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六--陽明中篇--正陽陽明證治第十二7
正陽陽明證治第十二
陽明病。下血譫語者。此為熱入血室。但頭汗出者。刺期門。隨其實而瀉之。 然汗出則愈。
下血。男子婦人均有之證也。男子必由腸胃。婦人則以經血為主耳。譫語本陽明胃熱之證。然下血而譫語。則又不同矣。因陽明熱邪煎迫。使陰血損動。經脈乍開。熱邪乘間突入。故為熱入血室也。血室者。衝脈也。
衝脈起於氣街。出於胞中。為血之海。故謂之血室。且脈要精微論雲。脈者。血之府也。五臟生成篇雲。
諸血者皆屬於心。熱入血室。則經脈受邪。所以心神昏亂而譫語也。但頭汗出。可見惟三陽之經脈流通。
三陰之經。皆至頸而還。營衛不通。則周身無汗。故營陰血分之邪。不得外洩也。期門者。肝之募穴也。
足厥陰之脈。起於足大趾之大敦穴。終於乳下之期門。從此內入腹中而屬肝絡膽矣。以肝為藏血之髒。
邪既入血。則熱邪實滿於經脈。故刺之以洩其實邪。所以謂之隨其實而瀉之也。經氣得洩。自當然邪隨汗出而愈矣。然不以桃核承氣及抵當等湯治之者。仲景原雲。熱入血室。毋犯胃氣。及上二焦。
蓋以熱邪在厥陰之經。無關氣分故也。
陽明病。其人喜忘者。必有蓄血。所以然者。本有久瘀血。故令喜忘。屎雖硬。大便反易。其色必黑。宜抵當湯下之。
喜忘者。語言動靜。隨過隨忘也。言所以喜忘者。以平日本有積久之瘀血在裡故也。前太陽證中因鬱熱之表邪不解。故隨經之瘀熱。內結膀胱。所以有如狂發狂之證。此無瘀熱。故但喜忘耳。素問調經論雲。血氣未並。五臟安定。血並於下。氣並於上。亂而喜忘者是也。屎雖硬。大便反易者。以氣分無熱。所以不燥。況血乃濡潤之物。故滑而易出也。屎皆瘀血所成。故驗其色必黑。宜以抵當湯下之。
病患無表裡證。發熱七八日。雖脈浮數者。可下之。假令已下。脈數不解。合熱則消谷善飢。至六七日不大便者。有瘀血也。宜抵當湯。
上四句。所以發疑證之端。自假令以下。方進而推求疑證之實。以見臨證之不易。宜詳審而不可忽也。
無表裡證者。言不惡寒而但發熱。則邪不在太陽之表。但發熱而不潮熱譫語。則邪又不在陽明之裡矣。既無表裡證而又發熱。其證已屬可疑。其熱邪自有留蓄之處矣。脈浮數為邪熱在表。然發熱至七八日。量其邪熱已入陽明。即所謂身熱不惡寒反惡熱之證。故脈雖浮數。似有表症未除。亦為可下之證也。下之則胃中之熱去。脈數可以解矣。假令已下之後而脈數仍不解者。是邪不在胃。與氣分無涉。而在陰分血分矣。若苟邪熱在胃。則熱傷氣分。非惟客熱不能殺谷。且有潮熱譫語腹滿煩躁之證矣。豈能消谷善飢邪。或邪不在胃。但虛無熱。則當胃氣平和。亦不至消谷善飢。此因熱在血分。雖不在胃。而人之營衛氣血。兩相交互。環注於一身內外者也。雖以空虛無邪之胃。而胃中虛陽。與血分熱邪併合。則能消谷善飢。故曰合熱則消谷善飢。蓋熱邪留著之處則異。而其燻蒸之氣則同受也。前發熱已七八日。
血受煎迫。而已內溢矣。靈樞百病始生篇雲。陰絡傷則血內溢。內溢則後血者是也。自此而又六七日不大便。則離經之血。瘀蓄不行。故宜抵當湯下之。
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。必協熱而便膿血也。
言若已下而脈數不解。邪熱已傷陰血而中氣已虛。腸胃不固。既不能消谷善飢。又不能六七日不大便。
遂因下後之虛。熱邪乘勢下走而下利不止者。必至以虛協熱。使離經之血。溢入迴腸。即隨下利而便膿血也。
如厥陰經之厥少熱多而熱不除者。必便膿血。下利脈浮數者。必圊膿血。況陽明為兩陽合明之經乎。
以此推之。無論陰經陽經。但陰陽之氣偏勝偏虛。即可為病。無經絡之定分也。
陽明病。下血譫語者。此為熱入血室。但頭汗出者。刺期門。隨其實而瀉之。 然汗出則愈。
下血。男子婦人均有之證也。男子必由腸胃。婦人則以經血為主耳。譫語本陽明胃熱之證。然下血而譫語。則又不同矣。因陽明熱邪煎迫。使陰血損動。經脈乍開。熱邪乘間突入。故為熱入血室也。血室者。衝脈也。
衝脈起於氣街。出於胞中。為血之海。故謂之血室。且脈要精微論雲。脈者。血之府也。五臟生成篇雲。
諸血者皆屬於心。熱入血室。則經脈受邪。所以心神昏亂而譫語也。但頭汗出。可見惟三陽之經脈流通。
三陰之經。皆至頸而還。營衛不通。則周身無汗。故營陰血分之邪。不得外洩也。期門者。肝之募穴也。
足厥陰之脈。起於足大趾之大敦穴。終於乳下之期門。從此內入腹中而屬肝絡膽矣。以肝為藏血之髒。
邪既入血。則熱邪實滿於經脈。故刺之以洩其實邪。所以謂之隨其實而瀉之也。經氣得洩。自當然邪隨汗出而愈矣。然不以桃核承氣及抵當等湯治之者。仲景原雲。熱入血室。毋犯胃氣。及上二焦。
蓋以熱邪在厥陰之經。無關氣分故也。
陽明病。其人喜忘者。必有蓄血。所以然者。本有久瘀血。故令喜忘。屎雖硬。大便反易。其色必黑。宜抵當湯下之。
喜忘者。語言動靜。隨過隨忘也。言所以喜忘者。以平日本有積久之瘀血在裡故也。前太陽證中因鬱熱之表邪不解。故隨經之瘀熱。內結膀胱。所以有如狂發狂之證。此無瘀熱。故但喜忘耳。素問調經論雲。血氣未並。五臟安定。血並於下。氣並於上。亂而喜忘者是也。屎雖硬。大便反易者。以氣分無熱。所以不燥。況血乃濡潤之物。故滑而易出也。屎皆瘀血所成。故驗其色必黑。宜以抵當湯下之。
病患無表裡證。發熱七八日。雖脈浮數者。可下之。假令已下。脈數不解。合熱則消谷善飢。至六七日不大便者。有瘀血也。宜抵當湯。
上四句。所以發疑證之端。自假令以下。方進而推求疑證之實。以見臨證之不易。宜詳審而不可忽也。
無表裡證者。言不惡寒而但發熱。則邪不在太陽之表。但發熱而不潮熱譫語。則邪又不在陽明之裡矣。既無表裡證而又發熱。其證已屬可疑。其熱邪自有留蓄之處矣。脈浮數為邪熱在表。然發熱至七八日。量其邪熱已入陽明。即所謂身熱不惡寒反惡熱之證。故脈雖浮數。似有表症未除。亦為可下之證也。下之則胃中之熱去。脈數可以解矣。假令已下之後而脈數仍不解者。是邪不在胃。與氣分無涉。而在陰分血分矣。若苟邪熱在胃。則熱傷氣分。非惟客熱不能殺谷。且有潮熱譫語腹滿煩躁之證矣。豈能消谷善飢邪。或邪不在胃。但虛無熱。則當胃氣平和。亦不至消谷善飢。此因熱在血分。雖不在胃。而人之營衛氣血。兩相交互。環注於一身內外者也。雖以空虛無邪之胃。而胃中虛陽。與血分熱邪併合。則能消谷善飢。故曰合熱則消谷善飢。蓋熱邪留著之處則異。而其燻蒸之氣則同受也。前發熱已七八日。
血受煎迫。而已內溢矣。靈樞百病始生篇雲。陰絡傷則血內溢。內溢則後血者是也。自此而又六七日不大便。則離經之血。瘀蓄不行。故宜抵當湯下之。
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。必協熱而便膿血也。
言若已下而脈數不解。邪熱已傷陰血而中氣已虛。腸胃不固。既不能消谷善飢。又不能六七日不大便。
遂因下後之虛。熱邪乘勢下走而下利不止者。必至以虛協熱。使離經之血。溢入迴腸。即隨下利而便膿血也。
如厥陰經之厥少熱多而熱不除者。必便膿血。下利脈浮數者。必圊膿血。況陽明為兩陽合明之經乎。
以此推之。無論陰經陽經。但陰陽之氣偏勝偏虛。即可為病。無經絡之定分也。
同书章节
- 《傷寒溯源集》--序
- 《傷寒溯源集》--凡例
- 卷之一--陰陽發病六經統論
- 卷之一--太陽經綱領--太陽上中下三篇總脈總證
- 卷之一--太陽上編--中風證治第一1
- 卷之一--太陽上編--中風證治第一2
- 卷之一--太陽上編--中風證治第一3
- 卷之一--太陽上編--中風證治第一4
- 卷之一--太陽上編--中風證治第一5
- 卷之一--太陽上編--中風證治第一6
- 卷之一--太陽上編--中風證治第一7
- 卷之一--太陽上編--中風證治第一8
- 卷之一--太陽上編--中風證治第一9
- 卷之二--太陽中篇--傷寒證治第二10
- 卷之二--太陽中篇--傷寒證治第二11
- 卷之二--太陽中篇--傷寒證治第二12
- 卷之二--太陽中篇--傷寒證治第二13
- 卷之二--太陽中篇--傷寒證治第二14
- 卷之二--太陽中篇--傷寒證治第二15
- 卷之三--結胸心下痞(髒結附)--結胸心下痞發源總論1
- 卷之三--結胸心下痞(髒結附)--結胸心下痞發源總論2
- 卷之三--結胸心下痞(髒結附)--結胸心下痞發源總論3
- 卷之三--結胸心下痞(髒結附)--結胸心下痞發源總論4
- 卷之四--太陽下編--風寒兩傷營衛證治第六1
- 卷之四--太陽下編--風寒兩傷營衛證治第六2
- 卷之四--太陽下編--風寒兩傷營衛證治第六3
- 卷之四--太陽下編--風寒兩傷營衛證治第六4
- 卷之四--太陽下編--風寒兩傷營衛證治第六5
- 卷之五--溫病風溫痙溼
- 卷之五--溫病風溫痙溼--溫病風溫證治第七1
- 卷之五--溫病風溫痙溼--溫病風溫證治第七2
- 卷之五--溫病風溫痙溼--溫病風溫證治第七3
- 卷之五--溫病風溫痙溼--病證治第八
- 卷之五--溫病風溫痙溼--溼病證治第九
- 卷之五--溫病風溫痙溼--中證治第十
- 卷之六--陽明篇綱領--陽明受病原始
- 卷之六--陽明篇綱領--陽明上中下三篇綱領
- 卷之六--陽明篇綱領--陽明風寒辨證
- 卷之六--陽明上編--太陽陽明證治第十一1
- 卷之六--陽明上編--太陽陽明證治第十一2
- 卷之六--陽明上編--太陽陽明證治第十一3
- 卷之六--陽明上編--太陽陽明證治第十一4
- 卷之六--陽明中篇--正陽陽明證治第十二5
- 卷之六--陽明中篇--正陽陽明證治第十二6
- 卷之六--陽明中篇--正陽陽明證治第十二7
- 卷之六--陽明下編--少陽陽明證治第十三8
- 卷之七--少陽全篇(合病並病附)--少陽證治第十四1
- 卷之七--少陽全篇(合病並病附)--少陽證治第十四2
- 卷之七--少陽全篇(合病並病附)--少陽證治第十四3
- 卷之七--少陽全篇(合病並病附)--少陽證治第十四4
- 卷之七--少陽全篇(合病並病附)--少陽證治第十四5
- 卷之七--附合病並病篇--合病並病總論
- 卷之七--附合病並病篇--合病證治第十五
- 卷之七--附合病並病篇--並病證治第十六
- 卷之八--太陰篇(霍亂附)--太陰證治第十七1
- 卷之八--太陰篇(霍亂附)--太陰證治第十七2
- 卷之八--太陰篇(霍亂附)--太陰證治第十七3
- 卷之八--附霍亂篇--霍亂證治第十八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前篇證治第十九1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前篇證治第十九2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前篇證治第十九3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前篇證治第十九4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後篇證治第二十1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後篇證治第二十2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後篇證治第二十3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後篇證治第二十4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後篇證治第二十5
- 卷之九--少陰篇--少陰後篇證治第二十6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厥陰證治第二十一1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厥陰證治第二十一2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厥陰證治第二十一3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厥陰證治第二十一4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厥陰證治第二十一5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厥陰證治第二十一6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厥陰證治第二十一7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厥陰證治第二十一8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厥陰證治第二十一9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厥陰證治第二十一10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厥陰證治第二十一11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瘥後諸證證治第二十二1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瘥後諸證證治第二十二2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瘥後諸證證治第二十二3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瘥後諸證證治第二十二4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瘥後諸證證治第二十二5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瘥後諸證證治第二十二6
- 卷之十--厥陰篇--瘥後諸證證治第二十二7
- 附錄--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辨論
- 附錄--動氣臆說
- 附錄--銖兩升合古今不同辨論
- 附錄--權量考(見日知錄)
- 附錄--大斗大兩
- 附錄--長沙無朱雀湯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