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內經博議》--卷之一 天道部--為運為氣五六說
為運為氣五六說
自陰陽二氣交易鼓舞。以化生五行為萬物。而三才之成全奠其中。然所謂陰陽交易鼓舞者。二而已矣。二而有無息之用。萬而仰致一之道。以譬明之。五行為銅。二氣為炭。此生生之本。由於交易鼓舞之妙。從無而有。從有而生也。乃五行者。不明所自。請得言之。天一生水。陽始交於陰也。地二生火。陰始交於陽也。得陽而生火。得陰而生水。此陰陽定交之始。故所生二子。仍肖父母。是以幹道成男。坤道成女。道本斯矣。然以二氣之鼓舞言之則水火生而萬類之胚胎具也。故曰水火者。陰陽之徵兆也。自茲而天三生木。地四生金。則陰陽既交。而互生互長。萬類成形而堅定。成形為木。堅定為金。生矣成矣。故曰金木者。生成之終始也。然而能終之始之。必有為之先者。而使二氣為之鼓之舞之。則造化之藏用自成壚 。非中宮奠其元氣。曷能不渝。此土之龐濃。為天五而居中。天五者。非以次而為五。乃攝四而為五也。地之十承焉者耳。由斯言之。天地之施生。定於五行。盈天地之物生。莫非五行。四時之更。莫非五行。五方之位。莫非五行。而五者之運。行於天地之間。為天為地。為人為物。為形為氣。有一不在運中者乎。至於所以為六者。亦自有說。本然二氣三分而六。因陰陽之氣。有國中末。有少壯老。其氣各有盛衰。故各分而為三。是以為六也。以六乘五。以五成六。於是五行物類之生成消殺。恆乘於六氣之進退盛衰。故六氣者。所以節宣五運。而成其化育者也。無一物不成於六氣之中。無一時不被六氣之化。豈止五運六氣為加臨之說乎。是以帝問。而岐伯曰。五運陰陽者。天地之道也。萬物之綱紀。變化之父母。生殺之本始。神明之府也。又曰陰陽之氣。各終期日。非獨主時也。今觀於甲子。而陰陽之紀以立。於是歲立。而年月日時陰陽之氣各立。無非五六者。請更言之。時一日有十二。十二者。陰陽兩從六也。以五乘六。故五日一週甲子為一候也。一週甲子。氣亦一週矣。故可以為候。此小周也。推之為七十二。而大周矣。此從時而起者也。日者。甲乙至癸為旬日。天數五。故二五為小周。以五加六。故六十日為備一週。又歷六甲子。為大一週成歲矣。。此以日為起者也。月者。歷十二辰恆主。今以紀時。又用五行以紀六氣。而四時始備。凡五歲一週。歷三十年而備周。此以日為起者也。歲者。十二年一紀。六十歲一週。此一週者。又合年月之大而周之也。以五加六。小者為小周。大者為大周。然應天之氣。動而不息。故五氣而右遷。應地之氣。靜而守位。故六期而環會。此五運六氣。主歲之常期。起於天地之自為六氣也。由日時月而言。為陰陽生物之合氣。由五運六氣主歲而言。為陰陽成物之分氣。有分有合。有從合而分。有從分而合。此之所謂必以三合為治也。然而天主動。為五行之主。故運居其中而常先。地主靜。六氣以不遷為會。故司天在泉。各有其故。要而言之。合氣以專生物。分氣以節成物。三合為治。人在氣交之中。內稟其合氣。而嘗外應其交氣。此歲氣五運之加臨。何時而可廢之也。其未可驗者。南北剛柔。陰陽向背。未可一齊。岐伯亦列其如是焉耳。使後之學人。通天地之秘。而行其活法。未嘗印板文也。至後世加臨尋病。而又不能知三合相交所乘臨之盛衰。而 為鈴法。貽笑千古耳。
自陰陽二氣交易鼓舞。以化生五行為萬物。而三才之成全奠其中。然所謂陰陽交易鼓舞者。二而已矣。二而有無息之用。萬而仰致一之道。以譬明之。五行為銅。二氣為炭。此生生之本。由於交易鼓舞之妙。從無而有。從有而生也。乃五行者。不明所自。請得言之。天一生水。陽始交於陰也。地二生火。陰始交於陽也。得陽而生火。得陰而生水。此陰陽定交之始。故所生二子。仍肖父母。是以幹道成男。坤道成女。道本斯矣。然以二氣之鼓舞言之則水火生而萬類之胚胎具也。故曰水火者。陰陽之徵兆也。自茲而天三生木。地四生金。則陰陽既交。而互生互長。萬類成形而堅定。成形為木。堅定為金。生矣成矣。故曰金木者。生成之終始也。然而能終之始之。必有為之先者。而使二氣為之鼓之舞之。則造化之藏用自成壚 。非中宮奠其元氣。曷能不渝。此土之龐濃。為天五而居中。天五者。非以次而為五。乃攝四而為五也。地之十承焉者耳。由斯言之。天地之施生。定於五行。盈天地之物生。莫非五行。四時之更。莫非五行。五方之位。莫非五行。而五者之運。行於天地之間。為天為地。為人為物。為形為氣。有一不在運中者乎。至於所以為六者。亦自有說。本然二氣三分而六。因陰陽之氣。有國中末。有少壯老。其氣各有盛衰。故各分而為三。是以為六也。以六乘五。以五成六。於是五行物類之生成消殺。恆乘於六氣之進退盛衰。故六氣者。所以節宣五運。而成其化育者也。無一物不成於六氣之中。無一時不被六氣之化。豈止五運六氣為加臨之說乎。是以帝問。而岐伯曰。五運陰陽者。天地之道也。萬物之綱紀。變化之父母。生殺之本始。神明之府也。又曰陰陽之氣。各終期日。非獨主時也。今觀於甲子。而陰陽之紀以立。於是歲立。而年月日時陰陽之氣各立。無非五六者。請更言之。時一日有十二。十二者。陰陽兩從六也。以五乘六。故五日一週甲子為一候也。一週甲子。氣亦一週矣。故可以為候。此小周也。推之為七十二。而大周矣。此從時而起者也。日者。甲乙至癸為旬日。天數五。故二五為小周。以五加六。故六十日為備一週。又歷六甲子。為大一週成歲矣。。此以日為起者也。月者。歷十二辰恆主。今以紀時。又用五行以紀六氣。而四時始備。凡五歲一週。歷三十年而備周。此以日為起者也。歲者。十二年一紀。六十歲一週。此一週者。又合年月之大而周之也。以五加六。小者為小周。大者為大周。然應天之氣。動而不息。故五氣而右遷。應地之氣。靜而守位。故六期而環會。此五運六氣。主歲之常期。起於天地之自為六氣也。由日時月而言。為陰陽生物之合氣。由五運六氣主歲而言。為陰陽成物之分氣。有分有合。有從合而分。有從分而合。此之所謂必以三合為治也。然而天主動。為五行之主。故運居其中而常先。地主靜。六氣以不遷為會。故司天在泉。各有其故。要而言之。合氣以專生物。分氣以節成物。三合為治。人在氣交之中。內稟其合氣。而嘗外應其交氣。此歲氣五運之加臨。何時而可廢之也。其未可驗者。南北剛柔。陰陽向背。未可一齊。岐伯亦列其如是焉耳。使後之學人。通天地之秘。而行其活法。未嘗印板文也。至後世加臨尋病。而又不能知三合相交所乘臨之盛衰。而 為鈴法。貽笑千古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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