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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前篇證治第十九2

《傷寒溯源集》 · 清·錢潢


少陰前篇證治第十九
少陰病。脈微不可發汗。亡(音無)陽故也。陽已虛。尺脈弱澀者。復不可下之。

微者。細小軟弱。似有若無之稱也。脈微則陽氣大虛。衛陽衰弱。故不可發汗以更竭其陽。以汗雖陰液。

為陽氣所蒸而為汗。汗洩而陽氣亦洩矣。今陽氣已虛。故曰亡陽故也。若陽已虛。而其尺脈又弱澀者。

知命門之真火衰微。腎家之津液不足。不惟不可發汗。復不可下之。又竭其陰精陽氣也。此條本為少陰禁汗禁下而設。故不言治。然溫經補陽之附子湯之類。即其治也。

少陰病。飲食入口即吐。心下溫溫欲吐。復不能吐。始得之。手足寒。脈弦遲者。此胸中實。不可下也。

當吐之。若膈上有寒飲。乾嘔者。不可吐也。急溫之。宜四逆湯。

欲吐不吐之證。本屬少陰。飲食入口即吐。心下溫溫欲吐而又復不能吐者。寒在胸膈也。此證於始得之時。

即手足寒者。乃本經直受之寒邪肆虐。陽氣不達於四肢也。弦則為實。遲則為寒。脈弦而遲者。為寒邪實於胸中。不可用苦寒攻下也。大凡熱邪之實於胃者。方為可下。熱邪在胸。已不可下。況寒邪乎。寒既在胸。因其近而取之。以上出為功。當用高者因而越之之法。故云當吐之。若膈上素有寒飲停積而常作乾嘔者。是中氣本寒。

胃氣本虛。更不可用瓜蒂散等苦寒之藥吐之。重傷胃脘之陽而致變逆也。當急溫之。宜四逆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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