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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痘科辨要》--辨见点三日顺险逆证

《痘科辨要》 · 日本·池田瑞仙


〔顺证勿服药〕

痘潮热三四日。热退而后出者。是气血充实。毒少易收功矣。气血充荣。灼火难疗。其痘必稀而易愈。如才热半日一日。而即出者。由气血怯弱。毒多易感动矣。气血衰败。则烈火易焚。其痘必密。而难痊。初出三五相连。而见点细者。必密也。单见磊落。而肥大者稀也。

热一二日。而见点眼眶不肿。二便如常。胫不软。唇不浮肿。两颊不模糊。肌肉未浮肿者吉。如三四日。面肿增进者凶。

痘出稀疏。表里共凉。则毒必轻。兼大小磊落分明。不相黏连者。则托里和中之剂。宜略饮之。以助其起发贯脓收靥之势。如出太密。黏连模糊。虽出而毒犹盛。则托里解毒之剂。宜多饮之。以防其陷伏痒塌黑靥之机。如虽遍体模糊。独面上喉颈胸背之处。稀朗分珠者。必可治。

凡痘疹一色者吉。若二色三色相合。而为艳者凶。

先吐而后痘见。吐即止者吉。又有大吐变凶者。胃败不能逐毒。故痘现复陷伏也。

目光精彩。神映瞭然。且唇舌红润。而口角两腮。无枯滞黯色者吉。

痘作二三次出。至三日后。手足心才出齐。而头面胸背稀少。摸之坚碍。根窠红晕。大小不一。肥满光泽。痘窠与皮肤。红白分明。势如笋出土形。朝暮安静。而熟睡者吉。

凡骨处先见点。而稀者必吉。若软肉无骨处。先见点而密者必凶。但忌头额先出者。以毒盛而妄参阳位也。此症必吉少凶多。

凉而复热。热而复凉。连绵数日。而后从口角颧骨处。三两成对报点。至三四五日。出齐者顺也。

看痘之法有七。一看天庭太阳方广。二看颈项。三看地阁。四看胸背。五看肚脐。六看两肘两膝。七看穀道之处。此数地俱稀少者吉。视脓色亦以此部位候之。是紧要也。

〔险证可加治〕

痘初出。头焦带黑色。红紫惨黯不明。谵语狂乱。大热不退。烦渴饮水者。此毒在血分。为血热毒盛之证也。宜以凉血解毒为主。乃十神解毒汤。加酒炒芩连治之。如大便秘者。加酒炒大黄以微利之。或宜清毒活血汤。若不早为之图。则及乎黑陷致不救焉。

痘初出。色白皮薄而光亮。但根窠微带一线红色者。此毒滞气分。为气血不足之症。治之。宜急以补气调荣为主。人参归耆汤。或十全大补汤主之。如不早图。则痒塌而死。夫痘初出。惟是不过论气虚血热二证耳。治之之法。白转红活。黑转淡红。而根窠明润。疮皮坚实。能食。二便如常。则起胀贯浆收靥。一路无馀恙矣。

周身匀称。惟喉独密者。名曰缠喉。宜清肺利咽。射干鼠黏子汤。加桔梗治之。六日后。参麦清补汤主之。应早防八九日间。水呛不食之患。如三四日间。误失清解。必发咽喉肿痛。饮食不入则多死。首尾甘桔汤。加大力子主之。

自见点后。身热不退者。毒气太盛也。始终宜清解。如唇舌赤色。而大便秘者。急以四顺清凉饮。微利之。如利后热气稍退者。宜从症而用托里补气之剂。加减益气汤主之。

痘出二三日。身热不退。是即血耗。而根窠无红晕也。忌用清热解毒之剂。如痘色淡白。唇舌淡白。而大便易泄者。内虚也。加减益气汤。加桂治之。

初出而胸前稠密者。曰攒胸。宜急治之。如痘色赤紫乾涸者。宜清毒活血汤主之。

初出灰白。顶陷不起。或起不碍手。根窠不红活。身凉而静者。虚症也。如身凉而痘灰白。唇舌淡白。饮食不进。或呕吐腹胀。寒气上逆。或泄清水。而手足不热者。此纯阴之证也。宜大温补气血。以木香散异攻散。轻重从宜治之。

手指及头上先见者。为肝甲痘。可治。又沿眼边先见三四点者。为攒眼痘。可治。又阴囊两边先见者。为囊眼痘。可治。又头上两角先见者。为日月角痘。可治。又穀道边先一二点现者。为阑门痘。可治。如脐中及肛门。反为堆聚攒簇之状者。不治。

头上先见数粒。中有一粒极大深烂者。名尸毒痘。宜急排破。以油胭脂。和珍珠细末封之。必待脓成毒化。方可脱去。不则后聚成穴。血气为其所夺。诸痘难长。即类疔痘。主方神功散。加芩连治之。

凡起势虽密。而根脚自分。太阳稀少。周身无成块之状。色不干红者。多属可治。神功散主之。

根盘已具。而顶不起。肌未润松。痘色淡白。饮食减损。便易泄不渴者。乃气虚也。宜加减益气汤。应急与之。

有一等白痘。似粉有盘。有顶而软肥者。是气血两虚也。宜大补气血。急以十全大补汤治之。

痘白肉红者。固系气虚。不能拘血。然亦有因火热游行而致之者。宜凉血托里。以清肌表之热。参麦清补汤主之。

痘内黑外白者。是毒在里。宜以解毒行血清热为务。清毒活血汤主之。若痘内白外黑者。是毒在表。急以升阳散郁发之。升麻葛根汤主之。

痘出完。而热甚气滞。其肉肿亮。痘根滞缩不长者。见毒气在内。宜急补气托疮。以固阳散火汤治之。迟则其表虚。皮薄娇红易破。遂成痒塌之患。待乎靥期。而内攻必毙。

因夏月暑热薰炙。以致烦躁发渴。而出不快。如唇舌赤色乾燥。大便秘者。宜人参白虎汤。加减治之。

因冬月寒气所侵。以致肌肤粟起。鼻塞声重。咳嗽而出不快者。宜参苏饮加减。如重者。宜桂枝葛根汤投之。

因触邪气。而出不快者。外用荆芥大枣。焱烧以避其气秽。如因被侵霖雨。而出不快者。宜烧薰苍术枫球避之。(枫球枫实也。形如球依名焉。在于东都官园。及仙台候别墅。他处有一二树俗呼曰大叶加伊天。其形⿰氵⿳艹癶⿱日小如此。)

因前有劳力。而元气虚弱。出不快者。宜温中益气汤。或加减益气汤。

因吐泻胃虚不食。出不快者。参苓白术散主之。

大便秘结。口渴而出不快者。是内有实热也。宜清凉解毒。若便利口烦渴。而出不快者。是内虚而津液下陷也。宜温中补脾。如内实者。四顺清凉饮主之。如内虚者。参苓白术散主之。若便利口不渴。而出不快者。气虚也。惟验唇舌红不。以辨别之。如气虚者。宜补中益气汤。加减主之。

见标一二日。喉痛眼红。唇肿两耳如火者。肝肺胃火共旺也。如痘色气血。俱交会者。宜清凉攻下治之。若色惨暗乾红。则气血离散。七八日内。鼻孔出血者必凶。

痘出而宝窠陷伏不起。时从两眼中失血。流及数合者。六日必死。勿治。

大热壮盛。痘苗隐隐不起。其色紫艳矾红。烦躁狂妄。口渴不寝。及唇燥舌胎乾燥者。宜清凉攻毒饮主之。

伏火伏毒内炽。则面眼如火。手足如水。大便秘结。小便如红花汁。痘色乾红滞色。唇舌紫赤。无胎而乾裂者。毒在血中。宜急凉血攻毒饮主之。如迟则难及矣。

敷点灰白。如桃窠肥大。按之硬手。而红活者。尚可救。色不变者。黄泉在迩。不可救回。

〔逆证不治〕

发热一日。忽尔拥出。形如蚕种。灰白稠密。身热腹胀。泻渴不止。头温足冷。及色紫黑乾枯者死。

初热即见点。太阳、额角、发际、印堂、司空、方广之处。先显红紫色。目红唇裂。痰鸣声哑者。是气滞血凝。妄参阳位也。不治。

唇上先见痘。如堆粟者。不治。又牙床见痘。连串者不治。

初起全不起顶。形如汤泡火刺者。是气血两败。必六日后痒塌。至九日而死。

痘已出。而热一遍。痘又出一次。前出者。或没。或乾黑者死。

连肉红紫一片。两脸如橘皮红。不分肉地者死。

痘自腰下见。而腰上不见者不治。

痘色白而皮薄。光润易败。根窠全无红色。三五日即长。如绿豆大者。必不灌脓。日久后。成一包清水。擦破必死。不可错认妄与下药。

初出顶陷。中有黑点。如针孔者不治。

周身匀称。独口唇细密者。名曰锁口。须豫防九十朝不食之患。如发热而口中灰黑色。则后如鹅口疮而死。

胸前偏多者。名曰攒胸。须早防九十朝失声之患。如腹胀咬牙。喘渴者死。

肩背甚密者。名攀肩痘。脚下涌泉穴。肩上肩井穴。乃暗水潜行之道路也。津液润布于皮肤之内者。皆此井泉之水。而以肾为源也。毒盛于此地者。水道绝也。五脏皆附于背。背上太密者。脏气伤矣。故发热声哑。躁渴而死。宜预防之。

起势不进。根脚肥阔。面色覆青气。肌肉㿠白。热盛神昏者。名反脚痘。至六日必死。

初先发天庭方广太阳处。见标一粒。突起光亮。少顷而陷伏没者。此名贼痘。犹贼之欲陷城垒者。先以奸细探其虚实。此痘为贼之乡导。若发之者不治。

初热腰痛。及报点而犹大痛不止。见苗如蚕种。面赤气粗。烦躁昏乱者。过二三日。而口中大臭。遍身出紫黑斑。或口蜃青黑。舌上发黑疔而死。勿治。

胃热发黄状。如橘皮黄。而下利者死。

阴囊上两边先见痘。而他处不见。后必黑陷者不救。

发始已报点。照烛看天庭百会巨阙人迎等处。如红点斑。而不成分珠。乍变作紫黑块者死。

发热未透。而即报苗现标。已而又没不见。既而又出又没者。谓之弄标。盖痘凭热透。透则肌肉通畅。自然易出。今热不透。则皮肤不松。故隐而又出。而又没。气血衰弱之甚。无发泄之力。故为难治。

凡痘疹俱极稠密。而疹亦不先解。此名狩痘不治。

痘未出。而身有紫赤红点。或有数。点黑斑。鼻血昏沉。身热烦闷者。死在五六日之间。(痘出不齐者。六日死。虽然。气血衰弱者。其死先期必进也。故特谓死在五六日之间也。验之可知矣。)

手足面部俱见。而身热烦躁不稳。耳轮耳背。独无痘者。凶症也。惟周身稀少。红活滋润。标粒分明。耳上不出者无妨。

痘至三四日。脚软弱。而不能立者凶。又天柱忽折者死。

痘出时。谵语狂言。如见鬼状者。且好饮冷。或斑从腰眼起者不治。

发青紫黑斑如痣。及肌肉成块。色青黑者。六日而死。

肌肉里如被杖者不治。又遍身紫泡。刺破出黑血者死。

初出身有斑点。嘴唇崩裂。或唇肿。口出臭气者。此胃烂发斑也。其证必死。如唇燥裂口恶臭。舌乾黑者死。又上唇紫黑色。突而如嘴。口臭冲人者死。又舌卷囊缩者死。

凡先发无名肿毒。而后痘出者。十中八九死。

痘出齐。而吐泻不止。或生蛔自大肛中出者。后变坏证。而淹淹引日至死。此症九死一生也。若在初发时者。多无妨矣。

痘稠密陷伏。烦躁狂叫。口中腥臭冲人者。此邪火煎熬。肺烂胃败也。必成失声。乾呕喘促。六日而死。经曰。肺绝者。七日死。(痘之一症以六日为死期。杂病以七日为死期矣。)

痘出陷顶。而脐窝内。有疮二三粒者。无妨。如至四五粒者凶多。此肾经之痘也。后必加溏泄。而寒战咬牙者。即死。

痘出谵语不止。昏睡不食。手足厥冷者。必死。

发热痘苗。手足先出现。而后见于他处者。必死。

起势因循。而面上见青气。其疮隐跃不起。唇舌紫赤者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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