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內經博議》--卷之二 病能部--手少陰心臟病論
手少陰心臟病論
心臟應天少陰君火。為神明之主。生之本。神之居。十二經皆拱向聽命。而鹹輸其氣以應之。貢其精以養之。故心為血之主。脈之宗。蓋神以氣存。氣以精宅也。其精常滿。故能分神於四髒。其氣常充。故能引精於六腑。而腎家一髒。又實為心居之尾閭。經雲。心舍脈其主腎也。腎為心主。則必腎水足而後心火融。故養心之法有二。寡思慮。守恬愉。使心無過量之用。無留根之事。此養之以氣也。常握固戒多欲。使腎無淫佚之失。無相火之乘。此養之以精也。若用神無方。則傷其氣。傷其氣並傷其精。而神遂歸於空飛。守腎無節。則傷其精。傷其精遂傷其氣。而水不能制火。陰不為陽宅。而水氣遂至凌心。是心病之始始於此也。是以心氣未嘗不有餘。稍失血則為不足。心之不足有餘。皆系乎血之盛衰。血盛則耳目聰明。而神能寂照。血衰則慮易志耗。而昏妄交集。故凡火有餘之症。皆為血不足。而血不足之候。又皆能使火不足。其有餘不足。皆不得與運氣司天之火。淫火鬱從乎火者同候。治要在養陰凝神。守精馭氣。以匡政其有餘不足而已矣。經曰。心病者。胸中痛。脅支滿。脅下痛。肩背胛悶痛。兩臂內痛。虛則胸腹大。脅下與腰相引而痛。蓋心為血脈之主。其神明不受病。故或實或虛。皆不見本髒。而唯在血脈。其在血脈。必先以在經絡者病之。如胸中痛以及腹腰脅之間。皆手少陰手厥陰脈之所及。故先病於本經也。若當其虛則胸腹大。脅下與腰相引而痛。又緣脾胃之不上輸氣。腎之不上貢精。故病亦相連耳。又非止經脈之故也。若心經絡病者。為是動則嗌幹心痛。渴而欲飲。以及所生病。目黃脅痛。 臂內後廉痛厥。掌中熱痛。此皆正經絡病也。而其病又能及心。要其本末然也。嗌幹者。其支脈挾咽也。心火炎故心痛。火炎則陰耗。而心液幹。且心部在陽明。心痛而熱及陽明。故渴而欲飲也。目黃以下至掌中熱痛。皆心脈熱逆也。又精氣並於心。則喜驚而奪精。汗出於心。與憂思傷心者。心喜勝而惡負。並於心。則心有餘故喜。乃心之浮陽也。若驚者肝膽失不利。能為心捍。而心氣內涸。故奪精。神不守營。故汗出。心之官則思。思而不勝則憂。甚而不已則神明內空。空而不已。則神明內亂。故憂思皆足以傷心也。
心臟應天少陰君火。為神明之主。生之本。神之居。十二經皆拱向聽命。而鹹輸其氣以應之。貢其精以養之。故心為血之主。脈之宗。蓋神以氣存。氣以精宅也。其精常滿。故能分神於四髒。其氣常充。故能引精於六腑。而腎家一髒。又實為心居之尾閭。經雲。心舍脈其主腎也。腎為心主。則必腎水足而後心火融。故養心之法有二。寡思慮。守恬愉。使心無過量之用。無留根之事。此養之以氣也。常握固戒多欲。使腎無淫佚之失。無相火之乘。此養之以精也。若用神無方。則傷其氣。傷其氣並傷其精。而神遂歸於空飛。守腎無節。則傷其精。傷其精遂傷其氣。而水不能制火。陰不為陽宅。而水氣遂至凌心。是心病之始始於此也。是以心氣未嘗不有餘。稍失血則為不足。心之不足有餘。皆系乎血之盛衰。血盛則耳目聰明。而神能寂照。血衰則慮易志耗。而昏妄交集。故凡火有餘之症。皆為血不足。而血不足之候。又皆能使火不足。其有餘不足。皆不得與運氣司天之火。淫火鬱從乎火者同候。治要在養陰凝神。守精馭氣。以匡政其有餘不足而已矣。經曰。心病者。胸中痛。脅支滿。脅下痛。肩背胛悶痛。兩臂內痛。虛則胸腹大。脅下與腰相引而痛。蓋心為血脈之主。其神明不受病。故或實或虛。皆不見本髒。而唯在血脈。其在血脈。必先以在經絡者病之。如胸中痛以及腹腰脅之間。皆手少陰手厥陰脈之所及。故先病於本經也。若當其虛則胸腹大。脅下與腰相引而痛。又緣脾胃之不上輸氣。腎之不上貢精。故病亦相連耳。又非止經脈之故也。若心經絡病者。為是動則嗌幹心痛。渴而欲飲。以及所生病。目黃脅痛。 臂內後廉痛厥。掌中熱痛。此皆正經絡病也。而其病又能及心。要其本末然也。嗌幹者。其支脈挾咽也。心火炎故心痛。火炎則陰耗。而心液幹。且心部在陽明。心痛而熱及陽明。故渴而欲飲也。目黃以下至掌中熱痛。皆心脈熱逆也。又精氣並於心。則喜驚而奪精。汗出於心。與憂思傷心者。心喜勝而惡負。並於心。則心有餘故喜。乃心之浮陽也。若驚者肝膽失不利。能為心捍。而心氣內涸。故奪精。神不守營。故汗出。心之官則思。思而不勝則憂。甚而不已則神明內空。空而不已。則神明內亂。故憂思皆足以傷心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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