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內經博議》--卷之二 脈法部--附論二
附論二
人之所以舉一身者以氣耳。氣之所至為運。運氣之所煦為和暖。以至腐熟水谷。給散精血。上下之所充。肌膚之所衛。無非是氣。然是氣者。必有宗主焉。本根焉。以統攝之而不亂。然後能為神明之共給指使而不傾。此氣之所以必歸於權衡也。本經謂食氣入胃。散精於肝。淫氣於筋。濁氣歸心。淫精於脈。脈氣流經。經氣歸於肺。肺朝百脈。輸精於皮毛。毛脈合精。行氣於腑。腑精神明。留於四髒。氣歸於權衡。此謂食氣之能生氣血。贍養臟腑。故肺得其職。而五臟之氣齊平。氣乃歸於權衡也。然大要舉其得氣之養如是耳。其所以然則猶未之詳焉。何則。人身之氣。根本於太沖。太沖者。先天之根柢。其氣上升而為巨陽。下散於三焦。積於膻中。此元氣之本也。原其始則氣之未動時。起於先天坎中之陽。而動於子半。以為少陽膽家之氣。而遊部於膽家之間。此所謂生氣。亦所謂和氣也。然後胃家以飲食倉廩。積其精華。騰其穀神。於以供給臟腑經絡之用。以為之副。此則後天之谷氣。於以配先天之生氣。而合之為一。先天能始之。後天能終之。其功用未嘗有分焉。要其能如是者。殆有權衡存乎其間。所謂權衡者。肺腎是也。肺主上焦。腎主下焦。肺主降。腎主升。肺主呼。腎主吸。肺主出氣。腎主納氣。凡一身之氣。其經緯本末出納之序。皆二髒為之。一散氣而持其平。若衡然。輕重緩急出入不差累黍。一鎮氣而歸其根。若權然。上下升降不使斷續間歇。是二髒權衡之用也。難者曰。營衛本出中焦胃氣。衛以充體。營循隧道。脾以HT 之膽。以行之。亦各舉其職以為平耳。何曰氣歸於權衡。權衡以平。氣口成寸。以決死生也。曰。太沖為十二經之海。統十二經以使之皆升。而肺以一髒秉相傳之權。持其平而不使之亢而不下。是氣升於上者。使非肺為上之衡。則必有愆陽之患矣。手太陰為元氣治節之主。亦既指使循環。節宣百節經隧。使非腎臟以納氣之原。藏其用而歸於精之宅。不使為無本之施。是無其權。而氣不歸下。則必有絕陰之事矣。唯其上不愆上。下有守下。而後氣歸於權衡。權衡以平。則氣口成寸以決生死也。是義者實人身之大權。醫家之定衡。而養氣之旨亦從可知也。
人之所以舉一身者以氣耳。氣之所至為運。運氣之所煦為和暖。以至腐熟水谷。給散精血。上下之所充。肌膚之所衛。無非是氣。然是氣者。必有宗主焉。本根焉。以統攝之而不亂。然後能為神明之共給指使而不傾。此氣之所以必歸於權衡也。本經謂食氣入胃。散精於肝。淫氣於筋。濁氣歸心。淫精於脈。脈氣流經。經氣歸於肺。肺朝百脈。輸精於皮毛。毛脈合精。行氣於腑。腑精神明。留於四髒。氣歸於權衡。此謂食氣之能生氣血。贍養臟腑。故肺得其職。而五臟之氣齊平。氣乃歸於權衡也。然大要舉其得氣之養如是耳。其所以然則猶未之詳焉。何則。人身之氣。根本於太沖。太沖者。先天之根柢。其氣上升而為巨陽。下散於三焦。積於膻中。此元氣之本也。原其始則氣之未動時。起於先天坎中之陽。而動於子半。以為少陽膽家之氣。而遊部於膽家之間。此所謂生氣。亦所謂和氣也。然後胃家以飲食倉廩。積其精華。騰其穀神。於以供給臟腑經絡之用。以為之副。此則後天之谷氣。於以配先天之生氣。而合之為一。先天能始之。後天能終之。其功用未嘗有分焉。要其能如是者。殆有權衡存乎其間。所謂權衡者。肺腎是也。肺主上焦。腎主下焦。肺主降。腎主升。肺主呼。腎主吸。肺主出氣。腎主納氣。凡一身之氣。其經緯本末出納之序。皆二髒為之。一散氣而持其平。若衡然。輕重緩急出入不差累黍。一鎮氣而歸其根。若權然。上下升降不使斷續間歇。是二髒權衡之用也。難者曰。營衛本出中焦胃氣。衛以充體。營循隧道。脾以HT 之膽。以行之。亦各舉其職以為平耳。何曰氣歸於權衡。權衡以平。氣口成寸。以決死生也。曰。太沖為十二經之海。統十二經以使之皆升。而肺以一髒秉相傳之權。持其平而不使之亢而不下。是氣升於上者。使非肺為上之衡。則必有愆陽之患矣。手太陰為元氣治節之主。亦既指使循環。節宣百節經隧。使非腎臟以納氣之原。藏其用而歸於精之宅。不使為無本之施。是無其權。而氣不歸下。則必有絕陰之事矣。唯其上不愆上。下有守下。而後氣歸於權衡。權衡以平。則氣口成寸以決生死也。是義者實人身之大權。醫家之定衡。而養氣之旨亦從可知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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