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一--太陽上編--中風證治第一3
中風證治第一
太陽病未解。脈陰陽俱停。必先振 汗出而解。但陽脈微者。先汗出而解。但陰脈微者。下之而解。若欲下之。宜調胃承氣湯主之。
脈之陰陽有關以前為陽。關以後為陰者。蓋寸口為陽。主乎上焦天氣。尺中為陰。主乎下焦地氣。而關則陰陽之分界也。此所謂陰陽者。即辨脈首章所云。大浮動數滑為陽。沉澀弱弦微為陰也。謂之陽者。邪氣在表之脈。謂浮候也。謂之陰者。邪氣在裡之脈。謂沉候也。停者。停止之謂。猶暫停略停少停之義也。振 者。
振動而戰 也。以太陽病未解之時。陰陽脈俱忽然停止而不見。乃正氣本虛。難於勝邪。致正邪相爭。陰陽擊搏。振 將作。所以陰陽脈皆臨時潛伏。乃正氣欲復。邪氣將解之徵。故必先振 。則陽氣鼓動。正氣得伸。然後汗出而解也。若邪止在表。但見浮大動數之表脈。而忽見微弱者。為陽脈已微。則知表邪已衰。必先汗出而解。
其所以先汗出而解者。以表邪既衰。腠理自通。故知必先汗出而解也。若邪止在裡。但見沉實弦滑之裡脈而忽見微弱者。為陰脈已微。則知裡邪已弛。下之而邪氣解矣。若欲下之。以陰脈既微。為邪氣已衰。不必力攻大下。
故止宜以調胃承氣湯主之。然裡邪必下之而後解者。以有形之滓。必須假借藥力。方能決去。非比無形之表邪。
可自行渙汗而解也。所以仲景但有下法而無汗法也。
辨誤 此條自成注以來。諸傢俱以停字作均停解。而曰陰陽兩停。補無偏勝。若果如此。則是無病之脈矣。
邪氣安在。何庸汗解乎。唯程氏之再辨有云。陰陽俱停止者。是陰極而陽欲復也。其義頗精。可稱卓識。
但惜其一篇之中。唯此一句耳。至於脈之陰陽。成氏又引辨脈法中之寸口關上尺中。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以證之。誤矣。此乃關前為陽。關後為陰之說也。若以寸口為陽。則尺中為陰矣。設尺陰既微。汗且仲景以為不可。況下之乎。不知此所謂陰陽也。以一寸口而分陰陽。豈非大浮動數為陽而主表。沉澀弱弦為陰而主裡乎。各注傢俱畏難而置之不辨。使後學安所適從。且仲景之文。容光必照。豈容終晦乎。
中風發熱。六七日不解而煩。有表裡證。渴欲飲水。水入即吐者。名曰水逆。五苓散主之。
此因不早解肌。久而不解。致邪氣入裡而變逆也。六七日。經盡當解之候也。猶不解而煩者。蓋因不用桂枝湯汗解。風邪不得外洩。表邪猶在。故仍發熱而不解也。為日已多。不解之表邪。透漏入裡。已在胸膈之間。
故作煩悶也。靈樞五亂篇雲。清氣在陰。濁氣在陽。營氣順脈。衛氣逆行。清濁相干。亂於胸中。是為大。故氣亂於心。則煩心者是也。外熱裡煩。故曰有表裡症。渴欲飲水者。邪入胸膈。熱在上焦也。水入則吐者。
邪未入胃。裡無熱邪也。上熱所以渴欲飲水。裡寒所以雖入不受。而為寒格之證。故曰水逆。夫病在太陽而渴。
乃膀胱之氣化不行。非胃熱而渴也。李東垣以渴為膀胱經本病者。何也。蓋太陽者。膀胱之經也。膀胱為津液之所藏。水溼之道路也。然必藉命門之真陽。化三焦之運用。蒸騰其水溼之氣。上行而為涕唾。則不渴矣。
靈樞決氣篇所謂上焦開發。蒸五穀味。燻膚充身澤毛。若霧露之溉者是也。下焦則蒸動其水溼之濁氣。滲入膀胱而為小便。靈樞衛生會篇雲。下焦者。別迴腸。注於膀胱而滲入。
故蘭靈秘典雲。三焦者。決瀆之官。水道出焉。此其義也。以太陽之經邪不解而內犯膀胱。則下焦不蒸而氣液不得上騰。無津液之潤。故渴欲飲水。又以胃無熱邪。且下焦之火不蒸。所以水入則吐。寒格而為水逆也。故以五苓散主之。以助其下焦蒸騰之用。使氣液升而渴自止。又恐其表症之發熱未解。故又飲暖水。
使汗出邪解而愈矣。此條有證無脈。故難於擬議。以理測之。尺中微弱。量可知矣。
辨誤 原文中。仲景以發熱不解為表證。以煩為裡證。故云有表裡證。皆責人以不早汗解。而致入裡之意也。至渴欲飲水。水入則吐。然後用五苓散主之。以桂助其下焦蒸騰之陽氣。使津回氣潤。以治其渴而止其水逆。仍以表邪未解。多服暖水。令汗出而愈。並非以一五苓散。而能使表裡之邪盡解也。成氏不知此義。
以煩為表邪。已屬誤謬。又以原文有表裡症句。遂謂與五苓散和表裡。及本篇誤汗首條發汗後大汗出。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。與五苓散。亦以脈浮為表未解。而曰以五苓散和表裡。豈既發其汗而大汗出。表邪猶未解耶。至於傷寒誤汗條中。有發汗已。脈浮數煩渴者。五苓散主之。亦以脈浮數為表邪未盡。雲與五苓散和表潤燥。致後人皆以五苓散為兩解表裡之劑。而以桂枝易桂。究竟原方中。仍是桂去粗皮半兩。則桂豈解表之藥乎。一人之誤。令後世千萬人皆誤。非成氏作俑之罪乎。
x五苓散 x 豬苓(十八銖去皮)、茯苓(十八銖)、澤瀉(一兩六銖)、白朮(十八銖)、桂(半兩去粗皮)、
古以二十四銖為一兩。漢之三兩。準今之一兩。以後凡見銖兩者皆準此。
上五味為散。以白飲和服方寸匕。日三服。多飲暖水。汗出愈。
術性燥溼扶土製水。使脾氣健而足以散精。胃氣強而津液自運。李時珍雲。術除膀胱之溼。則氣得周流。又云。茯苓氣味淡而滲。其性上行。生津液。開腠理。滋水之源而下降利小便。潔古謂其屬陽。
浮而升。言其性也。東垣謂其為陽中之陰。降而下。言其功也。潔古又云。淡為天之陽。陽當上行。
何以反利水而瀉下。氣薄者。陽中之陰。所以茯苓利水瀉下。不離陽之體。故入手太陽。豬苓淡滲。令氣升而又能降。故能開腠理。利小便。與茯苓同功。但不入補藥耳。澤瀉氣平而味甘淡。淡能滲洩。氣味俱薄。所以利水而洩下。脾胃有溼熱。滲去其溼。熱亦隨去。而土得令清氣上行。使天氣清爽。愚按陽中之陰者。天氣也。人身之肺氣也。唯其地有陽氣上升。然後天有陰氣下降。天氣下降。然後有雨霈露零之妙。所以諸利小便之藥。皆氣味輕薄而上行於肺。至肺氣下行而小便滲利。故肺為水之化源也。世人不知氣交升降之義。但曰水出高原。僅以肺為化源。淺矣。邵子皇極經世之遠取諸物篇雲。羽族八竅。
以無肺之一髒。故無小便也。桂性辛熱而下行。入腎而走命門。膀胱者。腎之腑也。經雲。州都之官。津液藏焉。氣化則能出矣。三焦者。決瀆之官。水道出焉。以膀胱為津液之府。而三焦能決其水者。何也。
蓋三焦為命門真陽之火氣。總領臟腑經絡營衛內外左右之氣。而遊行於上中下一身者也。故命門為三焦之原。
三焦為命門之使。所以命門為體而三焦為用也。所謂氣化者。溼化為氣而上騰。氣化為水而下出。桂者。
所以助下焦之陽氣上蒸。而使地氣上升者也。升已而上焦之天氣。還而下降。其氤氳之氣。入胞中而滲入膀胱。是為便溺也。是皆由氣化而入。更由氣化而出者也。若非下焦陽氣之蒸騰。惡得有氣化而為升降出入之妙乎。是以五苓之有桂。猶釜底之有薪火也。其率淡滲以為功。猶兵之有將帥也。人皆不知此義。畏其熱而不敢用。有改而為四苓者。有更桂而用桂枝者。故前人方論中。
皆曰以桂枝之辛甘發散和其肌表。互相傳習。眾論雷同。於雜證中猶知用桂。於傷寒家。無不皆然。
孰知仲景桂枝湯中。必曰桂枝三兩。五苓散內。但曰桂去粗皮半兩。試思果用桂枝。因何止一桂字。
況桂枝豈有粗皮可去。此一可辨也。倘五苓散中可稱桂枝為桂。則桂枝湯中。亦可止用一桂字矣。又何必以兩字稱之耶。一字兩字之稱。定之於前人。而後人終不能改。何議論中。偏改桂為桂枝耶。且東垣李氏曰。桂性辛熱。陽中之陽也。氣之薄者。桂枝也。氣之濃者。桂肉也。氣薄則發洩。桂枝上行而發表。氣濃則發熱。桂肉下行而補腎。此天地親上親下之道也。豈有以五苓滲溼下洩之劑。而反用上行發表者乎。此皆未燭其理。所以畏熱而不敢用。故亦更張其議論也。然仲景原雲。桂枝者。取枝上皮也。今方書皆注曰去皮。此不知者之訛耳。深所以誤後人者也。桂之氣味在皮。豈反去之而用淡然無氣味之木心。亦何益乎。不然則肉桂亦當去皮而貨其木矣。有是理乎。蓋肉桂之外皮。以霜皮為無味而去之也。曰去內外皮而為桂心者。亦失之矣。夫桂之甜辣而有氣味者在內。寧可內外皆去耶。
所謂桂心者。外去其無味之皮。內除其無味之木。其皮內之著於木上者。氣味俱濃。乃為桂心耳。此義從來誤謬。而李瀕湖先生本草綱目之正誤下。亦有去內外皮之一語。豈非智者之一失乎。故並識之。
太陽病。小便利者。以飲水多。必心下悸。小便少者。必苦裡急也。
病在太陽而小便利者。以熱邪未犯太陽之腑。膀胱無恙。所以飲水雖多。其氣化流行。故小便利也。
然雖欲飲水。當少與之可也。若飲水過多。小便雖利。裡無熱邪。水寒傷胃。停蓄不及即行。必令心下悸動。心下者。胃之部分也。悸者。
水滿胃中。氣至不得流通而動惕也。若飲水多而小便少者。是下焦無火。水溼不流。膀胱蓄水。不得氣化而出。必苦裡急。蓋指五苓散證而言也。
辨誤 前注皆以心下悸為水乘心火。心受制而悸者。俱失之矣。蓋驚悸者。因驚駭而心為之悸動。故為心病。
如炙甘草湯之心動悸。及小建中湯之心中悸而煩。雖亦可謂之心病。然炙甘草湯之悸。乃氣血皆虛。
小建中湯之悸。乃中氣不足也。至於心下悸。則在心之下矣。以心在膈膜之上。胃在膈膜之下。故曰心下。此條之心下悸。即水停心下之義也。若夫臍下悸者。去心已遠。與心何涉。而亦謂之心氣虛乎。此皆不經之論也。
其所以亦謂之悸者。不過言其跳動之狀。如心病之動悸而已。不可皆謂之心病也。
太陽病未解。脈陰陽俱停。必先振 汗出而解。但陽脈微者。先汗出而解。但陰脈微者。下之而解。若欲下之。宜調胃承氣湯主之。
脈之陰陽有關以前為陽。關以後為陰者。蓋寸口為陽。主乎上焦天氣。尺中為陰。主乎下焦地氣。而關則陰陽之分界也。此所謂陰陽者。即辨脈首章所云。大浮動數滑為陽。沉澀弱弦微為陰也。謂之陽者。邪氣在表之脈。謂浮候也。謂之陰者。邪氣在裡之脈。謂沉候也。停者。停止之謂。猶暫停略停少停之義也。振 者。
振動而戰 也。以太陽病未解之時。陰陽脈俱忽然停止而不見。乃正氣本虛。難於勝邪。致正邪相爭。陰陽擊搏。振 將作。所以陰陽脈皆臨時潛伏。乃正氣欲復。邪氣將解之徵。故必先振 。則陽氣鼓動。正氣得伸。然後汗出而解也。若邪止在表。但見浮大動數之表脈。而忽見微弱者。為陽脈已微。則知表邪已衰。必先汗出而解。
其所以先汗出而解者。以表邪既衰。腠理自通。故知必先汗出而解也。若邪止在裡。但見沉實弦滑之裡脈而忽見微弱者。為陰脈已微。則知裡邪已弛。下之而邪氣解矣。若欲下之。以陰脈既微。為邪氣已衰。不必力攻大下。
故止宜以調胃承氣湯主之。然裡邪必下之而後解者。以有形之滓。必須假借藥力。方能決去。非比無形之表邪。
可自行渙汗而解也。所以仲景但有下法而無汗法也。
辨誤 此條自成注以來。諸傢俱以停字作均停解。而曰陰陽兩停。補無偏勝。若果如此。則是無病之脈矣。
邪氣安在。何庸汗解乎。唯程氏之再辨有云。陰陽俱停止者。是陰極而陽欲復也。其義頗精。可稱卓識。
但惜其一篇之中。唯此一句耳。至於脈之陰陽。成氏又引辨脈法中之寸口關上尺中。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以證之。誤矣。此乃關前為陽。關後為陰之說也。若以寸口為陽。則尺中為陰矣。設尺陰既微。汗且仲景以為不可。況下之乎。不知此所謂陰陽也。以一寸口而分陰陽。豈非大浮動數為陽而主表。沉澀弱弦為陰而主裡乎。各注傢俱畏難而置之不辨。使後學安所適從。且仲景之文。容光必照。豈容終晦乎。
中風發熱。六七日不解而煩。有表裡證。渴欲飲水。水入即吐者。名曰水逆。五苓散主之。
此因不早解肌。久而不解。致邪氣入裡而變逆也。六七日。經盡當解之候也。猶不解而煩者。蓋因不用桂枝湯汗解。風邪不得外洩。表邪猶在。故仍發熱而不解也。為日已多。不解之表邪。透漏入裡。已在胸膈之間。
故作煩悶也。靈樞五亂篇雲。清氣在陰。濁氣在陽。營氣順脈。衛氣逆行。清濁相干。亂於胸中。是為大。故氣亂於心。則煩心者是也。外熱裡煩。故曰有表裡症。渴欲飲水者。邪入胸膈。熱在上焦也。水入則吐者。
邪未入胃。裡無熱邪也。上熱所以渴欲飲水。裡寒所以雖入不受。而為寒格之證。故曰水逆。夫病在太陽而渴。
乃膀胱之氣化不行。非胃熱而渴也。李東垣以渴為膀胱經本病者。何也。蓋太陽者。膀胱之經也。膀胱為津液之所藏。水溼之道路也。然必藉命門之真陽。化三焦之運用。蒸騰其水溼之氣。上行而為涕唾。則不渴矣。
靈樞決氣篇所謂上焦開發。蒸五穀味。燻膚充身澤毛。若霧露之溉者是也。下焦則蒸動其水溼之濁氣。滲入膀胱而為小便。靈樞衛生會篇雲。下焦者。別迴腸。注於膀胱而滲入。
故蘭靈秘典雲。三焦者。決瀆之官。水道出焉。此其義也。以太陽之經邪不解而內犯膀胱。則下焦不蒸而氣液不得上騰。無津液之潤。故渴欲飲水。又以胃無熱邪。且下焦之火不蒸。所以水入則吐。寒格而為水逆也。故以五苓散主之。以助其下焦蒸騰之用。使氣液升而渴自止。又恐其表症之發熱未解。故又飲暖水。
使汗出邪解而愈矣。此條有證無脈。故難於擬議。以理測之。尺中微弱。量可知矣。
辨誤 原文中。仲景以發熱不解為表證。以煩為裡證。故云有表裡證。皆責人以不早汗解。而致入裡之意也。至渴欲飲水。水入則吐。然後用五苓散主之。以桂助其下焦蒸騰之陽氣。使津回氣潤。以治其渴而止其水逆。仍以表邪未解。多服暖水。令汗出而愈。並非以一五苓散。而能使表裡之邪盡解也。成氏不知此義。
以煩為表邪。已屬誤謬。又以原文有表裡症句。遂謂與五苓散和表裡。及本篇誤汗首條發汗後大汗出。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。與五苓散。亦以脈浮為表未解。而曰以五苓散和表裡。豈既發其汗而大汗出。表邪猶未解耶。至於傷寒誤汗條中。有發汗已。脈浮數煩渴者。五苓散主之。亦以脈浮數為表邪未盡。雲與五苓散和表潤燥。致後人皆以五苓散為兩解表裡之劑。而以桂枝易桂。究竟原方中。仍是桂去粗皮半兩。則桂豈解表之藥乎。一人之誤。令後世千萬人皆誤。非成氏作俑之罪乎。
x五苓散 x 豬苓(十八銖去皮)、茯苓(十八銖)、澤瀉(一兩六銖)、白朮(十八銖)、桂(半兩去粗皮)、
古以二十四銖為一兩。漢之三兩。準今之一兩。以後凡見銖兩者皆準此。
上五味為散。以白飲和服方寸匕。日三服。多飲暖水。汗出愈。
術性燥溼扶土製水。使脾氣健而足以散精。胃氣強而津液自運。李時珍雲。術除膀胱之溼。則氣得周流。又云。茯苓氣味淡而滲。其性上行。生津液。開腠理。滋水之源而下降利小便。潔古謂其屬陽。
浮而升。言其性也。東垣謂其為陽中之陰。降而下。言其功也。潔古又云。淡為天之陽。陽當上行。
何以反利水而瀉下。氣薄者。陽中之陰。所以茯苓利水瀉下。不離陽之體。故入手太陽。豬苓淡滲。令氣升而又能降。故能開腠理。利小便。與茯苓同功。但不入補藥耳。澤瀉氣平而味甘淡。淡能滲洩。氣味俱薄。所以利水而洩下。脾胃有溼熱。滲去其溼。熱亦隨去。而土得令清氣上行。使天氣清爽。愚按陽中之陰者。天氣也。人身之肺氣也。唯其地有陽氣上升。然後天有陰氣下降。天氣下降。然後有雨霈露零之妙。所以諸利小便之藥。皆氣味輕薄而上行於肺。至肺氣下行而小便滲利。故肺為水之化源也。世人不知氣交升降之義。但曰水出高原。僅以肺為化源。淺矣。邵子皇極經世之遠取諸物篇雲。羽族八竅。
以無肺之一髒。故無小便也。桂性辛熱而下行。入腎而走命門。膀胱者。腎之腑也。經雲。州都之官。津液藏焉。氣化則能出矣。三焦者。決瀆之官。水道出焉。以膀胱為津液之府。而三焦能決其水者。何也。
蓋三焦為命門真陽之火氣。總領臟腑經絡營衛內外左右之氣。而遊行於上中下一身者也。故命門為三焦之原。
三焦為命門之使。所以命門為體而三焦為用也。所謂氣化者。溼化為氣而上騰。氣化為水而下出。桂者。
所以助下焦之陽氣上蒸。而使地氣上升者也。升已而上焦之天氣。還而下降。其氤氳之氣。入胞中而滲入膀胱。是為便溺也。是皆由氣化而入。更由氣化而出者也。若非下焦陽氣之蒸騰。惡得有氣化而為升降出入之妙乎。是以五苓之有桂。猶釜底之有薪火也。其率淡滲以為功。猶兵之有將帥也。人皆不知此義。畏其熱而不敢用。有改而為四苓者。有更桂而用桂枝者。故前人方論中。
皆曰以桂枝之辛甘發散和其肌表。互相傳習。眾論雷同。於雜證中猶知用桂。於傷寒家。無不皆然。
孰知仲景桂枝湯中。必曰桂枝三兩。五苓散內。但曰桂去粗皮半兩。試思果用桂枝。因何止一桂字。
況桂枝豈有粗皮可去。此一可辨也。倘五苓散中可稱桂枝為桂。則桂枝湯中。亦可止用一桂字矣。又何必以兩字稱之耶。一字兩字之稱。定之於前人。而後人終不能改。何議論中。偏改桂為桂枝耶。且東垣李氏曰。桂性辛熱。陽中之陽也。氣之薄者。桂枝也。氣之濃者。桂肉也。氣薄則發洩。桂枝上行而發表。氣濃則發熱。桂肉下行而補腎。此天地親上親下之道也。豈有以五苓滲溼下洩之劑。而反用上行發表者乎。此皆未燭其理。所以畏熱而不敢用。故亦更張其議論也。然仲景原雲。桂枝者。取枝上皮也。今方書皆注曰去皮。此不知者之訛耳。深所以誤後人者也。桂之氣味在皮。豈反去之而用淡然無氣味之木心。亦何益乎。不然則肉桂亦當去皮而貨其木矣。有是理乎。蓋肉桂之外皮。以霜皮為無味而去之也。曰去內外皮而為桂心者。亦失之矣。夫桂之甜辣而有氣味者在內。寧可內外皆去耶。
所謂桂心者。外去其無味之皮。內除其無味之木。其皮內之著於木上者。氣味俱濃。乃為桂心耳。此義從來誤謬。而李瀕湖先生本草綱目之正誤下。亦有去內外皮之一語。豈非智者之一失乎。故並識之。
太陽病。小便利者。以飲水多。必心下悸。小便少者。必苦裡急也。
病在太陽而小便利者。以熱邪未犯太陽之腑。膀胱無恙。所以飲水雖多。其氣化流行。故小便利也。
然雖欲飲水。當少與之可也。若飲水過多。小便雖利。裡無熱邪。水寒傷胃。停蓄不及即行。必令心下悸動。心下者。胃之部分也。悸者。
水滿胃中。氣至不得流通而動惕也。若飲水多而小便少者。是下焦無火。水溼不流。膀胱蓄水。不得氣化而出。必苦裡急。蓋指五苓散證而言也。
辨誤 前注皆以心下悸為水乘心火。心受制而悸者。俱失之矣。蓋驚悸者。因驚駭而心為之悸動。故為心病。
如炙甘草湯之心動悸。及小建中湯之心中悸而煩。雖亦可謂之心病。然炙甘草湯之悸。乃氣血皆虛。
小建中湯之悸。乃中氣不足也。至於心下悸。則在心之下矣。以心在膈膜之上。胃在膈膜之下。故曰心下。此條之心下悸。即水停心下之義也。若夫臍下悸者。去心已遠。與心何涉。而亦謂之心氣虛乎。此皆不經之論也。
其所以亦謂之悸者。不過言其跳動之狀。如心病之動悸而已。不可皆謂之心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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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卷之八--太陰篇(霍亂附)--太陰證治第十七3
- 卷之八--附霍亂篇--霍亂證治第十八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前篇證治第十九1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前篇證治第十九2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前篇證治第十九3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前篇證治第十九4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後篇證治第二十1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後篇證治第二十2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後篇證治第二十3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後篇證治第二十4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後篇證治第二十5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後篇證治第二十6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厥陰證治第二十一1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厥陰證治第二十一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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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卷之十--厥陰篇--厥陰證治第二十一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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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卷之十--厥陰篇--厥陰證治第二十一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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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卷之十--厥陰篇--厥陰證治第二十一10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厥陰證治第二十一11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瘥後諸證證治第二十二1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瘥後諸證證治第二十二2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瘥後諸證證治第二十二3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瘥後諸證證治第二十二4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瘥後諸證證治第二十二5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瘥後諸證證治第二十二6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瘥後諸證證治第二十二7
- 附錄--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辨論
- 附錄--動氣臆說
- 附錄--銖兩升合古今不同辨論
- 附錄--權量考(見日知錄)
- 附錄--大斗大兩
- 附錄--長沙無朱雀湯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