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論
病有發熱惡寒者,發於陽也;無熱惡寒者,發於陰也。
陽經有惡寒,陰經有發熱,陰陽指寒熱言,非專指經絡營衛。蓋陽受陰邪,熱鬱未發,故令惡寒;陰受陽邪,熱浮於外,故令發熱。發熱則陰耗於裡,當養陰以達熱;惡寒則陽伏於中,宜昇陽以散寒。若發熱惡寒只作陽經解,無熱惡寒只作陰經解,則義理太淺,殊覺無味。
發於陽者,七日愈;發於陰者,六日愈。以陽數七,陰數六故也。
七日合火之成數,六日合水之成數,至此則陰陽自和而愈。《內經》曰:其死多以六七日之間,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,使死期合陰陽之數。而愈期不合者,皆治之者之不如法耳。
傷寒一日,太陽受之,脈若靜者,為不傳;頗欲吐,若煩躁,脈數急者,為傳也。
寒傷於表,太陽受之,脈靜則胸中無熱,故可不傳而愈;若初受傷寒,頗有吐意,邪已侵及胃腑,躁煩則熱熾胸中,脈數急,則熱盛於經絡也。傳,指熱傳於表,非謂寒傳於表。
傷寒二三日,陽明少陽證不見者,為不傳也。
二三日,乃陽明少陽發病之期,不見,為陽明少陽之熱不傳於表也。
傷寒三日,三陽為盡,三陰當受邪,其人反能食,而不嘔,此為三陰不受邪也。
傷寒至三日,不見三陽表證,為三陽盡不受邪。若陰經氣虛,當三陰受邪氣,其人反能食,而不嘔,知胃陽有餘,則三陰盡不受邪也。蓋胃雖為六經出路,而又為三陰之外蔽,故胃陽盛,則寒邪自解;胃陽虛,則寒邪深入陰經而為患;胃陽亡,則水漿不入而死。要知三陰之受邪,關係不在太陽,而全在陽明。
傷寒六七日,無大熱,其人躁煩者,此為陽去入陰也。
無大熱則微熱尚存,內無煩躁可雲表解,而不了了也。傷寒一日,即見煩躁,是陽氣外發之機。六七日,乃陰陽自和之際,反見煩躁,是陽邪內陷之兆。陰者,指裡而言,非專指三陰也。或入太陽之本而熱結膀胱,或入陽明之本而胃中乾燥,或入少陽之本而脅下痞硬,或入太陰而暴煩下利,或人少陰而口燥舌幹,或人厥陰而心中疼熱,皆入陰之謂。
太陽病,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,以行其經盡故也;若欲再作經者,針足陽明,使經不傳則愈。
太陽為諸陽主氣,頭為渚陽之會,故太陽病而頭痛也。傷寒六日,經為一經,七日,乃太陽行盡之期,故頭痛自愈。若太陽過經不解,欲並病陽明,針足陽明經,截其來路,使不病陽明,則太陽之餘邪亦散。以太陽、陽明經絡相接,故有傳經之義。
風家表解,而不了了者,十二日愈。
不了了者,餘邪未除也。七日表解後,復過一候而五臟元氣始充,故十二日精神慧爽而愈。此雖舉風家傷寒概之矣。如七日太陽病衰,頭痛少愈。曰衰曰少,皆表解而不了了之謂。六經部位有高下,發病有遲早之不同。如陽明兩日發,八日衰;厥陰六日發,十二日衰。則六經皆七日解,而十二日愈。誤治又不在此例。
凡脈浮、大、滑、動、數,此名陽也;沉、弱、澀、弦、遲,此名陰也。
脈有十種,陰陽兩分,即具五法:浮沉,是脈體;大弱,是脈勢;滑澀,是脈氣;動弦,是脈形;遲數,是脈息。總是病脈而非平脈也。有對看法、有正看法、有反看法、有平看法、有互看法、有徹底看法。如有浮即有沉,有大即有弱,有滑即有澀,有數即有退。
合之於病,則浮為在表,沉為在裡;大為有餘,弱為不足;滑為氣盛,澀為血少;動為搏陽,弦為搏陰;數為在腑,遲為在髒。此對看法也。
如浮、大、滑、動、數脈,氣之有餘者名陽,當知其中有陽勝陰病之機;沉、澀、弱、弦、遲脈,氣之不足者名陰,當知其中有陰勝陽病之機。此正看法也。
夫陰陽之存天地間也,有餘而往,不足隨之;不足而往,有餘從之。知從知隨,氣可與期。故其始也,為浮、為大、為滑、為動、為數;其繼也,反沉、反弱、反澀、反弦、反遲者,是陽消陰長之機,其病為進。其始也,為沉、為弱、為澀、為動、為遲;其繼也,微浮、微大、微滑、微動、微數者,乃陽進陰退之機,其病為欲愈。此反看法也。
浮為陽,如更兼大、動、滑、數之陽脈,是為純陽,必陽盛陰虛之病矣;沉為陰,如更兼弱、澀、弦、遲之陰脈,是為重陰,必陰盛陽虛之病矣。此為平看法。
如浮而弱、浮而澀、浮而弦、浮而遲者,此陽中有陰,其人陽虛而陰氣早伏於陽脈中也,將有亡陽之變,當以扶陽為急務矣;如沉而大、沉而滑、沉而動、沉而數者,此陰中有陽,其人陰虛而陽邪下陷於陰脈中也,將有陰竭之虞,當以存陰為深計矣。此為互看法。
如浮、大、滑、動、數之脈,體雖不變,然始為有力之強陽,終為無力之微陽,知陽將絕矣;沉、弱、澀、弦、退之脈,雖喜變而為陽,如忽然暴見浮、大、滑、動、數之脈,乃陰極以陽,知反照之不長,餘燼之易滅也。此為徹底看法。
更有真陰、真陽之看法。所謂陽者,胃脫之陽也,脈有胃氣,是知不死;所謂陰者,真髒之脈也,脈見真髒者死。然邪氣之來也,緊而疾;谷氣之來也,徐而和。此又不得以遲數定陰陽矣。
寸口脈浮為在表,沉為在裡,數為在腑,遲為在髒。
寸口,指兩手六部而言,不專指右寸也。氣口成寸,為脈之大會,死生吉凶系焉。則內外臟腑之診,全賴浮、沉、遲、數為大綱。浮沉,是審起伏;遲數,是察至數。浮沉之間,遲數寓焉。凡脈之不浮、不沉而在中,不遲、不數而互至者,謂之平脈,是有胃氣,可以神求,不可以象求也。若一見浮、沉、遲、數之象,斯為病脈也。脈狀種種,總該括於浮、沉、遲、數間,然四者之中,又以獨浮、獨沉、獨遲、獨數為準則。而獨見何部,即以何部深求其表裡臟腑之所在,則病無遁情矣。
凡陰病見陽脈者,生;陽病見陰脈者,死。
陽脈,指胃氣言,所謂二十五陽者是也,五臟之陽和發見,故生;陰脈,指真髒言,胃脘之陽不至於手太陰,乃五臟之真陰發見,故死。
要知沉、弱、澀、弦、遲是病脈,不是死脈,其見於陽病者最多。若真髒脈至,如肝脈中外急,心脈堅而搏,肺脈大而浮,腎脈之如彈石,脾脈之如雀啄,反見有餘之象,豈可以陽脈名之?若以胃脈為遲,真陰為數,能不誤人耶?
寸脈上不至關,為陽純;尺脈下不至關,為陰純。此皆不治,決死也。若計餘命生死之期,期以月節克之也。
寸脈居上而治陽,尺脈生下而治陰。寸不至關,則陽不生陰,為孤陽,陽亦將絕矣;尺不至關,則陰不生陽,為獨陰,陰亦將絕矣。此皆不治言。皆因前此失治,以至此。看餘命生死句,則知治之而有餘命矣。脈以應月,每月有節,失時不治。則寸不至關者,遇月建之屬陰,必克陽而死;尺不至關者,遇月建之陽支,則克陰而死。若治之宜,則陰得陽而解,陽得陰而解矣。
寸口、關上、尺中、大小、浮沉、遲數同等,雖有寒熱不解者,此脈陰陽和平,雖劇當愈。
陰陽和平,不是陰陽自和,不過是純陰純陽無駁雜之謂。究竟是病脈,是未愈時寒熱不解之脈,雖劇當愈,非言不治自愈。正使人知此為陰陽偏勝之脈。陽劇者當治陽,陰劇者當治陰,必調其陰陽,使之和平,失此不治,反加劇矣。
脈浮而緊,按之反芤,此為本虛,故當戰而汗出也。其人本虛,是以發戰,以脈浮,故當汗出而解。若脈浮希數,按之不充,此人本不虛,若欲自解,但汗出耳,不發戰也。
戰,即戰慄之謂。治病必求其本者,本者,其人平日稟氣之虛實。緊以脈象言,數以至數言。緊、數似同而有別,蓋有虛實之分。又,必按之芤不芤,而虛實之真假畢見。
脈浮數而微,病人身涼和者,此為欲解也,解以夜半。脈浮而解者,滋然汗出也;脈數而解者,必能食也;脈微而解者,必不汗出也。
病脈浮數,今而轉微,身初發熱,今而身涼,即傷寒少陽脈小為欲愈之義。夜半時陽得陰則餘邪盡解。脈浮為在表,汗由氣化,邪從汗解也。脈數為陽盛,食入於陰,長氣以和陽也。脈微為元氣本微,邪氣亦解,不必再求其汗出。正令人不當妄汗虛邪耳。
上論傷寒診病大略。
陽經有惡寒,陰經有發熱,陰陽指寒熱言,非專指經絡營衛。蓋陽受陰邪,熱鬱未發,故令惡寒;陰受陽邪,熱浮於外,故令發熱。發熱則陰耗於裡,當養陰以達熱;惡寒則陽伏於中,宜昇陽以散寒。若發熱惡寒只作陽經解,無熱惡寒只作陰經解,則義理太淺,殊覺無味。
發於陽者,七日愈;發於陰者,六日愈。以陽數七,陰數六故也。
七日合火之成數,六日合水之成數,至此則陰陽自和而愈。《內經》曰:其死多以六七日之間,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,使死期合陰陽之數。而愈期不合者,皆治之者之不如法耳。
傷寒一日,太陽受之,脈若靜者,為不傳;頗欲吐,若煩躁,脈數急者,為傳也。
寒傷於表,太陽受之,脈靜則胸中無熱,故可不傳而愈;若初受傷寒,頗有吐意,邪已侵及胃腑,躁煩則熱熾胸中,脈數急,則熱盛於經絡也。傳,指熱傳於表,非謂寒傳於表。
傷寒二三日,陽明少陽證不見者,為不傳也。
二三日,乃陽明少陽發病之期,不見,為陽明少陽之熱不傳於表也。
傷寒三日,三陽為盡,三陰當受邪,其人反能食,而不嘔,此為三陰不受邪也。
傷寒至三日,不見三陽表證,為三陽盡不受邪。若陰經氣虛,當三陰受邪氣,其人反能食,而不嘔,知胃陽有餘,則三陰盡不受邪也。蓋胃雖為六經出路,而又為三陰之外蔽,故胃陽盛,則寒邪自解;胃陽虛,則寒邪深入陰經而為患;胃陽亡,則水漿不入而死。要知三陰之受邪,關係不在太陽,而全在陽明。
傷寒六七日,無大熱,其人躁煩者,此為陽去入陰也。
無大熱則微熱尚存,內無煩躁可雲表解,而不了了也。傷寒一日,即見煩躁,是陽氣外發之機。六七日,乃陰陽自和之際,反見煩躁,是陽邪內陷之兆。陰者,指裡而言,非專指三陰也。或入太陽之本而熱結膀胱,或入陽明之本而胃中乾燥,或入少陽之本而脅下痞硬,或入太陰而暴煩下利,或人少陰而口燥舌幹,或人厥陰而心中疼熱,皆入陰之謂。
太陽病,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,以行其經盡故也;若欲再作經者,針足陽明,使經不傳則愈。
太陽為諸陽主氣,頭為渚陽之會,故太陽病而頭痛也。傷寒六日,經為一經,七日,乃太陽行盡之期,故頭痛自愈。若太陽過經不解,欲並病陽明,針足陽明經,截其來路,使不病陽明,則太陽之餘邪亦散。以太陽、陽明經絡相接,故有傳經之義。
風家表解,而不了了者,十二日愈。
不了了者,餘邪未除也。七日表解後,復過一候而五臟元氣始充,故十二日精神慧爽而愈。此雖舉風家傷寒概之矣。如七日太陽病衰,頭痛少愈。曰衰曰少,皆表解而不了了之謂。六經部位有高下,發病有遲早之不同。如陽明兩日發,八日衰;厥陰六日發,十二日衰。則六經皆七日解,而十二日愈。誤治又不在此例。
凡脈浮、大、滑、動、數,此名陽也;沉、弱、澀、弦、遲,此名陰也。
脈有十種,陰陽兩分,即具五法:浮沉,是脈體;大弱,是脈勢;滑澀,是脈氣;動弦,是脈形;遲數,是脈息。總是病脈而非平脈也。有對看法、有正看法、有反看法、有平看法、有互看法、有徹底看法。如有浮即有沉,有大即有弱,有滑即有澀,有數即有退。
合之於病,則浮為在表,沉為在裡;大為有餘,弱為不足;滑為氣盛,澀為血少;動為搏陽,弦為搏陰;數為在腑,遲為在髒。此對看法也。
如浮、大、滑、動、數脈,氣之有餘者名陽,當知其中有陽勝陰病之機;沉、澀、弱、弦、遲脈,氣之不足者名陰,當知其中有陰勝陽病之機。此正看法也。
夫陰陽之存天地間也,有餘而往,不足隨之;不足而往,有餘從之。知從知隨,氣可與期。故其始也,為浮、為大、為滑、為動、為數;其繼也,反沉、反弱、反澀、反弦、反遲者,是陽消陰長之機,其病為進。其始也,為沉、為弱、為澀、為動、為遲;其繼也,微浮、微大、微滑、微動、微數者,乃陽進陰退之機,其病為欲愈。此反看法也。
浮為陽,如更兼大、動、滑、數之陽脈,是為純陽,必陽盛陰虛之病矣;沉為陰,如更兼弱、澀、弦、遲之陰脈,是為重陰,必陰盛陽虛之病矣。此為平看法。
如浮而弱、浮而澀、浮而弦、浮而遲者,此陽中有陰,其人陽虛而陰氣早伏於陽脈中也,將有亡陽之變,當以扶陽為急務矣;如沉而大、沉而滑、沉而動、沉而數者,此陰中有陽,其人陰虛而陽邪下陷於陰脈中也,將有陰竭之虞,當以存陰為深計矣。此為互看法。
如浮、大、滑、動、數之脈,體雖不變,然始為有力之強陽,終為無力之微陽,知陽將絕矣;沉、弱、澀、弦、退之脈,雖喜變而為陽,如忽然暴見浮、大、滑、動、數之脈,乃陰極以陽,知反照之不長,餘燼之易滅也。此為徹底看法。
更有真陰、真陽之看法。所謂陽者,胃脫之陽也,脈有胃氣,是知不死;所謂陰者,真髒之脈也,脈見真髒者死。然邪氣之來也,緊而疾;谷氣之來也,徐而和。此又不得以遲數定陰陽矣。
寸口脈浮為在表,沉為在裡,數為在腑,遲為在髒。
寸口,指兩手六部而言,不專指右寸也。氣口成寸,為脈之大會,死生吉凶系焉。則內外臟腑之診,全賴浮、沉、遲、數為大綱。浮沉,是審起伏;遲數,是察至數。浮沉之間,遲數寓焉。凡脈之不浮、不沉而在中,不遲、不數而互至者,謂之平脈,是有胃氣,可以神求,不可以象求也。若一見浮、沉、遲、數之象,斯為病脈也。脈狀種種,總該括於浮、沉、遲、數間,然四者之中,又以獨浮、獨沉、獨遲、獨數為準則。而獨見何部,即以何部深求其表裡臟腑之所在,則病無遁情矣。
凡陰病見陽脈者,生;陽病見陰脈者,死。
陽脈,指胃氣言,所謂二十五陽者是也,五臟之陽和發見,故生;陰脈,指真髒言,胃脘之陽不至於手太陰,乃五臟之真陰發見,故死。
要知沉、弱、澀、弦、遲是病脈,不是死脈,其見於陽病者最多。若真髒脈至,如肝脈中外急,心脈堅而搏,肺脈大而浮,腎脈之如彈石,脾脈之如雀啄,反見有餘之象,豈可以陽脈名之?若以胃脈為遲,真陰為數,能不誤人耶?
寸脈上不至關,為陽純;尺脈下不至關,為陰純。此皆不治,決死也。若計餘命生死之期,期以月節克之也。
寸脈居上而治陽,尺脈生下而治陰。寸不至關,則陽不生陰,為孤陽,陽亦將絕矣;尺不至關,則陰不生陽,為獨陰,陰亦將絕矣。此皆不治言。皆因前此失治,以至此。看餘命生死句,則知治之而有餘命矣。脈以應月,每月有節,失時不治。則寸不至關者,遇月建之屬陰,必克陽而死;尺不至關者,遇月建之陽支,則克陰而死。若治之宜,則陰得陽而解,陽得陰而解矣。
寸口、關上、尺中、大小、浮沉、遲數同等,雖有寒熱不解者,此脈陰陽和平,雖劇當愈。
陰陽和平,不是陰陽自和,不過是純陰純陽無駁雜之謂。究竟是病脈,是未愈時寒熱不解之脈,雖劇當愈,非言不治自愈。正使人知此為陰陽偏勝之脈。陽劇者當治陽,陰劇者當治陰,必調其陰陽,使之和平,失此不治,反加劇矣。
脈浮而緊,按之反芤,此為本虛,故當戰而汗出也。其人本虛,是以發戰,以脈浮,故當汗出而解。若脈浮希數,按之不充,此人本不虛,若欲自解,但汗出耳,不發戰也。
戰,即戰慄之謂。治病必求其本者,本者,其人平日稟氣之虛實。緊以脈象言,數以至數言。緊、數似同而有別,蓋有虛實之分。又,必按之芤不芤,而虛實之真假畢見。
脈浮數而微,病人身涼和者,此為欲解也,解以夜半。脈浮而解者,滋然汗出也;脈數而解者,必能食也;脈微而解者,必不汗出也。
病脈浮數,今而轉微,身初發熱,今而身涼,即傷寒少陽脈小為欲愈之義。夜半時陽得陰則餘邪盡解。脈浮為在表,汗由氣化,邪從汗解也。脈數為陽盛,食入於陰,長氣以和陽也。脈微為元氣本微,邪氣亦解,不必再求其汗出。正令人不當妄汗虛邪耳。
上論傷寒診病大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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