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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痘科辨要》--卷三--辨发热三日顺险逆证

《痘科辨要》 · 日本·池田瑞仙


夫物有其机。事有其联。君子见微以知其显。见幽以知其阐。若待理判势决。然后知之。则是肉眼也。不足共语此术之壶也矣。

〔顺证勿服药〕

凡小儿。皮肤坚厚。瘦黑光彩。此骨胜肉也。见其眼中。神光如秋水澄清。而唇舌红润。或滋润。或洁净者吉。此气血两盛。痘出必轻。若肌肉浮脆。而肥白者。此肉胜骨也。见其目中。光浮多白不明。兼之多痰多火者凶。此气血两虚。痘出必重。

身热和暖。或进。或退。神清气爽。饮食二便如常。无杂症者吉。

初热先发惊。随痘出而惊自缓者吉。以痘从心经而出也。是谓之惊痘。必顺美也。

初热时。或吐。或利。随痘出而止者吉。盖热毒从内解。邪气上下得泄。毒气内泄。吐利自止。而正气不耗虚者为吉。

发热三日。即无大热。腰腹不痛。才见点。而坚硬碍手者吉。

凡吐泻。而精神不减。气不粗。口不秽。痘自出。而次数差频者。亦为吉焉。虽大热。唇舌滋润者。痘出必顺。

〔险证宜加治〕

发热时。吐泻不止。身热口渴者。先与升阳散郁而发之。切忌温热止涩之剂。若误用。则致遏热毒而不出。犹以火助火也。宜三思焉。

初热壮盛。头体腰腹俱痛。吐泻咳嗽兼见者。其外感固不轻。而内毒亦必重。宜与荆防败毒散以疏散焉。

风寒壅盛。以致红紫斑影。痘不起者。宜肌表发透汗。令其遍身皆出臭汗。则毒气自散。升麻葛根汤主之。

发热痰甚。谵语昏迷惊搐者。是外感风寒。而内动心热也。宜急散风去痰。兼与利小便之药。则心热自减。惊搐自愈。清解散主之。

发始时。毒盛热拥。有诸失血者。并宜凉血攻毒。要之痘出兼杂证者。多由毒气不尽出。故宜以表药发其汗。不则痘无出路。小毒积成大毒。先用升阳散郁以发汗。而犹血症不止者。宜投清凉行血凉血之剂。以十神解毒汤。加犀角黄连蛮红花治之。血证甚者。凉血攻毒饮主之。

初热而声遽变者重。宜以清肺利咽为主。利咽解毒汤主之。

发始腹痛。大便秘。痘苗赤色乾枯者。宜攻毒清利。败毒和中散。加酒炒大黄主之。

痘盛行之时。虽未发热。先头痛。先腰腹痛。或头面肿者。由受时候不正之气也。当临出痘而毒甚。痘出必重。故宜预解散。先用荆防败毒散而发汗。发后诸症不稳。腰腹痛不止。发热痘点。隐隐皮下。大便秘者。宜败毒和中散。加酒炒大黄。以微利之。或四顺清凉饮亦可也。

〔逆证不治〕

发热。头面一片红如涂胭脂者。六日必死。

初热时。用火照心窝间。乳盘赤色如火。或遍身皮肉成块。其色红赤。或紫赤者不治。

发始时。身不大热。惟腹胀眼合。狂躁大渴。唇燥舌裂。或无胎而乾燥者。毒根于血中。必作凶逆。宜用清凉攻下之剂。利后证不稳者必死。

发热头温足冷。或昏闷。目时开乍闭。烦渴沉吟者死。

身热如火。两目红。两脸赤红成块。口唇紫黑。或破裂。舌白胎乾燥。生芒刺者。不治。

发热时。妇人经行不止。唇舌无红色。发惊搐者死。

发热时。以手擦面颊。如红色随手转白。自白转红者。是谓血活。虽危重多生。如擦之不白。举之不红。是谓血枯。虽轻症亦必死。

初发腹中大痛。或腰痛如被杖。蠖屈曲卧者死。

初发时。七孔二便。鲜血如红花膏者死。

发始时。不大热。而遂见青黑蓝斑者死。

初发欲见痘苗。而胸乍鸠突。喘呼者死。

初发时。面额浮青气。或舌尖纯黑。生紫黑斑点。或声哑咽噎。神昏愦者死。

初热之时。肚腹大痛。泄利脓血。唇舌紫赤。而白胎通明乾燥者。六日必死。

发热时。妇人胎堕。而血不止。唇舌无血色。及胎不堕。而大热不退。痘苗不见者凶。

发热时。吐泻见蛔虫者。十中难全二三。

发热未见痘形。先眼沿浮肿。黑色而映见者凶。

发始一日。即现红点。密如蚕种堆粟。焦紫乾枯。手摸不碍乎指者必死。

发热不见痘点。照火候之。如有如无。而烦躁不定。及唇舌赤紫。是谓之郁伏。发始三四日而趣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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