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--辨太陽病脈證篇
辨太陽病脈證篇
太陽主人身最外一層,有經之為病,有氣之為病,主乎外則脈應之而浮,何以謂經?《內經》雲:太陽之脈,連風府,上頭項,挾脊抵腰至足,循身之背,故其為病,頭項強痛。何以謂氣?《內經》雲:太陽之上,寒氣主之,其病有因風而始惡寒者,有不因風而自惡寒者,雖有微甚,而總不離乎惡寒。蓋人周身八萬四千毛竅,太陽外衛之氣也,若病太陽之經,則彼惡寒。
此言太陽之為病,總提大綱。
太陽脈浮,頭項強痛之病,若得病而即見發熱,風為陽邪,其性迅速也。且見汗出,風乾肌腠,而外不固也。惡寒之微,見風始惡而為惡風。風性散漫,於浮脈之中,而覺其怠緩者,此病名為中風。其名為中奈何?蓋以風者善行而數變,由毫毛直入於肌腠,如矢石之中人也。
此論風中太陽之肌腠。受業薛步雲:按風陽邪也。太陽之標為陽,兩陽相從之為病,重在“發熱”二字。
太陽脈浮,頭項強痛之病,中風外又有陰邪之證,其邪淺,其人陽氣盛者,即時或已發熱,其邪深,其人陽氣弱者,其時或未發熱,然已發未發,雖曰不同,而於其先見之時,可以斷其必然者,一在惡寒,以傷寒必惡寒,無風時亦覺其寒,非若惡風者有風時始覺其寒也。一在體痛,以寒邪外束,傷太陽通體之氣也。一在嘔逆,以寒邪內侵,裡氣不納也。其為脈陰尺陽寸俱緊者,以太陽本寒而加以外寒,兩寒之氣凝聚於中故也。此非太陽中風而名之曰傷寒。其名為傷奈何?以膚表第一層而受損傷也。
此論寒傷太陽之膚表。受業薛步雲:按寒陰邪也,太陽之本為陰,兩陰相合之為病,重在“惡寒”二字。
人之言傷寒者,動曰傳經,其所以然之理難言也,有正傳,有邪傳,有陰陽表裡之氣相傳,有六經連貫之氣相傳,請以陰陽表裡之氣相傳者言之。傷寒一日太陽之氣受之,然太陽與少陰相表裡,脈若安靜而不數急者,為止在太陽而不傳於少陰也。頗欲吐者,即少陰欲吐不吐之見證,若兼見足少陰之躁,手少陰之煩,診其脈數急而不安靜者,乃病太陽之氣中見少陰之化,為傳也。傷寒如此,中風亦然。
又以六經之氣相傳言之,傷寒二日當陽明主氣之期,三日當少陽主氣之期,陽明之身熱自汗,不惡寒反惡熱之外證,不見少陽之口苦咽乾目眩之外證,不見者為氣之相傳,而病不與氣俱傳也。傷寒如此,中風可知矣。二經如此,他經可知矣。
此二節一論陰陽表裡相傳,一論六經之氣相傳。
且夫太陽病之即發者,有中風傷寒之異,至於不即發者,《內經》謂冬傷於寒,春必病溫,為伏邪蘊釀成熱,邪自內出,其證脈浮頭項強痛,故亦謂之太陽病。但初起即發熱而渴不惡寒者,須於中風傷寒之外,區別為溫病。治宜寒涼以解散,順其性以導之,如麻杏甘石湯之類,若無頭項強痛之太陽病,但見發熱而渴、不惡寒之證,是太陽底面少陰為病,《內經》謂冬不藏精,春必病溫是也。如心中煩,不得臥者,黃連阿膠湯主之。稍輕者,陽盛陰虛之人,周身之經絡,渾是熱氣布護,治法只宜求之太陽署之裡、陽明署之表,如所云“心中懊憹,舌上胎者,梔子豉湯主之”,“渴欲飲水,口乾舌燥者,白虎加人參湯主之”,“脈浮發熱,渴欲飲水,小便不利者,豬苓湯主之”之類,切不可用辛溫以發汗。若醫者誤用辛溫之劑汗之,其內蘊之熱得辛溫而益盛,不特汗後身不涼靜,而且發汗已,身反灼熱者,是溫病為風藥所壞,遂變重證,名曰風溫。風溫之為病若何?其脈陰尺陽寸俱浮,其證自汗出,猶為太陽中風亡本象,而大可患者,全顯出少陰之危象。腎主骨,熱在骨,故身重。熱入陰分,故神昏而多眠睡,鼻息必鼾,為腎熱而壅於肺,語言難出,為腎熱而壅於心,以腎脈上連心肺也。若被誤下者,津液竭於下,而小便不利,津液竭於上,則目繫緊急而直視,且既竭之餘,腎氣將絕,不能約太陽之氣而失溲,危乎危乎。若更被火炙或燒針者,以熱攻熱,腎敗而現出克攻之象。微為皮膚髮黃色,為土克水;劇則熱亢攻心,如驚癇;熱極生風,時瘈瘲;其皮膚不止發黃,竟若火燻之,現出黃中帶黑之色,是被為一逆,被火為再逆,一逆尚可引日,再逆則促其命期。推而言之,凡服一切消導之藥,皆犯被下之禁,凡服一切辛熱之藥,皆犯被火之禁,醫者其可不慎哉。
此言太陽病中有溫病,誤治即變為風溫也。
太陽底面即是少陰,治太陽之病,即宜預顧少陰,二經標本寒熱不同,醫者必先了然於心,然後絲絲入扣。《內經》雲“太陽之上,寒氣主之”,以寒為本,以熱為標也。又云“少陰之上,君火主之”,以寒為標也。病有發熱惡寒者,發於太陽之標陽也。無熱惡寒者,發於少陰之標陰也。發於陽者七日愈,發於陰者六日愈,以陽數七、陰數六故也。
此一節,提陰陽寒熱標本之大綱,並按陰陽之數以定病癒之期,言手足標本之異。手之太陽,其標熱也,與手少陰為表裡。發熱惡寒,發於手太陽之標陽也,足之太陽,其本寒也,與足少陰為表裡,無熱惡寒,發於足少陰之標陽也。
何以謂發於陽者七日愈,請言其所以愈之故。如太陽病,頭痛等證,至七日以上應奇數而自愈者,以太陽病自行其本經已盡七日之數故也。若未愈,欲作再經者,陽明受之,宜針足陽明足三里穴,以洩其邪,使經不傳則愈。推之發於陰者六日愈,亦可比例得其旨矣。
此節言上文而言病癒之期,又提出“行其經”三字,謂自行其本經,與傳經不同,曲盡傷寒之變幻,六經皆有行有傳,舉太陽以為例。
察陰陽之數,既可推其病癒之日,而六經之病欲解,亦可於其所旺時推測而知之。太陽病欲解之時,大抵從巳至未上者,以巳午二時,日中而陽氣之所主,邪欲退正欲復,得天氣之助,值旺時而解矣。
此一節承上文而言病癒之時,以見天之六淫,能傷人之正氣,而天之十二時,又能助人之正氣也。
邪解後未全暢快,曰病衰,曰少愈,皆可以“不了了”三字該之。風陽邪也,如太陽中風家,七日陽得奇數,邪氣從表而解。然雖解而餘邪不了了淨盡者,俟過五日,五日為一候,五臟元氣始充合,共十二日精神慧爽而愈。推之寒為陰邪,如發於陰之病,六日陰得偶數而解,既解而不了了者,亦須復過一候,大抵十一日而愈矣,若誤治又不在此例。
此一節承上文言既愈之後而定以全愈之期也。
醫家辨證,開口一言太陽,矚目即在少陰,須知太陽標熱而本寒,少陰標寒而本熱,太陽之標即少陰之本,少陰之本即太陽之標。上章以發熱無熱言,猶未暢明其義,茲請再申之。為辨太陽之證者,辨到太陽之根。病人身大熱,為太陽之標,熱在外,而反欲得近衣者,為少陰之標寒在內,是熱在太陽所主之皮膚,寒在少陰所主之骨髓也。身之寒熱不足憑,必以骨髓之寒熱為主,陽根於陰,司命者不可不深明此理也。
此一章承前章陰陽寒熱標本之旨,深一層立論,上章言其所惡,此章言其所欲,皆探其病情。程郊倩雲:陰陽順逆之理在天地,徵之於氣者在人身,即協之於情,情則無假,合之前三章,彼為從外以審內法,此則從內以審外法。
救治之法,須辨脈證以立方,先以太陽言太陽中風,風為陽邪而中於肌腠,其脈陽寸浮而陰尺弱。陽浮者,風勢迅發,待閉鬱而熱自發;陰弱者,津液漏洩,不待覆蓋而汗自出。而且嗇嗇欲閉之狀而惡寒,淅淅欲開之狀而惡風,翕翕難開難合之狀而發熱,陽邪上壅而鼻鳴,陽邪上逆而乾嘔者,中風脈證的確無疑,桂枝湯主之。
此一節言風中太陽之肌腠,立方以救治也。
桂枝湯
桂枝(三兩,去皮)、芍藥(三兩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生薑(三兩切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
上五味㕮咀,以水七升,微火煮取三升,去滓,適寒溫。服已須臾,啜熱稀粥一升餘,以助藥力,溫覆令一時許,遍身漐漐,微似有汗者益佳,不可如水流漓,病必不除。若一服汗出病差,停後服.不必盡劑。若不汗,更服依前法。又不汗,後服小促,使其間半日許,令三服盡。若病重者,一日一夜服,周時觀之。服一劑盡,病證猶在者,更作服。若汗不出者,乃服至二三劑。禁生冷、粘滑、肉面、五辛、酒酪、臭惡等物。
桂枝湯調陰陽,和營衛,為太陽中風之主方,而其功用不止此也。凡中風、傷寒雜症,審系太陽之為病,醫者必於頭痛發熱等公同證中認出,汗出一證為大主腦,汗出則毛竅空虛,亦因而惡風者,桂枝湯主之,不必問其為中風、傷寒、雜病也,第審其汗出斯用之,無有不當矣。
此一節承上節而推廣桂枝湯之用。
雖然病在太陽之肌腠,桂枝湯成為切當。若太陽經輸之病,專用桂枝湯原方,恐未能絲絲入扣,《內經》雲邪入於輸,腰脊乃強。蓋太陽之經輸在背,太陽病項背不舒而強如短羽之鳥,欲飛而不能飛,其狀几几,是邪入太陽之經輸也。夫邪之中人,始於皮毛,次及肌絡,次及經輸。今者邪入經輸,則經輸實而皮毛虛,故反汗出而惡風,視桂枝證同。而不同者,非得葛根入土最深,其藤延蔓似絡,領桂枝直入肌絡之內,而還出於肌膚之外者,不能捷效,必以桂枝加葛根湯主之。
此一節言太陽經輸之證,亦承上節推廣桂枝湯之用而不泥其方。
桂枝加葛根湯
桂枝(三兩,去皮)、芍藥(三兩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生薑(三兩,切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、葛根(四兩)
上六味,以水七升,納諸藥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不須啜粥,餘如桂枝將息及禁忌法。
桂枝湯為肌腠之主方,邪在肌腠,既可於汗出等正面看出,亦可於誤治後反面勘出。太陽病誤下之後,則太陽之氣當從肌腠而下陷矣。若不下陷,而其氣竟上衝者,是不因下而內陷,仍在於肌腠之間,可與桂枝湯方,用前啜稀粥,溫覆微取汗法,從肌腠外出而愈矣。若不上衝者,邪已內陷,不在肌腠之中,桂枝不可與之。
此一節承上節以起下文五節之意。
【張令韶曰】《經》雲太陽根於至陰,是太陽之氣由至陰而上於胸膈,由胸膈而出肌腠,由肌腠而達於皮毛,外行於三陽,內行於三陰,氣從此而出入,邪亦從此而出入,師所謂其氣者,指此而言也。讀者知正氣之出入如此,則邪氣之出入亦如此,則於此道知過半矣。所以《傷寒》言邪即言正,而言正即可以識邪。
按讀熟此注,方知論中經氣傳行及一日二日三日五六日等,皆是眼目。
然而不可與者又不止此。太陽病三日已,三陽為盡,發汗則肌表之寒自解,若吐則中膈之邪當解,若下則陽胃之邪當解,若溫針則經脈之邪當解。當解而仍不解者,此為醫者誤治壞病,壞病不關肌腠,故桂枝湯不中與也。觀其脈證,知犯何逆,或隨其發汗之逆,或隨其吐下溫針之逆,分各證而救治之可也。
此一節承上節,言病不關於肌腠者桂枝湯用之而不當。
且更有必不可與者,不得為不重叮嚀,桂枝湯本為解肌,與麻黃湯為膚表之劑迥別,蓋邪之傷人,先傷膚表,次及肌腠,惟風性迅速,從膚表而直入肌腠,則肌腠實而膚表虛,所以脈浮緩,汗自出,不曰傷而曰中也。若其人脈浮緊,發熱汗不出者,明明邪在膚表,不在肌腠,不可與也。甚矣哉,桂枝湯為不汗出之大禁,當須識此,勿令誤也。
此一節承上節分別桂枝本為解肌,大殊發表之劑,重為叮嚀。
桂枝本為解肌,以肝自出為據,然亦有不可固執者。若酒客病,溼熱蘊於內,其無病時熱氣燻蒸,固多汗出,及其病也,脈緩汗出可知矣。然其病卻不在肌腠之內,故不可與桂枝湯,若誤與之,得此湯以助溼熱,且甘能壅滿則為嘔,蓋以酒客喜苦而不喜甘故也。推之不必酒客,凡素患溼熱之病者,皆可作酒客觀也。
此一節承上節“桂枝本為解肌”句,言溼熱之自汗不為肌腠之病,又當分別。
桂枝本為解肌,若喘則為邪拒於表,表氣不通而作,宜麻黃而不宜桂枝矣。然亦有桂枝證悉具,惟喘之一證不同,當知是平日素有喘之人,名曰喘家。喘雖愈,而得病又作審而桂枝證,亦不可專用桂枝湯,宜加厚朴,從脾而輸其氣,杏子從肺以利其氣佳。
此一節承上節桂枝本為解肌句,言喘不盡由於肌腠之病,不可專用桂枝湯。
得湯則嘔,請申其義。凡不當服桂枝湯而服之,不但嘔,而且吐者,以其人內有溼熱,又以桂枝湯之辛熱以助其熱,兩熱相沖,反能湧越,熱勢所逼,致傷陽絡,其後必吐膿血也。
此一節,申明前二節得湯則嘔之義,序例謂桂枝下嚥,陽盛則斃者,此也。
太陽病,固當汗之,若不取微似有汗,為發汗太過,遂漏不止,前雲如水流漓,病必不除,故其人惡風猶然不去,汗渙於表,津竭於裡,故小便難。四肢為諸陽之本,不得陽氣以養之,故微急,且至難以屈伸者,此因大汗以亡陽,因亡陽以脫液,必以桂枝加附子湯主之。方中取附子以固少陰之陽,固陽即所以止汗,止汗即所以救液,其理微矣。
此章凡九節,承上數章,言太陽證之變動不居,桂枝湯之泛應不窮也,張令韶雲自此以下八節,論太陽之氣可出可入,可內可外,外行於陽,內行於陰,出而皮膚,入而肌腠經絡,無非太陽之所操縱也。
桂枝加附子湯
即桂枝湯原方加附子一枚,炮。
不但誤汗而陽亡於外,設若誤下,亦致陽衰於內。太陽之氣由胸而出入,若太陽病誤下之後,陽衰不能出入於外內,以致外,內之氣不相交接,其脈數中一止,其名為促,氣滯於胸而滿者,桂枝去芍藥湯主之。蓋桂枝湯為太陽神方,調和其氣使出入外內,又恐芍藥之苦寒以緩其出入之勢,若脈不見促而見微,身復惡寒者,為陰虛已極,桂枝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,恐姜、桂之力微,必助之附子而後可。
上節言誤汗而陽亡於外,此節誤下而陽衰於內,其方只一二味出入,主治判然。
按:陽亡於外,宜引其陽以內入,芍藥在所必用,陽衰於內,宜振其陽以自立,芍藥則大非所宜也。
桂枝去芍藥湯
即桂枝湯原方去芍藥
以水七升,煮取三升,溫服一升。
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
即前方加附子一枚,炮去皮,破八片。
五味㕮咀,以水七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惡寒止,停後服。
太陽頭痛項強,發熱惡寒之病,得之八日,已過至九日,正當少陽主氣之期,藉其氣以為樞轉,故如瘧狀,亦見寒熱往來,究竟發熱惡寒,現出太陽本證與真瘧不同。所幸者,寒熱並見之中,熱較多而寒卻少,太陽以陽為主熱多是主勝客負,露出吉兆。其人不嘔,邪不轉屬少陽,圊便欲自可,邪不轉屬陽明,其寒熱一日二三度發,不如瘧之有定候。太陽得少陽之樞轉,邪氣有不能自容之象,脈微者為邪衰,緩者為正復,皆為欲愈之證脈也。設脈但見其微而不見其緩,是邪衰而正亦衰也。不見其發熱,而但見其惡寒者,是客勝主負也。蓋太陽底面即是少陰,今脈微即露少陰脈沉細之機,惡寒即伏少陰,厥逆及背寒之兆。此不獨太陽虛,而少陰與太陽俱虛,不可更發汗,更下更吐也。雖然證脈如此,宜其面色熱色矣,而面色反有熱色者,以諸陽之會在於面,猶幸陽氣未敗,尚能鼓鬱熱之氣而見於面,獨憾陽氣已虛,未能遂其所欲,自作小汗而解也。茲以其不能得小汗出,辨其面色有熱色,而知鬱熱之氣欲達於肌表,又察其肌表之氣未和,而知周身必癢,邪欲出而不能出,宜桂枝麻黃各半湯以助之。
此一節言病在太陽,值少陽主氣之期而藉其樞轉也。
桂枝麻黃各半湯
桂枝(一兩十六銖,去皮)、芍藥、生薑(切)、甘草(炙)、麻黃(各一兩,去節)、大棗(四枚,擘)、杏仁(二十四個,湯浸去皮尖及雙仁者)
上七味,以水五升,先煮麻黃一二沸,去上沫,納諸藥煮取一升八合,去滓,溫服六合。
太陽病,審其為桂枝證,用桂枝湯,照法煮取三升,分三服。若初服桂枝湯一升,反煩不解者,緣此湯只能治肌腠之病,不能治經脈之病,治其半而遺其半故也。宜先刺風池、風府,以瀉經中之熱,卻與留而皆服之,桂枝湯二升,照法服之則愈。
此一節言太陽之病,涉於肌腠面復幹於經脈也。風池二穴,在頭上三行顳顬後髮際陷中,足少陽之經穴,針入三分,留三呼;風府一穴,上髮際一寸大筋內宛,宛中督脈之經穴,針入四分,留三呼,二者皆太陽經所過之處,故刺之以瀉太陽之邪。
邪之在表與在肌,其治不可以或混,而病之在表與在肌,其氣未始不相通,如審系太陽肌腠之病,服桂枝湯,取微似有汗者佳。若逼取大汗流漓而出,病反不除,其脈勢必變浮緩而為洪大者,察其桂枝證未罷,當仍與桂枝湯,如前啜粥令微似汗之法。是法也,可以發汗,汗生於谷也,即可以止汗,精勝而邪卻也。凡系肌腠之病,宜無不愈矣。若猶未能即愈,寒熱往來,其形如瘧,但瘧有定時,而此則作止無常,日再發,而與瘧分別者,不獨肌病,兼見表病。表病汗出必解,宜桂枝二麻黃一湯,此服桂枝後少加麻黃之一法。
此一節言太陽之氣在肌而復通於表也。
桂枝二麻黃一湯
桂枝(一兩十七銖,去皮)、芍藥(一兩六銖)、麻黃(十六節,去節)、生薑(一兩六銖,切)、杏仁(十六個,去皮尖)、甘草(一兩二銖,炙)、大棗(五枚,擘)
上七味,以水五升,先煮麻黃一二沸,去上沫,納諸藥,煮取二升,去滓,溫服一升,日再服。
太陽之氣,由肌腠而通於陽明,服桂枝湯,當取微似有汗者佳。今逼取太過,則大汗出後,陽明之津液俱亡。胃絡上通於心,故大煩。陽明之上,燥氣主之,故大渴不解。陽氣盛亢,診其脈洪大無倫者,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
此一節言太陽之氣由肌腠而通於陽明也。白虎為西方金神,秋金得令而炎氣自除。加人參者,以大汗之後必救其液以滋其燥也。
白虎加人參湯
知母(六兩)、石膏(一斤,碎綿裹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粳米(六合)、人參(二兩)
上五味,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,去滓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
太陽之氣,外行於陽,內行於陰,太陽與少陰為表裡,其內行無論矣,而且有陷入於脾不能外達者,將何以辨之?辨之於證與脈之相反。太陽為病,其證皆發熱惡寒,太陽以陽為主,若熱多寒少,為主勝客負,是將愈之吉兆。脈宜緩而不弱,今脈微弱者,脈與證相反,是證為太陽,其氣內陷於至陰之中,全隱其太陽真面目,不得不為之區別。曰此證為陽,而脈則無陽也。陽主表,無陽則不可發其表汗,從脈不從證,斷斷然者,宜桂枝二越婢一湯方,從至陰中以發越之。
此一節言太陽之氣陷於脾,而脾氣不能外達者,不發其表汗,宜越其脾氣也。
桂枝二越婢一湯
桂枝(去皮)、芍藥、甘草(各十八銖)、生薑(一兩二銖)、大棗(四枚,擘)
上七味㕮咀,以五升水,煮麻黃一二沸,去上沫,納諸藥,煮取二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本方當裁為越婢湯、桂枝湯合飲一升,今合為一方,桂枝二越婢一。
按讀方下所注,知仲景所用皆古方,真述而不作之聖也。
論中“無陽”二字,言陽氣陷於陰中,既無表陽之證,不可發其表汗,故用越婢湯。方中石膏質重而沉,帶同麻黃之勇,直入於裡陰之中,還同桂枝湯復出於肌表而愈。
不獨陷於脾,而不能外達,且有陷於脾,而不能轉輸者,太陽病服桂枝湯,服後未愈,醫者不審其所以未愈之故,惑疑桂枝湯之不當,而又下之,仍然表證不解,而為頭項強痛,翕翕發熱無汗,且又兼見裡證而為心下滿微痛,小便不利者。然無汗則表邪無外出之路,小便不利則裡邪無下出之路,總由邪陷入脾,失其轉樞之用,以致膀胱不得氣化而外出,三焦不行決瀆而下出。《內經》雲三焦膀胱者,腠理毫毛其應,是言通體之太陽也,此時須知利水法中,大有轉旋之妙用,而發汗亦在其中,以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。所以去桂者,不犯無汗之禁也;所以加茯苓、白朮者,助脾之轉輸,令小便一利而諸病霍然矣。
此一節言陷脾不轉輸之治法也。
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
芍藥(三兩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生薑、茯苓、白朮(各三兩)、大棗(十二枚)
上六味㕮咀,以水八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小便利則愈。
傷寒脈浮,自汗出,小便數,心煩,微惡寒,腳攣急,此與桂枝證相似,但腳攣急不似。考少陰之脈,斜走足心,上股內後廉,凡辨證當於所同處,得其所獨。今據此攣急之一證,便知太陽之標熱,合少陰之本熱,為陰陽熱化之病,熱盛灼筋,故腳攣急。並可悟脈浮自汗,小便數,皆系熱證。即有微惡寒一證,亦可知表之惡寒漸微,則裡之鬱熱漸盛,其與桂枝證貌雖相似,而實懸殊,醫者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,此誤也。病人陽盛於內,得此辛熱之藥,《周易》謂亢龍有悔,陽亦外脫而亡,便見厥證水涸而咽中幹,水火離而煩躁,水逆而吐逆者,此時投以苦寒之劑不受,惟以乾薑炮黑,變辛為苦,同氣以招之,倍用甘草以緩之,二味合用,作甘草乾薑湯與之,以從治之法復其陽。若厥愈足溫者,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,滋陰以退熱,熱退其腳即伸。若胃氣不和,譫語者,是前此辛熱之毒留於陽明而不去,少與調胃承氣湯,盪滌其遺熱,取硝、黃以對待乎姜、桂也。他若太陽之本寒,合少陰之標寒為病,陰陽俱虛,重發其汗,則汗不止而亡陽,復加燒針者,更逼其汗而亡陽,必用四逆湯主之,均系亡陽而彼此懸隔。
此一節言太陽標熱,合少陰本熱之為病,誤治而變證不一也。
甘草乾薑湯
甘草(四兩,炙)、乾薑(二兩,炮)
上㕮咀,以水三升,煮取一升五合,去滓,分溫再服。
芍藥甘草湯
白芍藥(四兩)、甘草(四兩,炙)
上二味㕮咀,以水三升,煮取一升半,去滓,分溫再服之。
調胃承氣湯
大黃(四兩,去皮,清酒浸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芒硝(半斤)
上三味㕮咀,以水三升,煮取一升,去滓,納芒硝,更上火微煮令沸,少少溫服之。
四逆湯
甘草(二兩,炙)、乾薑(一兩半)、附子(一枚生用,去皮,破八片)
上三味㕮咀,以水三升,煮取一升二合,去滓,分溫再服。強人可大附子一枚、乾薑三兩。
問曰:證象陽旦按桂枝湯加附子增桂,名陽旦湯之法治之而增劇,厥逆咽中幹,兩脛拘急而譫語。師曰:曰字衍文言夜半陰陽交接,手足當溫,兩腳當伸,後如師言,何以知此?答曰:兩手六部皆名寸口,其脈下指即見為浮,而脈形寬闊為大,浮則為風,陽為風邪也;大則為虛,陰虛於內,不能為陽之守也;風則以陽加陽,故生微熱,虛則陰液不足,故兩脛攣,病證象桂枝,因取桂枝湯原方加附子一枚參其間,增桂枝三兩,名陽旦湯,與服以令汗出,以附子溫經,亡陽故也,蓋附子為溫經之藥,陰寒用事,得之則溫經以回陽,如桂子加附子湯之治遂漏是也。陽熱內盛,得之則溫經以亡陽,如此湯之令汗出是也。審其厥逆咽中幹,陽明內結,譫語煩亂,知其因服辛熱之藥所致,遂更易其治法,飲甘草乾薑湯,引外越之陽以返內。夜半天之陽生而人之陽氣亦還,兩足當溫,陰陽順接而厥回,但陰津尚未全,故脛尚微拘急,重與芍藥甘草湯,苦甘生其陰液,爾乃脛伸。其譫語未止者,因誤服陽旦湯之熱,視桂枝湯為倍烈,以致陽明內結煩亂,是胃中有燥屎,徒用調胃承氣湯少與之,恐不足以濟事,必以大承氣湯,令大便微溏,燥屎亦下,則止其譫語,故病可愈。
此一節設為問答,承上節而明誤藥之變證,更進一層立論。
肌腠實,則膚表虛而自汗,入於經輸,既有桂枝加葛根湯之法,而膚表實而無汗,入於經輸者,治法何如?太陽病項背強几几,前已詳其說矣,其無汗,為邪扼於表,表氣實也,其惡風者,現出太陽之本象也,葛根湯主之。
此一節,言邪從膚表而涉於經輸,與邪在肌腠而涉於經輸者之不同,另立葛根湯,取微似汗法。
【張令韶雲】自此以下四節,俱論太陽之氣循經而入,不在肌腠之中也。
葛根湯
葛根(四兩)、麻黃(三兩,去節)、桂枝(二兩,去皮)、芍藥(二兩,切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生薑(三兩,切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
上七味㕮咀,以水一斗,先煮麻黃、葛根減二升,去沫,納諸藥,煎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覆取微似汗,不須啜粥,餘如桂枝湯法將息及禁忌。
太陽之惡寒發熱、頭項強痛等證,與陽明之熱渴、目疼、鼻乾等證,同時均發,無有先後,名曰合病。合病者,兩經之熱邪並盛,不待內陷,而胃中之津液為其所逼而不守,必自下利,雖然下利而邪猶在表,未可責之於裡。既非誤下邪陷之裡虛,斷不可以協熱下利之法治之,仍將以兩經之表證為急,故以葛根湯主之。
此一節言太陽合於陽明而為下利證也。
太陽與陽明合病,其機關全在乎下利,而茲不下利,而但作嘔者,當求其說。蓋太陽主開,陽明主合,今陽明為太陽所逼,本合而反開,開於下則下利,開於上則為嘔,即以葛根加半夏湯主之,蓋以半夏除結氣,以遂其開之之勢而利導之也。
此一節承上節而言太陽合於陽明,不下利而但嘔也。二節言太陽與陽明合病,重在太陽之開一邊,與下章合病用麻黃法不同。小注宜細玩而熟記之。
葛根加半夏湯
葛根湯原方加半夏(半升,洗),同法煎服。
太陽病,頭項強痛,自汗惡風,為桂枝證,病在肌也。醫反下之,致太陽之邪由肌而內陷,利遂不止。然邪雖內陷而氣仍欲出,其脈急數中時見一止,而無定數。其名為促。脈促者,表邪未能徑出而未解也。邪欲出而未能徑出則喘,喘則皮毛開發而汗出者,此桂枝證誤治之變,既變則宜從變以救之,不可再用桂枝湯,而以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。
此一節言太陽證雖邪已陷,亦可以乘機而施升發,使內者外之、陷者舉之之妙也。
【張令韶雲】下後發喘汗出,乃天氣不降,地氣不升之危證,宜用人參四逆輩。仲師用此方,專在“表未解”句,雖然仲師之書,豈可以形跡求之耶。總以見太陽之氣出入於外內,由外而入者,亦可由內而出,此立證立方之意也。
葛根黃芩黃連湯
葛根(半斤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黃芩(三兩)、黃連(三兩)
上四味,以水八升,先煮葛根減二升,納諸藥,煮取二升,去滓,分溫再服。
太陽在肌之病,言之詳矣,茲請專言其在表。太陽病,頭痛發熱,固不待言,而身疼,病在太陽之氣也,《經》雲太陽主周身之氣是也。其腰痛者,病在太陽之經也,《經》雲太陽之經挾脊抵腰是也。經氣俱病,即骨節亦牽連而疼痛,病從風得,故惡風邪傷膚表,則膚表實而無汗。邪不得汗而出,則內壅於肺而喘者,不可用解肌之桂枝湯,必以發表之麻黃湯主之。
此一節言太陽病在膚表之治法也。
【張令韶雲】自此以下三節,俱論太陽之氣在表,為麻黃湯證也。
【柯韻伯曰】麻黃八證,頭痛發熱惡風同桂枝證,無汗身疼同大青龍證,本證重在發熱身疼,無汗而喘。又曰本條不冠傷寒,又不言惡寒而言惡風,先輩言麻黃湯主治傷寒,不治中風,似非確論。蓋麻黃湯、大青龍湯治中風之重劑,桂枝湯、葛根湯治中風之輕劑,傷寒可通用之,非主治傷寒之劑也。
麻黃湯
麻黃(三兩)、桂枝(三兩,去皮)、甘草(一兩,炙)、杏仁(七十個,去皮尖)
上四味,以水九升,先煮麻黃減二升,去上沫,納諸藥,煮取二升半,去滓,溫服八合,覆取微似汗,不須啜粥,餘如桂枝法將息。
太陽病頭項強痛等證,五日少陰至,十日已去為十一日,正值少陰主氣之期。其脈浮為太陽,細為少陰。而嗜臥者,太陽少陰之氣兩相和合,故知其外已解也。設令胸滿脅痛者,太陽之氣欲從胸脅而出,不得少陰之樞轉也。蓋少陰為陰樞,少陽為陽樞,惟小柴胡胡湯能轉其樞。茲與以小柴胡湯,藥證若對即立效。若脈但浮而不細者,是太陽之氣自不能外出,非關樞也,與麻黃湯以達表。
此言太少陰陽之氣表裡相通,而太陽又得少陰之樞以為出入也。
【張令韶雲】此以上三節,皆用麻黃湯,而所主各有不同也。首節言太陽之氣在表,宜麻黃湯,以散在表之邪;次節言太陽之氣合陽明而在胸,宜麻黃湯,以通在胸之氣;此節言太陽之氣自不能外出,不涉少陰之樞,亦宜麻黃湯導之出外也。
【張隱庵《印宗》雲】此節言陽病遇陰,陰病遇陽,陰陽和而自愈,非表病變陰陽病而得陰脈之謂。讀論者,當知陰陽之道變通無窮,幸勿膠柱,庶為得之。
麻黃證桂枝證外,又有大小青龍之證,不可不知。請先言大青龍之證。太陽中風,脈浮,浮為邪在於肌而表虛,表虛本有欲汗之勢,此則浮中兼緊,緊為邪在於表而表實,表實而仍不得汗,是肌與表兼病也。發熱為太陽標病,惡寒為太陽本病,是標與本俱病也。太陽之氣主周身之毫毛,太陽之經連風府,上頭項,挾脊抵腰至足。今一身皆疼痛,是經與氣並病也。而且不得汗出,則邪熱無從外出,而內擾不安,為煩躁者,是煩躁不由不汗出所致,與少陰煩躁不同。以大青龍湯之發表清裡主之。若脈微弱,微為水象,微而兼弱,病在坎中之陽,少陰證也。少陰證原但厥無汗,今汗出而惡風者,雖有煩躁證,乃少陰亡陽之象,全非汗不出而鬱熱內擾者比,斷斷其不可服。若誤服之,則陽亡於外而厥逆,陽亡於內而筋惕肉瞤,此為逆也。按此句下以真武湯救之,方喻各本皆然,意者仲師當日不能必用法者,盡如其法,故更立真武一湯救之,特為大青龍對峙,見一則救不汗出之煩躁,興雲致雨,為亢者設;一則救汗不收之煩躁,燠土製水,為陰盛者設。煩躁一證,陰陽互關,不可不辨及毫釐。
此一節言大青龍湯,為中風不汗出而煩躁者之主方也。
【張令韶雲】合下四節,論大小青龍功用之不同。
大青龍湯
麻黃(六兩,去節)、桂枝(二兩,去皮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杏仁(五十個,去皮尖)、生薑(三兩,切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、石膏(如雞子大,碎)
上七味以水九升,先煮麻黃減二升,去上沫,納諸藥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取微似汗。汗出多者,溫粉撲之。一服汗者,停後服,汗多亡陽遂虛,惡風煩躁不得眠也。
大青龍湯為少陰證之大禁。苟無少陰證者,不特中風之重者用之,即傷寒之輕者亦可用。傷寒脈不浮緊而浮緩,身不覺其疼,而但覺其重,而且重不常重,亦乍有輕之時,似可以無用大青龍之大劑矣。然不汗出而煩躁,為大青龍之證,苟非大發其汗,則內熱無可宣洩,其煩躁亦何自而安乎。醫者必審其不汗出非少陰之但厥無汗,煩躁非少陰水火之氣相離,審證既確,亦可以自信而直斷之曰此無少陰證者,以大青龍湯發之。
此一節言傷寒之輕證,亦有用大青龍法,點出“無少陰證者”五字,以補出上節之大主腦也。“者”字承上節不汗出而煩躁言,上節雲“主之”,以內外之熱交盛,此方主其中而分解之,此節雲“發之”者,外邪雖閉,而內之煩躁未甚,但發其外而內自解也。
【柯韻伯曰】中風輕者微煩,重者煩躁;傷寒輕者煩躁,重者必嘔逆矣。又曰脈浮緊者身必疼,浮緩者身不疼,中風傷寒皆然,又可謂之定脈定證矣。
又有傷寒表之寒邪不解,而動裡之水氣,遂覺心下有水氣,蓋太陽主寒水之氣行於皮膚,出入於心胸,今不能運行出入,以致寒水之氣泛溢而無所底止,水停於胃則乾嘔,水氣與寒邪留戀而不解,故發熱。肺主皮毛,水氣合之則發熱而咳,是發熱而咳為心下有水氣之陰證。然水性之變動不居,不得不於未然之時先作或然之想,或水蓄而正津不行則為渴,或水漬入腸間則為利,或逆之於上則為噎,或留而不行則為小便不利少腹滿,或如麻黃證之喘,而兼證處顯出水證,則為水氣之喘者。以上諸證,不必悉具,但見一二證即是也,以小青龍湯主之。
此一節言寒傷太陽之表,而動其裡之水氣也。本方散心下之水氣,藉麻黃之大力,領諸藥之氣佈於上,運於下,達於四旁,內行於州都,外行於元府,誠有左宜右有之妙。
小青龍湯
麻黃(三兩,去節)、芍藥(三兩)、五味子(半升)、乾薑(三兩)、甘草(三兩,炙)、細辛(三兩)、桂枝(三兩)、半夏(半升,湯洗)
上八味,以水一斗,先煮麻黃減二升,去上沫,納諸藥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
且夫寒水之氣,太陽所專司,運行於膚表,出入於胸膈,有氣而無形。苟人傷於寒,則不能運行出入,停於心下,病無形之寒水,化而為有形之水氣。水寒傷肺而氣上逆,則為咳而微喘。病在太陽之表,則現出標陽而發熱,然水寒已甚,標陽不能勝之,雖發熱而仍不渴,審證既確,而以小青龍湯與服。服湯已而渴者,此寒去欲解而水猶未解也,仍以小青龍湯主之,再散其水氣而愈。
此一節承上節以重申水氣之義。
太陽主人身最外一層,有經之為病,有氣之為病,主乎外則脈應之而浮,何以謂經?《內經》雲:太陽之脈,連風府,上頭項,挾脊抵腰至足,循身之背,故其為病,頭項強痛。何以謂氣?《內經》雲:太陽之上,寒氣主之,其病有因風而始惡寒者,有不因風而自惡寒者,雖有微甚,而總不離乎惡寒。蓋人周身八萬四千毛竅,太陽外衛之氣也,若病太陽之經,則彼惡寒。
此言太陽之為病,總提大綱。
太陽脈浮,頭項強痛之病,若得病而即見發熱,風為陽邪,其性迅速也。且見汗出,風乾肌腠,而外不固也。惡寒之微,見風始惡而為惡風。風性散漫,於浮脈之中,而覺其怠緩者,此病名為中風。其名為中奈何?蓋以風者善行而數變,由毫毛直入於肌腠,如矢石之中人也。
此論風中太陽之肌腠。受業薛步雲:按風陽邪也。太陽之標為陽,兩陽相從之為病,重在“發熱”二字。
太陽脈浮,頭項強痛之病,中風外又有陰邪之證,其邪淺,其人陽氣盛者,即時或已發熱,其邪深,其人陽氣弱者,其時或未發熱,然已發未發,雖曰不同,而於其先見之時,可以斷其必然者,一在惡寒,以傷寒必惡寒,無風時亦覺其寒,非若惡風者有風時始覺其寒也。一在體痛,以寒邪外束,傷太陽通體之氣也。一在嘔逆,以寒邪內侵,裡氣不納也。其為脈陰尺陽寸俱緊者,以太陽本寒而加以外寒,兩寒之氣凝聚於中故也。此非太陽中風而名之曰傷寒。其名為傷奈何?以膚表第一層而受損傷也。
此論寒傷太陽之膚表。受業薛步雲:按寒陰邪也,太陽之本為陰,兩陰相合之為病,重在“惡寒”二字。
人之言傷寒者,動曰傳經,其所以然之理難言也,有正傳,有邪傳,有陰陽表裡之氣相傳,有六經連貫之氣相傳,請以陰陽表裡之氣相傳者言之。傷寒一日太陽之氣受之,然太陽與少陰相表裡,脈若安靜而不數急者,為止在太陽而不傳於少陰也。頗欲吐者,即少陰欲吐不吐之見證,若兼見足少陰之躁,手少陰之煩,診其脈數急而不安靜者,乃病太陽之氣中見少陰之化,為傳也。傷寒如此,中風亦然。
又以六經之氣相傳言之,傷寒二日當陽明主氣之期,三日當少陽主氣之期,陽明之身熱自汗,不惡寒反惡熱之外證,不見少陽之口苦咽乾目眩之外證,不見者為氣之相傳,而病不與氣俱傳也。傷寒如此,中風可知矣。二經如此,他經可知矣。
此二節一論陰陽表裡相傳,一論六經之氣相傳。
且夫太陽病之即發者,有中風傷寒之異,至於不即發者,《內經》謂冬傷於寒,春必病溫,為伏邪蘊釀成熱,邪自內出,其證脈浮頭項強痛,故亦謂之太陽病。但初起即發熱而渴不惡寒者,須於中風傷寒之外,區別為溫病。治宜寒涼以解散,順其性以導之,如麻杏甘石湯之類,若無頭項強痛之太陽病,但見發熱而渴、不惡寒之證,是太陽底面少陰為病,《內經》謂冬不藏精,春必病溫是也。如心中煩,不得臥者,黃連阿膠湯主之。稍輕者,陽盛陰虛之人,周身之經絡,渾是熱氣布護,治法只宜求之太陽署之裡、陽明署之表,如所云“心中懊憹,舌上胎者,梔子豉湯主之”,“渴欲飲水,口乾舌燥者,白虎加人參湯主之”,“脈浮發熱,渴欲飲水,小便不利者,豬苓湯主之”之類,切不可用辛溫以發汗。若醫者誤用辛溫之劑汗之,其內蘊之熱得辛溫而益盛,不特汗後身不涼靜,而且發汗已,身反灼熱者,是溫病為風藥所壞,遂變重證,名曰風溫。風溫之為病若何?其脈陰尺陽寸俱浮,其證自汗出,猶為太陽中風亡本象,而大可患者,全顯出少陰之危象。腎主骨,熱在骨,故身重。熱入陰分,故神昏而多眠睡,鼻息必鼾,為腎熱而壅於肺,語言難出,為腎熱而壅於心,以腎脈上連心肺也。若被誤下者,津液竭於下,而小便不利,津液竭於上,則目繫緊急而直視,且既竭之餘,腎氣將絕,不能約太陽之氣而失溲,危乎危乎。若更被火炙或燒針者,以熱攻熱,腎敗而現出克攻之象。微為皮膚髮黃色,為土克水;劇則熱亢攻心,如驚癇;熱極生風,時瘈瘲;其皮膚不止發黃,竟若火燻之,現出黃中帶黑之色,是被為一逆,被火為再逆,一逆尚可引日,再逆則促其命期。推而言之,凡服一切消導之藥,皆犯被下之禁,凡服一切辛熱之藥,皆犯被火之禁,醫者其可不慎哉。
此言太陽病中有溫病,誤治即變為風溫也。
太陽底面即是少陰,治太陽之病,即宜預顧少陰,二經標本寒熱不同,醫者必先了然於心,然後絲絲入扣。《內經》雲“太陽之上,寒氣主之”,以寒為本,以熱為標也。又云“少陰之上,君火主之”,以寒為標也。病有發熱惡寒者,發於太陽之標陽也。無熱惡寒者,發於少陰之標陰也。發於陽者七日愈,發於陰者六日愈,以陽數七、陰數六故也。
此一節,提陰陽寒熱標本之大綱,並按陰陽之數以定病癒之期,言手足標本之異。手之太陽,其標熱也,與手少陰為表裡。發熱惡寒,發於手太陽之標陽也,足之太陽,其本寒也,與足少陰為表裡,無熱惡寒,發於足少陰之標陽也。
何以謂發於陽者七日愈,請言其所以愈之故。如太陽病,頭痛等證,至七日以上應奇數而自愈者,以太陽病自行其本經已盡七日之數故也。若未愈,欲作再經者,陽明受之,宜針足陽明足三里穴,以洩其邪,使經不傳則愈。推之發於陰者六日愈,亦可比例得其旨矣。
此節言上文而言病癒之期,又提出“行其經”三字,謂自行其本經,與傳經不同,曲盡傷寒之變幻,六經皆有行有傳,舉太陽以為例。
察陰陽之數,既可推其病癒之日,而六經之病欲解,亦可於其所旺時推測而知之。太陽病欲解之時,大抵從巳至未上者,以巳午二時,日中而陽氣之所主,邪欲退正欲復,得天氣之助,值旺時而解矣。
此一節承上文而言病癒之時,以見天之六淫,能傷人之正氣,而天之十二時,又能助人之正氣也。
邪解後未全暢快,曰病衰,曰少愈,皆可以“不了了”三字該之。風陽邪也,如太陽中風家,七日陽得奇數,邪氣從表而解。然雖解而餘邪不了了淨盡者,俟過五日,五日為一候,五臟元氣始充合,共十二日精神慧爽而愈。推之寒為陰邪,如發於陰之病,六日陰得偶數而解,既解而不了了者,亦須復過一候,大抵十一日而愈矣,若誤治又不在此例。
此一節承上文言既愈之後而定以全愈之期也。
醫家辨證,開口一言太陽,矚目即在少陰,須知太陽標熱而本寒,少陰標寒而本熱,太陽之標即少陰之本,少陰之本即太陽之標。上章以發熱無熱言,猶未暢明其義,茲請再申之。為辨太陽之證者,辨到太陽之根。病人身大熱,為太陽之標,熱在外,而反欲得近衣者,為少陰之標寒在內,是熱在太陽所主之皮膚,寒在少陰所主之骨髓也。身之寒熱不足憑,必以骨髓之寒熱為主,陽根於陰,司命者不可不深明此理也。
此一章承前章陰陽寒熱標本之旨,深一層立論,上章言其所惡,此章言其所欲,皆探其病情。程郊倩雲:陰陽順逆之理在天地,徵之於氣者在人身,即協之於情,情則無假,合之前三章,彼為從外以審內法,此則從內以審外法。
救治之法,須辨脈證以立方,先以太陽言太陽中風,風為陽邪而中於肌腠,其脈陽寸浮而陰尺弱。陽浮者,風勢迅發,待閉鬱而熱自發;陰弱者,津液漏洩,不待覆蓋而汗自出。而且嗇嗇欲閉之狀而惡寒,淅淅欲開之狀而惡風,翕翕難開難合之狀而發熱,陽邪上壅而鼻鳴,陽邪上逆而乾嘔者,中風脈證的確無疑,桂枝湯主之。
此一節言風中太陽之肌腠,立方以救治也。
桂枝湯
桂枝(三兩,去皮)、芍藥(三兩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生薑(三兩切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
上五味㕮咀,以水七升,微火煮取三升,去滓,適寒溫。服已須臾,啜熱稀粥一升餘,以助藥力,溫覆令一時許,遍身漐漐,微似有汗者益佳,不可如水流漓,病必不除。若一服汗出病差,停後服.不必盡劑。若不汗,更服依前法。又不汗,後服小促,使其間半日許,令三服盡。若病重者,一日一夜服,周時觀之。服一劑盡,病證猶在者,更作服。若汗不出者,乃服至二三劑。禁生冷、粘滑、肉面、五辛、酒酪、臭惡等物。
桂枝湯調陰陽,和營衛,為太陽中風之主方,而其功用不止此也。凡中風、傷寒雜症,審系太陽之為病,醫者必於頭痛發熱等公同證中認出,汗出一證為大主腦,汗出則毛竅空虛,亦因而惡風者,桂枝湯主之,不必問其為中風、傷寒、雜病也,第審其汗出斯用之,無有不當矣。
此一節承上節而推廣桂枝湯之用。
雖然病在太陽之肌腠,桂枝湯成為切當。若太陽經輸之病,專用桂枝湯原方,恐未能絲絲入扣,《內經》雲邪入於輸,腰脊乃強。蓋太陽之經輸在背,太陽病項背不舒而強如短羽之鳥,欲飛而不能飛,其狀几几,是邪入太陽之經輸也。夫邪之中人,始於皮毛,次及肌絡,次及經輸。今者邪入經輸,則經輸實而皮毛虛,故反汗出而惡風,視桂枝證同。而不同者,非得葛根入土最深,其藤延蔓似絡,領桂枝直入肌絡之內,而還出於肌膚之外者,不能捷效,必以桂枝加葛根湯主之。
此一節言太陽經輸之證,亦承上節推廣桂枝湯之用而不泥其方。
桂枝加葛根湯
桂枝(三兩,去皮)、芍藥(三兩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生薑(三兩,切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、葛根(四兩)
上六味,以水七升,納諸藥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不須啜粥,餘如桂枝將息及禁忌法。
桂枝湯為肌腠之主方,邪在肌腠,既可於汗出等正面看出,亦可於誤治後反面勘出。太陽病誤下之後,則太陽之氣當從肌腠而下陷矣。若不下陷,而其氣竟上衝者,是不因下而內陷,仍在於肌腠之間,可與桂枝湯方,用前啜稀粥,溫覆微取汗法,從肌腠外出而愈矣。若不上衝者,邪已內陷,不在肌腠之中,桂枝不可與之。
此一節承上節以起下文五節之意。
【張令韶曰】《經》雲太陽根於至陰,是太陽之氣由至陰而上於胸膈,由胸膈而出肌腠,由肌腠而達於皮毛,外行於三陽,內行於三陰,氣從此而出入,邪亦從此而出入,師所謂其氣者,指此而言也。讀者知正氣之出入如此,則邪氣之出入亦如此,則於此道知過半矣。所以《傷寒》言邪即言正,而言正即可以識邪。
按讀熟此注,方知論中經氣傳行及一日二日三日五六日等,皆是眼目。
然而不可與者又不止此。太陽病三日已,三陽為盡,發汗則肌表之寒自解,若吐則中膈之邪當解,若下則陽胃之邪當解,若溫針則經脈之邪當解。當解而仍不解者,此為醫者誤治壞病,壞病不關肌腠,故桂枝湯不中與也。觀其脈證,知犯何逆,或隨其發汗之逆,或隨其吐下溫針之逆,分各證而救治之可也。
此一節承上節,言病不關於肌腠者桂枝湯用之而不當。
且更有必不可與者,不得為不重叮嚀,桂枝湯本為解肌,與麻黃湯為膚表之劑迥別,蓋邪之傷人,先傷膚表,次及肌腠,惟風性迅速,從膚表而直入肌腠,則肌腠實而膚表虛,所以脈浮緩,汗自出,不曰傷而曰中也。若其人脈浮緊,發熱汗不出者,明明邪在膚表,不在肌腠,不可與也。甚矣哉,桂枝湯為不汗出之大禁,當須識此,勿令誤也。
此一節承上節分別桂枝本為解肌,大殊發表之劑,重為叮嚀。
桂枝本為解肌,以肝自出為據,然亦有不可固執者。若酒客病,溼熱蘊於內,其無病時熱氣燻蒸,固多汗出,及其病也,脈緩汗出可知矣。然其病卻不在肌腠之內,故不可與桂枝湯,若誤與之,得此湯以助溼熱,且甘能壅滿則為嘔,蓋以酒客喜苦而不喜甘故也。推之不必酒客,凡素患溼熱之病者,皆可作酒客觀也。
此一節承上節“桂枝本為解肌”句,言溼熱之自汗不為肌腠之病,又當分別。
桂枝本為解肌,若喘則為邪拒於表,表氣不通而作,宜麻黃而不宜桂枝矣。然亦有桂枝證悉具,惟喘之一證不同,當知是平日素有喘之人,名曰喘家。喘雖愈,而得病又作審而桂枝證,亦不可專用桂枝湯,宜加厚朴,從脾而輸其氣,杏子從肺以利其氣佳。
此一節承上節桂枝本為解肌句,言喘不盡由於肌腠之病,不可專用桂枝湯。
得湯則嘔,請申其義。凡不當服桂枝湯而服之,不但嘔,而且吐者,以其人內有溼熱,又以桂枝湯之辛熱以助其熱,兩熱相沖,反能湧越,熱勢所逼,致傷陽絡,其後必吐膿血也。
此一節,申明前二節得湯則嘔之義,序例謂桂枝下嚥,陽盛則斃者,此也。
太陽病,固當汗之,若不取微似有汗,為發汗太過,遂漏不止,前雲如水流漓,病必不除,故其人惡風猶然不去,汗渙於表,津竭於裡,故小便難。四肢為諸陽之本,不得陽氣以養之,故微急,且至難以屈伸者,此因大汗以亡陽,因亡陽以脫液,必以桂枝加附子湯主之。方中取附子以固少陰之陽,固陽即所以止汗,止汗即所以救液,其理微矣。
此章凡九節,承上數章,言太陽證之變動不居,桂枝湯之泛應不窮也,張令韶雲自此以下八節,論太陽之氣可出可入,可內可外,外行於陽,內行於陰,出而皮膚,入而肌腠經絡,無非太陽之所操縱也。
桂枝加附子湯
即桂枝湯原方加附子一枚,炮。
不但誤汗而陽亡於外,設若誤下,亦致陽衰於內。太陽之氣由胸而出入,若太陽病誤下之後,陽衰不能出入於外內,以致外,內之氣不相交接,其脈數中一止,其名為促,氣滯於胸而滿者,桂枝去芍藥湯主之。蓋桂枝湯為太陽神方,調和其氣使出入外內,又恐芍藥之苦寒以緩其出入之勢,若脈不見促而見微,身復惡寒者,為陰虛已極,桂枝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,恐姜、桂之力微,必助之附子而後可。
上節言誤汗而陽亡於外,此節誤下而陽衰於內,其方只一二味出入,主治判然。
按:陽亡於外,宜引其陽以內入,芍藥在所必用,陽衰於內,宜振其陽以自立,芍藥則大非所宜也。
桂枝去芍藥湯
即桂枝湯原方去芍藥
以水七升,煮取三升,溫服一升。
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
即前方加附子一枚,炮去皮,破八片。
五味㕮咀,以水七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惡寒止,停後服。
太陽頭痛項強,發熱惡寒之病,得之八日,已過至九日,正當少陽主氣之期,藉其氣以為樞轉,故如瘧狀,亦見寒熱往來,究竟發熱惡寒,現出太陽本證與真瘧不同。所幸者,寒熱並見之中,熱較多而寒卻少,太陽以陽為主熱多是主勝客負,露出吉兆。其人不嘔,邪不轉屬少陽,圊便欲自可,邪不轉屬陽明,其寒熱一日二三度發,不如瘧之有定候。太陽得少陽之樞轉,邪氣有不能自容之象,脈微者為邪衰,緩者為正復,皆為欲愈之證脈也。設脈但見其微而不見其緩,是邪衰而正亦衰也。不見其發熱,而但見其惡寒者,是客勝主負也。蓋太陽底面即是少陰,今脈微即露少陰脈沉細之機,惡寒即伏少陰,厥逆及背寒之兆。此不獨太陽虛,而少陰與太陽俱虛,不可更發汗,更下更吐也。雖然證脈如此,宜其面色熱色矣,而面色反有熱色者,以諸陽之會在於面,猶幸陽氣未敗,尚能鼓鬱熱之氣而見於面,獨憾陽氣已虛,未能遂其所欲,自作小汗而解也。茲以其不能得小汗出,辨其面色有熱色,而知鬱熱之氣欲達於肌表,又察其肌表之氣未和,而知周身必癢,邪欲出而不能出,宜桂枝麻黃各半湯以助之。
此一節言病在太陽,值少陽主氣之期而藉其樞轉也。
桂枝麻黃各半湯
桂枝(一兩十六銖,去皮)、芍藥、生薑(切)、甘草(炙)、麻黃(各一兩,去節)、大棗(四枚,擘)、杏仁(二十四個,湯浸去皮尖及雙仁者)
上七味,以水五升,先煮麻黃一二沸,去上沫,納諸藥煮取一升八合,去滓,溫服六合。
太陽病,審其為桂枝證,用桂枝湯,照法煮取三升,分三服。若初服桂枝湯一升,反煩不解者,緣此湯只能治肌腠之病,不能治經脈之病,治其半而遺其半故也。宜先刺風池、風府,以瀉經中之熱,卻與留而皆服之,桂枝湯二升,照法服之則愈。
此一節言太陽之病,涉於肌腠面復幹於經脈也。風池二穴,在頭上三行顳顬後髮際陷中,足少陽之經穴,針入三分,留三呼;風府一穴,上髮際一寸大筋內宛,宛中督脈之經穴,針入四分,留三呼,二者皆太陽經所過之處,故刺之以瀉太陽之邪。
邪之在表與在肌,其治不可以或混,而病之在表與在肌,其氣未始不相通,如審系太陽肌腠之病,服桂枝湯,取微似有汗者佳。若逼取大汗流漓而出,病反不除,其脈勢必變浮緩而為洪大者,察其桂枝證未罷,當仍與桂枝湯,如前啜粥令微似汗之法。是法也,可以發汗,汗生於谷也,即可以止汗,精勝而邪卻也。凡系肌腠之病,宜無不愈矣。若猶未能即愈,寒熱往來,其形如瘧,但瘧有定時,而此則作止無常,日再發,而與瘧分別者,不獨肌病,兼見表病。表病汗出必解,宜桂枝二麻黃一湯,此服桂枝後少加麻黃之一法。
此一節言太陽之氣在肌而復通於表也。
桂枝二麻黃一湯
桂枝(一兩十七銖,去皮)、芍藥(一兩六銖)、麻黃(十六節,去節)、生薑(一兩六銖,切)、杏仁(十六個,去皮尖)、甘草(一兩二銖,炙)、大棗(五枚,擘)
上七味,以水五升,先煮麻黃一二沸,去上沫,納諸藥,煮取二升,去滓,溫服一升,日再服。
太陽之氣,由肌腠而通於陽明,服桂枝湯,當取微似有汗者佳。今逼取太過,則大汗出後,陽明之津液俱亡。胃絡上通於心,故大煩。陽明之上,燥氣主之,故大渴不解。陽氣盛亢,診其脈洪大無倫者,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
此一節言太陽之氣由肌腠而通於陽明也。白虎為西方金神,秋金得令而炎氣自除。加人參者,以大汗之後必救其液以滋其燥也。
白虎加人參湯
知母(六兩)、石膏(一斤,碎綿裹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粳米(六合)、人參(二兩)
上五味,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,去滓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
太陽之氣,外行於陽,內行於陰,太陽與少陰為表裡,其內行無論矣,而且有陷入於脾不能外達者,將何以辨之?辨之於證與脈之相反。太陽為病,其證皆發熱惡寒,太陽以陽為主,若熱多寒少,為主勝客負,是將愈之吉兆。脈宜緩而不弱,今脈微弱者,脈與證相反,是證為太陽,其氣內陷於至陰之中,全隱其太陽真面目,不得不為之區別。曰此證為陽,而脈則無陽也。陽主表,無陽則不可發其表汗,從脈不從證,斷斷然者,宜桂枝二越婢一湯方,從至陰中以發越之。
此一節言太陽之氣陷於脾,而脾氣不能外達者,不發其表汗,宜越其脾氣也。
桂枝二越婢一湯
桂枝(去皮)、芍藥、甘草(各十八銖)、生薑(一兩二銖)、大棗(四枚,擘)
上七味㕮咀,以五升水,煮麻黃一二沸,去上沫,納諸藥,煮取二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本方當裁為越婢湯、桂枝湯合飲一升,今合為一方,桂枝二越婢一。
按讀方下所注,知仲景所用皆古方,真述而不作之聖也。
論中“無陽”二字,言陽氣陷於陰中,既無表陽之證,不可發其表汗,故用越婢湯。方中石膏質重而沉,帶同麻黃之勇,直入於裡陰之中,還同桂枝湯復出於肌表而愈。
不獨陷於脾,而不能外達,且有陷於脾,而不能轉輸者,太陽病服桂枝湯,服後未愈,醫者不審其所以未愈之故,惑疑桂枝湯之不當,而又下之,仍然表證不解,而為頭項強痛,翕翕發熱無汗,且又兼見裡證而為心下滿微痛,小便不利者。然無汗則表邪無外出之路,小便不利則裡邪無下出之路,總由邪陷入脾,失其轉樞之用,以致膀胱不得氣化而外出,三焦不行決瀆而下出。《內經》雲三焦膀胱者,腠理毫毛其應,是言通體之太陽也,此時須知利水法中,大有轉旋之妙用,而發汗亦在其中,以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。所以去桂者,不犯無汗之禁也;所以加茯苓、白朮者,助脾之轉輸,令小便一利而諸病霍然矣。
此一節言陷脾不轉輸之治法也。
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
芍藥(三兩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生薑、茯苓、白朮(各三兩)、大棗(十二枚)
上六味㕮咀,以水八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小便利則愈。
傷寒脈浮,自汗出,小便數,心煩,微惡寒,腳攣急,此與桂枝證相似,但腳攣急不似。考少陰之脈,斜走足心,上股內後廉,凡辨證當於所同處,得其所獨。今據此攣急之一證,便知太陽之標熱,合少陰之本熱,為陰陽熱化之病,熱盛灼筋,故腳攣急。並可悟脈浮自汗,小便數,皆系熱證。即有微惡寒一證,亦可知表之惡寒漸微,則裡之鬱熱漸盛,其與桂枝證貌雖相似,而實懸殊,醫者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,此誤也。病人陽盛於內,得此辛熱之藥,《周易》謂亢龍有悔,陽亦外脫而亡,便見厥證水涸而咽中幹,水火離而煩躁,水逆而吐逆者,此時投以苦寒之劑不受,惟以乾薑炮黑,變辛為苦,同氣以招之,倍用甘草以緩之,二味合用,作甘草乾薑湯與之,以從治之法復其陽。若厥愈足溫者,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,滋陰以退熱,熱退其腳即伸。若胃氣不和,譫語者,是前此辛熱之毒留於陽明而不去,少與調胃承氣湯,盪滌其遺熱,取硝、黃以對待乎姜、桂也。他若太陽之本寒,合少陰之標寒為病,陰陽俱虛,重發其汗,則汗不止而亡陽,復加燒針者,更逼其汗而亡陽,必用四逆湯主之,均系亡陽而彼此懸隔。
此一節言太陽標熱,合少陰本熱之為病,誤治而變證不一也。
甘草乾薑湯
甘草(四兩,炙)、乾薑(二兩,炮)
上㕮咀,以水三升,煮取一升五合,去滓,分溫再服。
芍藥甘草湯
白芍藥(四兩)、甘草(四兩,炙)
上二味㕮咀,以水三升,煮取一升半,去滓,分溫再服之。
調胃承氣湯
大黃(四兩,去皮,清酒浸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芒硝(半斤)
上三味㕮咀,以水三升,煮取一升,去滓,納芒硝,更上火微煮令沸,少少溫服之。
四逆湯
甘草(二兩,炙)、乾薑(一兩半)、附子(一枚生用,去皮,破八片)
上三味㕮咀,以水三升,煮取一升二合,去滓,分溫再服。強人可大附子一枚、乾薑三兩。
問曰:證象陽旦按桂枝湯加附子增桂,名陽旦湯之法治之而增劇,厥逆咽中幹,兩脛拘急而譫語。師曰:曰字衍文言夜半陰陽交接,手足當溫,兩腳當伸,後如師言,何以知此?答曰:兩手六部皆名寸口,其脈下指即見為浮,而脈形寬闊為大,浮則為風,陽為風邪也;大則為虛,陰虛於內,不能為陽之守也;風則以陽加陽,故生微熱,虛則陰液不足,故兩脛攣,病證象桂枝,因取桂枝湯原方加附子一枚參其間,增桂枝三兩,名陽旦湯,與服以令汗出,以附子溫經,亡陽故也,蓋附子為溫經之藥,陰寒用事,得之則溫經以回陽,如桂子加附子湯之治遂漏是也。陽熱內盛,得之則溫經以亡陽,如此湯之令汗出是也。審其厥逆咽中幹,陽明內結,譫語煩亂,知其因服辛熱之藥所致,遂更易其治法,飲甘草乾薑湯,引外越之陽以返內。夜半天之陽生而人之陽氣亦還,兩足當溫,陰陽順接而厥回,但陰津尚未全,故脛尚微拘急,重與芍藥甘草湯,苦甘生其陰液,爾乃脛伸。其譫語未止者,因誤服陽旦湯之熱,視桂枝湯為倍烈,以致陽明內結煩亂,是胃中有燥屎,徒用調胃承氣湯少與之,恐不足以濟事,必以大承氣湯,令大便微溏,燥屎亦下,則止其譫語,故病可愈。
此一節設為問答,承上節而明誤藥之變證,更進一層立論。
肌腠實,則膚表虛而自汗,入於經輸,既有桂枝加葛根湯之法,而膚表實而無汗,入於經輸者,治法何如?太陽病項背強几几,前已詳其說矣,其無汗,為邪扼於表,表氣實也,其惡風者,現出太陽之本象也,葛根湯主之。
此一節,言邪從膚表而涉於經輸,與邪在肌腠而涉於經輸者之不同,另立葛根湯,取微似汗法。
【張令韶雲】自此以下四節,俱論太陽之氣循經而入,不在肌腠之中也。
葛根湯
葛根(四兩)、麻黃(三兩,去節)、桂枝(二兩,去皮)、芍藥(二兩,切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生薑(三兩,切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
上七味㕮咀,以水一斗,先煮麻黃、葛根減二升,去沫,納諸藥,煎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覆取微似汗,不須啜粥,餘如桂枝湯法將息及禁忌。
太陽之惡寒發熱、頭項強痛等證,與陽明之熱渴、目疼、鼻乾等證,同時均發,無有先後,名曰合病。合病者,兩經之熱邪並盛,不待內陷,而胃中之津液為其所逼而不守,必自下利,雖然下利而邪猶在表,未可責之於裡。既非誤下邪陷之裡虛,斷不可以協熱下利之法治之,仍將以兩經之表證為急,故以葛根湯主之。
此一節言太陽合於陽明而為下利證也。
太陽與陽明合病,其機關全在乎下利,而茲不下利,而但作嘔者,當求其說。蓋太陽主開,陽明主合,今陽明為太陽所逼,本合而反開,開於下則下利,開於上則為嘔,即以葛根加半夏湯主之,蓋以半夏除結氣,以遂其開之之勢而利導之也。
此一節承上節而言太陽合於陽明,不下利而但嘔也。二節言太陽與陽明合病,重在太陽之開一邊,與下章合病用麻黃法不同。小注宜細玩而熟記之。
葛根加半夏湯
葛根湯原方加半夏(半升,洗),同法煎服。
太陽病,頭項強痛,自汗惡風,為桂枝證,病在肌也。醫反下之,致太陽之邪由肌而內陷,利遂不止。然邪雖內陷而氣仍欲出,其脈急數中時見一止,而無定數。其名為促。脈促者,表邪未能徑出而未解也。邪欲出而未能徑出則喘,喘則皮毛開發而汗出者,此桂枝證誤治之變,既變則宜從變以救之,不可再用桂枝湯,而以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。
此一節言太陽證雖邪已陷,亦可以乘機而施升發,使內者外之、陷者舉之之妙也。
【張令韶雲】下後發喘汗出,乃天氣不降,地氣不升之危證,宜用人參四逆輩。仲師用此方,專在“表未解”句,雖然仲師之書,豈可以形跡求之耶。總以見太陽之氣出入於外內,由外而入者,亦可由內而出,此立證立方之意也。
葛根黃芩黃連湯
葛根(半斤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黃芩(三兩)、黃連(三兩)
上四味,以水八升,先煮葛根減二升,納諸藥,煮取二升,去滓,分溫再服。
太陽在肌之病,言之詳矣,茲請專言其在表。太陽病,頭痛發熱,固不待言,而身疼,病在太陽之氣也,《經》雲太陽主周身之氣是也。其腰痛者,病在太陽之經也,《經》雲太陽之經挾脊抵腰是也。經氣俱病,即骨節亦牽連而疼痛,病從風得,故惡風邪傷膚表,則膚表實而無汗。邪不得汗而出,則內壅於肺而喘者,不可用解肌之桂枝湯,必以發表之麻黃湯主之。
此一節言太陽病在膚表之治法也。
【張令韶雲】自此以下三節,俱論太陽之氣在表,為麻黃湯證也。
【柯韻伯曰】麻黃八證,頭痛發熱惡風同桂枝證,無汗身疼同大青龍證,本證重在發熱身疼,無汗而喘。又曰本條不冠傷寒,又不言惡寒而言惡風,先輩言麻黃湯主治傷寒,不治中風,似非確論。蓋麻黃湯、大青龍湯治中風之重劑,桂枝湯、葛根湯治中風之輕劑,傷寒可通用之,非主治傷寒之劑也。
麻黃湯
麻黃(三兩)、桂枝(三兩,去皮)、甘草(一兩,炙)、杏仁(七十個,去皮尖)
上四味,以水九升,先煮麻黃減二升,去上沫,納諸藥,煮取二升半,去滓,溫服八合,覆取微似汗,不須啜粥,餘如桂枝法將息。
太陽病頭項強痛等證,五日少陰至,十日已去為十一日,正值少陰主氣之期。其脈浮為太陽,細為少陰。而嗜臥者,太陽少陰之氣兩相和合,故知其外已解也。設令胸滿脅痛者,太陽之氣欲從胸脅而出,不得少陰之樞轉也。蓋少陰為陰樞,少陽為陽樞,惟小柴胡胡湯能轉其樞。茲與以小柴胡湯,藥證若對即立效。若脈但浮而不細者,是太陽之氣自不能外出,非關樞也,與麻黃湯以達表。
此言太少陰陽之氣表裡相通,而太陽又得少陰之樞以為出入也。
【張令韶雲】此以上三節,皆用麻黃湯,而所主各有不同也。首節言太陽之氣在表,宜麻黃湯,以散在表之邪;次節言太陽之氣合陽明而在胸,宜麻黃湯,以通在胸之氣;此節言太陽之氣自不能外出,不涉少陰之樞,亦宜麻黃湯導之出外也。
【張隱庵《印宗》雲】此節言陽病遇陰,陰病遇陽,陰陽和而自愈,非表病變陰陽病而得陰脈之謂。讀論者,當知陰陽之道變通無窮,幸勿膠柱,庶為得之。
麻黃證桂枝證外,又有大小青龍之證,不可不知。請先言大青龍之證。太陽中風,脈浮,浮為邪在於肌而表虛,表虛本有欲汗之勢,此則浮中兼緊,緊為邪在於表而表實,表實而仍不得汗,是肌與表兼病也。發熱為太陽標病,惡寒為太陽本病,是標與本俱病也。太陽之氣主周身之毫毛,太陽之經連風府,上頭項,挾脊抵腰至足。今一身皆疼痛,是經與氣並病也。而且不得汗出,則邪熱無從外出,而內擾不安,為煩躁者,是煩躁不由不汗出所致,與少陰煩躁不同。以大青龍湯之發表清裡主之。若脈微弱,微為水象,微而兼弱,病在坎中之陽,少陰證也。少陰證原但厥無汗,今汗出而惡風者,雖有煩躁證,乃少陰亡陽之象,全非汗不出而鬱熱內擾者比,斷斷其不可服。若誤服之,則陽亡於外而厥逆,陽亡於內而筋惕肉瞤,此為逆也。按此句下以真武湯救之,方喻各本皆然,意者仲師當日不能必用法者,盡如其法,故更立真武一湯救之,特為大青龍對峙,見一則救不汗出之煩躁,興雲致雨,為亢者設;一則救汗不收之煩躁,燠土製水,為陰盛者設。煩躁一證,陰陽互關,不可不辨及毫釐。
此一節言大青龍湯,為中風不汗出而煩躁者之主方也。
【張令韶雲】合下四節,論大小青龍功用之不同。
大青龍湯
麻黃(六兩,去節)、桂枝(二兩,去皮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杏仁(五十個,去皮尖)、生薑(三兩,切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、石膏(如雞子大,碎)
上七味以水九升,先煮麻黃減二升,去上沫,納諸藥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取微似汗。汗出多者,溫粉撲之。一服汗者,停後服,汗多亡陽遂虛,惡風煩躁不得眠也。
大青龍湯為少陰證之大禁。苟無少陰證者,不特中風之重者用之,即傷寒之輕者亦可用。傷寒脈不浮緊而浮緩,身不覺其疼,而但覺其重,而且重不常重,亦乍有輕之時,似可以無用大青龍之大劑矣。然不汗出而煩躁,為大青龍之證,苟非大發其汗,則內熱無可宣洩,其煩躁亦何自而安乎。醫者必審其不汗出非少陰之但厥無汗,煩躁非少陰水火之氣相離,審證既確,亦可以自信而直斷之曰此無少陰證者,以大青龍湯發之。
此一節言傷寒之輕證,亦有用大青龍法,點出“無少陰證者”五字,以補出上節之大主腦也。“者”字承上節不汗出而煩躁言,上節雲“主之”,以內外之熱交盛,此方主其中而分解之,此節雲“發之”者,外邪雖閉,而內之煩躁未甚,但發其外而內自解也。
【柯韻伯曰】中風輕者微煩,重者煩躁;傷寒輕者煩躁,重者必嘔逆矣。又曰脈浮緊者身必疼,浮緩者身不疼,中風傷寒皆然,又可謂之定脈定證矣。
又有傷寒表之寒邪不解,而動裡之水氣,遂覺心下有水氣,蓋太陽主寒水之氣行於皮膚,出入於心胸,今不能運行出入,以致寒水之氣泛溢而無所底止,水停於胃則乾嘔,水氣與寒邪留戀而不解,故發熱。肺主皮毛,水氣合之則發熱而咳,是發熱而咳為心下有水氣之陰證。然水性之變動不居,不得不於未然之時先作或然之想,或水蓄而正津不行則為渴,或水漬入腸間則為利,或逆之於上則為噎,或留而不行則為小便不利少腹滿,或如麻黃證之喘,而兼證處顯出水證,則為水氣之喘者。以上諸證,不必悉具,但見一二證即是也,以小青龍湯主之。
此一節言寒傷太陽之表,而動其裡之水氣也。本方散心下之水氣,藉麻黃之大力,領諸藥之氣佈於上,運於下,達於四旁,內行於州都,外行於元府,誠有左宜右有之妙。
小青龍湯
麻黃(三兩,去節)、芍藥(三兩)、五味子(半升)、乾薑(三兩)、甘草(三兩,炙)、細辛(三兩)、桂枝(三兩)、半夏(半升,湯洗)
上八味,以水一斗,先煮麻黃減二升,去上沫,納諸藥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
且夫寒水之氣,太陽所專司,運行於膚表,出入於胸膈,有氣而無形。苟人傷於寒,則不能運行出入,停於心下,病無形之寒水,化而為有形之水氣。水寒傷肺而氣上逆,則為咳而微喘。病在太陽之表,則現出標陽而發熱,然水寒已甚,標陽不能勝之,雖發熱而仍不渴,審證既確,而以小青龍湯與服。服湯已而渴者,此寒去欲解而水猶未解也,仍以小青龍湯主之,再散其水氣而愈。
此一節承上節以重申水氣之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