捲上--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治第三
論曰:百合病者,百脈一宗,悉致其病也。意欲食,復不能食,常默默,欲臥不能臥,欲行不能行,飲食或有美時,或有不用聞食臭時,如寒無寒,如熱無熱,口苦,小便赤,諸藥不能治,得藥則劇吐利,如有神靈者,身形如和,其脈微數。每溺時頭痛者,六十日乃愈;若溺時頭不痛,淅然者,四十日愈;若溺快然,但頭眩者,二十日愈。其證或未病而預見,或病四五日而出,或病二十日、或一月微見者,各隨證治之。
百合病,發汗後者,百合知母湯主之。
百合知母湯方、
百合(七枚,擘)、知母(三兩,切)、
右先以水洗百合,漬一宿,當白沫出,去其水,更以泉水二升,煎取一升,去滓;別以泉水二升煎知母,取一升,去滓;後合和煎,取一升五合。分溫再服。
百合病,下之後者,滑石代赭湯主之。
滑石代赭湯方、
百合(七枚,擘)、滑石(三兩,碎,綿裹)、代赭石(如彈丸大一枚,碎,綿裹)、
右先以水洗百合,漬一宿,當白沫出,去其水,更以泉水二升,煎取一升,去滓;別以泉水二升煎滑石、代赭,取一升,去滓;後合和重煎,取一升五合,分溫服。
百合病,吐之後者,百合雞子湯主之。
百合雞子湯方、
百合(七枚,擘)、雞子黃(一枚)、
右先以水洗百合,漬一宿,當白沫出,去其水,更以泉水二升,煎取一升,去滓,內雞子黃,攪勻,煎五分,溫服。
百合病,不經吐、下、發汗,病形如初者,百合地黃湯主之。
百合地黃湯方、
百合(七枚,擘)、生地黃汁(一升)、
右以水洗百合,漬一宿,當白沫出,出其水,更以泉水二升,煎取一升,去滓,內地黃汁,煎取一升五合,分溫再服。中病,勿更服,大便當如漆。
百合病一月不解,變成渴者,百合洗方主之。
百合洗方、
右以百合一升,以水一斗,漬之一宿,以洗身。洗已,食煮餅,勿以鹽豉也。
百合病,渴不差者,栝蔞牡蠣散主之栝蔞牡蠣散方、
栝蔞根、牡蠣(熬,等分)、
右為細末,飲服方寸匕,日三服。
百合病,變發熱者,百合滑石散主之。
百合滑石散方、
百合(一兩,炙)、滑石(三兩)、
右為散,飲服方寸匕,日三服。當微利者,止服,熱則除。
百合病見於陰者,以陽法救之;見於陽者,以陰法救之。見陽攻陰,復發其汗,此為逆;見陰攻陽,乃復下之,此亦為逆。
狐惑之為病,狀如傷寒,默默欲眠,目不得閉,臥起不安,蝕於喉為惑,蝕於陰為狐,不欲飲食,惡聞食臭,其面目乍赤、乍黑、乍白。蝕於上部則聲喝,甘草瀉心湯主之。
甘草瀉心湯方、
甘草(四兩)、黃芩、人參、乾薑(各三兩)、黃連一兩、大棗(十二枚)、半夏(半斤)、
右七味,水一斗,煮取六升,去滓,再煎。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
蝕於下部則咽乾,苦參湯洗之。
苦參湯方、
苦參(一升)、
以水一斗,煎取七升,去滓,燻洗,日三服。
蝕於肛者,雄黃燻之。
雄黃、
右一味為末,筒瓦二枚合之,燒,向肛燻之。
病者脈數,無熱,微煩,默默但欲臥,汗出,初得之三四日,目赤如鳩眼;七八日,目四眥黑。若能食者,膿已成也,赤豆當歸散主之。
赤豆當歸散方、
赤小豆(三升,浸令芽出,曝幹)、當歸(三兩)、
右二味,杵為散,漿水服方寸匕,日三服。
陽毒之為病,面赤斑斑如錦文,咽喉痛,唾膿血。五日可治,七日不可治。升麻鱉甲湯主之。
陰毒之為病,面目青,身痛如被杖,咽喉痛。五日可治,七日不可治。升麻鱉甲湯去雄黃、蜀椒主之。
升麻鱉甲湯方、
升麻(二兩)、當歸(一兩)、蜀椒(炒去汗,一兩)、甘草(二兩)、鱉甲(手指大一片,炙)、雄黃(半兩,研)、
右六味,以水四升,煮取一升,頓服之。老少再服,取汗。
百合病,發汗後者,百合知母湯主之。
百合知母湯方、
百合(七枚,擘)、知母(三兩,切)、
右先以水洗百合,漬一宿,當白沫出,去其水,更以泉水二升,煎取一升,去滓;別以泉水二升煎知母,取一升,去滓;後合和煎,取一升五合。分溫再服。
百合病,下之後者,滑石代赭湯主之。
滑石代赭湯方、
百合(七枚,擘)、滑石(三兩,碎,綿裹)、代赭石(如彈丸大一枚,碎,綿裹)、
右先以水洗百合,漬一宿,當白沫出,去其水,更以泉水二升,煎取一升,去滓;別以泉水二升煎滑石、代赭,取一升,去滓;後合和重煎,取一升五合,分溫服。
百合病,吐之後者,百合雞子湯主之。
百合雞子湯方、
百合(七枚,擘)、雞子黃(一枚)、
右先以水洗百合,漬一宿,當白沫出,去其水,更以泉水二升,煎取一升,去滓,內雞子黃,攪勻,煎五分,溫服。
百合病,不經吐、下、發汗,病形如初者,百合地黃湯主之。
百合地黃湯方、
百合(七枚,擘)、生地黃汁(一升)、
右以水洗百合,漬一宿,當白沫出,出其水,更以泉水二升,煎取一升,去滓,內地黃汁,煎取一升五合,分溫再服。中病,勿更服,大便當如漆。
百合病一月不解,變成渴者,百合洗方主之。
百合洗方、
右以百合一升,以水一斗,漬之一宿,以洗身。洗已,食煮餅,勿以鹽豉也。
百合病,渴不差者,栝蔞牡蠣散主之栝蔞牡蠣散方、
栝蔞根、牡蠣(熬,等分)、
右為細末,飲服方寸匕,日三服。
百合病,變發熱者,百合滑石散主之。
百合滑石散方、
百合(一兩,炙)、滑石(三兩)、
右為散,飲服方寸匕,日三服。當微利者,止服,熱則除。
百合病見於陰者,以陽法救之;見於陽者,以陰法救之。見陽攻陰,復發其汗,此為逆;見陰攻陽,乃復下之,此亦為逆。
狐惑之為病,狀如傷寒,默默欲眠,目不得閉,臥起不安,蝕於喉為惑,蝕於陰為狐,不欲飲食,惡聞食臭,其面目乍赤、乍黑、乍白。蝕於上部則聲喝,甘草瀉心湯主之。
甘草瀉心湯方、
甘草(四兩)、黃芩、人參、乾薑(各三兩)、黃連一兩、大棗(十二枚)、半夏(半斤)、
右七味,水一斗,煮取六升,去滓,再煎。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
蝕於下部則咽乾,苦參湯洗之。
苦參湯方、
苦參(一升)、
以水一斗,煎取七升,去滓,燻洗,日三服。
蝕於肛者,雄黃燻之。
雄黃、
右一味為末,筒瓦二枚合之,燒,向肛燻之。
病者脈數,無熱,微煩,默默但欲臥,汗出,初得之三四日,目赤如鳩眼;七八日,目四眥黑。若能食者,膿已成也,赤豆當歸散主之。
赤豆當歸散方、
赤小豆(三升,浸令芽出,曝幹)、當歸(三兩)、
右二味,杵為散,漿水服方寸匕,日三服。
陽毒之為病,面赤斑斑如錦文,咽喉痛,唾膿血。五日可治,七日不可治。升麻鱉甲湯主之。
陰毒之為病,面目青,身痛如被杖,咽喉痛。五日可治,七日不可治。升麻鱉甲湯去雄黃、蜀椒主之。
升麻鱉甲湯方、
升麻(二兩)、當歸(一兩)、蜀椒(炒去汗,一兩)、甘草(二兩)、鱉甲(手指大一片,炙)、雄黃(半兩,研)、
右六味,以水四升,煮取一升,頓服之。老少再服,取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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