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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一--太陽上編--中風證治第一7

《傷寒溯源集》 · 清·錢潢


中風證治第一
本發汗而復下之。此為逆也。若先發汗。治不為逆。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。若先下之。治不為逆。

此論證有表裡。法有汗下。若顛倒錯誤。則為治之逆也。逆之則變生矣。夫邪氣在表。本當發汗而反下之。

必有變逆之患。此為治之逆也。若先發其汗。則治不為逆。邪氣在裡。本當先下之而後他治。若反汗之。則必有變逆之患。故亦為治之逆。若先下之。則治不為逆矣。此治法之先後次第也。

太陽病。下之而不愈。因復發汗。以此表裡俱虛。其人因致冒。冒家汗出自愈。所以然者。汗出表和故也。

得裡未和。然後下之。

治病雖有權變。汗下豈宜顛倒。此承上文言邪氣在表。當先以汗解。今反下之而不愈。因復發其汗。下之則先虛其裡。汗之則又虛其表。以此一下一汗而表裡俱虛矣。其人邪氣雖未內陷。而元氣已虛。即欲得汗而邪氣鬱滯於表。一時未得發越。因而致冒。冒者。蒙瞀昏眩。若以物覆冒之狀也。其所以冒者。以邪氣欲出而未得故也。冒家得汗出。則邪氣得洩而自愈矣。其所以然者。以汗出表和故也。表氣既和之後。方審其裡有未和。

然後下之可耳。觀此。則知表邪在所必解。若夫下與不下。須察其裡之和與不和。非汗後必當下也。況未汗之前。

可先下之乎。此長沙示人以平常顯易之法。戒人勿顛倒錯誤也。

下之後。復發汗。必振寒脈微細。所以然者。以內外俱虛故也。

誤下之後。復發其汗。陽氣大虛。必振 惡寒而脈見微細。其所以然者。以下之則胃中之陽氣已虛。

汗之則表間之衛陽又損。致脈證皆見虛寒。故曰內外俱虛也。

下之後。復發汗。晝日煩躁不得眠。夜而安靜。不嘔不渴。無表證。脈沉微。身無大熱者。乾薑附子湯主之。

上文言下後復發汗。必振寒而脈微細。知其為內外之陽氣皆虛矣。而此條之下後復汗。致晝日煩躁不眠。夜而安靜者。何也。蓋晝者。陽也。夜者。陰也。煩雖屬陽。而躁則陰盛迫陽之所致也。夫衛陽與營陰和協。則能安臥。

陽虛而煩。陰盛而躁。故不得眠也。下而復汗。陽氣大虛。陽虛則陰盛。晝則陽氣用事。且衛氣行陽二十五度之時。陽氣雖 虛。尚能與陰爭。故晝日煩躁不得眠。月令仲夏仲冬二至之候。陰陽偏勝則陰陽爭。即易所謂陰凝於陽必戰。為其嫌於無陽之義也。夜則陰氣獨治。陽微不能與爭。故安靜也。發熱惡寒嘔逆者。太陽之表證也。嘔而寒熱者。少陽之表邪也。太陽熱邪犯腑。則渴欲飲水。陽明熱邪入裡。必渴欲飲水。至於邪在少陽。則或渴或不渴矣。不嘔不渴。則知病不在陽經矣。況無表證。身無大熱而脈見沉微。沉則陰寒在裡。微為陽氣大虛。故當以乾薑附子為溫經復陽之治也。

x乾薑附子湯方 x 乾薑(一兩)、附子(一枚去皮生用)、

上二味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。去滓頓服。(義具注中)、

大下之後。復發汗。小便不利者。亡津液也。勿治之。得小便利。必自愈。

大下之後復發汗。無他變證。但小便不利者。以汗下兩亡其津液。且陽虛而氣化不行也。且勿治之。恐利其小便。

又 下竭其津液而致變也。姑待其下焦真氣漸復。津回氣化。得小便利。必自愈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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