脈要精微論
渾渾革如湧泉,病進而色弊,綿綿其去如弦絕,死。《新校正》雲:《甲乙經》及《脈經》作渾渾革革,至如湧泉,病進而色,弊弊綽綽,其去如弦,絕者死。樾謹按:王本有奪誤,當依《甲乙經》及《脈經》訂正。惟病進而色,義不可通,色乃絕之壞字,言待其病進而後絕也。至如湧泉者,一時未即死,病進而後絕,去如絕弦,則即死矣。兩者不同,故分別言之。
夫精明五色者,氣之華也。王注曰:五氣之精華上見為五色,變化於精明之間也。樾謹按:王注殊誤。精明五色本是二事,精明以目言,五色以顏色言。蓋人之目與顏色皆如以決人之生死。下文曰:赤欲如白裹朱,不欲如赭;白欲如鵝羽,不欲如鹽;青欲如蒼璧之澤,不欲如藍;黃欲如羅裹雄黃,不欲如黃土;黑欲如重漆色,不欲如地蒼。五色精微象見矣,其壽不久也。此承五色言之以人之顏色決生死也。又曰: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,別白黑,審短長。以長為短,以白為黑,如是則精衰矣。此承精明言之,以人之目決生死也。王氏不解此節之義,故注下文精明一節,雲誡其誤也。不知此文是示人決生死之法,非誡庸工之誤也。失經旨甚矣。
反四時者,有餘為精,不足為消。王注曰:諸有餘皆為邪氣勝精也。樾謹按:邪氣勝精豈得但謂之精,王注非也。精之言甚也,《呂氏春秋·勿躬篇》:自蔽之精者也,至忠篇:乃自伐之精者。高誘注並訓精為甚。有餘為精,言諸有餘者皆為過甚耳,王注未達古語。
生之有慶四時為宜。《新校正》雲:《太素》宜作數。樾謹按:作數者是也。度與數為韻。
溢飲者,渴暴多飲而易入肌皮腸胃之外也。《新校正》雲:《甲乙經》易作溢。樾謹按:王本亦當作溢。其注云:以水飲滿溢,故滲溢易而入肌皮腸胃之外也。此易字無義,蓋正文誤溢為易。故後人於注中妄增易字耳,非王本之舊。
推而上之,上而不下,腰足清也;推而下之,下而不上,頭項痛也。《新校正》雲:《甲乙經》上而不下,作下而不上;下而不上,作上而不下。樾謹按:《甲乙經》是也。上文雲:推而外之,內而不外,有心腹積也;推而內之,外而不內,身有熱也。是外之而不外,內之而不內,皆為有病,然則此文亦當言上之而不上,下之而不下,方與上文一例。若如今本推而上之,上而不下,推而下之,下而不上,則固其所耳,又何病焉?且陽升陰降,推而上之而不上,則陰氣太過,故腰足為之清;推而下之而不下,則陽氣太過,故頭項為之痛。王氏據誤本作注,曲為之說,殆失之矣。又按:清當為凊。《說文·冫部》凊,寒也。故王注云腰足冷。
夫精明五色者,氣之華也。王注曰:五氣之精華上見為五色,變化於精明之間也。樾謹按:王注殊誤。精明五色本是二事,精明以目言,五色以顏色言。蓋人之目與顏色皆如以決人之生死。下文曰:赤欲如白裹朱,不欲如赭;白欲如鵝羽,不欲如鹽;青欲如蒼璧之澤,不欲如藍;黃欲如羅裹雄黃,不欲如黃土;黑欲如重漆色,不欲如地蒼。五色精微象見矣,其壽不久也。此承五色言之以人之顏色決生死也。又曰: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,別白黑,審短長。以長為短,以白為黑,如是則精衰矣。此承精明言之,以人之目決生死也。王氏不解此節之義,故注下文精明一節,雲誡其誤也。不知此文是示人決生死之法,非誡庸工之誤也。失經旨甚矣。
反四時者,有餘為精,不足為消。王注曰:諸有餘皆為邪氣勝精也。樾謹按:邪氣勝精豈得但謂之精,王注非也。精之言甚也,《呂氏春秋·勿躬篇》:自蔽之精者也,至忠篇:乃自伐之精者。高誘注並訓精為甚。有餘為精,言諸有餘者皆為過甚耳,王注未達古語。
生之有慶四時為宜。《新校正》雲:《太素》宜作數。樾謹按:作數者是也。度與數為韻。
溢飲者,渴暴多飲而易入肌皮腸胃之外也。《新校正》雲:《甲乙經》易作溢。樾謹按:王本亦當作溢。其注云:以水飲滿溢,故滲溢易而入肌皮腸胃之外也。此易字無義,蓋正文誤溢為易。故後人於注中妄增易字耳,非王本之舊。
推而上之,上而不下,腰足清也;推而下之,下而不上,頭項痛也。《新校正》雲:《甲乙經》上而不下,作下而不上;下而不上,作上而不下。樾謹按:《甲乙經》是也。上文雲:推而外之,內而不外,有心腹積也;推而內之,外而不內,身有熱也。是外之而不外,內之而不內,皆為有病,然則此文亦當言上之而不上,下之而不下,方與上文一例。若如今本推而上之,上而不下,推而下之,下而不上,則固其所耳,又何病焉?且陽升陰降,推而上之而不上,則陰氣太過,故腰足為之清;推而下之而不下,則陽氣太過,故頭項為之痛。王氏據誤本作注,曲為之說,殆失之矣。又按:清當為凊。《說文·冫部》凊,寒也。故王注云腰足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