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十--辨發汗吐下後病脈證並治法第二十二
此第十卷,第二十二篇,凡四十八證,前三陰三陽篇中,悉具載之。
卷內音釋,上卷已有。
方
此以下諸方,於隨卷本證下雖已有,緣止以加減言之,未甚明白,似於覽者檢閱未便,今覆校勘,備列於後∶桂枝加葛根湯主之(熊校記∶湯下汪本增主之二字)方∶葛根(四兩) 芍藥(二兩) 甘草(二兩) 生薑(三兩,切) 大棗(十二枚,擘) 桂枝(二兩,去皮) 麻黃(三兩,去節)
上七(醫統本作“六”)味,以水一斗,先煮麻黃、(醫統本無“麻黃”一味藥,醫統本無此二字)葛根減二升,去上沫,內諸藥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覆取微似汗,不須啜粥,餘如桂枝(醫統本有“湯”字)法。(趙本卷二載此方,句下有“將息及禁忌”五字)
桂枝加濃樸杏子湯方∶於桂枝湯方內,加濃樸二兩,杏仁五十個,去皮尖,餘根據前法。
桂枝加附子湯方∶於桂枝湯方內,加附子一枚,炮,去皮,破八片,餘根據前法。術附湯方,附於此方內,去桂枝,加白朮四兩,根據前法。
桂枝去芍藥湯方∶於桂枝湯方內,去芍藥,餘根據前法。
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∶
卷內音釋,上卷已有。
方
此以下諸方,於隨卷本證下雖已有,緣止以加減言之,未甚明白,似於覽者檢閱未便,今覆校勘,備列於後∶桂枝加葛根湯主之(熊校記∶湯下汪本增主之二字)方∶葛根(四兩) 芍藥(二兩) 甘草(二兩) 生薑(三兩,切) 大棗(十二枚,擘) 桂枝(二兩,去皮) 麻黃(三兩,去節)
上七(醫統本作“六”)味,以水一斗,先煮麻黃、(醫統本無“麻黃”一味藥,醫統本無此二字)葛根減二升,去上沫,內諸藥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覆取微似汗,不須啜粥,餘如桂枝(醫統本有“湯”字)法。(趙本卷二載此方,句下有“將息及禁忌”五字)
桂枝加濃樸杏子湯方∶於桂枝湯方內,加濃樸二兩,杏仁五十個,去皮尖,餘根據前法。
桂枝加附子湯方∶於桂枝湯方內,加附子一枚,炮,去皮,破八片,餘根據前法。術附湯方,附於此方內,去桂枝,加白朮四兩,根據前法。
桂枝去芍藥湯方∶於桂枝湯方內,去芍藥,餘根據前法。
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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