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內經博議》--卷之二 針刺部--十二原髒井木腑井金釋
十二原髒井木腑井金釋
經曰。五臟有六腑。六腑有十二原。十二原主治五臟之有疾。乃其名之為原者。其穴即藏之太淵太陵太沖太溪。屬腑而名之為原。而六腑又別有六原。學人矇昧不識原義。竊嘗釋之。原者。陽之名也。十二原出於四關。四關屬手足踝骨以上。其地各尺。為手足諸陽之本。而陰髒之井營俞經合。從是起焉。以其起於陽不起於陰。則雖五臟之專精。皆可以陽屬之。而治五臟之有疾者。必先針此。以候氣之陽。而歸之陰。此本以陽治陰。以腑治髒。故云五臟有六腑。六腑有十二原也。若六腑之原。則又五 之外。別立六名。斯則六腑之正。原以陽治陽者也。至本經釋五 曰為井木。釋六原曰為井金。金木古今未曉。王太僕而下及馬元臺。皆以乙木庚金。為乙與庚合。而為臟腑之合。殊無義理。滑伯仁又謂陰木生陰火。陰火生陰土。陽金生陽水。陽水生陽木釋之。張介賓亦仍其說。其陰生陰陽生陽。姑置勿論。亦何見而陰髒起於木。陽腑起於金。且為乙與庚之說耶。如見木之在髒也。以為陰也而乙之。金之在腑也。以為陽也而庚之。而其所以起於木起於金者。則仍蒙然未之辨也。經曰。守經據治。無失俞理。則針有候。俞有理焉。針法以四時各取井俞。是四時之針法。必以木金為候也。而臟腑之本俞。亦各自分金木。夫金木者生成之終始也。五臟藏精。其氣皆陰。然化氣必生於陽。故五臟雖陰。而其起恆同起於少陽之生木。六腑致用。其氣皆陽。然氣盛必歸於精。故六腑雖陽。而其氣為成。皆因於西成。說物之兌金。夫是以髒為井木。腑為井金也。生氣在髒。成氣在腑。如四時之春秋。此陰陽之定理。針法之所必究也。不失俞理。非是之謂乎。
經曰。五臟有六腑。六腑有十二原。十二原主治五臟之有疾。乃其名之為原者。其穴即藏之太淵太陵太沖太溪。屬腑而名之為原。而六腑又別有六原。學人矇昧不識原義。竊嘗釋之。原者。陽之名也。十二原出於四關。四關屬手足踝骨以上。其地各尺。為手足諸陽之本。而陰髒之井營俞經合。從是起焉。以其起於陽不起於陰。則雖五臟之專精。皆可以陽屬之。而治五臟之有疾者。必先針此。以候氣之陽。而歸之陰。此本以陽治陰。以腑治髒。故云五臟有六腑。六腑有十二原也。若六腑之原。則又五 之外。別立六名。斯則六腑之正。原以陽治陽者也。至本經釋五 曰為井木。釋六原曰為井金。金木古今未曉。王太僕而下及馬元臺。皆以乙木庚金。為乙與庚合。而為臟腑之合。殊無義理。滑伯仁又謂陰木生陰火。陰火生陰土。陽金生陽水。陽水生陽木釋之。張介賓亦仍其說。其陰生陰陽生陽。姑置勿論。亦何見而陰髒起於木。陽腑起於金。且為乙與庚之說耶。如見木之在髒也。以為陰也而乙之。金之在腑也。以為陽也而庚之。而其所以起於木起於金者。則仍蒙然未之辨也。經曰。守經據治。無失俞理。則針有候。俞有理焉。針法以四時各取井俞。是四時之針法。必以木金為候也。而臟腑之本俞。亦各自分金木。夫金木者生成之終始也。五臟藏精。其氣皆陰。然化氣必生於陽。故五臟雖陰。而其起恆同起於少陽之生木。六腑致用。其氣皆陽。然氣盛必歸於精。故六腑雖陽。而其氣為成。皆因於西成。說物之兌金。夫是以髒為井木。腑為井金也。生氣在髒。成氣在腑。如四時之春秋。此陰陽之定理。針法之所必究也。不失俞理。非是之謂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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