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內經博議》--卷之一 天道部--司天說
司天說
天有六氣。寒暑燥溼風火,即四時之主氣。候至而布之。以分六氣也。至於司天。則從地上六位之專精。而正對以居之。以主期年。而名之為司天者。根據於甲子值歲之氣。仍以地上不遷之氣。會天之元。而立為監司也。其為六氣。一以甲子為序。而異於地上之四時。蓋既以主持一歲。則自當以甲子為序也。其三陰三陽。上奉之者。六元在天。則三陰三陽不自主氣。所以正對皆奉之也。首少陰君火者。君火位午對子。令甲始子。與君為對。故遂名君火。尊君之出令也。其令主熱。不與顯明卯位之君火同。彼以方春行令。止以照臨。此在午宮。所對本屬夏令也。次醜未為太陰溼土。太陰在地。每與厥陰少陰合三陰而不離。故其位必次少陰。又坤土位未對醜。為土之官旺。是以上奉溼令也。又次寅申為少陽相火。火之精。本生於寅。寅對於申。申尚有餘暑。故以寅申奉火令。不當午者。午當君火。不敢侵也。又次卯酉。為陽明燥金之臨。旺於酉對卯。故奉燥令也。又次辰戌。為太陽寒水。寒水本位亥子。而亥屬風木。子為午對。唯辰為水庫。戌當水冠帶。為進氣。故即以辰戌奉寒令。終巳亥為厥陰風木。風木於正六氣。本在醜子及寅司天。移位於巳亥者。木長生在亥。其對巳。故即以此奉風令也。蓋其所司以為一歲之令。唯六元主之。三陰三陽不能盡合。故唯上從而奉之。唯帶有本位本氣。則有本標太過不及之說。經曰少陰所為標也。厥陰所為終也。是巳有其所司。即有其在泉者。以天包地下。地在天中。地居天之半。而天氣之行於地者。亦半行於地上。半抑於地下。在前三氣行於地上。故屬司天。後三氣抑於地下。故屬在泉。在泉之氣沉而不上。故前揚後抑。前宣後鬱。恆與司天為對。司天子午。則在泉卯酉。司天醜未。則在泉辰戌。司天寅申。則在泉巳亥。恆相對而輸轉之。故有在天在泉之異也。司天極於三氣。以天施之至也。在泉居於六氣。以地沉之至也。然總以司天為本。故本文不設在泉之歲。以司天統之也。
天有六氣。寒暑燥溼風火,即四時之主氣。候至而布之。以分六氣也。至於司天。則從地上六位之專精。而正對以居之。以主期年。而名之為司天者。根據於甲子值歲之氣。仍以地上不遷之氣。會天之元。而立為監司也。其為六氣。一以甲子為序。而異於地上之四時。蓋既以主持一歲。則自當以甲子為序也。其三陰三陽。上奉之者。六元在天。則三陰三陽不自主氣。所以正對皆奉之也。首少陰君火者。君火位午對子。令甲始子。與君為對。故遂名君火。尊君之出令也。其令主熱。不與顯明卯位之君火同。彼以方春行令。止以照臨。此在午宮。所對本屬夏令也。次醜未為太陰溼土。太陰在地。每與厥陰少陰合三陰而不離。故其位必次少陰。又坤土位未對醜。為土之官旺。是以上奉溼令也。又次寅申為少陽相火。火之精。本生於寅。寅對於申。申尚有餘暑。故以寅申奉火令。不當午者。午當君火。不敢侵也。又次卯酉。為陽明燥金之臨。旺於酉對卯。故奉燥令也。又次辰戌。為太陽寒水。寒水本位亥子。而亥屬風木。子為午對。唯辰為水庫。戌當水冠帶。為進氣。故即以辰戌奉寒令。終巳亥為厥陰風木。風木於正六氣。本在醜子及寅司天。移位於巳亥者。木長生在亥。其對巳。故即以此奉風令也。蓋其所司以為一歲之令。唯六元主之。三陰三陽不能盡合。故唯上從而奉之。唯帶有本位本氣。則有本標太過不及之說。經曰少陰所為標也。厥陰所為終也。是巳有其所司。即有其在泉者。以天包地下。地在天中。地居天之半。而天氣之行於地者。亦半行於地上。半抑於地下。在前三氣行於地上。故屬司天。後三氣抑於地下。故屬在泉。在泉之氣沉而不上。故前揚後抑。前宣後鬱。恆與司天為對。司天子午。則在泉卯酉。司天醜未。則在泉辰戌。司天寅申。則在泉巳亥。恆相對而輸轉之。故有在天在泉之異也。司天極於三氣。以天施之至也。在泉居於六氣。以地沉之至也。然總以司天為本。故本文不設在泉之歲。以司天統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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