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七--辨霍亂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三
問曰∶病有霍亂者何?答曰∶嘔吐而利,名曰霍亂。(趙本作“此名霍亂”)
三焦者,水谷之道路。邪在上焦,則吐而不利;邪在下焦,則利而不吐;邪在中焦,則既吐且利。以飲食不節,寒熱不調,清濁相干,陰陽乖隔,遂成霍亂。輕者,止曰吐利;重者,揮霍擾亂,名曰霍亂。
問曰∶病發熱,頭痛,身疼,惡寒,吐利者,此屬何病?答曰∶此名霍亂。(趙本有“霍亂”二字)
自吐下,又利止,復更發熱也。
發熱,頭痛,身疼,惡寒者,本是傷寒,因邪入裡,傷於脾胃,上吐下利,令為霍亂。利止裡和,復更發熱者,還是傷寒,必汗出而解。
傷寒,其脈微澀者,本是霍亂,今是傷寒,卻四五日,至陰經上,轉入陰必利,本嘔下利者,不可治也。
欲似大便而反失氣,仍不利者,(趙本有“此”字)屬陽明也,便必硬,十三日愈,所以然者,經盡故也。
微為亡陽,澀為亡血。傷寒脈微澀,則本是霍亂,吐利亡陽、亡血,吐利止,傷寒之邪未已,還是傷寒,卻四五日邪傳陰經之時,裡虛遇邪,必作自利,本嘔者,邪甚於上,又利者,邪甚於下,先霍亂裡氣大虛,又傷寒之邪,再傳為吐利,是重虛也,故為不治。若欲似大便,而反失氣仍不利者,利為虛,不利為實,欲大便而反失氣,裡氣熱也,此屬陽明,便必硬也。十三日愈者,傷寒六日,傳遍三陰三陽,後六日再傳經盡,則陰陽之氣和,大邪之氣去而愈也。
下利後,當便硬,硬則能食者愈;今反不能食,到後經中,頗能食,復過一經能食,過之一日,當愈。不愈者,不屬陽明也。
下利後,亡津液,當便硬。能食為胃和,必自愈;不能食者,為未和。到後經中,為復過一經,言七日後再經也。頗能食者,胃氣方和,過一日當愈。不愈者,暴熱使之能食,非陽明氣和也。
惡寒脈微,而複利,利止,亡血也,四逆加人參湯主之。(趙本有“四逆加人參湯方”詳見卷十)
惡寒脈微而利者,陽虛陰勝也,利止則津液內竭,故云亡血。《金匱玉函》曰∶水竭則無血,與四逆湯溫經助陽,加人參生津液益血。
霍亂,頭痛,發熱,身疼痛,熱多欲飲水者,五苓散主之;寒多不用水者,理中丸主之。(趙本有“五芩散方”詳見卷三)
頭痛發熱,則邪自風寒而來。中焦為寒熱相半之分,邪稍高者,居陽分,則為熱,熱多欲飲水者,與五苓散以散之;邪稍下者,居陰分,則為寒,寒多不用水者,與理中丸溫之。
理中丸方∶人參(甘溫) 甘草(炙。甘平) 白朮(甘溫) 乾薑(以上。趙本無此二字。各三兩。辛熱)
《內經》曰∶脾欲緩,急食甘以緩之。用甘補之,人參、白朮、甘草之甘,以緩脾氣調中。寒淫所勝,平以辛熱。乾薑之辛,以溫胃散寒。
上四味,搗篩為末,蜜和丸,如雞黃大,(趙本作“搗篩,蜜和為丸,如雞子黃許大”)以沸湯數合,和一丸,研碎,溫服之。日三四,夜二服,腹中未熱,益至三四丸,然不及湯。湯法,以四物根據兩數切,用水八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
加減法∶(趙本無此三字)
若臍上築者,腎氣動也,去術加桂四兩。
脾虛腎氣動者,臍上築動。《內經》曰∶甘者,令人中滿。術甘壅補,桂洩奔豚,是相易也。
吐多者,去術,加生薑三兩。
嘔家不喜甘,故去術;嘔家多服生薑,以辛散之。
下多者,還用術;悸者,加茯苓二兩。
下多者,用術以去溼;悸加茯苓以導氣。
渴欲得水者,加術,足前成四兩半。
津液不足則渴,術甘以緩之。
腹中痛者,加人參,足前成四兩半。
裡虛則痛,加人參以補之。
寒者,加乾薑,足前成四兩半。
寒淫所勝,平以辛熱。
腹滿者,去術,加附子一枚。服湯後,如食頃,飲熱粥一升許,微自溫,勿發揭衣被。
胃虛則氣壅腹滿,甘令人中滿,是去術也;附子之辛,以補陽散壅。
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,當消息和解其外,宜桂枝湯小和之。(趙本有“桂枝湯方”詳見卷二)
吐利止,裡和也;身痛不休,表未解也。與桂枝湯小和之。《外臺》雲∶裡和表病,汗之則愈。
吐利汗出,發熱惡寒,四肢拘急,手足厥冷者,四逆湯主之。(趙本有“四逆湯方”詳見卷二)
上吐下利,裡虛汗出,發熱惡寒,表未解也;四肢拘急,手足厥冷,陽虛陰勝也。與四逆湯助陽退陰。
既吐且利,小便複利而大汗出,下利清谷,內寒外熱,脈微欲絕者,四逆湯主之。
吐利亡津液,則小盒飯少,小便複利而大汗出,津液不禁,陽氣大虛也。脈微為亡陽,若無外熱,但內寒,下利清谷,為純陰;此以外熱,為陽未絕,猶可與四逆湯救之。
吐已下斷,汗出而厥,四肢拘急不解,脈微欲絕者,通脈四逆加豬膽汁(趙本無“汁”字)湯主之。(趙本有“通脈四逆加豬膽湯方”詳見卷十)
吐已下斷,津液內竭,則不當汗出,汗出者,不當厥;今汗出而厥,四肢拘急不解,脈微欲絕者,陽氣大虛,陰氣獨勝也。若純與陽藥,恐陰為格拒,或嘔或躁,不得復入也;與通脈四逆湯加豬膽汁,膽苦入心而通脈,膽寒補肝而和陰,引置陽藥不被格拒。《內經》曰∶微者逆之,甚者從之。此之謂也。
吐利發汗,脈平,小煩者,以新虛不勝谷氣故也。
《內經》曰∶食入於陰,長氣於陽。新虛不勝谷氣,是生小煩。
三焦者,水谷之道路。邪在上焦,則吐而不利;邪在下焦,則利而不吐;邪在中焦,則既吐且利。以飲食不節,寒熱不調,清濁相干,陰陽乖隔,遂成霍亂。輕者,止曰吐利;重者,揮霍擾亂,名曰霍亂。
問曰∶病發熱,頭痛,身疼,惡寒,吐利者,此屬何病?答曰∶此名霍亂。(趙本有“霍亂”二字)
自吐下,又利止,復更發熱也。
發熱,頭痛,身疼,惡寒者,本是傷寒,因邪入裡,傷於脾胃,上吐下利,令為霍亂。利止裡和,復更發熱者,還是傷寒,必汗出而解。
傷寒,其脈微澀者,本是霍亂,今是傷寒,卻四五日,至陰經上,轉入陰必利,本嘔下利者,不可治也。
欲似大便而反失氣,仍不利者,(趙本有“此”字)屬陽明也,便必硬,十三日愈,所以然者,經盡故也。
微為亡陽,澀為亡血。傷寒脈微澀,則本是霍亂,吐利亡陽、亡血,吐利止,傷寒之邪未已,還是傷寒,卻四五日邪傳陰經之時,裡虛遇邪,必作自利,本嘔者,邪甚於上,又利者,邪甚於下,先霍亂裡氣大虛,又傷寒之邪,再傳為吐利,是重虛也,故為不治。若欲似大便,而反失氣仍不利者,利為虛,不利為實,欲大便而反失氣,裡氣熱也,此屬陽明,便必硬也。十三日愈者,傷寒六日,傳遍三陰三陽,後六日再傳經盡,則陰陽之氣和,大邪之氣去而愈也。
下利後,當便硬,硬則能食者愈;今反不能食,到後經中,頗能食,復過一經能食,過之一日,當愈。不愈者,不屬陽明也。
下利後,亡津液,當便硬。能食為胃和,必自愈;不能食者,為未和。到後經中,為復過一經,言七日後再經也。頗能食者,胃氣方和,過一日當愈。不愈者,暴熱使之能食,非陽明氣和也。
惡寒脈微,而複利,利止,亡血也,四逆加人參湯主之。(趙本有“四逆加人參湯方”詳見卷十)
惡寒脈微而利者,陽虛陰勝也,利止則津液內竭,故云亡血。《金匱玉函》曰∶水竭則無血,與四逆湯溫經助陽,加人參生津液益血。
霍亂,頭痛,發熱,身疼痛,熱多欲飲水者,五苓散主之;寒多不用水者,理中丸主之。(趙本有“五芩散方”詳見卷三)
頭痛發熱,則邪自風寒而來。中焦為寒熱相半之分,邪稍高者,居陽分,則為熱,熱多欲飲水者,與五苓散以散之;邪稍下者,居陰分,則為寒,寒多不用水者,與理中丸溫之。
理中丸方∶人參(甘溫) 甘草(炙。甘平) 白朮(甘溫) 乾薑(以上。趙本無此二字。各三兩。辛熱)
《內經》曰∶脾欲緩,急食甘以緩之。用甘補之,人參、白朮、甘草之甘,以緩脾氣調中。寒淫所勝,平以辛熱。乾薑之辛,以溫胃散寒。
上四味,搗篩為末,蜜和丸,如雞黃大,(趙本作“搗篩,蜜和為丸,如雞子黃許大”)以沸湯數合,和一丸,研碎,溫服之。日三四,夜二服,腹中未熱,益至三四丸,然不及湯。湯法,以四物根據兩數切,用水八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
加減法∶(趙本無此三字)
若臍上築者,腎氣動也,去術加桂四兩。
脾虛腎氣動者,臍上築動。《內經》曰∶甘者,令人中滿。術甘壅補,桂洩奔豚,是相易也。
吐多者,去術,加生薑三兩。
嘔家不喜甘,故去術;嘔家多服生薑,以辛散之。
下多者,還用術;悸者,加茯苓二兩。
下多者,用術以去溼;悸加茯苓以導氣。
渴欲得水者,加術,足前成四兩半。
津液不足則渴,術甘以緩之。
腹中痛者,加人參,足前成四兩半。
裡虛則痛,加人參以補之。
寒者,加乾薑,足前成四兩半。
寒淫所勝,平以辛熱。
腹滿者,去術,加附子一枚。服湯後,如食頃,飲熱粥一升許,微自溫,勿發揭衣被。
胃虛則氣壅腹滿,甘令人中滿,是去術也;附子之辛,以補陽散壅。
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,當消息和解其外,宜桂枝湯小和之。(趙本有“桂枝湯方”詳見卷二)
吐利止,裡和也;身痛不休,表未解也。與桂枝湯小和之。《外臺》雲∶裡和表病,汗之則愈。
吐利汗出,發熱惡寒,四肢拘急,手足厥冷者,四逆湯主之。(趙本有“四逆湯方”詳見卷二)
上吐下利,裡虛汗出,發熱惡寒,表未解也;四肢拘急,手足厥冷,陽虛陰勝也。與四逆湯助陽退陰。
既吐且利,小便複利而大汗出,下利清谷,內寒外熱,脈微欲絕者,四逆湯主之。
吐利亡津液,則小盒飯少,小便複利而大汗出,津液不禁,陽氣大虛也。脈微為亡陽,若無外熱,但內寒,下利清谷,為純陰;此以外熱,為陽未絕,猶可與四逆湯救之。
吐已下斷,汗出而厥,四肢拘急不解,脈微欲絕者,通脈四逆加豬膽汁(趙本無“汁”字)湯主之。(趙本有“通脈四逆加豬膽湯方”詳見卷十)
吐已下斷,津液內竭,則不當汗出,汗出者,不當厥;今汗出而厥,四肢拘急不解,脈微欲絕者,陽氣大虛,陰氣獨勝也。若純與陽藥,恐陰為格拒,或嘔或躁,不得復入也;與通脈四逆湯加豬膽汁,膽苦入心而通脈,膽寒補肝而和陰,引置陽藥不被格拒。《內經》曰∶微者逆之,甚者從之。此之謂也。
吐利發汗,脈平,小煩者,以新虛不勝谷氣故也。
《內經》曰∶食入於陰,長氣於陽。新虛不勝谷氣,是生小煩。
同书章节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嚴器之序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傷寒卒病論集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林億等序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一--辨脈法第一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一--平脈法第二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二--傷寒例第三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二--辨溼脈證第四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二--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第五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三--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第六1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三--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第六2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四--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第七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五--辨陽明病脈證並治法第八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五--辨少陽病脈證並治法第九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六--辨太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六--辨少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一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六--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二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七--辨霍亂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三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七--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脈證並治法第十四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七--辨不可發汗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五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七--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法第十六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八--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七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八--辨不可吐第十八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八--辨可吐第十九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九--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法第二十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九--辨可下病脈證並治法第二十一
- 《註解傷寒論》--卷十--辨發汗吐下後病脈證並治法第二十二