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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徵-卷下-龍骨

《藥徵》 · 日本·吉益為則


主治臍下動也。旁治煩驚失精。

【考證】

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湯證曰:驚狂、起臥不安。

以上一方,龍骨四兩。

桂枝加龍骨牡蠣湯證曰:失精、少腹弦急。

天雄散,證闕。(說在術部中)

蜀漆散,證不具也。(說在互考中)

以上三方,龍骨三兩,或諸藥等分。

柴胡加龍骨牡蠣湯證曰:煩驚。

以上一方,龍骨一兩。(說在外傳中)

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證曰:煩躁。

以上一方,龍骨二兩,而亦四兩之例。

上歷觀此諸方,龍骨所治驚狂煩躁失精也。無容疑者,為則每值有其證者,輒用之而間有無效者,於是乎中心疑之。居數歲,始得焉。其人臍下有動而驚狂、或失精、或煩躁者,用龍骨劑,則是影響。其無臍下動者而用之,則未見其效。由是觀之,龍骨之所主治者,臍下之動也。而驚狂失精煩躁,其所旁治也。學人審諸。

【互考】

蜀漆散條,所謂瘧者,是寒熱發作有時也;而其有臍下動者,此散所主治也;無臍下動者,而用之,則未見其效。

【辨誤】

龍骨之說,或曰斃也,或曰石也,諸說終無有一定也。為則按:譬如人物乎,父精母血,相因為體,人人而所知也。雖然,果然之與,不孰究論之龍骨亦然。究論何益之有?至如其效用,則此可論也可擇也,不可不知也。

【品考】

龍骨、以能化者為上品也。有半骨半石之狀者,是未化也。取龍骨法,如取石膏法也。

打碎用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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