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二十七邪论--七邪
平按:此篇自篇首至末,见《灵枢》卷十二第八十《大惑论》。又自篇首至“甚者为惑”,见《甲乙经》卷十二第四,又自“人之喜忘者”至“故不嗜食也”,见《甲乙》卷十二第一。自“病而不得卧出者”至末,见《甲乙》卷十二第三,惟编次小异。
黄帝问于岐伯曰:余尝登于清冷之台,中阶而顾,匍匐而前,则惑。余私异之,窃内怪之,狂瞑独视,安心定气,久而不解,独转独眩,被发长跪,俛而视之,后久之不已,卒然自止,何气使然?
小怪曰异之,大异曰怪之。瞑,目合也。俛而视之,下直视也。何气使然,问其生惑所由也。“转”,有为“传”;“眩”有为“脆”,量误也。“冷”,有本为“零”也。
平按:《灵枢》“尝登”作“尝上”;“狂瞑”作“独瞑”;“独转”作“独传”;“自止”作“自上”。《甲乙》“清冷之台”作“青霄之台”;“中阶”作“中陛”;“而顾”作“而惑”;无“匍匐”至“怪之”十四字;“独瞑独视”作“独冥视之”;“被发”上,无“独转独眩”四字;“后久之不已”作“久不已”三字。
岐伯曰:五脏六腑之精气,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。
五脏六腑精液,及脏腑之气清者,上升注目,以为目之精也。
平按:《甲乙》无“皆”字。
精之果者为眼,
精之果,别称为眼。果,音颗。
平按:《灵枢》“果”作“窠”;无“者”字。《甲乙》“果”作“裹”。
骨之精为瞳子,
肾精主骨,骨之精气为目之瞳子。
筋之精为黑眼,
肝精主筋,筋气以为精之黑眼也。
血之精为络,
心精主血,血气以为眼精赤络。
其果气之精为白眼,
肺精主气,气之精为白眼。
平按:《灵枢》“果”作“窠”。《甲乙》“其果”作“其络”;“白眼”作“白睛”。
肌肉之精则为约束裹撷,
脾精主肉,肉气之精以为眼之束约裹撷。撷,胡结反。
平按:《甲乙》“撷”作“契”。
筋骨血气之精而与脉并为系,上属于脑,后出于项中。
四气之精并脉合为目系,其系上属于脑,后出项中。
故邪中于项,因逢其身虚,其入深,则随眼系以入于脑,则脑转,脑转则引目系,目系急,急则目眩以转矣。
后曰项,前曰颈。以目系入脑,故邪循目系,脑转目眩也。
平按:《甲乙》“项”作“头”;“因”作“目”。《灵枢》“入于脑”下,重“入于脑”三字,《甲乙》重“入”字。“目系,目系急,急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目系急,目系急”。
邪中其精,所中不相比也则精散,精散则视歧,故见两物。
五精合而为眼,邪中其精,则五精不得比和,别有所见,故视岐见于两物,如第二问等也。
平按:“邪中其精”《灵枢》作“邪其精,其精”五字,《甲乙》作“邪中其精,则其精”。袁刻“精”误作“经”,注亦误。
目者,五脏六腑之精也,营卫魂魄之所常营也,神气之所生也,故神劳则魂魄散,志意乱。
目之有也,凡因三物:一为五脏六腑精之所成,二为营卫魂魄血气所营,三为神明气之所生。是则以神为本,故神劳者,魂魄意志五神俱乱也。
是故瞳子、黑眼法于阴,白眼、赤脉法于阳,故阴阳合传而精明也。
是以骨精瞳子、筋精黑眼,此二是肝肾之精,故法于阴也。果气白眼及血之赤脉,此二是心肺两精,故法于阳也。肺虽少阴,犹在阳中,故为阳也。此之阴阳四精和合,通传于气,故曰精明也。
平按:《甲乙》“白眼”作“白睛”;“合传”作“合揣”,注云:“《灵枢》作传。”
目者,心之使也;心者,神之舍也。故神分精乱而不传,卒然见非常之处,精神魂魄散不相得,故曰惑。
心脏者,心内形也。心者神之用,神者心之主也。故神劳分散,则五精乱不相传,卒见非常两物者也,以其精神乱为惑也。
平按:“传”《灵枢》作“转”,《甲乙》作“揣”,注云:“一作转。”
黄帝曰:余疑其然。余每之东苑,未尝不惑,去之则复,余惟独为东苑劳神乎?何其异也?
清冷之台在东苑,故每往登台则惑,去台则复于常,岂不为彼东苑劳神,遂至有惑,是所可怪也。
岐伯曰:不然也。心有所喜,神有所恶,卒然相感,则精气乱,视误故惑,神移乃复。
夫心者神用,谓之情也。情之所喜,谓之欲也。故情之起欲,是神之所恶;神之所好,心之所恶。是以养神须去情欲,欲去神安,长生久视;任心所作,则情欲百端,情欲既甚,则伤神害命。斯二不可并行,并行相感则情乱致惑;若得神移反本,则惑解神复。
平按:“卒然相感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“感”作“惑”。注“并行相感”,袁刻“感”误作“惑”。
是故间者为迷,甚者为惑。黄帝曰:善。
间,轻也。甚,重也。此为第一惑邪。
黄帝曰:人之喜忘者,何气使然?
岐伯曰:上气不足,下气有余,肠胃实而心肺虚,虚则营卫留于下久,不以时上,故喜忘矣。
心肺虚,上气不足也。肠胃实,下气有余也。营卫行留于肠胃不上,心肺虚故喜忘。复有上时,又得不忘也。此为第二喜忘邪也。
平按:“喜忘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善忘”。《灵枢》“久”下有“之”字。
黄帝曰:人之喜饥而不嗜食者,何气使然?
岐伯曰:精气并于脾,热气留于胃,胃热则消谷,谷消故喜饥。胃气逆上故胃管寒,胃管寒故不嗜食也。
精气,阴气也。胃之阴气并在脾内,则胃中独热,故消食喜饥。胃气独热,逆上为难,所以胃咽中冷,故不能食也。此为第三不嗜食邪。
平按: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“喜饥”作“善饥”;“胃管”作“胃脘”。
黄帝曰:病而不得卧出者,何气使然?
岐伯曰:卫气不得入于阴,常留于阳,留于阳则阳气满,满则阳蹻盛,不得入于阴,阴气虚,故目不得瞑矣。
卫气昼行阳脉二十五周,夜行五脏二十五周,昼夜周身五十周。若卫行阳脉,不入脏阴,则阳脉盛,则阳蹻盛而不和,阴蹻虚也。二蹻并至于目,故阳盛目不得瞑,所以不卧。此为第四不得卧邪。瞑,音眠。
平按:《灵枢》“卧”下无“出”字,疑衍。《甲乙》“瞑”作“眠”。
黄帝曰:病而目不得视,何气使然?
岐伯曰:卫气留于阴,不得行于阳,留于阴则阴气盛,盛则阴蹻满,不得入于阳,阳气虚,故目闭焉。
卫气留于五脏,则阴蹻盛不和,惟阴无阳,所以目闭不得视也。以阳主开,阴主闭也。此为第五不得视邪也。
平按:“病而目”《灵枢》作“病目而”,《甲乙》作“目闭”二字;“留”作“行”;“行”作“入”,注云:“《九卷》行作留,入作行。”
黄帝曰:人之多卧者,何气使然?
岐伯曰:此人肠胃大而皮肤瀒,而分肉不解焉。肠胃大则卫气留久,皮肤瀒则分肉不解,其行迟。夫卫气者,昼日常行于阳,夜行于阴,故阳气尽则卧,阴气尽则寤。故肠胃大,则卫气行留久;皮肤瀒,分肉不解,则行迟。留于阴也久,其气不精,则欲瞑,故多卧。肠胃小,皮肤滑以缓,分肉解利,卫气之留于阳也久,故少卧焉。
其人肠胃能大,皮肤能涩,大则卫气停留,瀒则卫气行迟,留而行瀒,其气不精,故多卧少寤;反之少卧。此为第六多卧邪也。
平按:“瀒”《灵枢》作“湿”,《甲乙》作“涩”。“不精”《灵枢》作“不清”。注“多卧邪”,袁刻“邪”作“者”。
黄帝曰:其非常经也,卒然多卧者,何气使然?
岐伯曰:邪气留于上焦,上焦闭而不通,已食若饮汤,卫反留于阴而不行,故卒然多卧。
邪气留于上焦,上焦之气不行,或因饮食,卫气留于心肺,故闷而多卧。此为第七邪也。
平按:“卫反留”《灵枢》作“卫气留久”,《甲乙》作“卫气久留”。
黄帝曰:善。治此诸邪奈何?
岐伯曰:先其腑脏,诛其小过,后调其气,盛者泻之,虚者补之,必先明知其形气之苦乐,定乃取之。
疗此七邪之法,先取五脏六腑诸募等脏腑之上诸穴,除其微过,然后调其脏腑五输六输而补泻之。补泻之前,必须明知形气虚实苦乐之志,然后取之。
平按:“先其腑脏”《灵枢》作“先其脏腑”,《甲乙》作“先视其腑脏”。“形气”《灵枢》作“形志”。
黄帝问于岐伯曰:余尝登于清冷之台,中阶而顾,匍匐而前,则惑。余私异之,窃内怪之,狂瞑独视,安心定气,久而不解,独转独眩,被发长跪,俛而视之,后久之不已,卒然自止,何气使然?
小怪曰异之,大异曰怪之。瞑,目合也。俛而视之,下直视也。何气使然,问其生惑所由也。“转”,有为“传”;“眩”有为“脆”,量误也。“冷”,有本为“零”也。
平按:《灵枢》“尝登”作“尝上”;“狂瞑”作“独瞑”;“独转”作“独传”;“自止”作“自上”。《甲乙》“清冷之台”作“青霄之台”;“中阶”作“中陛”;“而顾”作“而惑”;无“匍匐”至“怪之”十四字;“独瞑独视”作“独冥视之”;“被发”上,无“独转独眩”四字;“后久之不已”作“久不已”三字。
岐伯曰:五脏六腑之精气,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。
五脏六腑精液,及脏腑之气清者,上升注目,以为目之精也。
平按:《甲乙》无“皆”字。
精之果者为眼,
精之果,别称为眼。果,音颗。
平按:《灵枢》“果”作“窠”;无“者”字。《甲乙》“果”作“裹”。
骨之精为瞳子,
肾精主骨,骨之精气为目之瞳子。
筋之精为黑眼,
肝精主筋,筋气以为精之黑眼也。
血之精为络,
心精主血,血气以为眼精赤络。
其果气之精为白眼,
肺精主气,气之精为白眼。
平按:《灵枢》“果”作“窠”。《甲乙》“其果”作“其络”;“白眼”作“白睛”。
肌肉之精则为约束裹撷,
脾精主肉,肉气之精以为眼之束约裹撷。撷,胡结反。
平按:《甲乙》“撷”作“契”。
筋骨血气之精而与脉并为系,上属于脑,后出于项中。
四气之精并脉合为目系,其系上属于脑,后出项中。
故邪中于项,因逢其身虚,其入深,则随眼系以入于脑,则脑转,脑转则引目系,目系急,急则目眩以转矣。
后曰项,前曰颈。以目系入脑,故邪循目系,脑转目眩也。
平按:《甲乙》“项”作“头”;“因”作“目”。《灵枢》“入于脑”下,重“入于脑”三字,《甲乙》重“入”字。“目系,目系急,急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目系急,目系急”。
邪中其精,所中不相比也则精散,精散则视歧,故见两物。
五精合而为眼,邪中其精,则五精不得比和,别有所见,故视岐见于两物,如第二问等也。
平按:“邪中其精”《灵枢》作“邪其精,其精”五字,《甲乙》作“邪中其精,则其精”。袁刻“精”误作“经”,注亦误。
目者,五脏六腑之精也,营卫魂魄之所常营也,神气之所生也,故神劳则魂魄散,志意乱。
目之有也,凡因三物:一为五脏六腑精之所成,二为营卫魂魄血气所营,三为神明气之所生。是则以神为本,故神劳者,魂魄意志五神俱乱也。
是故瞳子、黑眼法于阴,白眼、赤脉法于阳,故阴阳合传而精明也。
是以骨精瞳子、筋精黑眼,此二是肝肾之精,故法于阴也。果气白眼及血之赤脉,此二是心肺两精,故法于阳也。肺虽少阴,犹在阳中,故为阳也。此之阴阳四精和合,通传于气,故曰精明也。
平按:《甲乙》“白眼”作“白睛”;“合传”作“合揣”,注云:“《灵枢》作传。”
目者,心之使也;心者,神之舍也。故神分精乱而不传,卒然见非常之处,精神魂魄散不相得,故曰惑。
心脏者,心内形也。心者神之用,神者心之主也。故神劳分散,则五精乱不相传,卒见非常两物者也,以其精神乱为惑也。
平按:“传”《灵枢》作“转”,《甲乙》作“揣”,注云:“一作转。”
黄帝曰:余疑其然。余每之东苑,未尝不惑,去之则复,余惟独为东苑劳神乎?何其异也?
清冷之台在东苑,故每往登台则惑,去台则复于常,岂不为彼东苑劳神,遂至有惑,是所可怪也。
岐伯曰:不然也。心有所喜,神有所恶,卒然相感,则精气乱,视误故惑,神移乃复。
夫心者神用,谓之情也。情之所喜,谓之欲也。故情之起欲,是神之所恶;神之所好,心之所恶。是以养神须去情欲,欲去神安,长生久视;任心所作,则情欲百端,情欲既甚,则伤神害命。斯二不可并行,并行相感则情乱致惑;若得神移反本,则惑解神复。
平按:“卒然相感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“感”作“惑”。注“并行相感”,袁刻“感”误作“惑”。
是故间者为迷,甚者为惑。黄帝曰:善。
间,轻也。甚,重也。此为第一惑邪。
黄帝曰:人之喜忘者,何气使然?
岐伯曰:上气不足,下气有余,肠胃实而心肺虚,虚则营卫留于下久,不以时上,故喜忘矣。
心肺虚,上气不足也。肠胃实,下气有余也。营卫行留于肠胃不上,心肺虚故喜忘。复有上时,又得不忘也。此为第二喜忘邪也。
平按:“喜忘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善忘”。《灵枢》“久”下有“之”字。
黄帝曰:人之喜饥而不嗜食者,何气使然?
岐伯曰:精气并于脾,热气留于胃,胃热则消谷,谷消故喜饥。胃气逆上故胃管寒,胃管寒故不嗜食也。
精气,阴气也。胃之阴气并在脾内,则胃中独热,故消食喜饥。胃气独热,逆上为难,所以胃咽中冷,故不能食也。此为第三不嗜食邪。
平按: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“喜饥”作“善饥”;“胃管”作“胃脘”。
黄帝曰:病而不得卧出者,何气使然?
岐伯曰:卫气不得入于阴,常留于阳,留于阳则阳气满,满则阳蹻盛,不得入于阴,阴气虚,故目不得瞑矣。
卫气昼行阳脉二十五周,夜行五脏二十五周,昼夜周身五十周。若卫行阳脉,不入脏阴,则阳脉盛,则阳蹻盛而不和,阴蹻虚也。二蹻并至于目,故阳盛目不得瞑,所以不卧。此为第四不得卧邪。瞑,音眠。
平按:《灵枢》“卧”下无“出”字,疑衍。《甲乙》“瞑”作“眠”。
黄帝曰:病而目不得视,何气使然?
岐伯曰:卫气留于阴,不得行于阳,留于阴则阴气盛,盛则阴蹻满,不得入于阳,阳气虚,故目闭焉。
卫气留于五脏,则阴蹻盛不和,惟阴无阳,所以目闭不得视也。以阳主开,阴主闭也。此为第五不得视邪也。
平按:“病而目”《灵枢》作“病目而”,《甲乙》作“目闭”二字;“留”作“行”;“行”作“入”,注云:“《九卷》行作留,入作行。”
黄帝曰:人之多卧者,何气使然?
岐伯曰:此人肠胃大而皮肤瀒,而分肉不解焉。肠胃大则卫气留久,皮肤瀒则分肉不解,其行迟。夫卫气者,昼日常行于阳,夜行于阴,故阳气尽则卧,阴气尽则寤。故肠胃大,则卫气行留久;皮肤瀒,分肉不解,则行迟。留于阴也久,其气不精,则欲瞑,故多卧。肠胃小,皮肤滑以缓,分肉解利,卫气之留于阳也久,故少卧焉。
其人肠胃能大,皮肤能涩,大则卫气停留,瀒则卫气行迟,留而行瀒,其气不精,故多卧少寤;反之少卧。此为第六多卧邪也。
平按:“瀒”《灵枢》作“湿”,《甲乙》作“涩”。“不精”《灵枢》作“不清”。注“多卧邪”,袁刻“邪”作“者”。
黄帝曰:其非常经也,卒然多卧者,何气使然?
岐伯曰:邪气留于上焦,上焦闭而不通,已食若饮汤,卫反留于阴而不行,故卒然多卧。
邪气留于上焦,上焦之气不行,或因饮食,卫气留于心肺,故闷而多卧。此为第七邪也。
平按:“卫反留”《灵枢》作“卫气留久”,《甲乙》作“卫气久留”。
黄帝曰:善。治此诸邪奈何?
岐伯曰:先其腑脏,诛其小过,后调其气,盛者泻之,虚者补之,必先明知其形气之苦乐,定乃取之。
疗此七邪之法,先取五脏六腑诸募等脏腑之上诸穴,除其微过,然后调其脏腑五输六输而补泻之。补泻之前,必须明知形气虚实苦乐之志,然后取之。
平按:“先其腑脏”《灵枢》作“先其脏腑”,《甲乙》作“先视其腑脏”。“形气”《灵枢》作“形志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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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卷第三十杂病--久逆生病
- 卷第三十杂病--六腑生病
- 卷第三十杂病--肠胃生病
- 卷第三十杂病--经输所疗
- 卷第三十杂病--《黄帝内经太素》遗文
- 卷第三十杂病--《校正内经太素杨注》后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