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告位 / Banner

《痘科辨要》--辨落痂三日顺险逆证

《痘科辨要》 · 日本·池田瑞仙


〔顺证可加治〕

凡痘证。首尾候衣食二事。所繫匪轻。亦当详审。盖痘证。前实后虚者。证之常也。故五日以前。衣被宜照常。六日以后渐加暖。至于饮食禁忌。亦如此。若至此期。诸证平准。则终始宜于补脾渗湿中。微加解毒治之。小连翘饮主之。

痘收结痂落后。瘢色红润。而无凹凸。饮食二便如常。睡卧常安者吉。

疮稠密。头顶生蛆者不死。

凡自食痘痂者。虽有他症不死。

〔险证可加治〕

痘已结痂。而不焦落者。是馀毒为害也。或过服辛热之药。而热留肌表也。或遍身尽落。惟头面不焦脱者。毒聚于阳会也。并宜大连翘饮。加减服之。

痘痂至二旬。或一月。黏肉不脱。或发痒者。此因表发太过。气虚无力煦之。或血虚无力濡之。治宜用八物汤。加防风荆芥与之。如有寒者。加桂以达肌表。更散腠理郁伏之火也。

有发痒以剥去痂皮。仍复灌浆。如疮疥者。此血热气虚也。宜用保元汤。加丹皮地骨地黄连翘等。凉荣之味。

痂不落。而反昏迷沉睡。不省人事。此脾胃虚甚也。宜人参清神汤主之。

靥后痘瘢红紫者。血热毒盛也。当与凉血解毒为主。

痘痂成而后唇不盖齿者。急与败毒凉血。否则变为走马疳。轻者。宜清胃泻火之剂。重者。与清凉攻毒饮。其最甚者。牙齿脱落而死。或因血气枯藁。而不能润养督任二脉。如二脉急缩者。当从补养。甘露饮主之。

痘后口禁强直。腹痛绕脐。冷汗如雨。其痛定汗止。而脉弦紧者。是因瘢痕受风寒也。宜散风养血。钩藤汤主之。

痂落后。眼赤痛者。馀热留肝经也。轻者。大连翘饮加减与之。重者。急宜以凉膈攻下治之。最忌涂药洗药。多损瞳子。终为盲人。是医之过也。

〔逆证勿治〕

痂后泄泻不止。目中无神。而面色覆青气者死。

忽发大喘。面颊枯藁。舌白唇白者死。

痘痕如梅花白者。是气血俱盖也。如不大补气血。必死。

痂后发惊者。是心气已绝。而神无所依。不治。

凡咽作噎。喉中如铛锯。腹胀虚鸣。痰喘头汗者死。

靥落后。一病未已。一病复生。神气虚脱。寝食不宁。时白吊者。变慢惊风。必死。

凡痘虽有数千百种之形状。不越气虚血实之两途。虽有数千百种之候症。不过顺险逆之三项。既言顺者。不药自愈。险者。药所能及。逆者。治之无功。反受人之谤而已。虽然。顺而陷逆者。是谓中恶。卒然趋死。顺而变险者。随治而生。又险而加逆者甚重。覆逆而加逆者。必死矣。且有纯虚者。有纯实者。有初虚而后实者。有初实而后虚者。有虚症变实者。有实症变虚者。千绪万端。无一定局。故欲穷其妙境。则先当验唇舌之红白。及胎之润燥。以为准墨。表里虚实。苟不详之。则无所施治。切不可无知妄作以匙杀人。世之业医。不熟痘术。藏拙护短。偶治其善痘不难治者。以自夸世者。亦不少矣。余恒见世人有系痘毒而死者。十才二三。系医毒而死者。十中恒居六七。夫人命者至宝也。王公之贵。不以换之。珠玉之重。不以代之。所谓天爵。此之谓乎。奈何视之如尘芥。视之如敌雠。属之于庸医之手。以速非命之天。请医者。其可以慎矣。应请者。其最不可以不慎矣。

同书章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