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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服器部第三十八卷\服器之一]--箸

《本草綱目》 · 李時珍 · 明·万历六年


(《拾遺》)【釋名】箸。時珍曰∶古箸以竹,故字從竹。近人兼用諸木及象牙為之矣。【主治】吻上咽口瘡,取箸頭燒灰敷之。又狂狗咬者,乞取百家箸,煎汁飲(藏器)。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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