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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十三--刑杖门(一则)

《辨证录》 · 清·陈士铎


人之腿受官刑,皮肉腐烂,死血未散,疼痛呼号,似宜用膏药、末药外治为佳。

然而受刑深重,不急内消,专恃外治,则逍遥膜外,安能卫心,使恶血之不相犯乎。

此内治之断不宜迟也。然而,世人外治之方多有神奇,而内治之方绝无应验,往往有一时心乱而死者。虽犯法遭刑,多缘恶积,保无受冤之屈棒乎。冤气在心,则肝叶开张,肝气收敛,尤善引血入心,使无辜之人一旦轻死,疗治无法,是谁之愆。

铎求异人特传一方,一受官刑,实时煎服,断无性命之虞。服后,然后用膏药、末药外治,内外夹攻,则疮口易愈矣。内治方名为卫心仙丹:

大黄(三钱)、当归(一两)、红花(三钱)、桃仁(三十粒)、生地(一两)、丹皮(三钱)

木耳(三钱)、白芥子(二钱)、水煎服。一剂而恶血散矣,不必二剂也。然后以膏药贴之,膏方名护心仙丹:

大黄(一两)、没药(三钱)、乳香(三钱)、白蜡(一两)、松香(五钱)、骨碎补(五钱)

当归(一两)、三七根(三钱)、败龟板(一两)、麝香(五分)、各为细末,猪板油一两,将白蜡、松香同猪油在铜锅内化开,后将各药末拌匀,为膏药。贴在伤处,外用油纸包裹,再用布缠住。轻者一膏即痊,重者两膏足矣。夹棍伤重,大约不须四个,即可行步无虞矣。

此二方至神至奇,内方使恶血尽散,外方使死肉之速生,合而用之,又何至损人性命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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