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告位 / Banner

少陰病解

《六經病解》 · 清·徐大椿


、一

少陰一經,兼水火二氣,寒熱雜居。其寒也,證類太陰;其熱也,證似太陽。故仲景以微細之病脈,欲寐之病情為提綱,立法於象外,使人求法於象中。

凡病之寒熱,無寒熱之真假,仿此義以推之,真陰之虛實見矣。

二

五經提綱,皆是邪氣,盛則實。惟少陰提綱,是指正氣奪則虛,以少陰為人身之本也。然邪氣之盛,亦因正氣之虛,故五經皆有可溫可補證。正氣之虛,亦因邪氣之盛,故少陰亦有汗、吐、下者。

要知邪氣勝,而正氣已虛者,固本即所以逐邪。正不甚虛,而邪氣實者,逐邪亦所以護正也,此大法歟。

蓋少陰為陰樞,少陽為陽樞。弦為木象,弦而細者,陽之少也;微為水象,微而細者,陰之少也。此細脈雖相似,而弦與微自別。衛氣行陽則寤,行陰則寐。其行陰二十五度,常從足少陰之分,間行臟腑。少陰病,則樞機不利,故欲寐也。與少陽喜嘔病反而意同。嘔者,主出,陽主外也。寐者,主入,陰主內也。喜嘔,則不得嘔。欲寐,是不得寐。皆在病人意中,得樞機之象如此。

三

少陰脈微,不可發汗,亡陽故也。脈細沉數,病為在裡,不可發汗。然可汗之機,亦見於此。夫微為無陽,數則有伏陽矣。須審其病為在裡而禁汗,不得拘沉為在裡而禁汗也。發熱脈沉者,是病為在裡,表以無裡證,故可發汗。若脈浮而遲,表熱裡寒,下利清谷。是遲為無陽,病為在裡,又不得拘浮在表而發汗矣。

要知陰中有陽,沉亦可汗;陽中有陰,浮亦當溫。若八九日,一身盡熱,自裡達表,陽盛陰虛,法當滋陰,又與二三日無裡證者不侔。

四

太陰,是陽明之裡。陽明不惡寒,故太陰雖吐利腹滿,而無惡寒證。

少陰,是太陽之裡。太陰惡寒,故少陰吐利必惡寒,陰從陽也。

太陰,手足溫者,必暴煩下利而自愈。太陰胃脘之病,少陰吐利,亦必手足溫者可治;手足厥者,不可治。是下焦之虛寒,既侵迫於中宮,而胃脘之陽,仍得敷於四末。斯知先天之元陽,仍賴後天之胃氣培植也。

五

太陽,為少陽之標;太陰,是少陰之本。少陰陰虛,則移熱於膀胱,故一身手足盡寒而便血,從標也;少陰陽虛,則移寒於脾土而吐利,從本也。

六

少陰傳陽證有二:六七日,腹脹不大便者,是傳陽明,髒氣實,則還之腑也;八九日,一身手足盡熱者,是傳太陽,乃陰出之陽,下行極而上也。

七

熱在膀胱而便血,是髒病傳腑,此陰乘陽也。然氣病而傷血,又陽乘陰也。亦見少陰中樞之象,此自陰傳陽,與太陽熱結膀胱自下血者,見證同而病源異。

八

少陰病,脈緊,至七八日自下利。脈暴微,手足反溫,脈緊反去者,雖煩利,必自愈。此亦是脾家實,露出太陰底板,故得與太陰七八日大煩下利自止同。

蓋少陰來複三陽,微則轉屬太陰,而腐穢自去;盛則轉屬陽明,而糟粕不傳。鬱則內實,而入陽明大腑廣腸之區。橫則外達,而遍太陽內外氣血之部。

要知脈轉微,是復少陰本脈,故轉太陰而自解。脈沉細數,是為陽脈,故入陽經而為患。然熱雖盛,不死,亦陰得陽則解之變局也。

九

六經皆有煩躁,而少陰更甚者,以真陰之虛也。蓋陽盛則煩,陰極則躁。煩屬氣,躁屬形。煩發於內,躁見於外,是形從氣動也。先躁後煩,乃氣為形役也。不躁而時自煩,是陽和漸回,故可治。不煩而躁,為五臟之先陽已竭,惟魄獨居,故死。

要知少陰以煩為生機,躁為死兆。

十

傷寒以陽為主,不特陰證見陽脈者生,亦陰病見陽證者,可治也。凡踱臥四逆,吐利交作,純陰無陽之證,全仗一陽來複,故反煩者可治,反發熱者不死,手足反溫者可治。

太陽、少陰,皆有身痛骨痛之表,水氣為患之裡。太陽則脈浮緊而身發熱,用麻黃湯發汗,是振營衛之陽以和陰也;少陰則脈沉而手足寒,用附子湯溫補,乃扶坎宮之陽以配陰也。太陽之水,屬上焦,小青龍汗而發之,陽水當從外散也;少陰之水,屬下焦,真武湯溫而利之,陰水當從下洩也。

十一

陰陽俱緊,與太陽傷寒脈相似,夫緊脈為寒,當屬少陰。然病發於陰,不當有汗,反汗出者,陰極似陽,陰虛不能藏精所致也。亡陽之前,先已亡陰,而陽無所依,故咽痛嘔吐。見陰虛之不歸,陰不能藏,故下利不止。見真陰之慾脫也,則附子湯用三日以培陰,參、附以回陽,為少陰返本還原之劑。

十二

腎主五液,入心為汗。少陰受病,液不上升,所以陰不得有汗。仲景治少陰之表,於麻黃細辛湯中加附子,是升腎液而為汗也。若真陰為邪熱所逼,則水隨火起,故反汗出。仲景治少陰之裡,附子湯中任人參,是補腎液而止汗也。

脈陰陽俱緊,口中氣出條,是少陰經文。王氏集之脈法中,故諸家議論不一。夫少陰脈絡肺,肺主脾鼻,故鼻中涕出。少陰脈絡舌本,故舌上苔滑。少陰大絡注諸絡以溫足脛,故足冷,此證不名。亡陽者,外不汗出,內不吐利也。口中氣出,唇口乾燥,鼻中涕出,此為內熱。陰陽俱緊,舌上苔滑,踡臥足冷,又是內寒。此少陰為樞,故見寒熱相持之證,而口舌唇鼻之半表裡,恰與少陽口苦咽乾,目眩相應也。

勿妄治者,恐陰陽相持時,清火、溫補等法用之不當。寧靜以待之,到七日來微發熱,手足溫,是陰得陽而解也。八日以上反大發熱,再加吐利,即是亡陽。若其人反加惡寒,是寒甚於表,上焦應之,必欲嘔矣。如腹痛是寒甚於裡,中焦應之,必欲利矣。當此陰甚,急當扶陽,庶不為假熱所感而妄治。

十三

但欲寐,即近不得眠。然但欲寐是病情,乃問而知之;不得眠,是病形,可望而知之。欲寐是陰虛,不得眠是煩躁,故治法不同。

十四

三陽惟少陽無承氣證;三陰惟少陰有承氣證。

少陽為陽樞,陽稍虛,便入於陰,故不得妄下,以虛其元陽;少陰為陰樞,陽有餘,便傷其陰,故當陽惟以存真陰。

少陽惟畏克土,故無下證;少陰畏有土製,故當急下。蓋真陰不可虛,強陽不可縱也。

十五

少陰病有大承氣急下者三證:得病二三日,熱淫於內,腎水不支,因轉屬陽明,胃火上炎,口燥咽乾,急下之,谷氣下流,津液得升矣;得病六七日,當解不解,津液枯涸,因轉屬陽明,故腹脹不大便,所謂已入於腑者,下之則脹已;宜於急下者,六七日來,陰虛已極,恐土燥於中心,腎不交耳,若自利純清水,心下痛,口燥,惡風惡寒之病情炎,脾氣不濡,胃氣反厚,水去而谷不去,故亦宜於急下。

十六

少陰為性命之根,少陰病是生死關,故六經中,獨於少陰曆言死證。然少陰中風,始得時,尚有發熱,脈沉,可汗證。若初受傷寒,其機甚微,脈微細,但欲寐,口中和,背惡寒,人已皆不覺為他病也。若身體痛,手足寒,骨節痛,脈沉者,此表中陽虛證。若欲吐不吐,心煩欲寐,自利而渴,小便色白者,此裡之陽虛證。心煩不得臥,此裡之陰虛證也。若自利咽痛,胸滿心煩,與口中氣出,唇口乾燥,鼻口涕出,踡臥足冷,舌上苔滑者,此少陰半表半里,陰陽駁雜之證也。脈陰陽俱緊,反汗出而咽痛吐利者,此陰極似陽,腎陽不歸,為亡陽證也。若至八九日,一身手足盡熱者,是寒極生熱,腎陽鬱極,而勝復太過也。

其腹痛下利,小便不利者,有水火之分。若四肢沉重疼痛,為有水氣,是陽虛而不勝陰也。若便膿血,與洩利下便者,此為火鬱,是陽邪陷入於陰中也。下利清谷,裡寒外熱,手足厥冷,脈微欲絕,身反不惡寒,其人面赤者,是下虛而格陽也。吐利兼作,手足逆冷,煩躁欲死者,是陰極而發燥也。

岐伯曰:陰病治陽,陽病治陰,定其中外,各守其鄉。此即仲景治少陰之大法也。

十七

同是惡寒踡臥,利止,手足溫者,可治;利不止,手足逆冷者,不治。時自煩欲去被,可治;不煩而躁,四逆而脈不至者,死。

同是吐利,手足不逆冷,反發熱者,不死;煩躁四逆者,死。

同是嘔吐汗出,大便數少者,可治;自利煩躁,不得臥者,死。

蓋陰陽互為根,陰中無陽則死,獨陰不生也。

、

同书章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