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徵-捲上-石膏
主治煩渴也,旁治譫語、煩躁、身熱。
【考證】
白虎湯證曰:譫語遺尿。
白虎加人參湯證曰:大煩渴。
白虎加桂枝湯證曰:身無寒、但熱。
以上三方,石膏皆一斤。
越婢湯證曰:不渴、續自汗出、無大熱。(不渴,非全不渴之謂。無大熱,非全無大熱之謂也,說在外傳中)。
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,證不具也。(說在《類聚方》)
以上二方,石膏皆半斤。
大青龍湯證曰:煩躁。
木防己湯,證不具也(說在《類聚方》)
以上二方,石膏皆雞子大也。為則按,雞子大,即半斤也,木防己湯,石膏或為三枚,或為十二枚,其分量難得而知焉。今從旁例,以為雞子大也。
上歷觀此諸方,石膏主治煩渴也明矣。凡病煩躁者,身熱者,譫語者,及發狂者,齒痛者,頭痛者,咽痛者,其有煩渴之證也,得石膏而其效核焉。
【互考】
《傷寒論》曰:傷寒脈浮、發熱無汗,其表不解者,不可與白虎湯。渴欲飲水,無表證者,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為則按,上雲不可與白虎湯,下雲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上下恐有錯誤也。於是考諸《千金方》,揭《傷寒論》之全文。而白虎湯加人參湯,作白虎湯是也。今從之。
《傷寒論》中,白虎湯之證不具也,《千金方》舉其證也備矣,今從之。
【辨誤】
《名醫別錄》言:石膏性大寒,自後醫者怖之,遂至於置而不用焉。仲景氏舉白虎湯之證曰:無大熱。越婢湯之證亦云。而二方主用石膏。然則仲景氏之用藥,不以其性之寒熱也可以見已。餘也篤信而好古,於是乎為渴家而無熱者,投以石膏之劑,病已而未見其害也。方炎暑之時,有患大渴引飲而渴不止者,則使其服石膏末,煩渴頓止。而不復見其害也。石膏之治渴而不足怖也,斯可以知已。
陶弘景曰:石膏發汗,是不稽之說。而不可以為公論。仲景氏無斯言,意者陶氏用石膏,而在下則下。於是乎有非吐劑而吐,非下劑而下,非汗劑而汗者,是變而非常也。何法之為?譬有盜於樑上,室人交索之。出於右,則順而難逃。逾於左,則逆而易逃。然則雖逆乎?從其易也,毒亦然。仲景曰:與柴胡湯,必蒸蒸而振,卻發熱汗出而解。陶氏所謂石膏發汗,蓋亦此類也已。陶氏不知,而以為發汗之劑。不亦過乎?後世以石膏為峻藥,而怖之太甚,是不學之過也。仲景氏之用石膏,其量每多於他藥;半斤至一斤,此蓋以其氣味之薄故也。餘嘗治青山候臣蜂大夫之病。其證平素毒著脊上七椎至十一椎,痛不可忍,發則胸膈煩悶而渴,甚則冒而不省人事,有年數矣。一日大發,眾醫以為大虛,為作獨參湯,貼二錢,日三服;六日未知也。醫皆以為必死。於是家人召餘診之。脈絕如死狀,但診其胸,微覺有煩悶狀,乃作石膏黃連甘草湯與之。一劑之重三十五錢,以水一盞六分,煮取六分,頓服,自昏至曉,令三劑盡,通計一百有五錢,及曉,其證猶夢而頓覺。次日餘辭而歸京師,病客曰:一旦訣別,吾則不堪。請與君行,朝夕於左右,遂俱歸京師。為用石膏如故,居七八十許日而告瘳。石膏之非峻藥而不可怖也,可以見焉爾。
【品考】
石膏、本邦處處出焉。加州、奧州最多。而有硬軟二種。軟者上品也。《別錄》曰:細理白澤者良。雷、曰:其色瑩淨如水精。李時珍曰:白者潔淨細文,短密如束針。為則曰:採石藥之道,下底為佳,以其久而能化也。採石膏於其上頭者,狀如米糕。於其下底者,瑩淨如水精,此其上品也。用之之法,唯打碎之已。近世火、用之,此以其性為寒故也。臆測之為也,餘則不取焉。大凡製藥之法,制而倍毒則制之。去毒則不,是毒外無能也。諸藥之下,其當制者,詳其制也,不制者不,下皆效之。
【考證】
白虎湯證曰:譫語遺尿。
白虎加人參湯證曰:大煩渴。
白虎加桂枝湯證曰:身無寒、但熱。
以上三方,石膏皆一斤。
越婢湯證曰:不渴、續自汗出、無大熱。(不渴,非全不渴之謂。無大熱,非全無大熱之謂也,說在外傳中)。
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,證不具也。(說在《類聚方》)
以上二方,石膏皆半斤。
大青龍湯證曰:煩躁。
木防己湯,證不具也(說在《類聚方》)
以上二方,石膏皆雞子大也。為則按,雞子大,即半斤也,木防己湯,石膏或為三枚,或為十二枚,其分量難得而知焉。今從旁例,以為雞子大也。
上歷觀此諸方,石膏主治煩渴也明矣。凡病煩躁者,身熱者,譫語者,及發狂者,齒痛者,頭痛者,咽痛者,其有煩渴之證也,得石膏而其效核焉。
【互考】
《傷寒論》曰:傷寒脈浮、發熱無汗,其表不解者,不可與白虎湯。渴欲飲水,無表證者,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為則按,上雲不可與白虎湯,下雲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上下恐有錯誤也。於是考諸《千金方》,揭《傷寒論》之全文。而白虎湯加人參湯,作白虎湯是也。今從之。
《傷寒論》中,白虎湯之證不具也,《千金方》舉其證也備矣,今從之。
【辨誤】
《名醫別錄》言:石膏性大寒,自後醫者怖之,遂至於置而不用焉。仲景氏舉白虎湯之證曰:無大熱。越婢湯之證亦云。而二方主用石膏。然則仲景氏之用藥,不以其性之寒熱也可以見已。餘也篤信而好古,於是乎為渴家而無熱者,投以石膏之劑,病已而未見其害也。方炎暑之時,有患大渴引飲而渴不止者,則使其服石膏末,煩渴頓止。而不復見其害也。石膏之治渴而不足怖也,斯可以知已。
陶弘景曰:石膏發汗,是不稽之說。而不可以為公論。仲景氏無斯言,意者陶氏用石膏,而在下則下。於是乎有非吐劑而吐,非下劑而下,非汗劑而汗者,是變而非常也。何法之為?譬有盜於樑上,室人交索之。出於右,則順而難逃。逾於左,則逆而易逃。然則雖逆乎?從其易也,毒亦然。仲景曰:與柴胡湯,必蒸蒸而振,卻發熱汗出而解。陶氏所謂石膏發汗,蓋亦此類也已。陶氏不知,而以為發汗之劑。不亦過乎?後世以石膏為峻藥,而怖之太甚,是不學之過也。仲景氏之用石膏,其量每多於他藥;半斤至一斤,此蓋以其氣味之薄故也。餘嘗治青山候臣蜂大夫之病。其證平素毒著脊上七椎至十一椎,痛不可忍,發則胸膈煩悶而渴,甚則冒而不省人事,有年數矣。一日大發,眾醫以為大虛,為作獨參湯,貼二錢,日三服;六日未知也。醫皆以為必死。於是家人召餘診之。脈絕如死狀,但診其胸,微覺有煩悶狀,乃作石膏黃連甘草湯與之。一劑之重三十五錢,以水一盞六分,煮取六分,頓服,自昏至曉,令三劑盡,通計一百有五錢,及曉,其證猶夢而頓覺。次日餘辭而歸京師,病客曰:一旦訣別,吾則不堪。請與君行,朝夕於左右,遂俱歸京師。為用石膏如故,居七八十許日而告瘳。石膏之非峻藥而不可怖也,可以見焉爾。
【品考】
石膏、本邦處處出焉。加州、奧州最多。而有硬軟二種。軟者上品也。《別錄》曰:細理白澤者良。雷、曰:其色瑩淨如水精。李時珍曰:白者潔淨細文,短密如束針。為則曰:採石藥之道,下底為佳,以其久而能化也。採石膏於其上頭者,狀如米糕。於其下底者,瑩淨如水精,此其上品也。用之之法,唯打碎之已。近世火、用之,此以其性為寒故也。臆測之為也,餘則不取焉。大凡製藥之法,制而倍毒則制之。去毒則不,是毒外無能也。諸藥之下,其當制者,詳其制也,不制者不,下皆效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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