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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明病解

《六經病解》 · 清·徐大椿


、一

按陽明提綱以裡證為主,雖有表證,仲景意不在表,為有諸中而形諸外也。或兼經病,仲景意不在經,而根於胃也。太陰、陽明同處中州,而太陰為開,陽明為闔。故陽明必以闔病為主,不大便,故闔也;不小便,亦闔也;不能食,食難用飽,初欲食,反不能食,皆闔也;自汗盜汗,表開而裡闔也;反無汗,內外皆闔也。種種闔病,或然或否,故提綱以胃實為主。胃實,不是竟指大便燥硬,只對下利言,下利是胃家不實矣。故汗出解後,胃中不和,而下利者,不稱陽明病,如胃中虛而不下利者,便屬陽明。即初後汗溏,水谷不別,雖死而不下利者,總為陽明病也。

蓋陽明、太陰,同為倉廩之官,而所司各別。胃司納,故陽明主實;脾司輸,故太陰主利。是二經所由分也。

二

按陽明為傳化之府,當更實更虛。食入則胃實而腸虛,食下則腸實而胃虛。若但實不虛,斯為陽明之病根矣。胃實非即陽明病,而陽明之為病,悉從胃家實得來,故以胃實為總綱也。

然致病之由,有實於未病之先者;有實於得病之後者;有風寒外束,熱不得越而實者;有妄吐汗下,重亡津液而實者;有從本經熱盛而實者;有從他經轉屬而成實者。此只舉病根在實,勿得即以為胃實可下之證。

三

身熱汗自出,不惡寒反惡熱,是陽明表證之提綱。故有胃中虛冷,亦得稱陽明病者,因其表證如此也。

然於胃冷假熱之外,此為內熱達外之表,非中風傷寒之表。此時表寒已散,故不惡寒。裡實閉結,故反惡熱。只因有胃家實之病根,即見此身熱自汗之外證,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。然此但言病機發見,非即可下之證,必譫語,潮熱,煩躁,腹痛,諸症兼見,才可下耳。

四

太陽總綱以正面,陽明總綱以底板。其陽明之表,正面未嘗不與太陽同,而病情異。如陽明病,脈遲汗出多,微惡寒者,是陽明之桂枝證。陽明病,脈浮無汗而喘者,是陽明之麻黃證。本論雲,病得之一日,不發熱而惡寒者,即此是也。後人見太陽已得此脈證,便道陽明不應有此脈證,故有病在太陽將入陽明之說。不知仲景書多,有本條不見而他條見者。若“始雖惡寒”與“反無汗”等句是也。以陽明表證,本自汗出,不惡寒,故加“雖”、“反”字耳。有本經未宣,而他條發見者。若太陽之“頭項強痛”,少陽之“脈弦細”者是也。若頭痛而項不強,脈大而不弦細,便是陽明之表矣。

太陽行身之後,陽明行身之前,所受風寒,俱在營衛之表。太陽營衛有虛實,陽明營衛亦有虛實。虛則桂枝湯,實則麻黃湯,是仲景治表邪之定局也。仲景之方,因證而設,非因經而設,是仲景治法。後人以方妄分經絡,非惟陽明不敢用,即太陽亦棄之矣。

五

陽明之表有二:有外邪初傷之表,有內熱達外之表。陽明外邪之表,其證微惡寒,汗出多,或無汗而喘,只在一二日間,此因風寒外來,故仲景亦用麻、桂二湯汗之。內熱之表,在一二日後,其證身熱汗自出,不惡寒,反惡熱,此因內熱外發,故仲景制梔豉湯因勢吐之。

後人認不出陽明表證,不敢用麻、桂,二三日後,又不用梔豉,必待熱深熱極,始以白虎、承氣投之。不知仲景治陽明之初法,廢仲景之吐法。

六

六經傷寒,惟陽明輕,以陽明為水穀之海,谷氣足以勝邪。又十二經脈之長,血氣足以御邪。兩陽合病,陽氣足以勝寒,其受邪一日,惡寒與太陽同,一日便不惡寒,反惡熱。故《內經》曰:二日陽明受之。以陽明之證在二日見,非為陽明之病在太陽交也。仲景曰:陽明三日脈大。要知陽明傷寒,只在一日二日,即寒去熱生。三日脈大,便是陽明病熱,非復前日之寒矣。

七

陽明惡寒,二日自止,固與他經不同,其惡寒微,又不若他經之甚。陽明在肌肉中,蒸蒸發熱,但熱無寒,與太陽翕翕發熱,寒束於皮毛之上者不同。陽明自汗,亦異於太陽中風。自汗而出之不利,有熱搏之意,故其狀曰:漐漐。太陽自汗多,有波瀾搖動之狀,故名之曰:濈濈。

太陽脈浮緊,熱必不解;陽明脈浮而緊,必潮熱。太陽脈但浮者,必無汗;陽明脈但浮,必盜汗出。二經表證、表脈如此。

八

今傷寒書,以頭痛分三陽。陽明之頭痛在額,理固然也。然陽明主裡,頭痛非其本證。《內經》曰:傷寒一日,巨陽受之。以其脈連風府,故頭項痛。七日,太陽病衰,頭痛稍愈。二日,陽明受之,其脈挾鼻絡於目,故身熱,目痛鼻幹,不得臥。是《內經》以頭痛屬太陽,不屬陽明矣。

仲景有陽明頭痛二條:一曰陽明病,反無汗,而小便利,二三日嘔而咳,手足厥者,必然頭痛。若不嘔不咳,手足不厥者,頭不痛。此頭痛在二三日,而不在得病之一日,且因於嘔咳,而不因於初感。一曰傷風不大便六七日,頭痛身熱者,與承氣湯。此頭痛反在太陽病衰時,而因於不大便,即《內經》所謂䐜脹而頭痛也。其中風傷寒諸條,俱不及頭痛,則陽明頭痛,又與太陽迥別矣。

九

本論雲,陽明病,脈浮而緊,咽燥口苦,腹滿而喘,發熱汗出,不惡寒,反惡熱,身重。此處當直接梔子豉湯主之句。若發汗三段,因不用此方,而妄治所致,仍當梔子豉湯主之。仲景但於結句一見,是省文法也。後人竟認梔子豉湯為汗下後救逆之劑,否則未汗下前,仲景又何法以治之乎?要知口燥咽乾,腹滿而喘,是陽明裡證;發熱汗出,不惡寒,反惡熱,是陽明表證。因陽明之熱,自內達表,則裡證為重,故此條以裡證主表證之前,任梔子以清裡熱,而表熱自解。用香豉以洩腹滿,而身重自除。

後人不尋陽明之表,而徒以熱論之,目痛鼻幹,不得臥當之,不得仲景陽明治表之法,妄用痘科中葛根升麻湯以主之。又不知目痛鼻幹為陽盛陰虛,法當滋陰清火,而反發陽明之汗,上而鼻衄,下而便難,是引賊破家矣。

夫熱病論只發明陽明經病之一端,仲景立陽明一經,實該內外證治之全法。要知是風寒之表,用麻、桂而括。如內熱之表,即荊芥、薄荷,皆足以亡津液而成胃實,在用者何如耳。

十

治陽明內熱之表有三法:熱在上焦,用梔豉湯吐之,上焦得通,津液得下,胃家不實矣;熱在中焦,用白虎湯清之,胃火得清,胃家不實矣;熱陷下焦,用豬苓湯利之,火從下洩,胃家不實矣。

要知陽明之治表熱,即是預治其裡,三方皆潤劑,所以存津液,而不令實也。若因循葛根升麻之謬,不察仲景治陽明之表矣。

十一

太陽以心胸為裡,故用辛甘發散,助心胸之陽,而開元府之表,不得用苦寒以傷上焦之陽也,所以宜汗不宜吐。

陽明以心胸為表,當用酸苦湧洩,引胃脘之陽,而開胸中之表,不當用溫散,以傷中宮之津液也,故法當吐,不當汗。

陽明當吐,而反行汗下、溫針等法,以致心中憒憒怵惕懊惱,煩躁譫語,舌苔等證,然乃不離陰陽之表。太陽當汗反吐,便見自汗出,不惡寒,飢不能食,朝食暮吐,不欲近衣,欲食冷食等證。此為太陽轉屬陽明之表,皆是梔豉湯證。蓋陽明以胃實為裡,不但發熱惡寒,汗出身重,目痛鼻幹,謂之表。一切虛煩虛熱,如舌苔,喘滿,口苦咽乾,不得臥,消渴,小便不利,凡在胃之外者,悉屬陽明之表,但除胃口之熱,便解胃家之實,此梔豉湯為陽明解表之聖劑矣。

十二

按傷寒脈浮,自汗出,微惡寒,是陽明表證。心煩,小便數,腳攣急,是陽明裡之表證。斯時用梔子豉湯吐之,則胃陽得升,惡寒自罷,心煩得止,汗自不出矣。上焦得通,津液得下,小便自利,其腳即伸。反用桂枝攻表,所以亡陽,其咽中幹,煩躁吐逆,是梔子生薑豉湯證。只因亡陽而厥,急當回陽,是改用甘草乾薑湯。復之後,更作芍藥甘草以和陰,少與調胃承氣以和裡。皆因先時失用梔豉,故如此挽回耳。

十三

本論雲,病如桂枝證,則便不鑿定為太陽中風證,凡惡風惡寒,發熱而自汗出者,無論太陽、陽明,中風、傷寒,皆是桂枝證矣。

太陽病,頭痛項強。而此雲,頭不痛,項不強,便非太陽證。《內經》曰:邪中於膚,則入陽明。此雲胸中痞硬,氣上衝咽喉,不得息,是陽明受病無疑也。雖外證象桂枝,而病在胸中,不在營衛,便不是桂枝證,故立瓜蒂散。所以在上者,因而越之也。

本陽明府,仲景不冠以陽明者,以不關胃實,未見不惡寒之病情耳。

十四

上越、中清、下奪,是治陽明三大法;發汗、利小便,是陽明兩大禁。

然風寒初人陽明之表,即用麻黃、桂枝發汗者,以急於除熱而存津液,與急下之法同。若脈浮,煩渴,小便不利,用豬苓湯利小便者,亦以分理而存津液。又曰,汗多者,不可與豬苓湯。要知發汗、利小便,是治陽明權巧法門。

十五

陽明之病在實熱,宜無溫補法矣,而食谷欲吐者,是胃口虛寒,故不主內熱也。然胃氣雖虛,胃中猶實,仍不失為陽明病,與吳茱萸湯,散胃口之寒,上焦得通,津液得下,胃氣因和,則溫補又是陽明之從治法。若胃口虛熱者,當用白虎加參,是陽明涼補法也。二義又是治陽明權巧法門。

十六

本論雲,傷寒三日,三陽為盡,三陰當受邪,其人反能食不嘔,此為三陰不受邪矣。蓋陽為三陰之表,故三陰皆看陽明之轉旋。三陰之不受邪,藉胃以藩蔽其外也。胃和則能食不嘔,故邪解而不至三陰。

胃陽虛,然後邪始入也,故太陰受邪,腹滿而吐,食不下;少陰受邪,欲吐不吐;厥陰受邪,飢不能食,食即吐蛔。若胃陽亡,則水漿不入而死。要知三陰受邪,不在太陽、少陰,而全關係陽明。陽明以太陰為裡,是指牝髒言。太陰亦以陽明為裡,是指轉屬言也。腎者,胃之關。木者,土之賊。故二陰亦以陽明為裡。三陰為三陽之裡,而三陰反轉,得屬陽明為裡,故三陰皆得從陽明而下,則陽明又是三陰實邪之路也。既為三陰之表以御邪,又為三陰之裡以逐邪。陽明之關係三陰重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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