩,新加湯主之,俾血運則痛愈。

此一節言汗後亡其陰血也。

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
桂枝(三兩,去皮)、芍藥(四兩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人參(三兩)、生薑(四兩,切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

上六味,以水一斗二升,微火煮取三升,去滓,分溫服,餘依桂枝湯法。

且汗吐下不如法而誤施之,既已增病,亦恐傷及五臟之氣,先以熱邪乘肺言之。蓋太陽之氣,與肺金相合而主皮毛,若麻黃證,標陽盛者,竟用桂枝湯,啜粥以促其汗。發汗後切不可更行桂枝湯,何也?桂枝之熱,雖能令其汗出,而不能除麻黃本證之喘,究竟汗為熱汗,而麻黃本證之汗未嘗出也。無大熱者,熱盛於內,上乘於肺,而外熱反輕也,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,取石膏止桂枝熱逼之汗,仍用麻黃出本證未出之汗也。

此一節言發汗不解,邪乘於肺,而為肺熱證也。張令韶雲:自此以下五節,因誤施汗吐下,致傷五臟之氣也。柯韻伯雲:溫病、風溫,仲景無方,疑即此方也。按柯氏此說,雖非正解,亦姑存之,以備恭考。

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
麻黃(四兩,去節)、杏仁(五十個,去皮尖)、甘草(二兩)、石膏(半斤,碎,綿裹)

上四味,以水七升,先煮麻黃減二升,去上沫,納諸藥,煮取二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

以傷其心氣言之發汗過多,虛其心液,其人叉手自覆冒於心,外有所衛而安也。心下悸,欲得按者,內有所依而愈安也。桂桂甘草湯主之。

此一節言發汗而傷其心氣也。

桂枝甘草湯
桂枝(四兩,去皮)、甘草(二兩,炙)

上二味,以水三升,煮取一升,去滓,頓服。

以傷其腎氣言之,發汗過多之後腎陽虛,則水邪挾水氣而上衝,故其入臍下悸者,欲作奔豚,然猶欲作而尚未作也。當先其時以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。

此一節言發汗後而傷其腎氣也。

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
茯苓(半斤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大棗(十五枚,擘)、桂枝(四兩,去皮)

上四味,以甘瀾水一斗,先煮茯苓減二升,納諸藥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作甘瀾水法;取水二斗,置大盆內,以杓揚之,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,取用之。

以傷其脾氣言之,發汗後外邪已解而腹脹滿者,蓋以汗雖出於營衛,實稟中焦水谷之氣以成,今發汗傷其中氣,致中虛不能運行升降,乃生脹滿,以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主之。

此一節言發汗而傷其脾氣也。同學周鏡羅雲:太陽發汗,所以外通陽氣,內和陰氣。發汗不如法,致太陽之寒內合太陰之溼,故腹脹滿之病作矣。

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
厚朴(半斤,去皮,炙)、生薑(半斤,切)、半夏(半升,洗)、人參(一兩)、甘草(二兩,炙)

上五味,以水一斗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

以傷其肝氣言之,傷寒若吐若下後,中氣傷矣。心下為脾之部位,土虛而負,木乘之,故逆滿,氣上衝胸,即厥陰之為病,氣上撞心是也。起則頭眩,即《內經》所謂諸風掉眩皆屬於木是也。脈沉緊,肝之脈也。發汗則動經,身為振振搖者,經脈空虛而風木動搖之象也。《金匱》知肝之病當先實脾,卻是不易之法也。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。

此一節言吐下而傷其肝氣也。

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
茯苓(四兩)、桂枝(三兩,去皮)、白朮(二兩)、甘草(二兩)

上四味,以水六升,煮取三升,去滓,分溫三服。

且虛人不宜發汗,汗之則為虛虛,發汗後病應解而不解,不應惡寒,而反惡寒者,以其本人虛故也。虛則宜補,補正即所以卻邪,以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。

此一節言誤發虛人之汗,另立一補救法也。

芍藥甘草附子湯
芍藥(三兩)、甘草(三兩,炙)、附子(二枚,炮去皮,破八片)

上三味,以水五升,煮取一升五合,去滓,分溫服。

虛人發汗,且為虛,虛汗而又下,便入陰而為危證矣。太陽病發汗病不解,若下之而病仍不解,忽增出煩躁之證者,以太陽底面即是少陰,汗傷心液,下傷腎液,少陰之陰陽水火離隔所致也,以茯苓四逆湯主之。

此言虛人誤汗下,恐少水火之氣因之離隔而難治。煩者陽不遇陰,躁者陰不遇陽也。

茯苓四逆湯
茯苓(六兩)、人參(一兩)、附子(一枚,生用,去皮,破八片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乾薑(一兩半)

上五味,以水五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七合,日三服。

要之病變雖多,不外虛實兩證。凡發汗後惡寒者,虛故也;發汗後不惟不惡寒,而且但見其熱者,實也。蓋因發汗以致胃燥而為實熱之證,當和胃氣,與調胃承氣湯。甚矣,溫補涼瀉之不可泥也。

此一節總結上文數節之意,言虛證固多,而實證亦復不少,而又提出“胃氣”二字,補出調胃承氣湯一方,其旨微矣。

太陽病從微盛而轉屬:陽微則轉屬少陰為虛證,以太陽與少陰相表裡也;陽盛則轉屬陽明為實證,以太陽與陽明遞相傳也。

存津液為治傷寒之要,太陽病發汗後,大汗出,陽明水谷之津竭矣,故胃中幹,土燥於中。心不交腎則煩,腎不能交心則躁不得眠,即《內經》所謂胃不和則臥不安者是也。欲得飲水者,人身津液為水之類,內水耗竭,欲得外水以自救,只宜少少與飲之,令胃得水而不幹,斯氣潤而和則愈,切不可誤與五苓散。若脈浮,小便不利,乃脾氣不能轉輸而胃之津液不行也。微熱,乃在表之邪未解也。消渴者,飲入而消,熱甚於裡也。以脈浮在表,故微熱。以脾不轉輸,故小便不利而消渴。與五苓散,能佈散水氣,可以主之。

此一節言發汗後胃之津液有幹竭與不行之分別也。太陽病至胃氣和則愈,言津液幹竭。若脈浮至末,言津液不行,當作兩截看。

五苓散
豬苓(十八銖,去皮)、澤瀉(一兩六銖半)、茯苓(十八銖)、桂枝(半兩,去皮)、白朮(十八銖)

上五味,為末,以白飲和服方寸匕,日三服,多飲暖水,汗出愈。

【錢天來雲】漢之一兩,即今之二錢七分也。汪苓友雲:古云銖者,六銖為一分,即二錢半,二十四銖為一兩也。

胃幹之煩渴,當以五苓散為禁劑矣。而審系脾不轉輸之為渴,雖無微熱與小便不利症,而治以五苓散則一也。發汗之後,表邪亦已,邪已則脈當緩。今脈不緩而浮數,以汗為中焦水谷之氣所化,汗傷中氣則變其沖和之象也。煩渴者,汗傷中氣,脾不轉輸而水津不能佈散也,以五苓散主之。蓋以五苓散降而能升,山澤通氣之謂也,通即轉輸而佈散之,不專在下行而滲洩也。

上節言汗後邪未解而煩渴,此節言邪既解而煩渴也。

何以言之?蓋汗有血液之汗,有水津之汗,如傷寒汗出而渴者,水津之汗也,汗出而脾虛,津液不能上輸而致渴,以五苓散主之。若汗出而不渴者,血液之汗也,心主血脈,以茯苓甘草湯主之。方中茯苓、桂枝以保心氣,甘草生薑調和經脈。

此一節,上二句申明上文兩節之義,言水津之汗也,下二句補出血液之汗,另出方治。

茯苓甘草湯
茯苓(二兩)、桂枝(二兩,去皮)、生薑(三兩,切)、甘草(一兩炙)

上四味,以水四升,煮取二升,去滓,分溫三服。

且五苓散不特自內輸布其水津也,而亦治表裡症之水逆。如中風發熱六日,是六經已盡,七日而又來複於太陽,而其發熱不解而煩,謂之表症,而何以又謂之有表裡證,以渴欲飲水為裡症,合而言之,名為表裡症也。蓋風為陽邪,陽熱甚則渴,不關於發汗亡津液所致也。《內經》雲飲入於胃,遊溢精氣,上輸於脾,脾氣散精,上歸於肺。今脾不能散精歸肺,以致水入則吐者,名曰水逆,謂水逆於中土而不散也,以五苓散主之,助脾氣以轉輸。

此一節言五苓散之治水逆。

近注以太陽為表為標,膀胱為裡為本,此證名為犯本,又名為表裡傳,反多枝節,與本論之旨不合。

至於血液之汗,主於心,上言主以茯苓甘草湯,尚未盡其量。醫師未持病人之脈時,只見病人手叉自覆冒其心,其心下悸而喜按明矣。而醫師因行教試之法,令病人作咳,而病人竟不咳者,此必兩耳聾而無聞也。所以然者,以重發汗,陽氣不充於胸中,故手叉自冒。精氣不充於兩耳,故耳聾無聞。陽氣、精氣非一,亦非二也。汗後交虛,病故如此,豈茯苓甘草湯所可勝任哉?

此一節言血液之汗,發之太過,致傷心腎之氣,非茯苓甘草湯所能治也。

後學周宗超按:正氣虛之耳聾,與少陽邪盛之耳聾,分別在手自冒心。

其與五苓症相似而不同者奈何?發汗後肺氣已虛,若飲水多,則飲冷傷肺,必作喘。以水灌之,則形寒傷肺,亦作喘。此豈五苓所能治哉。

此一節言汗後傷肺,五苓散不可以混施。

更有與五苓證之水逆相似者,尤不可混。發大汗之後,水藥不得入口,以汗本於陽明水谷之氣而成,今以大汗傷之,則胃氣大虛,不能司納如此,此為治之之逆。若不知而更發其汗,則胃虛陽敗,中氣不守,上下俱脫,必令吐下不止,此與五苓證之水逆何涉哉。

此一節言發汗後胃虛,水藥不入之證,與五苓散不大相涉。

自“未持脈”至此共三節,以反掉筆為結尾,故不必出方。然讀仲景書,須於無字處求字,無方處索方,方可謂之能讀。

少陰君火居上,少陰腎水居下,而中土為之交通。若發汗吐下後,上中下三焦俱為之傷,是以上焦之君火不能下交於腎,下焦之腎水不能上交於心,火獨居上,陽不遇陰,故心虛而煩,胃絡不和,故不得眠。若劇者,不得眠之盛,必反覆顛倒,煩之極,自見其心中不爽快而懊憹,以梔子豉湯主之。以梔子入心而下交於腎,豆豉入腎而上交於心,水火交而諸證自愈。若少氣者,為中氣虛而不能交運於上下,以梔子甘草豉湯主之,即《內經》所謂交陰陽者,必和其中也。若嘔者,為熱氣搏結不散而上逆,以梔子生薑豉湯主之,取生薑之散以止嘔也。

此一節言汗吐下傷其三焦之氣,以致少陰之水火不交也。張令韶雲:自此以下六節,論梔子豉湯之證有熱有寒有虛有實之不同。

梔子豉湯
梔子(十四枚,擘)、香豉(四合,綿裹)

上二味以水四升,先煮梔子得二升半,納豉,煮取一升半,去滓,分為兩服,溫進一服。得吐者,止後服。二張以吐下後虛煩無復吐之理,此因瓜蒂散用香豉而誤傳之也。

梔子生薑豉湯
即前方加生薑五兩,煎法同。

梔子甘草豉湯
即梔子豉湯加甘草二兩,煎法同。

發汗若下之,其熱宜從汗下而解矣,而竟不解,為煩熱,且煩不解,留於胸中而窒塞不通者,以梔子豉湯主之。蓋以胸中為太陽之裡、陽明之表,其窒塞因煩熱所致,必令煩熱止而窒塞自通矣。

此一節言梔子豉湯不特交通上下,而且能調和中氣也。

按:此證最多,須當切記。

傷寒五日至六日,六經已周,大下之後身熱不解,心中結痛者,知太陽之裡、陽明之表搏結,俱未欲解也,以梔子豉湯主之。

此一節言梔子豉湯不特升降上下,而亦能和解表裡也。

傷寒下後,多屬虛寒,然亦有邪熱留於心腹胃而為實熱證者。熱乘於心則心惡熱而煩,熱陷於腹則腹不通而滿,熱留於胃則胃不和而臥起不安者,以梔子厚朴湯主之,取枳實之平胃、厚朴之運脾,合梔子止煩,以統治之也。

此一節言梔子豉湯能清傷寒下後之餘熱也。按此證最多,又當切記。

梔子厚朴湯
梔子(十四枚,擘)、厚朴(四兩,炙)、枳實(四枚,水浸去瓤炒)

以上三味,以水三升半,煮取一升半,去滓,分二服,溫進一服,得吐者,止後服。

傷寒中有梔子證,醫者不知用梔子湯,反以丸藥大下之,則丸緩留於中而陷於脾矣。身熱不去,此太陰脾土本藏之熱,發於形身也。微煩者,以脾為至陰,內居中土,上焦之陽不得內歸於中土也。此熱在上而寒在中,以梔子乾薑湯主之。

此一節言下後脾氣虛寒,梔子又宜配以乾薑以溫脾也。

男蔚按:梔子性寒,乾薑性熱,二者相反,何以同用之。而不知心病而煩,非梔子不能清之,脾病生寒,非乾薑不能溫之,有是病則用是藥,有何不可。且豆豉合梔子,坎離交姤之義也,乾薑合梔子,火土相生之義也。

梔子乾薑湯
梔子(十四枚,擘)、乾薑(二兩)

上二味,以水三開半,煮取一開半,去滓,分二服,溫進一服。得吐者止後服。

凡用梔子湯,若病人舊微溏者,為脾虛寒之體,病則不能化熱,必現出虛寒之證,不可與服之。

此一節言梔子雖能止煩清熱,然苦寒之性卻與虛寒之體不宜,故結此叮嚀。

【男元犀按】梔子下稟寒水之精,上結君火之實,既能起水陰之氣而滋於上,復能導火熱之氣而行於下。故以上諸證,仲師用之為君,然惟生用之,真性尚存。今人相沿炒黑,則反為死滅無用之物矣。

虛人不可發汗,汗後變證無常。茲先言太陽:太陽病發汗,其熱當解,今汗出不解,正氣虛也。其人仍發熱,徒虛正氣,而熱仍在也。汗為心液,心液亡則心下悸。夫津液者,和合而為膏,上補益於腦髓。今津液不足,則腦為之不滿,而頭為之眩。身為脾之所主,今脾氣因過汗而虛,不外行於肌肉,則身無所主持而瞤動,動搖不能撐持而欲擗地之狀者,以真武湯主之。

此一節言太陽過汗之變,而立一救方治也。

張令韶雲:此章凡八節,皆言虛者不可汗也。

真武湯
茯苓(三兩)、芍藥(三兩)、生薑(三兩)、白朮(二兩)、附子(一枚,炮)

上五味,以水八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七合,日三服。

汗之不可輕發,必於未發之先,審察辨別而預斷其不可。咽喉為三陰經脈所循之處,考脾足太陰之脈挾咽,腎足少陰之脈循喉嚨,肝足厥陰之脈循喉嚨之後。三陰精血虛少不能上滋而乾燥者,不可發汗。或誤發之,命將難全,亦不必再論變症也。

自此以下,皆承上文而言不可發汗,而發之之變證也。

素有淋病,名曰淋家其津液久虛,不可發汗更走其津液。若發汗則津液竭於外,而血動於內,幹及於胞中,必患便血。何以言之?《內經》雲膀胱者津液藏焉,又曰膀胱者胞之室。是胞為血海,居於膀胱之外而包膀胱。雖藏血藏津液有別,而氣自相通。參看太陽熱結膀胱血自下症,則恍然悟矣。淋家病,為膀胱氣化不能行於皮毛,津液但從下走而為淋,膀胱已枯,若再發其汗,必包動中之血,非謂便血自膀胱出也。

(節)

瘡家,久失膿血,則充膚熱肉之血虛也矣。雖身疼痛,患太陽之表病,亦不可以麻黃湯峻發其汗,發汗必更內傷其筋脈,血不榮筋,則強急而為痙矣。

(節)

血從陽經並督脈而出者為衄。汗為血液,凡素患衄血之人,名曰衄家。三陽之經血俱虛,故不可發汗,汗出則重亡其陰,必額上陷,脈急緊,目直視不能眴,不得眠。所以然者,以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,上額交顛。陽明之脈起於鼻,交頞中,旁納太陽之脈。少陽之脈起於目銳眥。三經互相貫通,俱在於額上鼻目之間。三陽之血不榮於脈,故額上陷,脈緊急也。三陽之血不貫於目,故目直視不能眴也。陽血虛少,則衛氣不能行於陰,故不得眠也。此三陽之危症也。

(節)

血從陰經並衝任而出,為吐為下,多則為脫。凡一切脫血之人,名曰亡血家。血屬陰,亡血即亡陰,故不可發汗。若發其汗,是陰亡而陽無所附,陰從外脫,其人則寒慄而振,《內經》雲澀則無血,厥而且寒是也。

(節)

平素患汗病之人,名曰汗家。心主血,汗為心液,患此病之人,其心虛血少可知。若重發其汗,則心主之神氣無所依,必恍惚心亂。且心主之神氣虛,不能下交於腎,而腎氣亦孤,故小便已而前陰溺管之中亦疼。與禹餘糧丸。

【愚按】本方失傳,王曰休補方,用禹餘糧、赤石脂、生梓皮各三兩、赤小豆半升,共為末,蜜丸彈子大,以水二升,煮取一升,早暮各一服。然亦不過利水之品,毫無深義。

(節)

不特亡血不可發汗,即素寒者亦不可發汗。病人有素寒,復發其汗,汗乃中焦之汁,發汗更虛其中焦之陽氣,其胃中必冷。且胃無陽熱之化,則陰類之蟲頓生,故必吐蛔。他若胃熱之吐蛔,又不在此例矣。

【張令韶雲】本論逐節之後,必結胃氣一條,以見不特吐下傷其胃氣,即汗亦傷胃氣也。治傷寒者,慎勿傷其胃焉,斯可矣。

病氣在外,本當發汗從外而解,而復從內以下之,此為治之逆也。若先發汗,外邪未盡,復從內入,因而下之,治不為逆。病氣在內,本當先下之,從內而解,而反從外以汗之,為治之逆。若先下之,內邪未盡,勢欲從外而出,因其勢而汗之,治亦不為逆。

【張令韶雲】此章凡六節,前四節言病氣隨正氣之出入以為出入,正氣亦隨病氣之內外而為內外也。或從內解,或從外解,或救其裡,或救其表,不可逆也。五節言陰陽和,正氣之出入復其常,病氣亦隨之而解矣。末節太陽之氣隨營衛之行於脈外,而行於脈中也。

太陽傷寒,醫者誤下之,因誤下而正氣內陷,續得下利清谷不止。雖明知一身疼痛為屬表者,而此時不暇兼顧,急當救裡,救裡之後,審其身疼痛,知表症之未解,兼審其清便自調者,知裡症之全瘳,於是復籌所急,曰急當救表。救裡宜四逆湯以復其陽,救表宜桂枝湯以解其肌,生陽復,肌腠解,表裡和矣。

此一節反應上文先下而後汗之意,以見下之而表裡俱虛,又當救裡救表,不必拘於先下而復汗之說也。

太陽病,發熱頭痛,痛在表則脈宜浮而反沉,此正氣內虛也。若既汗之不差,其身體疼痛仍然不罷,須知其表熱為外發之假陽,脈沉為內伏之裡陰,當憑脈以救其裡,宜四逆湯。《內經》雲太陽本寒而標熱,此症見標症之發熱,不見本症之惡寒,以本寒之氣沉於內,外無惡寒,而內有真寒也。

此一節言病在表而得裡脈,又當救其裡,不必如上文之身疼痛而止救其表也。

太陽之氣外行於三陽而從表,內行於三陰而從裡。今表證而得裡脈,恐沉必兼微,即《易》所謂履霜堅冰至之義也。

太陽病當先發汗,今先下之,虛而不愈,因復發汗,以此汗下失度,致表裡俱虛,陰陽不相交接,其人因致首如有所覆戴之象而為冒,此陰虛於下而戴陽於上也。冒家汗出自愈,所以然者,以陽加於陰,得陰氣以和之,汗出表和故也。蓋表裡之氣本相通,表和裡亦和,不必復下。若審得裡未和,然後復下之。

此一節應上文先發汗而復下之之意也。

太陽病未解,診其脈陰尺陽寸不偏大偏微,而俱見均停,陰陽之氣旋轉於中,自然變易一番,必先振慄,汗出而解。若邪盛於表,其陽寸之脈必大於陰尺而不均停。但使陽寸脈轉微者,始與陰尺之脈停,為陽之過陰,先汗出而解。若邪實於裡,其陰尺之脈,必大於陽寸而不均停。但使陰尺之脈轉微者,始與陽寸之脈停。為陰之遇陽,下之而解,若欲下之,不得太過,只宜調胃承氣湯主之。

此一節言汗下亦所以和陰陽也。

太陽之為病,無不發熱,而汗之自出者,當求之營衛。蓋人身之汗,主之者脈中之榮,固之者脈外之衛,此為營氣被衛氣之所以並而弱,衛氣受邪風之所客而強,弱則汗不能主,強則汗不能固,邪風為害故使汗出。欲救邪風者,宜桂枝湯調和營衛之氣。

此一節言太陽之氣又從營衛之氣出入於內外也。

傷寒五六日,經盡一週,氣值厥陰,藉其中見之少陽而樞轉,傷寒如此,中風亦如此。其症往來寒熱,少陰之樞象也。胸為太陽之部,脅為少陽之部,太陽不得出,少陽不得樞,故為苦滿。“默”字從火從黑,伏明之火鬱而不伸,故其形默默。木火鬱於中,致胃絡不和,故不欲飲食,木火交亢故為心煩,木喜條達而上升,故喜嘔。此病氣則在太陽,經氣則值厥陰,厥陰之中見則為主樞之少陽也。蓋少陽之氣遊行三焦,在臟腑之外,十一藏皆取決之,故兼或然七症:或涉於心而不涉於胃,則胸中煩而不嘔;或涉於陽明之燥氣,則渴;或涉於太陰之脾氣,則腹中痛;或涉於厥陰之肝氣,則脅下痞硬;或涉於少陰之腎氣,則心下悸而小便不利;或太陽藉少陽之樞轉,已有向外之勢,則不渴,身有微熱;或咳者,又涉太陰之肺氣矣。夫五藏之經俞在背,主於太陽,而五藏之氣由胸而出,亦司於太陽。今太陽之氣逆於胸而不能外去,雖不幹動在內有形之藏真,而亦幹動在外無形之藏氣,現出各藏之症,非得少陽樞轉之力,不能使干犯之邪向外而解,必與以小柴胡湯助樞以主之。

此一節言太陽之氣不能從胸出入,逆於胸膈之間,內幹動於藏氣,當藉少陽之樞轉而外出也。

【張錢塘雲】此章凡十五節,皆論柴胡湯之證治。又云:小柴胡湯,乃達太陽之氣從少陽之樞以外出,非解少陽也。是以有隨證加減之法。李士材謂柴胡乃少陽引經之藥,若病在太陽,用之若早,反引賊入門。後入不察經旨,俱宗是說,謬矣。

小柴胡湯
柴胡(半斤)、黃芩(三兩)、人參(三兩)、甘草(三兩)、半夏(半升,洗)、生薑(三兩,切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上七味,以水一斗二升,煮取六升,去滓,再煎取三升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後加減法:若胸中煩而不嘔,去半夏、人參,加栝蔞實一枚;若渴者,去半夏,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、栝蔞根四兩;若腹中痛者,去黃芩,加芍藥三兩;若脅下痞硬,去大棗,加牡蠣四兩;若心下悸,小便不利者,去黃芩,加茯苓四兩;若不渴,外有微熱者,去人參,加桂三兩,溫覆取微汗愈;若咳者,去人參、大棗、生薑,加五味子半升、乾薑二兩。

上言太陽之病而值厥陰之期,厥陰中見少陽,少陽主樞,太陽病值其主氣之期而外出者,藉其樞之有力也。《經》雲少陽外主腠理,內主三焦。腠者,三焦通會元真之處,血氣所注。今血弱氣盡則腠理自開,太陽所受之邪氣因其氣血之虛而入,邪氣與少陽中正之氣兩相擊搏,俱結於少陽所部之脅下,正邪不兩立則分爭,正勝則熱,邪勝則寒,分爭則往來寒熱,離合無定則休作有時。《經》雲少陽之上相火主之。茲則陽明之火鬱而不伸,故其象默默,默默之象為少陽專見之症。不欲飲食,為木氣內鬱而胃絡不和也,胃病必及脾,藏府之膜本自相連,脾病其痛必在於下,即前所謂腹中痛是也。然腹中原不可以言下,今以胃邪在胃脘之高,而此痛反居其下,邪高故使嘔也。用小柴胡湯轉少陽之樞,達太陽之氣以主之。若服柴胡湯已而反渴者,是太陽之氣不能從樞解,而轉屬於陽明之燥化也,以白虎加人參湯,按法治之。

上節言太陽之氣逆於胸中,而動五臟之氣,此言太陽之氣結於脅下,而傷太陰陽明之氣,亦當藉少陽之樞而轉出也。

太陽之邪不解,可以柴胡轉其樞,太陽之氣內陷,不可以柴胡虛其裡。得病六日,六經之氣已周,而又來複於太陽,正是七日。診其脈遲,氣虛也,浮弱。血虛也,氣血俱虛而見太陽症之惡風惡寒,當於尋常之太陽症外,另參脈息日期而分別。且又有獨見之症,曰手足溫,系在太陽也,此氣血俱虛。醫者不知,反二三下之,虛其中氣,以致不能食,而脅下為少陽之部位,其樞逆而不轉,故無往來寒熱,惟滿而且痛。面目及身黃,為太陰土氣虛而真色現也。雖頸項強,為太陰之經氣不利。而脾不轉輸,為小便難者,是中氣虛之大關鍵。柴胡湯乃從內達外之品,裡氣虛者忌用,若與柴胡湯,裡氣虛陷,後必下重。夫嘔渴乃柴胡湯之的症,而本渴而飲水嘔者,中胃虛也,柴胡湯非中胃之藥,不中與也。與之而中氣愈虛,食谷者噦,此緣二三下之既誤,不可以柴胡湯而再誤也。

此一節言太陽之氣陷於太陰之地中,太陰陽明氣虛,不能從樞外出,又非柴胡湯所主也。

前言服柴胡湯已而渴者,以法治之,不再用柴也;嗣言柴胡不中與者,戒用柴胡也。然有不可泥者。傷寒四五日,為陽虛入陰之期,身熱惡風,頸項強,仍在太陽之分,而不入於裡陰也。脅下滿,得少陽樞象也。手足溫者,是系在太陰。今手足溫而渴者,為不涉於太陰而涉於陽明也。上言服柴胡湯已而渴者,當以陽明之法治之。此不因服柴胡湯而渴,仍宜從樞而治,以小柴胡湯主之。至於項強、脅滿、手足溫症,前言不中與,而茲特與之者,一以大下而裡虛一以未下而裡不虛也。

此一節承上文兩節而推言之。凡病氣不隨經氣入裡而為燥化,與未陷裡陰,裡氣未虛者,無不可以小柴胡湯治之。

太陽傷寒,值厥陰主氣之期,浮分之陽脈澀,是少陽之樞不能外轉也,沉分之陰脈弦,是厥陰木邪下於太陰,則太陰之營氣受傷,法當腹中急痛者,先與小建中湯建立中焦之營氣,令腹痛漸愈。若不差者,與小柴胡湯主之,以轉其樞,樞轉則邪氣外達而痛愈矣。

此一節言太陽病值厥陰主氣之期,內幹太陰而腹痛,當先補益於內,而後樞轉於外也。

按:原法腹痛,小柴胡湯去黃芩,加白芍。

小建中湯
桂枝(三兩,去皮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、芍藥(六兩)、生薑(三兩,切)、膠飴(一升)

上六味,以水七升,煮取三升,去滓,內膠飴,更上微火消解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嘔家不可用建中湯,以甜故也。

傷寒中風,有柴胡證,但見一證便是,不必悉具。

此一節申明首節之義,以推廣小柴胡湯之用也。餘通家周宗超雲:以傷寒言之,轉少陽之樞,外出太陽也,以中風言之,厥陰不從標本,從中見少陽之治也。此解極見明亮。

且夫柴胡湯之用甚廣也,即誤下之後,而裡氣不虛者,亦可用之,凡柴胡湯如首節所言之病證,病涉於樞,原有欲出之機,一轉即出,而醫者竟下之,下之恐邪氣乘下之虛而入於裡陰矣。若柴胡證不罷者,速宜復與柴胡湯,其氣外轉,必蒸蒸而振,熱退而卻復發熱,汗出而解,蓋以下後傷其中焦之津液,欲作汗時,而為此一番之變動也。

此一節重申柴胡湯之妙,而所以妙之在乎樞轉也。

蓋以樞者內外之樞紐也,可從樞而外出,亦可從樞而內入。傷寒病,過服發表之劑,其惡風寒等症已解,而內虛之症漸形,至二日為陽明主氣之期,三日為少陽主氣之期,外邪既淨,無庸從少陽之樞而外出。而發表後,虛弱不支之病,轉入於所合之心包絡,包絡主血,血虛則心中悸,不獨悸而且煩者,以煩涉於心主之血分,而不涉於樞脅之氣分,故以小建中湯主之。

此一節淺言之不過虛補二字,而言外合一“樞”字之義見,少陽三焦內合厥陰心包而主血,故亦可隨樞而內入也。心包主血,血虛神無附麗而自悸,則悸為虛悸,而煩亦虛煩也。

陳平伯雲:但云心中煩悸,不雲無汗惡寒等證,可知服過麻黃湯後,表實已解,裡虛漸著,故以此湯補之,否則大青龍、梔子豉湯之證,誤服害事。

少陽為陽樞,少陰為陰樞,其氣相通。太陽病過經十餘日,十日為少陰主氣之期,醫反二三下之,逆其少陰之樞機。後四五日,乃十五六日之間再作經,而又當少陽主氣之期,太陽之氣不因下陷,仍欲從樞而外出。故柴胡證仍在者,先與小柴胡湯以解外,若嘔不止,是太陽之氣不從樞外出,而從樞內入,幹於君主之分,外有心下滿急之病象,內有鬱郁微煩之病情者,為未解也,與大柴胡湯下之,下其邪氣而不攻其大便則愈。

此言病在樞者,小柴胡湯達之於外,所以轉之,大柴胡湯洩之於內,亦所以轉之也。

大柴胡湯
柴胡(半斤)、黃芩(三兩)、芍藥(三兩)、半夏(半升,洗)、生薑(五兩)、枳實(四兩,炙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

上七味,以水一斗二升,煮取六升,去滓再煎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一方用大黃二兩,若不加大黃,恐不為大柴胡湯也。

此方原有兩法,長沙辨而均用之。

少陽之樞並於陽明之闔,故用大黃以調胃。

傷寒十三日,經盡一週,而又來複於太陽,若不解,又交於陽明主氣之期,病氣亦隨經氣而涉於陽明。陽明司闔而主胸,少陽司樞而主脅,既滿而又嘔,是陽明之闔不得少陽之樞而外出也。日晡所在申酉戌之間,陽明於其所旺時而發潮熱,熱才已而即微利,此本系大柴胡證,不知用大柴胡方法下之而不得利。今反微利者,知醫以丸藥下之,丸緩留中,不得外出,非其治也。潮熱者,陽明氣實也,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太陽之邪於外,後以柴胡加芒硝湯解陽明之邪於內而主之。蓋胸脅滿而嘔,太少兩陽之病,日晡所發潮熱,陽明燥氣病也。

此一節言太陽之氣於陽明中土,亦當從樞而外出,其用柴胡加芒硝,亦從樞出之義,非若承氣之上承熱氣也。

柴胡加芒硝湯
柴胡(二兩六銖)、半夏(二十銖)、黃芩(一兩)、甘草(一兩)、生薑(一兩)、人參(一兩)、大棗(四枚)、芒硝(二兩)

上七味,以水四升,煮取二升,去滓,納芒硝,更煮微沸,分溫再服。此藥劑之最輕者,以今秤計之,約二兩,分二服,則一服只一兩耳。

傷寒十三日,再經已周,而又來複於太陽,不解則病氣已過於陽明胃府,名曰過經。過經譫語者,以胃府有熱也,當以湯藥下之。若小便利者,津液偏滲,大便當鞕,今不鞕而反下利,診其脈不與證相背,亦姑謂之調和者,知醫不以湯藥下之,而以丸藥下之,病仍不去,非其治也。若胃氣虛寒,而自下利者,脈當微而手足亦厥,必不可下。今脈與陽明胃府證不相背,即可反謂之和者,以丸緩留中,留而不去,此為內實也。以調胃承氣湯去其留中之穢,以和其胃氣主之。

此一節言病氣隨經氣而過於陽明也。

太陽病不解,若從胸脅而入,涉於陽明、少陽之分,此小柴胡湯之證也。今從背經而入於本朦名為熱結膀胱,膀胱在少腹之間,經曰:膀胱者胞之室也。胞為血海,居膀胱之外,熱結膀胱,薰蒸胞中之血,血,陰也,陰不勝陽,故其人如狂,若血自下,則熱亦隨血而下者自愈,若其邪在外,猶是桂枝證,不解者,尚未可攻,當先解其外。外解已,但見少腹急結者,無形之熱邪結而為有形之蓄血。乃可攻之,宜桃核承氣湯。

此一節言太陽之邪循經而自入於本府也。

桃核承氣湯
桃仁(五十個,去皮尖)、桂枝(二兩)、大黃(四兩)、芒硝(二兩)、甘草(二兩,炙)

上五味,以水七升,煮取二升半,去滓,納芒硝,更上火,微沸下火,先食,溫服五合,日三服。當微利先食,言服藥在未食之前也。

傷寒八日,當陽明主氣之期,九日當少陽主氣之期,下之傷其陽明之氣為胸滿,逆其少陽之氣而為煩驚,以少陽三焦內合心主包絡故也。小便不利,為少陽三焦決瀆之官失其職也。譫語,為陽明胃氣不和也。一身盡重,不可轉側者,少陽循身之側,樞機不利故也。以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。

此一節言太陽之氣因庸醫誤下,以致三陽同病,特立三陽並治之方,滋陽明之燥,助少陽之樞,而太陽不失其主開之職,其病仍從少陽之樞而外出矣。

柴胡加龍骨牡蠣湯
半夏(二兩,洗)、大棗(六枚)、柴胡(四兩)、生薑(一兩半)、人參(一兩半)、龍骨(一兩半)、鉛丹(一兩半)、桂枝(一兩半,去皮)、茯苓(一兩半)、大黃(二兩)、牡蠣(一兩半)

上十一味以水八升,煮取四升,納大黃,切棋子,更煮一二沸,去滓,溫服一升。

傷寒腹滿為太陰證,譫語為陽明證,其脈不宜浮緊矣。乃取之寸口三部脈浮而緊,其名曰弦,弦為肝脈,此肝乘脾之病也。《內經》雲:諸腹脹大,皆屬於熱。又云:肝氣盛則多言。是腹滿譫語乃肝旺所發也,旺則侮其所勝,直犯脾土名之曰縱,謂蹤勢而往,無所顧慮也。宜刺期門二穴以制其縱。

此一節合下節,論病在有形之髒,而不在無形之氣也。在無形之氣,則曰太陰厥陰,在有形之髒,則曰脾曰肝曰肺也。

傷寒發熱病在表也,太陽主表而肺亦主表。嗇嗇惡寒,皮毛虛也,太陽主皮毛,而肺亦主皮毛。金受火克,故大渴欲飲水,飲水過多,肺氣不能通調水道,故其腹必滿。若得自汗出,則發熱惡寒之證便有出路,小便利則腹滿之證便有去路,此肺氣有權得以行其治節,則其病欲解。而不然者,發熱惡寒如此,腹滿又如此,此肝木乘肺金之虛而侮其所不勝也,名之曰橫,謂橫肆妄行,無復忌憚也。亦刺期門二穴以平其橫。

按:期門二穴在乳下第二肋端,去乳頭約四寸,肝募也,厥陰陰維之會,刺入四分。此穴刺法,能佐小柴胡湯所不及。

【《活人》雲】穴在乳直下肋骨近腹處是也,則是第二肋當從下數起,恰在軟肋之兩端,是血刺法,肥人一寸,瘦人半寸,不肥不瘦中取之,但下針,令病人吸五吸,停針良久,徐徐出針,此平瀉法也。

太陽病二日,正當陽明主氣之期,以太陽之病而得陽明之氣,陽極似陰,故擾動不安而反躁。醫者誤認為陰躁,而凡以火熨其背,背為陽,陽得火熱而大汗出。汗乃胃中水谷之津,大熱入胃,則胃中之水津竭,遂下傷水陰之氣而躁,上動君火之氣而煩,中亡胃中之津必發譫語。十餘日又值少陰主氣之期,得少陰水陰之氣以濟之,則陰氣復而陽熱除。先見振慄之象,旋而大便自下利者,此為陽明得少陰之氣,陰陽和而欲解也。且夫陰陽之氣,元妙難言也,而以一身之部位論,則身半以上為陽,身半以下為陰。若陽在上而不得下交於陰,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,欲小便不得,反嘔。陰在下而不得上交於陽,故欲失溲,足下惡風。然上下所以不交者,責在胃實以隔之,前此止是胃中竭,後此則為大便鞕,鞕者必以法通之,不得拘於大便鞕,小便當數,而反不數及多印板套語,謂津液當還胃中,而不必遽通也。通之之後,得大便已則燥結去,火邪洩,於是陰氣旋轉而上升,其頭卓然而痛。陽氣光明而下濟,其人足心必熱,此谷氣下流故也。

此章凡十一節,皆言火攻之誤,以明太陽為諸陽主氣,陽為火,不可以火攻之也,即不用火而羌獨荊防姜附桂茱之類,皆是也。

太陽病中風,以火劫發汗,邪風更被火熱逼其血氣從外流溢,失其行陰行陽之常度。風為陽,火亦為陽,兩陽交相燻灼,其身發黃。設陽邪盛於陽位,則猶可乘其勢之慾衄,使之從衄而解。至於陽邪盛,乘陰分之虛而深入之,津液乾涸,則小便難,而陰氣陽氣之流溢者,至此俱覺虛竭。細察其周身全體,則無汗而枯燥,但頭汗為火熱上攻而出其津液,不能周遍則劑頸而還。邪熱內鬱則腹滿微喘,邪熱上薰而口乾咽爛。其初陽明燥結,或止見不大便,稍久則神亂而譫語,甚者氣逆而至噦,其病更深矣。四肢者,諸陽之本,邪熱亢盛則手足躁擾,捻衣摸床,俱為真陰立亡之象,恐非藥力所能勝者,必察其小便尚利者,為一線之真陰亡而未亡,其人猶為可治。

此一節言火攻之危證也。汪苓友雲:諸家注皆言小便自利。夫上文既言小便難,豈有病劇而反有自利之理。必須用藥以探之其人小便利,猶為可治之證,如其不利,治亦罔效矣。此說亦通。按探法,豬苓湯可用,或茵陳蒿湯亦妙。

傷寒脈浮,為太陽之病,當以麻黃湯,化膀胱津液出諸皮毛而為汗則愈,太陽與君火相合而主神,心為陽中之太陽。醫以火迫劫之,遂致亡其上焦君火之陽,神氣浮越,必驚狂起臥不安者,以桂枝去芍藥,再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。

前條中風火劫其汗,證見亡陰,故小便利為可治。此條傷寒火劫其汗,證見亡陰,難俟陽之自復,故以此湯從手厥陰以復之。凡亡陰中之陽,必用附子以救之。此亡陰中之陽,因火迫劫,又非附子之所宜。此一節為火逆出其方也,當知手厥陰證之專方,非火逆通用之方也。但汪苓友疑亡陽證,恐不能勝蜀漆之暴悍;柯韻伯疑當時另有蜀漆,非常山苗也;愚每以茯苓代之,熱盛者以白薇代之。

桂枝湯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
桂枝(三兩,去皮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生薑(三兩,切)、牡蠣(五兩)、龍骨(四兩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、蜀漆(四兩,洗去腥)

上為末,以水一斗二升,先煮蜀漆減二升,納諸藥,煮取三開,去滓,溫服一升。原本為末水煮,必有其故。

病形初作時,絕似傷寒,見惡寒體痛無汗等證,其脈似當弦緊,令診其脈不弦緊而弱。弱者陰不足,陽氣陷於陰分。傷其津液,其人口必渴,若被火攻者,津液愈亡,致胃中燥熱必發譫語。然脈弱者雖不可汗,而見證既有發熱,再審其脈弱中見浮,不妨服桂枝湯,啜熱稀粥,從養陰法以解之,當汗出愈。

此一節言脈弱亦不可以火攻也。

按仲景不出方,程郊倩擬用大青龍湯,未免太過。餘注擬用桂枝湯,然於“必渴”二字,亦扣不著。今擬小柴胡湯去半夏加栝蔞根,仍與桂枝湯合半用,溫服,覆取微汗較妥。

太陽病,法在發汗,然太陽之汗從下焦血液而生。若以火燻之,則血液傷而不得汗。下焦血液生之於腎,腎傷,其人必躁。如經氣已周七日之數,復到於太陽之經而不汗解,其火邪下攻則必清血,《內經》雲陰絡傷則便血,此因火所致,名為火邪。一本清作圊。

此一節言火邪之逆於下也。

脈浮熱甚,陽氣實也,不宜灸而反灸之,此為病證之實。反以陷下之法灸之,是實以虛治,因火而動,必上攻於咽而咽燥,內動其血而唾血。蓋火氣通於心,經雲手少陰之脈上膈夾咽是也。火氣循經上出於陽絡,經雲陽絡傷則血外溢是也。

此一節言邪火之逆於上也。

【愚按】大黃瀉心湯可用,或加黃芩,即《金匱》之正法。

微為虛之脈,數為熱之脈,虛熱盛則真陰虛,慎不可灸,若誤灸之,因致火盛為邪,上攻則為煩逆。且陰本虛也,更追以火,使虛者愈虛。熱本實也,更逐以火,使實者愈實。陰主榮血而行於脈中,當追逐之餘,無有可聚之勢,以致血散脈中。彼艾火之氣雖微,而內攻實為有力,焦骨傷筋,大為可畏。所以然者,筋骨藉血以濡養之,今血被火而散於脈中,血一散則難復也,終身為殘廢之人,誰職其咎耶?

此一節言火邪之逆於中也。虛熱之人,以火攻散其脈中之血則難復也,

【愚按】速用芍藥甘草湯,可救十中之一二。

脈浮,病在表,宜以汗解,用火灸之,傷其陰血,不能作汗,邪無從出,反因火勢而加盛,火性上炎,陽氣俱從火而上騰,不復下行,故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痺,《內經》雲:真氣不周,命曰痺,此因火而累氣,故不名氣痺而名火逆也。然未灸之先,豈無自汗而解者?須知欲自解者,必待其自汗,《內經》雲在心為汗,心之血液欲化為汗,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。何以知之?診其脈浮為外出之機,先見故知汗出而解也。

此一節言誤灸後之病形,並及未灸前自愈之脈證也。

汗為心液,燒針令其汗,則心液虛矣,針處被寒,核起而赤者,心虛於內,寒薄於外,而心火之色現也。少陰上火而下水,火衰而水乘之,故必發奔豚。其氣從少腹上衝心者,灸其核上各一壯,助其心火,並散其寒。再與桂枝加桂湯。其方即於原方更加桂二兩,溫少陰之水藏而止其虛奔。

此一節言外寒束其內火,用火鬱發之之義也。汪苓友雲:此太陽病未發熱之時,誤用燒針開發腠理,以引寒氣入藏,故用此法。若內有鬱熱,必見煩躁等證,又不在此例矣。

桂枝加桂湯
桂枝(三兩)、芍藥(三兩)、生薑(三兩)、甘草(二兩)、大棗(十二枚)、牡桂(二兩)

上六味,以水七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按桂即桂枝也,本方共五兩,已經照數加入二兩矣。今坊刻各本有加牡桂二兩,相傳已久,姑錄存參。

火逆之證,頗類胃家病象。醫者誤認為裡實證而下之,下之不愈,因復燒針,是下既奪其裡陰,燒針復逼其虛陽,陰陽兩相乖離而煩躁者,以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。

此一節為火逆煩躁者,立交通心腎之方也。

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
桂枝(一兩)、甘草(二兩)、牡蠣(二兩)、龍骨(二兩)

上為末,以水五升,煮取二升半,去滓,溫服八合,日三服。為末水煮,即此是法。

太陽傷寒者,若在經脈,當用針刺。若在表在肌,則宜發汗,宜解肌不宜針刺矣。若加溫針,傷其經脈,則經脈之神氣外浮,故必驚也。即《內經》所謂起居如驚,神氣乃浮是也。

張令韶雲:自此上十一節,歷言火攻之害。今人於傷寒病,動輒便灸,草菅人命,可勝悼哉!

受業薛步雲按:火劫發汗,今人少用此法,而荊、防、羌、獨、姜、桂、芎、芷、蒼、橘之類,服後溫覆逼汗,皆犯火劫之禁。讀仲景書宜活看,不可死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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