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內經博議》--卷之一 人道部--君相二火論
君相二火論
火於八卦居一。於六氣司天獨居二。人之臟腑亦二。蓋天之帝人之心。皆以照臨為德。其居神之物。有火象焉。此所謂君火也。是故在天之君火。本不以火用。特以明乎帝德。故主十二辰而首出之。在人之君火。亦非以火用。特以建極廣明。故主十二官而臨照之。初非以灼燔為令也。經曰。君火以明。明者。明其為照也。天之君火。臨於卯。位於午。而於司火不無熱人者。以午在夏。正令自熱也。人之君火。正於廣明。廣明之地膻中也。膻中為神明喜樂之官。清明廣大之地。為生之本。營之居。唯無精以養。則或有神飛而自焚之患。否則。清靜寧謐。何 爆之有。而君火之不用。從可知矣。相火者、在天則生巳午。其官為火。正奉行天職以立暑令。不得同於君火。故謂之相火。相火雖烈。實為萬物盛長之氣。若無相火。是在天之六化廢其長令也。於人亦然。心胞代君行事。在三焦之中。處兩陽合明之地。以應天之夏令。而主腐熟水谷。經曰。陽明者。午也。蓋以陽明當相火夏令。不言心胞。而心胞在其中。今言心胞。而不言胃。以胃歸土也。而相火之義。亦從可識矣。蓋人之相火。起少陽膽。遊行三焦。督署於心胞。為陽明胃腐熟水谷之功。是火之能相在少陽耳。先輩丹溪諸公。倡言厥陽五志之火為五火。而無其名。遂以龍雷之陰火為相火。而起其說。承訛至今。至趙獻可又為相火說。喻如鰲山之燈。人物跳擲。皆賴中心之火。而大七節之旁。中為小心。為火之主。而十二官以聽命焉。不知七節之旁。中有小心者。非當腎之命門。乃心俞之出背。不可針灸。故內經提出以戒學人。非謂相火也。且鰲山之火。本以出風。故必取之於焰。以轉其輪。若據此為論。非惟不知相火。並亦不知真火矣。曇氏曰。性火真空。性空真火。陰符曰。火生於木。禍發必克。蓋陽燧真形。即在陰陽奠宅之中。而此火又在君相有形之外。於人則隱胎坎水。朕兆風木。是謂龍雷。無事則不現。而亦不用。故水濡木柔。雖激之而不起。唯水涸木枯。氣逆血沸。則勢遂焚巢燎原而不可止。此火若起。是猶反君滅相。豈君相治平之火哉。緣此火不起於子半。不循行於少陽膽。猝犯之而猝起。正所謂火生於木。禍發必克者也。相火雲乎哉。
火於八卦居一。於六氣司天獨居二。人之臟腑亦二。蓋天之帝人之心。皆以照臨為德。其居神之物。有火象焉。此所謂君火也。是故在天之君火。本不以火用。特以明乎帝德。故主十二辰而首出之。在人之君火。亦非以火用。特以建極廣明。故主十二官而臨照之。初非以灼燔為令也。經曰。君火以明。明者。明其為照也。天之君火。臨於卯。位於午。而於司火不無熱人者。以午在夏。正令自熱也。人之君火。正於廣明。廣明之地膻中也。膻中為神明喜樂之官。清明廣大之地。為生之本。營之居。唯無精以養。則或有神飛而自焚之患。否則。清靜寧謐。何 爆之有。而君火之不用。從可知矣。相火者、在天則生巳午。其官為火。正奉行天職以立暑令。不得同於君火。故謂之相火。相火雖烈。實為萬物盛長之氣。若無相火。是在天之六化廢其長令也。於人亦然。心胞代君行事。在三焦之中。處兩陽合明之地。以應天之夏令。而主腐熟水谷。經曰。陽明者。午也。蓋以陽明當相火夏令。不言心胞。而心胞在其中。今言心胞。而不言胃。以胃歸土也。而相火之義。亦從可識矣。蓋人之相火。起少陽膽。遊行三焦。督署於心胞。為陽明胃腐熟水谷之功。是火之能相在少陽耳。先輩丹溪諸公。倡言厥陽五志之火為五火。而無其名。遂以龍雷之陰火為相火。而起其說。承訛至今。至趙獻可又為相火說。喻如鰲山之燈。人物跳擲。皆賴中心之火。而大七節之旁。中為小心。為火之主。而十二官以聽命焉。不知七節之旁。中有小心者。非當腎之命門。乃心俞之出背。不可針灸。故內經提出以戒學人。非謂相火也。且鰲山之火。本以出風。故必取之於焰。以轉其輪。若據此為論。非惟不知相火。並亦不知真火矣。曇氏曰。性火真空。性空真火。陰符曰。火生於木。禍發必克。蓋陽燧真形。即在陰陽奠宅之中。而此火又在君相有形之外。於人則隱胎坎水。朕兆風木。是謂龍雷。無事則不現。而亦不用。故水濡木柔。雖激之而不起。唯水涸木枯。氣逆血沸。則勢遂焚巢燎原而不可止。此火若起。是猶反君滅相。豈君相治平之火哉。緣此火不起於子半。不循行於少陽膽。猝犯之而猝起。正所謂火生於木。禍發必克者也。相火雲乎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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