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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服器部第三十八卷\服器之一]--草麻繩索

《本草綱目》 · 李時珍 · 明·万历六年


(《綱目》)【釋名】時珍曰∶小曰索,大曰繩。【主治】大腹水病,取三十枚去皮,研水三合,旦服,日中當吐下水汁。結囊若不三日後再作。未盡更作。瘥後,禁水飲、鹹物(時珍)。【附方】新二。斷瘟不染∶以繩度所住戶中壁,屈繩結之,即不染也。(《肘後方》)消渴煩躁∶取七家井索,近瓶口結處,燒灰。新汲水服二錢,不過三五服效。(《聖惠方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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