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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痘科辨要》--辨起胀三日顺险逆证

《痘科辨要》 · 日本·池田瑞仙


〔顺证勿服药〕

凡放痘三日。逐渐起胀。先出先起。后出后起。痘胖一分。则毒出一分。胖已尽。则毒出完。根窠红绽。顶肥碍手。面目渐肿。饮食二便如常。而无他症者吉。此是气盛血荣。充满于内。发扬于外。毒必受制。化毒成浆。不药自愈。

凡痘疮自初至结靥。以痘内暗晦而外光润为善。所谓外阳内阴。少阴君火之象也。反之为凶。若内外皆光。为纯阳无阴。治当补血。内外皆暗。为纯阴无阳。治当补气。

凡痘疮之毒。必气以煦之。血以濡之。而后可得成熟也。故起发时。光壮者。气有馀也。肥泽者。血有馀也。气血有馀。表里俱和。不须服药。

凡至起胀。其痘顶必有小凹。名痘眼。若根脚散大。浆色浅白。顶无痘眼者。此水痘。非正痘也。

〔险证可加治〕

痘虽起发。乾枯无水。谓之不肥泽。乾红带黯色。谓之不红活。其变为黑陷。乃血虚也。宜用四物汤。加人参麦门冬地骨皮治之。外用胭脂涂法。

形长大。而色枯燥者。此气至而血不荣也。治宜补血。色红润而形平塌者。此血至而气不充也。治宜补气。形平塌。色枯萎者。此气血俱不足也。治宜大补气血。色灰白者。气虚也。当补益。红紫焮发者。血热也。当清凉行血。红紫退缩者。血滞也。宜清毒活血。

痘顶陷不起。而年寿之上。痘起者。不必忧虑。如年寿上。颗粒不起者。急与补托。及痘当起发。而天庭印堂不起者。亦宜以温补为主。否则渐变气脱。而至死。

痘虽红鲜。但乾燥而不充肥者。此火盛。而血不足也。治宜神功散。加酒炒黄芩与之。

痘充肥而带湿者。此脾中有湿。而气不足也。治宜去湿补气。兼风药以胜之。钱氏白术散。加防风白芷之类。不可太过。若太过。则损酿脓之机。

浮囊虚起。窠中无浆水者。此气不拘血。血不附气。轻者。必发痈肿而生。重者。即痒塌而死。宜急人参归耆汤主之。使气血交会。方能化毒成浆焉。

有因诸兽或生人惊吓。而痘随伏。色变者。是心失其主。血不能归附。而气不充托耳。宜托里之剂。兼与安神丸。

痘正胀之时。疮虽起发。然皮薄不碍手。按之清水忽出。而痘色不暗者。此假胀也。宜急用大保元汤之类。提气实脓。方可成就。不则十二日。必不能回谢。不收结而死。

痘因触秽气。致倒陷。如石白硬者。宜急用参耆内托散。又外用荆芥大枣肉。以熏烧焉。

痘渐平塌。头面渐红肿者。唇舌赤色。痘色乾红。则宜极清解而起之。如唇舌淡白。疮色灰白。则宜极温补而兴之。

痘紫陷不起。或黑如疔者。此血分火热。急以清毒活血汤。去参耆投之。或以辰砂益元散。和冷水兼与。

凡戛齿噤牙者。是肾气衰。而真阴不足也。痘主陷伏。宜补阴而逐之。洁古白花蛇散主之。以龙眼肉洒。温服之。

痘当起发。如四围起。而中心平陷者。其证有二。血化成水。四围高起。但中心略凹下者。俗呼茱萸痘。此由中气不足。发不透彻耳。治宜补托。斟酌从证治之。或宜参归鹿茸汤主之。又有四围沸起。中心落陷无水。是乃死肉。其形如钱者。此名鬼痘。宜急攻发。窦气饮和桑虫汁与之。或兼与夺命五毒丹。不则渐变黑点。束手不可为焉。

起壮之时。光泽滋润。势如水光。而根下红色。仅有一线。以火照之。如琉璃灯样者。此为虚起。宜大温补气血。托里救表。如及六日。为此症者。参归鹿茸汤。加桂丁子熟附治之。不则八九日间。发痒塌。而及十二日。为内攻。若痰喘气急者。必死。

痘疮起发。彼此相串。皮肿肉浮。或于本痘四傍。旋出小痘。攒聚渐胖。成一块者。最为重。宜内托消毒。切守禁忌。以防瘙痒之变。其方内托散。加陵鲤殭蚕治之。

痘疮起。发中心突起。四围干。平无水者。或里红外黑者。此由皮肤闭密。滞而不行。痘毒郁而不散耳。治宜辛凉解肌。桂枝葛根汤主之。

痘红活充肥。以指捺之。随破者。此血有馀。而气不足也。宜凉血补气。人参归耆汤主之。不则后必痒塌而死。

痘久遇阴雨。而不能起者。治宜发表。而兼燥湿。内托散主之。

痘因伤饮食。而腹中饱闷。或痛以致中气郁而不起发者。治宜发毒。兼以神麴麦芽。消导之。

遍身俱起。手足独不透者。是脾胃虚也。宜急以钱氏白术散。去葛根。加黄耆肉桂治之。

痘旧有疮疡。未愈者。凶多。其初热实者。以清热解毒汤疗之。热毒既退者。但宜倍补气血。佐以托里内托散。去桂。加穿山甲大力子治之。

痘形板实而不松者。血滞而毒绊也。平塌而不充拓者。气弱不能拘毒也。滋补充托。犹可救之。若毒滞者。清毒活血汤治之。如气虚者。参归鹿茸汤主之。

〔逆证勿治〕

遍身痘皆壮。而头面不起者死。

腰腹俱痛。遍身疮色。紫点如蚊蚤所咬。全不起胀。或发泡。而紫灰色者。六日必死。

痘顶陷灰白。头面延蔓。根窠血散。更加泄泻烦渴。唇白痰鸣。不思饮食者。是气血俱败也。不治。

遍身黑陷。闷乱不宁。神气昏愦者死。

起胀时。啼哭不止。日夜呻吟。烦躁不宁。狂言闷乱。如见鬼状者。不治。

吐利不止。乳食不化。或二便走血者。死在旦夕。

起胀时。有六七粒。细疮成块。其形如巨擘者。扁阔歪斜者。不治。惟于手足腿肷之间。发一二处者。宜银针挑破。以油胭脂涂之。(用针有诀。)

起胀时。痘证如烟雾罩定者。不治。盖痘出六日。而气血不分。色焦紫。而面红肿如瓜。痘郁伏不出。或犹烟雾罩定者。(头面手足。疮伏不出。则在皮下。或红。或紫。或黑。或如锦纹罩定者。名曰罩锦。不治。)如或舌白至唇者。为内溃。急死。(案三日六日死者。实热未解而死。九日十二日死者。虚寒而死。至此共无治法矣。)

起胀时。手足起发。而覆没。起而复塌者。此根本已坏。枝叶先萎之象也。不治。

凡全不起胀。变成灰陷者。或紫陷不起。干克成陷伏。惨黯不明者。或发水泡痒塌者。此皆血离气背。毒致下陷。而外剥也。不治。

凡起胀时。色如白饭。平塌不起者死。此毒盛血滞。不可认为虚寒之证。唇舌必赤紫。又有舌尖赤色。中央白胎者。

痘将起发。其中有发血泡者。此毒伏于心也。不治。又有发水泡者。此毒伏于肝也。必旋见痒塌而死。

起发时。根窠太红。头面皮肉。红肿知瓠瓜之状者。六日死。若遍身痘顶皆黑。其中有眼。如针孔。紫黑者。六日死。若两腮虚胀成块。肩膊腰臀皆有块。毒坚硬者。六日而死。若先出痘形。以渐不见者。三日死。若郁而不出者。三日死是也。五证俱因实热未解而死也。

痘出而不齐者。六日死。其证痘出。郛郭不长。而先出者。沉伏不起。或带紫黑色。后出者。虽红覆没不见。烦躁闷乱。唇燥舌尖赤紫。而黑紫点如痣者。六日必死。

初出之时。半是水泡。或才起发。而戴白浆。或未成脓。而干收者。是皆火性躁急所致也。早发还先萎。要之毒火所为。倏忽之间。焰息气绝而死。

凡起发之时。痘疮稠密。又见陷伏烦躁狂叫之症。口中出臭气者。此毒火熏煎。肺烂胃败也。或不食失声者。咽喉溃烂也。寒战咬牙者。邪传肾也。闷乱者。神气丧也。体寒者。阳脱也。或呕或泻者。肠胃俱败也。经曰。五脏气绝于内者。利不止。六腑气绝于外者。手足厥。凡见上证者。皆不可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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